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三违处分 » 道路违法申辩

道路违法申辩

发布时间: 2020-12-27 23:00:38

① 去交警大队查有没有违章需要带那些证件啊

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就可以了

交违章罚款,去淘宝找蓟宇通。
蓟宇通可以缴纳全国违章罚款。
有处罚决定书编号,就可以交。

② 我的车违章了,拿别人的驾驶本消分,具体都有哪些步骤

1.不允许代扣分,代扣分是一种妨碍公务的行为,谁的违章扣谁的分。

2.如果处理的是超速等电子眼设备抓拍的违章,则要带好驾驶证、行驶证;如果处理的是罚单,则要带好罚单和行驶证,去交管部门处理。因为用别人的驾驶证消分所以需要携带他人的身份证,驾驶证。

3.新交规中,允许一辆车使用3本驾驶证来进行消分;同时也指出,一本驾照只允许为3辆不同车牌号的车进行消分。

4.一般三种情况下容易出现驾驶证代扣分:其一是违章停车,驾驶人不在,不能现场记分;其二是电子眼只能拍到违章车辆车牌,不能拍到驾驶人;其三是租赁车辆,租车人违章,返还车辆后,租赁公司还不知道该车辆曾有违章记录,形成车主被动代扣分处罚。

(2)道路违法申辩扩展阅读

1.针对代扣分现象,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一般三种情况下容易出现驾驶证代扣分:其一是违章停车,驾驶人不在,不能现场记分;其二是电子眼只能拍到违章车辆车牌,不能拍到驾驶人;其三是租赁车辆,租车人违章,返还车辆后,租赁公司还不知道该车辆曾有违章记录,形成车主被动代扣分处罚。

2.对于买卖驾照分数,该负责人表示,扣分是对交通违法驾驶员的管理手段,目的是减少交通违法行为。买卖分数违背了这一管理本意,属于“钻空子”,无形中助长了违章者的侥幸心理,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为交通肇事埋下了隐患。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也就是说,谁违法就该处罚谁。而“买卖分”使前来接受处罚的人与违法行为人不一致,这就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公平原则。

3."代人受过"属妨碍公务。目前我市交警窗口工作人员要求前来办理违章业务的驾驶员必须"人证一致",一旦发现有一人处理多台车违章,交警部门将立刻对其进行调查取证,对于涉嫌买卖驾照分数的驾驶员,交警部门将以妨碍公务罪对其论处。”同时,该负责人还提醒:“买卖驾照分绝没有花几百元就能"消灾"那么简单,驾照被频繁扣分记录将会纳入驾驶员个人诚信体系,该记录会影响个人信贷等方面的业务申请。”

③ 处理违章都必须是车主亲自去处理吗

这个是不一定的,但是都需要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扣分的话还需要提供驾驶证。

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是现场处罚的违章处罚单,那么,请在第一时间去银行缴纳罚款就可以,不管哪个人去都是可以的。

2、如果只是交通违章的违法信息通知单,那么,同样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通知显示是电子警察拍摄的违章行为,假如是正面拍摄的,需要本人前去处理。

3、如果是后面拍摄的,那么,只要拥有有效的正式驾驶证就可以去处理。不一定非得本人去,别人愿意接受扣分处罚的,是可以操作的。

4、但是所有接受处罚的驾驶证,都是需要本人到场接受处罚。

5、一般情况下,通知单上有详细的处理地点和工作时间,在接受处罚时候需要看清楚。

(3)道路违法申辩扩展阅读: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

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交通违章处罚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罚款缴纳

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当地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

说明:网上查到违章记录后,可以等交警局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寄给你,也可以自己去各交警大队或交通监控中心领取。

2.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3. 如违例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

4.如是持深圳驾驶证的司机,违章不需吊扣证的,只需直接到各银行缴纳罚款即可。

④ 环保手续怎么办

有关环保手续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报、审批和报建、废物进口审批管理、排放合格车型目录申报、特种车辆污染物排放审核、机动车排放污染道路抽检执法及机动车排气污染复检等。以下仅简单介绍其中两大项,其他方面有关手续的办理在广州市环保局及有关部门均有免费提供的详细介绍和办事指南手册。

建设项目环保申报: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报手续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各阶段申报的资料,必须符合相应阶段资料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的要求,各种表格必须填写清楚。2.各阶段申报的资料,必须取得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局(总公司)的环保机构的预审意见。3.各申报资料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其中设计图纸还必须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环境影响报告加盖评价单位业务专用章。4.按规定须取得专业咨询单位的咨询意见或其他主管机关审批意见或按规定应交缴其他费用的建设项目,应将咨询意见、其他主管机关审批意见和缴费单据的复印件,连同申报资料一齐附送。5.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按规定提交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排放污染物监测报告单》。“监测报告单”的有效申报期为监测报告签发之日起三十天内。6.按规定需要提交电脑软盘的,要尽量确保其无病毒污染。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简明程序:

选址(或定点)阶段:通过填报《环境影响报告》,确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

报建阶段:将主体工程设计图与防治污染设施设计图送审,取得《建设许可证》后,才能开工。

试车:给防治污染设施予以一个合法的调试期。

竣工验收:检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环保规定,验收合格后取得环保局验收批复或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

环保行政处罚程序:

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是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其行政处罚程序如下:立案———现场调查取证———调查终结———陈述申辩———听证———审议———处罚决定———送达———复议或诉讼———执行———结案。

⑤ 被罚违法停车,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诉

对于违章停车可以申诉这个问题,当事人应到执法站查看违法视频或者违法照片,如果没有疑议,按照正常程序接受处理然后去银行缴纳罚款。如果有疑议,可以向执法站工作人员陈述或者申辩,理由充分被执法站接受的,可以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撤销。不被接受的,当事人应该先接受处理,然后按照处罚决定书上的提示,到相应支队的法制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

一、申请

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二、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上述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三、 审理

1、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准备。

(1)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着重审阅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如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

(3)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4)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议活动。

(5)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这是符合行政效力先定原则的,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推定为合法,对行政机关和相对人都有拘束力。但为了防止和纠正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给相对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3、复议申请的撤回。在复议申请受理之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基于某种考虑主动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四、决定

1、复议决定作出时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2、复议决定的种类

(1)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决定撤消、变更或者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有两种情况:一是认为原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越权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消、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二是被申请人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决定撤消。

(3)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有两种情况:

一是拒绝履行。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明确表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二是拖延履行。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也不明确表示履行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撤消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5)决定赔偿。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消、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申请人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6)决定返还财产或者解除对财产的强制措施。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3、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提出审查申请,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不合法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依法作出:

(1)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

(2)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4、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制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者,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4)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5)行政复议结论。

(6)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起诉的期限(如为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则为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7)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8)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外,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于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被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5)道路违法申辩扩展阅读

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

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二分。

二、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三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三、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括: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记六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2003年废止,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网络-行政复议程序

网络-违章停车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