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违法
❶ 人事部门封存在职职工档案违法吗
每个企业单位包括职场,每个人入职挡案都是由人事部门专人负责保管封存的,任何人是不得随意翻阅和私动的,人事部门是专人专管的,没有违反档案管理办法的,没有违法的。
❷ 人事部门封存在职职工档案违法吗
不违法。人事档案本来就是个人隐私,也是公司机密(可控文件)。员工有权可以调取本人的资料查看。劳务合同基本上是公司保管。辞职解约了公司会把合同归还给你。
❸ 在没有任何证明的情况下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属于违规还是违法
这是违法行为,在没有任何证明的情况下,也没有任何的授权的情况下,来查阅个人的临时档案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再重申一遍,确确实实属于违法行为,因为个人没有任何权力调任个人,第二除非是在一种情况下来受益,那就是说有缺有公权力的机关,他是又又以某种公权力的某种命局才可以,否则都是违规为限的。
❹ 违法记录在人事档案中可以查到吗
一、如果违法行为导致单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的,人事档案里会有记录,否则不会有;
二、违法记录,如果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会有记录;
三、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安、检察、法院都会有犯罪记录;
❺ 人事档案中用了假学历被查出来怎么办
会被劝退或者直接开除。
❻ 个人未经允许劳动部门私自拍摄自己的人事档案违法吗
不违法
不涉及他人隐私
属于个人档案
❼ 个人私拿人事档案算犯法么
拿本人的,那个不算犯法,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就是,万一你私自拆版封,或本来就未封装的,权以后再想入人事档案,对方不会认可以前的内容,而要重新办,有可能你以前的一些可享受的东西就不能再享受了
如果是私拿别人的档案,那就是违法了,一般没有造成大的后果的,不会有刑事责任,会引起民事的诉讼,赔偿对方损失,如由档案原因造成对方无法应聘,如果是由此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这样的,那就摊上事了
❽ 和篡改个人人事档案是违法还是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版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权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外国人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监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售货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倍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聘或者赠送的档案。
❾ 私自改档案犯法吗,有人改个人档案是违法吗
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5、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6、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7、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8、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9)人事档案违法扩展阅读
个人档案是一个人一生生命轨迹的缩写,是用人单位了解一个人情况的非常重要的资料,也是一个人政治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可小看和忽视。
一个人只要需要工作、需要生活,就离不开与社会上一些单位、一些部门、打交道,建立起个人档案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更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这是单位或企业了解一个人的重要手段。
造假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年龄、学历、经历是“重灾区”。
2、多人协作,团伙作案。
3、履历造假往往伴随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❿ 党纪处分要列入人事档案吗
要列入人事档案。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九条干部人事档案主要内容和分类包括: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主要有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有关行政处理决定,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干部有失诚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行为形成的记录,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等材料。
党纪处分的文件会由本单位人事科的同事整理后装订入档案,在现阶段的情况下,党纪处分后也会影响到本年度的年度考核的,所以这些资料都需要进档案妥善保存,在日后的调动和提拔中,这些资料都会被组织人事部门严格审核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受过党纪处分的干部两年内不得提拔,一年内不得平调到其他部门。
(10)人事档案违法扩展阅读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3、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4、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