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户籍的违法规定
⑴ 双重户口违法吗
双重户口现象的出现,如果是公安机关工作中的失误,与个人无关,谈不上违法。如果是个人通过非正常手段所致,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触动法律,一经公安机关发现,是要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及其他户政规定以及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一:一人只能一个户口,出现一人两个户口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户籍管理乱。
第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没有规定要承担什么责任,况且,给你登记第二个户口时,户口登记管理部门本身就有过失。除非你欺诈。
第三:你可以选择一个,然后在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之后,到另外一处的公安机关去申请注销。
(1)双重户籍的违法规定扩展阅读
双重户口的最新规定
1、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
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⑵ 双重户口会被判刑吗
双重抄户口不会被判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每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确因各种原因造成一个公民同时登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户口的。
按照“注销虚假,保留真实”的原则,根据派出所调查核实结果进行处理。重复户口被注销后,派出所可出具重复户口注销证明,供你办理相应社会事务的变更。
双重户口,既然游走于法规禁区,就该从严整饬。事后清查,固然重要,可将监管端口前置,在把关、审核等环节填补漏洞,不留盲区,更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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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户口的危害:
户口乱象,加剧着公众的焦灼感。有序清理,不可或缺。可若只是对双重户口吊销了事,而不剪断背后的利益链,照样无法抑制部分人的徇私冲动。
公职人员玩转潜规则,利益输送,为寻租者开方便之门,为法律所不容。吊销几个户口虽易,将“零容忍”诉诸责任追究的完善,却考量着治理的坚实度。 要整顿多户口,就必须将权责细化,进行“刨根问底”式的问责。
⑶ 双重户籍的违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版依法给予治安权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⑷ 公安部双重户口规定
公安部规定重复户口的注销制度:
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专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属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
(四)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五)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
⑸ 国家规定有双重户口怎么办
国家户籍正在进行双重户口比对工作,对双重户口,没查出前自己选择销掉一个。查出来双户口将被锁,等待处理。
⑹ 双重户口的最新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四)
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1、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双重户口不会受处罚,建议将其中一个户口给出注销,因公安部已经开始对双重户口实行全面清理,为避免工作人员将你欲保留的户口注销,请拥有双重户口的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
拓展资料
一、双重户口的法律解释
双重户口,于法于情,都是应该严加杜绝的。它不仅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对称,更是助长了“重婚”、“房多多”等不良现象的滋生,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那么应该如何关闭这利益博弈下猛张的“虎口”呢?还是需要相关部门针对各方面问题,制定相应方案,完善户籍管理制度。
严密户口办理程序与规则,对于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方面一定要严格核查、严肃责任。在加强对干部管理的同时,也要做好基层群众的户口知识普及工作,由下而上的提高户籍登记数据准确性。当然,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一点还是要取消二元户口,取消城镇、农村户口所附着的权益、福利差别,从而使这些喜欢在户籍上“投机取巧”的人从根本上杜绝了违法现象的发生。
对多户口零容忍才能阻止有的人的徇私冲动,吊销几个户口虽易,但想要彻底关闭利益博弈下猛张的这张“虎口”,就必须将全责细化,按细节一一问责。
二、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基本要求
(一)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房、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二)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
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⑺ 双重户口会被判刑吗
截至2019年抄12月,双重户口不会被判袭刑,但双重户口属于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7)双重户籍的违法规定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暂住证、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一条 户口登记原则
(一)公民应当及时向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登记。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二)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立为家庭户。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公民可以自立一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公民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宿舍的,立为集体户。
(三)公民离开原户口管辖区到其它户口管辖区定居,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申报迁出、迁入登记,履行常住户口迁移手续。
⑻ 双重户口规定,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保留一个户口,请问一下什么才是特殊情况
双重户口规定?这不是违法的吗?国家规定一人一户,这种特殊情况明显是违法问题,谁给登记的?什么利益好处吗?
⑼ 为什么双重户口是违法的很多有双重户口的人并没有做违法的事情啊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规定,无论是否做违法的事情,都已经触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