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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法分包

发布时间: 2020-12-27 16:09:17

⑴ 什么是违法分包

所谓违法分包,实际上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的违法分包行为,几种形式也在上面法条中提到,不再赘述。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⑵ 什么是建设工程分包,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情形有哪些

发包人与总承包人订立合同,总承包人就是通常指的中标人。总承包版人经发包人的同意可以把权非建设工程主体建构的工程转包给有资质的第三人(分包人)。这是程序上的合法转包。生活中的非法转包就是指没经过发包人的同意转包,无资质的人承包,包工头属于最后的施工人。

⑶ 建筑工程分包有什么法律规定么

一、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如下:

我们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内容如下:

1、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根据工程分包常识,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工程分包常识,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5、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6、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7、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8、根据工程分包常识,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在工程分包常识中,进行建筑工程分包的要求如下:

我们按照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合法分包应符合四个条件:

1、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3、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杜娜红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凡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定为违法分包。也就是说,一般建筑工程如果不符合上列要求的话,就是违法分包。

拓展资料

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工程分包和转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在工程分包常识的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在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分包行为,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

(法律依据见《合同法》第272条、《招标投标法》第48条、《建筑法》第24条的规定)。

也就是说,工程转包和分包的区别在于转包是违法的,在一定条件下分包是合法的,两者的定义也不同。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在工程建设中进行工程分包需要了解一定的工程分包常识,遵守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分包,避免被认为违法分包;同时工程转包和工程分包是有区别的,转包是违法的,分包符合一定条件是合法的。

⑷ 什么是转包,什么是违法分包,如何进行区分

所谓转包,是指抄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违法分包主要有: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他人完成的;施工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他人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区分转包与违法分包主要是中标人是否直接参加了承包项目的施工与管理,参加了并存在上述行为的属于违法分包,没有参加的属于转包。

⑸ 工程建设中什么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属于违法分包:
1、总承内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容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⑹ 什么是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违法分包、转包

答:1)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专成若干个部分,发包给不属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2)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3)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⑺ 什么是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及其区别

1. 非法转包: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

2.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3. 区别则主要表现在:

(1)在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行为,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

工程的非法分包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如下:

1、行政责任:

(一)建设单位非法分包承包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工程合同价百分之零点五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二)接受非法转包的建设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民事法律后果: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分包合同违法的,分包合同无效。

(二)建设单位非法转包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建设合同,向建设单位要求赔偿。

(三)建设单位对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非法分包工程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四)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没收非法转包合同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据转包的概念并结合建设部体改法规司1996年颁发的(96)建法法字第14号《关于如何界定工程转包分包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转包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转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并不成立项目经理部,也不委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往往以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方式,将全部工程转让给转承包人,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应由承包人(转包人)履行的全部义务。

(2)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原合同指发包人或总包人与转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下同)。转包后,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全部的建设工程均由转承包人完成,这样在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3)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工程转包后,在转包人并不退出原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承包人应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同时,转包人也应按照原合同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违法分包-网络转包-网络

⑻ 违法分包,小包工头需付什么责任

你们把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人,那么你们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专身损害赔偿属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雇主是赔偿责任主体,而你们是连带责任人。

⑼ 什么是转包,什么是违法分包,如何进行区分

转包:
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
二者区别:
1、在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行为,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法律依据见《合同法》第272条、《招标投标法》第48条、《建筑法》第24条的规定)。
3、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4、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5、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止,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由于建设工程项目转包是法律绝对禁止的,因此存在转包情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存在违法分包情形并不直接导致建设施工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虽然建设工程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发包给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人,属于违法分包导致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但只要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由此可知,违法分包并不直接导致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⑽ 工程建设中什么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属于违法分包:
1、总承包单位将建专设工程分属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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