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处分
①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节严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利用职权来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自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1)利用职权处分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② 利用职权收受财物已退赔当时人,然后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合理合法吗
你这叫受贿罪复。
受贿罪:是指国制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这可是入刑的。当然这也需要符合前提。如果只是收了钱,然后又退还了。党内严重警告,很合理。
③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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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分条例》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④ 公务员利用职权之便,知法犯法,应受到什么处分
犯法,是违法,还是犯罪,如果是一般违法,可能是受到行政处罚或处分,如果是犯罪那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⑤ 利用职权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情节严重,给予什么处分
可能构成强奸罪的。
从你的描述来看,可能是利用职务上给予压力,然后违背妇女意愿,发生性关系,那么可能就会构成强奸罪的,可以考虑报警。
⑥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什么处分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
第九十一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6)利用职权处分扩展阅读:
喜事这样操办就违反纪律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廉洁纪律,“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喜事绝不能这么办。
1、举办婚宴未按规定事前申报
2017年中秋国庆前夕,山西省古交市马兰镇北社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天明为女儿举办婚宴,未按规定事前申报;2013年至今,北社村党支部未能规范开展党内生活,特别是2017年,马天明雇人编写学习会议记录。
此外,马天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马天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违规分批次办酒席并收受礼金
2015年中秋节前后,内蒙古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赵澍堂分两次为其子办酒席。一次在呼和浩特市某酒店举办婚礼,办酒席14桌。几天后,赵澍堂又为其子在另一家酒店举办酒席11桌。
两次共邀请本单位管理及服务对象20多人参加,收取礼金3万余元,之后赵澍堂主动退还所收礼金。赵澍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
2016年国庆节期间,河南省固始县张广庙镇陈家寺村党支部书记贾兴红为其收养的干儿子吴法鑫操办婚宴,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58户共12900元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0月25日,贾兴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违规收受下属工作人员礼金
2016年10月6日,河北省开滦集团范各庄矿业原综采二队党支部书记贾忠为其岳母操办丧事期间,违规收受下属工作人员礼金。贾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操办“百日宴”违规收受礼金
2016年10月4日,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经济办副主任刘洪奎与其亲家共同为外孙举办“百日宴”,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400元。刘洪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⑦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什么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二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利用职权处分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⑧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五条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利用职权处分扩展阅读
“为他人谋取利益”中几种具体行为的认定:
1、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承诺为他人谋利,即意味着在案发时谋利行为还未开始,但行为人已经收受了财物。承诺可以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但不管明示还是默示,都很难用证据去证明,只能结合其他相关事实予以认定。
2、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
一般情况下,行贿人行贿时都会将行贿目的予以告知,受贿者自然明知他人的请托事项。但也有行贿者会“放长线钓大鱼”,起初赠送财物时并不提出任何要求,等到“感情”积累到了一定程度后,再向行为人提出要求。
3、事后基于履职事由收受财物
从我国已有的审判案例中可以看出,实践中,部分领导干部为了逃避处罚,往往人为地将收受财物行为和为他人谋利行为相分离,即先办事后收钱,而且事能办成功才收钱,避免因事情办砸而遭人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