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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投标违规案例

发布时间: 2021-01-02 01:24:46

1. 招投标案例分析

第一条:合同文抄件的组成和解释的先后顺序和内容不对,应是: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等

第二条:承包人有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进度改进是合理的要求,不应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是由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后7天报送工程师审查,并不是确认。
第六条: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予以顺延。
工期不予以顺延。
第九条::(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这一小项中的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不应由发包人承担。

2. 结合视频案例,谈谈招投标中有哪些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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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错误行为的案例分析题

某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①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 ②投标函须知加盖投标人印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③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商务标文件。 技术标文件三部分,均须单独密封,否则招标 人不予接收。 投标人共有6家,分别为A、B、C、D、E和F。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如下: 一 投标人A提前一天递交投标文件,其投标函、商务和技术文件被密封在同一个文件箱内,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保函。 一 投标人B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其投标函、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单独密封,但起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现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min送达招标人。 一 投标人C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函、商务和技术文件单独密封,其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 一 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寄达招标人,但其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迟到10min抵达开标现场。 一 投标人E、F的投标文件均提前递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人接收了投标人A、B、E和F递交的4份投标文件。因投标人C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D的投标人代表迟到,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唱标过程中,投标人A的投标函上没有其法定代表人受理代表人签字,招标人唱标后,当场宣布A的投标为废标;投标人B的投标函上有两个大写投标报价,招标人要求其确认了其中一个报价后进行唱标;投标人E的投标报价,大写为壹佰捌拾捌万元人民币整,小写为180万元人民币,招标人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按180万元人民币唱标。 唱标结束后,招标人要求每个投标人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投标人F认为招标人组织的开标存在问题,拒绝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招标人当场宣布其投标为废标。 这样仅剩B、E两个有效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后认为有效投标少于3家,明显缺乏竞争性,于是否决了所有投标。 问题 招标人在唱标过程中对投标人A、B、E的投标文件的处理存在哪些不妥之处?简要说明理由,并给出正确的做法。 【解析】一 对A的不妥之处:当场宣布A的投标为废标。 理由:招标人和监督机构代表不应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做出判断和决定。 正确做法:应递交评标委员会评定。 一 对B的不妥之处:招标人要求其确认了其中一个报价后进行唱标。 理由: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中申明最终报价。 正确做法: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一 对E的不妥之处:招标人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按180万元人民币唱标。 理由: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正确做法:按壹佰捌拾捌万元人民币唱标。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从条例五十一条可以看出,对于A和B的情形,在唱标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情形的情况应是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而不是招标人,招标在投标截止之前接收投标文件之后,关于废标的情形应由评标委员会判断。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十九条规定: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对于E的情形,在唱标过程应按大写金额为准进行唱标。

4. 招投标案例分析

第一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的先后顺序和内容不对,应是:
1、协议书(回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答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等

第二条:承包人有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进度改进是合理的要求,不应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是由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后7天报送工程师审查,并不是确认。
第六条: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予以顺延。
工期不予以顺延。
第九条::(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这一小项中的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不应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招投标的违法案例,分析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部分

  1. 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4. 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第七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 招投标案例分析123

 <案例分析1 >

 1.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 答: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或处罚等)。
 2.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请逐一说明。
 答: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以下方面问题,分述如下:
 ① 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尚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 ② 不应编制两个标底,因为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 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 天(而不是10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并将其在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本案例背景资料未说明投标截止日期已相应延长。
 ④ 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案例分析2 >

1.该承包商运用了哪几种投标策略?其运用是否得当?
 承包商运用了三种投标策略,即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和突然降价法。
 其中,多方案报价法运用不当,因为运用该投标策略时,必须对原方案(本案例指业主的工期要求)报价,而该承包商在投标时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却并未报出相应的投标价。
 增加建议方案法运用得当,通过对两个结构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这意味着对两个方案均报了价),论证了建议方案(框架体系)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业主有很强的说服力。
 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
 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 (1)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文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主持,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工作人员主持。
 (3)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说明了承包商已通过资格预审),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 (4)公证处人员宣布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标书是错误的,因为该承包商的投标文件仅有项目经理的签字,而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应作为废标处理。即使该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赋予该项目经理有合同签字权,若没有正式的委托书,该投标文件仍应作废标处理。

