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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的主要形式

发布时间: 2021-01-01 02:14:56

行政处分有哪几种形式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行政处分分为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1)行政处分的主要形式扩展阅读:

引咎辞职或受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的重新任职,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提出初步意见。干部应当就个人思想、工作等情况,向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书面汇报材料。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是否安排其重新任职的意见,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2、深入了解情况。重点了解干部的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在干部原工作单位或者现工作岗位所在单位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视情况在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中进行民意调查,听取意见。对干部群众意见较大或者争议较大的,暂缓任职。

3、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对拟重新任职的干部,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4、集体讨论决定。对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集体研究决定。

5、任职信息公开。重新任职决定做出后,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的情况,包括干部被问责处理后改正错误的态度、工作表现、重新任职的理由和程序等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行政处分

㈡ 行政处分包括哪些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 规定,行政机关专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属)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㈢ 行政处分有哪几种

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3)行政处分的主要形式扩展阅读:

政务处分与行政处区别:

1、从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来看,做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而做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

监察体制改革后,随着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的成立,行政系统的监察机构(国家层面的监察部、省级层面的监察厅、县级层面的监察局)已经不再存在了,主体自然也要随之发生变化。

2、从政务处分的对象来看,比原来的行政处分范围扩大了。

原来行政处分的处分对象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监委成立后,其监察对象,不仅既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

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总之,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纳入了监察范围,也都是政务处分的对象。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行政处分

人民网-政务处分法要来了!“政务处分”与“行政处分”有何区别

㈣ 行政处分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九种

㈤ 行政处分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根据国版家法律或国家机关、权企业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或者违反纪律的所属人员,给予一种制裁。有时也叫纪律处分。
处分的主要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八种。有的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也可以通过一定时期的考察,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给予处分的部门经审核后,也可以重新作出决定,撤销或变更原处分,以示鼓励。

㈥ 公务员的行政处分种类有哪些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6)行政处分的主要形式扩展阅读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㈦ 会计中行政处分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 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专分的种类为:

(一)属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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