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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法奖励金额规定

发布时间: 2020-12-31 14:36:26

① 因食品举报罚款商家5万能得多少举报奖励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七条、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第八条、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四)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第九条、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另定。
第十条、所需奖励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安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其余的“奖励条件”和“奖励程序”,请具体参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网络或者相关文件。

②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及最高限额是多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三、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条规定:“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四)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五)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第七条规定:“被检举人以增值税留抵税额或者多缴、应退的其他税款抵缴被查处的应纳税款,视同税款已经收缴入库。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查实处理后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收缴入库罚款数额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
因被检举人破产或者存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终止执行的条件,致使无法将税款或者罚款全额收缴入库的,按已经收缴入库税款或者罚款数额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
第八条规定:“检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根据立案查实虚开发票填开的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
第九条规定:“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00份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6000份以上不足10000份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3000份以上不足6000份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四)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0份以上不足3000份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五)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份以上不足1000份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六)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不足100份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前款所述以外其他发票的,最高给予5万元以下的奖金;检举奖金具体数额标准及批准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本办法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规定:“检举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100份以上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50份以上不足100份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三)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不足50份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20万元以下的,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金。”
第十一条规定:“被检举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被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查处的,合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计算检举奖金总额,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各自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比例分担奖金数额,分别兑付;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计发的检举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第十二条规定:“同一案件具有适用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奖励标准情形的,分别计算检举奖金数额,但检举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第十三条规定:“同一税收违法行为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检举人分别检举的,奖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先检举人。检举次序以负责查处的税务机关受理检举的登记时间为准。
最先检举人以外的其他检举人提供的证据对查明税收违法行为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对前两款规定的检举人计发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③ 食品举报奖励,最新奖励规定是

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财政部联合出台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的行为。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奖励,按照各省(区、市)制定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管理规定执行。
《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举报奖励的实施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是指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是指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是指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可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视具体情况另定。
《办法》规定,省级以下(含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举报奖励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奖励的告知、受理、评定和发放等工作。所需奖励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安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3年11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④ 举报诈骗案件有多少钱的奖励

全国各地对举报诈骗案件的奖励不一,现列举公安部对诈骗罪A级通缉令举报的奖励。

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正式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十名特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单位或个人,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公安部将给予5万元奖励。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表示,这是公安部首次大规模地对电信诈骗在逃人员进行公开通缉。

据了解,目前山西、辽宁、黑龙江、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一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赵建国、廖辉才、文龙坚、廖乃建、肖日初、吴春燕、谭敦辉、吴木星、王文龙、林永锋现在逃。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缉令后,即部署查缉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即予拘留,并速告公安部刑侦局。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单位或个人,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公安部将给予5万元奖励。

公安部表示,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有关线索,同时检举、揭发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有关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以及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

这是公安部首次发A级通缉令大规模地通缉电信诈骗在逃人员,表明了公安机关对打击电信诈骗的决心。目前电信诈骗活动猖獗,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包括对在逃人员的追捕,不管逃到哪里,都一定要抓捕归案。

(4)举报违法奖励金额规定扩展阅读: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儋州市发动群防群治,重奖举报,到今年11月,累计奖励740.2万元。

为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土壤,今年10月,儋州实施“七个一律”严打措施:对涉案财产一律清查追缴;对利用赃款建房的一律拆除;对较大以上存款不能说明来源的一律冻结;一律取消政策性优惠补贴(助)。

停止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一律将重点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运营商、金融机构对重点人员办理业务严格控制,一律只允许申请一个手机号码、一个银行账号;建立重点人员一律实行每周行踪报告制度,禁止重点人员出国出境。

据统计,儋州市今年共刑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356名,打掉团伙54个,端掉窝点75处,破案506起,抓获网上逃犯122人,缴获赃款44.79万元,冻结涉案资金263.82万元。

为推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深入广泛开展,儋州市2016年就制定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50万元。到今年11月,累计奖励有功人员285名及2个单位,共发出奖金740.2万元。

⑤ 国法规定对检举别人犯罪的奖励是安什么奖励了

您好!检举揭发犯罪行为的奖励办法各地都不一样。以福建省厦门市为例介绍如下:
厦门出台最新检举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30万元
举报犯罪可打电话和通过网络
办法规定,举报人主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事实或提供证据线索的行为包括本市公安机关发布的已立案侦查的各类案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重要关系人线索和重要人证、物证情况;公安机关尚未发现的发生在本市的各类案件线索和违法犯罪嫌疑人情况;公安机关发布需要追捕的逃犯线索;其他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查办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线索或证据。
据了解,办法规定举报人可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举报:拨打110或各公安分局、业务部门及派出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登陆“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通过专栏进行举报,或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或通过“厦门警方在线”微博私信、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举报;可发送短信至110短信报警平台;寄送信函至市公安局举报奖励中心进行举报;直接到市公安局举报奖励中心、各分局、业务部门及派出所值班窗口进行举报。
办法规定,群众举报或协助抓获的奖励范围包括: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宗教极端、个人极端违法犯罪线索;刑事犯罪,包括毒品犯罪、经济犯罪、邪教犯罪、网络犯罪等重要线索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群众在犯罪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或者抓获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以及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各类交通违法犯罪情况;涉黄涉赌、涉枪涉爆、食品药品安全等案件的重要线索及涉案人情况;其它直接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抓获通缉逃犯的重要情况。
此外,办法还增加了群众运用视频监控系统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打击、防范诈骗工作,及时劝导、阻止被害人不被犯罪分子操纵转账,公安协勤人员抓获“两抢”、盗窃、诈骗、邪教及其它现行重大案件嫌疑人,特定行业从业人员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或抓获逃犯等情况进行奖励。
举报属实奖励500元至30万元
办法扩大奖励范围,也大幅提高了奖励的标准。其中,举报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宗教极端、个人极端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30万元;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1万元;主动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2万元;举报经济犯罪案件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1万元;举报交通肇事案件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5000元;举报可疑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且查获属实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2000元;举报涉黄涉赌等治安案件的有功人员奖励1万元;运用视频监控系统协助侦破案件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500元;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截流”行动的有功人员高奖励2000元。
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告知举报奖励有关事项,严格执行登记制度,记录举报人联系方式并及时查证核实。同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坚决杜绝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严厉查处。
办法同时明确了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行为追责条款,举报人有意捏造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当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正在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剑盾”行动。警方欢迎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共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稳定。警方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及时按照奖励办法规定兑现奖金。
谢谢阅读!

⑥ 贪污公共财产,举报人能得到多少比例的奖励

贪污公共财产,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应当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百分之十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二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下面是检察院的举报奖励规定。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五十七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第五十八条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应当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百分之十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二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但没有追回赃款的案件,可以酌情给予举报人五千元以下的奖励。

对举报渎职侵权案件有功的举报人员,参照上述规定给予奖励。

⑦ 国家关于举报奖励的规定

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cyflfg/c009.html
我建来议自你去看看

⑧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可奖励多少元

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宁夏银川市近日发布《银川市环境违法内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容(试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属实的,最高可获奖金1万元。

据了解,举报人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且举报的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人所举报企业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银川市相关职能部门将自查证属实之日起15日内发放奖金。各级政府机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及环境保护监督员、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不属于奖励范围。

举报后要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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