 【案例3】:《开标后废除所有投标》

 香港机场的招标当局废除所有投标的做法是否合乎惯例?
 答:在大多数招标文件中均有这类规定,“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这样的规定对承包商是非常不利的。
 一般认为,业主拒绝任何投标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不是无限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对招标人行使“拒绝所有投标”权利进行了界定。该指南中指出:
 “招标文件中通常规定借款人可拒绝所有投标。拒绝所有投标只有在缺乏有效的竞争,或所有投标文件都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情况下才是正当的。”
 “不允许单纯为了获得更低的价格而拒绝所有投标,并以同样的招标和合同文件重新招标。如果具有响应性的最低评标价投标大大超过借款人的标前费用估算,借款人应调查费用过多的原因,并考虑按照前段所述重新招标。另一种方法是,借款人可与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进行谈判,以尝试通过减少合同范围和(或)重新分配风险和责任来获取满意的合同,这些减少和重新分配能够以合同价减少的形式反映出来。但是,对合同范围的实质性消减或对合同文件的修改可能需要重新招标。”
 “在拒绝所有投标、重新招标或与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进行谈判之前,应事先征得银行的同意”。
 由此可见,香港的机场招标当局废除所有投标的做法是合乎惯例的。

 【案例4】

 1.请就此事发表你的看法?
 正如案例中律师所说,从法律的角度讲,无投标保证金即为无效投标,无效投标企业已无资格入围下一阶段的评标,更谈不上中标了。
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随同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防止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任意撤回投标。案例中,招标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招标惯例。在开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唱标,并当场宣布无投标保证金的单位为无效标也是正确的。投标人D出示银行信誉卡的行为,不能证明其已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之后的补救更是不能接受的。
 是什么原因造成无效标反而中标,从案例资料实在难以直接判断出。但根据法律规定的招标程序,出现如下情况均可能造成本案例中无效标反而中标的可能:
 1.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有串通;
 2.评标委员会未尽职或被买通;
 3.招标人与投标人有串通。

 2.招标人能否因投标文件未附投标保证金而拒绝开启?
 不能。
 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保证金是应予拒绝的。但业主不应拒绝开启投标文件。按照惯例和我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挥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因此,本案例中将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开启宣读,并说明无投标保证金的做法是正确的。

 【案例5】

 招标人的做法是否恰当?
 招标人的做法不妥。
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已表示将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供应设备,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产品目录不过是一份参考资料,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购货人如对产品目录和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有疑问,应要求澄清,以避免误解,而不应据此拒绝他的投标文件。
 同时,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之外随附与招标规格不符的产品目录,属于一种画蛇添足的做法。任何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投标文字都会成为评标时的把柄而被人利用。

 【案例6】:

 1.投标人A、B、C的计算错误应如何改正?
 投标人A明显属于合价计算错误,根据数字错误改正原则,A的总价应改为4 00 000元。另外,投标人A的错误有可能是投标人有意所为,以求有利其中标。
 对照标底,投标人B的数字错误明显属于单价书写错误,根据招标文件数字错误改正原则,应该将B的单价改为4000.00元。
 投标人C的数字错误比较特殊,依据招标文件数字错误改正原则,应以文字表示的单价为准,改正以数字表示的单价,这样其总价应改为3 500 000元。但对照标底,投标人C用数字表示的单价合乎常理,且与数量相乘后其合价也没有差错,可以判断投标人C的错误明显属于用文字表示的单价错误。但依据招标文件有关数字错误改正的规定,却没有充分理由将用文字表示的单价错误修正掉。
 面对投标文件中出现的计算性或书写性错误,无法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规则直接判断结果时,最好的办法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由投标人自己确定错误改正的结果,而后再判断其修正是否违反招标文件确定的规则,以及可以推断出的常规结果,最终确定是否接受其澄清。
 应该说,本案例中投标人C的错误十分明显,比较了招标标底和其他投标人的报价之后,投标人的错误可以认定为是文字表示的单价的书写错误,其真实报价意图应该是单价3 500元。因此,应该允许投标人C用文字表示的单价按照数字表示的单价进行改正。
 但是,投标人C的错误,也不排除故意所为:先以数字单价中标,一旦工程量增加,投标人C也可能会引用招标文件数字错误改正原则①,而谋求额外的利益。
 <问题2> 如果投标人拒绝改正错误,该怎么办?
 如投标人拒绝改正诸如书写性或算术性的细微偏差错误,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采取拒绝其投标文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标准,在详细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 【案例7】
 :
 评标委员会对A公司、B公司的投标文件应如何处理?
 对A公司、B公司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认定为废标。
 评标的目的之一是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这是确认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最基本要求。
一般而言,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偏差,这是正常情况。并不是所有偏差都会造成非实质性响应。只有那些重大偏差构成对实质性内容的改变。

