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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违规经营

发布时间: 2020-12-29 05:33:10

Ⅰ 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发放代金券的行为是否涉及违规经营。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吗

结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及相关法规。
不过药品行业对这种代金券促销貌似没有管制。
属于合法促销

Ⅱ 企业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情况说明范本

本药店自开业以来,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从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在进货时把好药品的质量关,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行为。特此说明

Ⅲ 违规销售药品怎么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现行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法律责任。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

一是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药品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生产等活动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

二是明知他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或者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三是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四是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妆品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五是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六是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七是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二)依法实施禁业限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现行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食品、医疗器械检验工作等禁业限制:

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等);

二是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三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四是医疗器械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情节严重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五是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六是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七是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禁业限制的其他情形。

(3)药品违规经营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是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

二是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的;

三是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四是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

五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Ⅳ 药品经营企业不得从事哪些违法违规经营药品的行为

第73条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第74条 销售假药;第75条 销售劣版药的;第76条 从事销售假药、权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第77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80条 药品的经营企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第82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Ⅳ 经营劣药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多少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第七十七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八十六条药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九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四)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第八十一条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具体的处置金额,会根据你经营货值金额、及你们当地省的《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计算

Ⅵ 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发放代金券的行为是否涉及违规经营。

个人觉得不算违规,因为在现有的药品法规中只是规定“不允许以买药品赠药品、买非药品赠药品的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没有规定不能发放代金券。

Ⅶ 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处罚有哪些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药品违规经营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要想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首先得有合法合规的企业,该企业是和药品相关的,而且资质合法合规,该企业并有完备的企业管理制度,能做好药品的经营管理。

有必备场所。有了企业后,还必须要有可以经营、运输、储存药品的必备场所,无论是软件还是硬件,都必须要有必备的足够的前置条件,还有一些药品行业的特殊条件,比如药品的运输需要冷藏等,这些条件不满足,也就无法得到相应的许可。

有人员支撑。要想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或者门店里还必须要有足够的专业人员支撑,比如必须要有持证的执业药师多少名,每个地方不一样,要求就不一样,为了满足这种条件,就必须要招募够相应的专业人才。

Ⅷ 《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是什么时间发布的

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

2016年05月03日 发布

Ⅸ 私自经营药品违反了哪些规定

关于对违规销售药品的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药品管理法》规定:
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
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
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
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
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
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
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Ⅹ 因非法经营药品应该怎么量刑

您好!(一)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回属于“情节严重”,处五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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