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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房拆除

发布时间: 2020-11-21 20:32:24

A. 违章建筑就可以随意拆除而不用赔偿吗

首先明确,违章建筑即不具有合法性的建筑,所以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损失肯定是要由自己来承担的。换句话说,对于违章建筑遇到拆除的情况,不罚款就是最大的宽限和“人情”的体现了。

但是,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并不等于允许公民、法人可以故意毁损、拆除违章建筑,要分清两种情况的差别。

根据法律规定,对违章建筑的确认和处理,只能由土地、城市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进行。

如果公民、法人以违章建筑不合法为由,故意毁损、拆除违章建筑,实质上是滥用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权,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由于违章建筑被毁损后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与合法建筑相比是有所区别的,因此,毁损违章建筑的索赔,只能是对建筑材料被毁损所造成的损失,而不能要求赔偿整个建筑物的完全损失,更不能适用恢复原状的方法。

B. 违章房拆除之前多少天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逾期拒不改正的违建有专权依法强拆。属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未张贴公告或者送达文书,不按行政执行程序进行的,不得进行强行拆除。

C. 违章房拆迁需要什么证才能获得一定的赔偿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违章(法)建筑”的含义,在学术界目前比较认可的一种说法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这个词之所以在拆迁过程中会频繁出现,主要是涉及到拆迁的补偿利益问题。征收实践当中确实有一部分被拆迁户抱着侥幸心理,在拆迁之前快速地新建、扩建部分房屋,在拆迁过程中想以此来要价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款,殊不知,这是自欺欺人的小聪明,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因为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然而,还有一种情况是,拆迁方为了达到一个低成本征收的目的,不管三七二十一上来先给你定个违章(法)建筑,将被拆迁人打懵,然后再用破例“适当补偿”让被拆迁人感觉是占了大便宜而顺利搬迁。此外,实践中还存在“小产权房”的提法,所谓小产权房,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通过租赁、占用等方式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小产权房并非法律术语,它实际上就属于违章(法)建筑的类型,即没有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设的房子,面对这样的房子拆迁,拆迁方自然不愿意补偿,但如果站在被拆迁方的角度,对房子进行了较大投入后一分补偿没有必定是接受不了的。面对拆迁方的种种说法,广大的被拆迁人法律意识强的还知道咨询咨询律师,核实一下拆迁方的说法是否正确,但是更多的被拆迁人因为自身法律意识浅薄,也就稀里糊涂地被“拆”了,事后发现事情不对,再来咨询律师寻求法律帮助的时候,已然是十分被动了。那么,被拆迁人就要注意了,遇到拆迁方主张你的房屋是违章(法)建筑的时候,首先你要看看先以下几个关键点,判断一下你的房子到底是不是违章(法)建筑。

第一:时间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才开始实施的,然而目前拆迁方对2008年以前的违章(法)建筑的认定基本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的,这显然就是有问题的。我国法律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一部法律实施前的行为,是不能适用这部法律认定其违法的。因此,被征收人首先要想想自己的房子是哪一年建的,如果是在08年之前就修建好的,那么拆迁方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由认定你的房子是违章(法)建筑就不能成立,至于拆迁方依据其他的法律法规认定违章(法)建筑的情况,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专业律师来帮你抗辩了。其次,08年以后建设的房子,即使是违章(法)建筑,也不代表在拆迁中就一定拿不到补偿,但这就要借助律师的专业技能去帮助你争取!总之,2008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来认定违章(法)建筑的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第二:认定主体及依据。违章(法)建筑的认定不是随便哪个部门都可以的,例如在实践中,很多拆迁公司或者拆迁办就直接说人家的房子是违章(法)建筑不予补偿,这是不对的,认定一栋房子是违章(法)建筑,必须是法律授权即有权的执法机关才可以作出,一般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建筑物所在地的相关部门来认定。那么违章(法)建筑的认定也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就作出认定肯定是不行的,目前实践中一般是以违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认定的居多,08年之前也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作出违法认定的。