 【案例8】

 你认为评标委员会的决定合理吗?
 判断评标委员会的决定是否合理,首先应判断A、C、D三份投标文件的差距是否是重大的实质性偏差,如属于技术性判断问题,不应一概拒绝。
 A投标文件未签字的页面如不是在非签字不可的重要页面,而是一般性的忽略,则不应拒绝。
 C投标文件保修时间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出入,不应视为重大偏差。对C可采取三种方法解决问题:①在澄清问题时要求投标人修改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5个月;②如投标人不同意修改,可在评标时在其报价上按一定标准另加一定金额,计入评标价内(这种计算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③若中标则增加履约保证金。
 D投标文件则可以通过澄清解决。
 F无投标保证金,应予拒绝。
 上述几点已说明A、C、D三份投标文件不应被拒绝。

 【案例9】
 :
 <问题1> 本案例中所使用的评标方法属于哪一种?
 本案例中所使用的评标方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这是一种以价格加其他因素评标的方法。
 以这种方法评标,一般做法是将报价以外的商务部分数量化,并以货币折算成价格,与报价一起计算,形成评标价,然后以此价格按高低排出次序。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应当作为中选投标。
 2.根据案例提供素材,你认为投标人A、B哪一家应该中标?
 本案例中,仅从投标人A、B的投标报价看,A比B低6万元,A似乎在价格评比上更占优势。但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办法,用于标价比较的评标价格组成如下: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交货期偏差折算价格十备品备件偏差折算价格
 投标人 A B
 投标报价 200万元 206万元
 交货期偏差折算价格 2万元 0
 备品备件偏差折算价格 8万元 0
 评标价格 210万元 206万元
 评标价格排序 2 1
 因此,B为中标人。

 【案例10】:

 按此方法评标谁可以中标?
评标标准 分值 A得分 B得分 C得分
1.船体制造 25 20 20 20
2.动力—可靠性、性能、过去的经验 25 19 23 13
3.冷冻设备—可靠性、性能、过去的经验 25 21 22 17
4.售后服务及所有设备的零件供应 15 15 15 10
5.标准化合计 10 5 10 --
合计 100 80 90 60
 这是在国际竞争性招标中经常使用的一种评标方法。其特点是投标报价不列为评分的因素,而是使用投标报价与得分的比值进行比较,较好的解决了非价格因素的量化问题。按此方法评标,报价越低、得分越高,所得的比值越低,其投标越具有竞争性。
投标人 A B C
报价(美元) 424 000 560 900 400 000
得分合计 80 90 60
价分比 5 300 6232 6667
名次 1 2 3

 【案例11】
 :
 1.招标人自行招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1.招标人自行招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 有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 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 2.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哪些情况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 3.该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妥,按照《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 (2)评标过程中改变评标办法不妥当,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评标;
 (3)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的时间不妥当,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4)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不妥当,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5)指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不妥,按照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 (6)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报告的时间不妥,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4.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承包商C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应如何处理?
 答:承包商C应拿出合适的书面证明材料来证明自己的报价,如不能拿出合适的书面材料,评标委员会可以认为其作为废标处理.

7. 谁能给个关于招标投标法的案例分析,不胜感激!

案例: 2004监理考题案例 一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事务所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事务所签订了委托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酬金比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C、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事务所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事务所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48小时内,G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总价值1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毁。另外,大火扑灭过程中G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它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按照工程师指示留在现场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损失情况经项目造价工程师审核属实。
问题:
1.指出建设单位在造价事务所招标和委托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造价事务所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作法。
4.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这场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指出建设单位和G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哪些损失或费用(不考虑保险因素)?
答案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合同不妥,依照招投标法,应于30天内签订合同。
在签订委托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酬金比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不妥。依照招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造价事务所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这是招投标法明确禁止的;
3.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妥,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确组成应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B、F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D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F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D、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火灾属于不可抗力。
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汽车损失25万元,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100万元,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大火扑灭过程中G施工单位停工5天, 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
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C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

8. 2010-2013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环节中的违法犯罪案例

海南省东方八所中心渔港近日深陷“审计风暴”。作为农业部批复的省重点项目,从批版复到现在历时权近10年,在政府投资3600多万元后,“新渔港”尚未投入使用就已经成为“废港”。海南省审计厅的审计显示,该项目在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暴露出的乱象触目惊心。
这个算吗?? 欢迎追问,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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