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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受红包通报

发布时间: 2020-12-30 09:06:13

『壹』 哪些情况属于“违规收送红包礼金”

1.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红包礼金的行为;
2.工作人员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红包礼金的行为;
3.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身边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受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的行为。

『贰』 收受红包的处理规定

收受礼金是党政纪律明文规定的违纪行为,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是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利用春节、中秋、国庆等年节假日或者本人、亲属生病住院、搬迁新居、婚丧嫁娶期间大肆收受下级、企业老板等服务对象单方面的赠送,红包、礼金数额较大,接受礼金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登记交公或者接受其他礼金,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的行为。对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主要是给予党政纪律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收受礼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界定收受礼金时要与收受贿赂行为和正常人情往来区别开来。
1.收受礼金行为与收受贿赂行为的区别
受贿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贿赂。受贿行为还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实现为他人所谋利益三种情况。与此相较,收受礼金行为则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节。也就是说,收钱者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承诺、实施和实现为送钱人办理任何事项,送钱人在送给礼金时,也没有提出或暗示任何具体请托事项。
2.收受礼金行为与正常人情往来的区别
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与人情往来之间的界限有时不易区分。人情往来,也就是相互之间在交往中互送礼物、礼金。正常的人情往来,应指双方之间存在长期交往,所送礼金数额较小,且属于相互赠送,数额大体相当的情况。比如双方之间具有亲戚、同学等关系,春节期间送给对方子女数百元压岁钱;或者如领导干部生病住院期间,其同学来看望并送给数千元,后该同学生病住院期间领导干部亦送数千元等等。

『叁』 纪委主要领导对收受红包人员的谈话笔录范文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通知精神要求,我县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敖春玲任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同时要求各单位(部门),成立由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组成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本单位(部门)的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及时制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县纪委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整治工作,于11月28日及时制定下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对象范围、整治时限、整治措施及整治要求。要求全县各单位(部门)及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对党风和社会风气的严重危害性,深刻认识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的极端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标准、务实的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强化“不敢腐”震慑氛围。
(二)严格落实整治措施,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1.开展学习宣传和集中警示教育。一是学习宣传。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在专项整治期间将利用网络和电视台开设专栏等形式集中宣传教育;全县各单位(部门)对严禁收受红包礼金有关规定、文件进行了学习,县委宣传部把严禁收受红包礼金有关规定列入了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县委党校把严禁收受红包礼金有关规定作为今后培训的重要内容。县纪委监察局也将通过廉政短信、个别谈话、组织专题学习等方式紧盯今年的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二是增加述职述廉内容。把各单位(部门)领导干部遵守严禁收受红包礼金规定的情况列入2015年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切实做到监督关口前移。三是集中开展警示教育。认真落实通报曝光制度,在全县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典型案件,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确保全县每个干部职工都接受教育、受到警醒,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
2.形式多样,认真组织公开承诺。一是组织填写承诺书。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做出公开承诺,同时督促单位其他领导干部做出公开承诺,确保全县所有领导干部承诺全覆盖。全县填写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书共671人(其中县处级52人、乡科级及以下619人)。二公开承诺内容。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全县各级各单位领导干部承诺内容及时进行了公开,主动接受了人民群众的监督。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全县各单位(部门)严格对照文件要求,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经过认真自查,目前在全县范围内未发现收受红包礼金问题。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力
一是全县各单位(部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深入查找制度漏洞,研究对策措施,制定出相应的制度,从源头治理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切实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带头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坚决抵制收受红包礼金歪风,成为严格执行制度的表率。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认真组织乡(镇)纪委、县教育局纪检组、县卫生局纪检组、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一经发现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肆』 如何正确定性受贿与收受礼金违纪

收受服务对象或下属人员礼金, 数额明显超过正常的礼尚往来,累内计数额不足3万元的,不容涉嫌犯罪,构成违纪违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或《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违纪违规责任。收受服务对象或下属人员礼金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不能及时退还的,涉嫌受贿罪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收受服务对象或下属人员礼金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经发现后能及时理出清单,及时退还给送礼金的人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伍』 收受500元"红包"被免职,处罚重吗

收受500元"红包"给予免职处分,可能是处罚过重了,但也同时体现了“党纪政纪严于国法”的执政理念,可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以儆效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红包礼金是属于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也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理应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理,一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严重警告)等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相关规定如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陆』 江西省纪委2014年查处公务员收受红包违规违纪案件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11月9日电 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9日消息,11月1日和7日,江西省纪委各对1起违纪收受“红包”问题发出通报。通报强调,这些典型问题的查处,给那些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人再次敲响了警钟,也反映出治理“红包”这个沉疴顽疾不能一蹴而就,各地各部门必须将治理“红包”问题纳入常态化,以“钉钉子”的精神常抓不懈。



通报指出,全省“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铁面执纪,对违纪问题进行了坚决查处。


其中,近期各地查处的2起顶风违纪收受“红包”问题是:


金溪县农业局局长顶风违纪收受“红包”问题。经金溪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其金溪县农业局局长职务,其它违纪问题由金溪县纪委立案调查。抚州市纪委对此案在全市进行通报。


分宜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主任顶风违纪收受“红包”问题。经分宜县林业局研究,决定免去其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主任职务,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分宜县纪委监察局对此案在全县进行通报。


通报强调,当前,全省“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已进入重点督查阶段,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预防措施和管理制度,构建防治“红包”问题长效机制,努力根除收送“红包”的不正之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对于顶风违纪收送“红包”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惩处、绝不姑息,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建设我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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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收受500元红包被免职,处罚重吗

收受500元"红包"给予免职处分,可能是处罚过重了,但也同时体现了“党纪政纪严于国法”的执政理念,可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以儆效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红包礼金是属于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也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理应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理。应从三个层面考虑是否违规收受红包:

1在收、送双方之间原有礼尚往来而收受了500元红包的,属于正常的礼尚往来,不应认定为违规收受红包之列。

2.收受管理对象、下属人员或在工程验收中收受红包,但能主动交待问题,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说明情况,积极退还等具有从轻情节轻的,给予警告、记过(严重警告)等处分 。
3.收受管理对象、下属人员、在工程验收等过程收受红包,为他人谋利,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相关规定如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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