第三:行政强制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个法律条文就说明了,违章(法)建筑在相关部门认定为违章(法)建筑后,首先要公告,限期自行拆除,自己不拆除的,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书,催告履行,最后才是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针对这些环节,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当然,前提是你要正视这些文件,及时地请律师介入,如果一直盲目自信,对相关部门的法律文件无动于衷的话,肯定是要付出代价的。

D. 违建多久后不能拆除,拆除怎么补偿

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所以违章建筑物是可以随时拆除的。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违章建筑。目前,我国对于违章建筑尚没有十分统一的法律意见,一般来说,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拆除违章建筑,当然是不用给补偿的,不但不补偿,严格来说还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但关键的问题是,很多地方以“违建”的名义拆除的往往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违章建筑。比如,符合建房条件农民未经审批而建设的家庭唯一住房,因为地方政府实施的一些临时政策而产生的违法建筑等等,这些情况下,违章建筑的存在有其正当性,就不能轻易认定为违章建筑,遇到拆迁或者拆除,不但应当补偿,而且还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足额补偿。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第4条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第5条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4)违章房拆除扩展阅读

一、违章建筑的内容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二、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属于违章建筑的

(二)属于临时建筑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违章建筑是没有时间规定的,只要是具有违章建筑行为所建造的在发现后都应该进行撤除,不管违章建筑的建筑是多久

E.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

拆除违建合法程序如下:

第一步,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一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比如北京,城管部门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权的,所以那个有名的人济山庄的违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

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第二步,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执法人员让你签字时,你一定要看清笔录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你说的或者与事实不符时,一定要求他们修改,执法人员嫌麻烦不愿意修改的话,建议你就不要签字。

第三步,决定程序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但我建议你还是不要错过听证。

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四十四 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5)违章房拆除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F. 违章房子强拆了怎么办

既然是违章房子,如果当地管理部门需要用地,必须要腾退出来,如果抗据房子强拆也是有道理的,你最好是见好就收顺其自然吧。

G. 违章建筑就可以随意拆除而不用赔偿吗

违章建筑理应拆除,不需要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7)违章房拆除扩展阅读:

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不动产说。即认为违章建筑为不动产,建筑人享有产权。

2、动产所有权说。即认为作为违章建筑整体,因其违法性,所有权及其他派生的权利不得承认,但构成违章建筑的建筑材料本身作为动产是合法的,因受法律的保护。

3、占有说。即认为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外,建筑人可以对建筑物可以自己占有与一定的使用,禁止他人侵犯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依前面的分析,不动产说是不可取的,这里不再做赘述。

4、而动产所有权说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却也有一定的缺憾。这个将在后面的侵权索赔问题中具体讨论。而笔者更赞同的是第三种观点,占有说符合物权法原理,是可取的。依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而非权利。

5、“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占有首先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不管占有人对物的控制是否具有据为己有的意思,只要客观上的控制状态形成就可以构成占有。”

6、占有可以是有本权的占有,也可以是无本权的占有。而在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物,虽不享有所有权(本权),但由于其实际的管理与控制,也形成了一种占有,并受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

H. 20年的小区违章房拆除有赔偿吗

20年的小区违章房拆除不可能给你赔偿,因为既然是违章房,那么,你就是违反了法律法规而建造的,这么多年让你住就不错了,拆除,不会给你任何赔偿,不给你罚款就不错了

I. 拆除违建需要哪些合法程序

第一步,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第二步,调查程序

第三步,决定程序

第一、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第二,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9)违章房拆除扩展阅读:

关于这个程序,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签收。很多人认为自己不签收,这个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你拒绝接收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

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你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也可以把法律文书留在受你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看到没有,没有签收照样可以对你发生法律效力。

二是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如果你错过了听证程序,也不要紧。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你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是建议聘请律师维权。因为这是一个法律程序,非专业人士驾驭不了。在此,我再次提醒各位拆迁户两点:第一,隔行如隔山。法律不是你在网上或者书店中看到的法律条文,也不是某个权威学者对法律的解读,更不是法律课堂上的理论讲解。

四是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一种就是你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三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

另一种是你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言下之意就是说发现了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不是说拆就拆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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