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通奸处分
⑴ 已婚公务员与他人通奸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回警告、记过或者记答大过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十条 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⑵ 公务员常期与他人通奸退休后还会受到惩罚
你指的惩罚是什么?
仅仅通奸,虽然是广义上的违法行为,但本来就没有刑事责任,也没有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
如果在职期间,可能因为作风问题而受党纪处分。退休了,基本没什么处罚办法了。
⑶ 公务员领导通奸只给警告处分吗
通奸属于生活作风问题,曝光后影响个人仕途。“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回与配偶以外答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纪要严于国法。
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公务员必须遵守的十六条纪律,其中的第十三款规定就是公务员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通奸是一种破坏他人家庭破坏社会稳定严重败坏社会公德的行为,公务员若有此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不论是不是党员,都得接受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这些处分和党纪处分类似,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⑷ 已婚女公务员与未婚男公务员多次通奸法律怎么处理
应根据情节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应承担是责任。
《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内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容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⑸ 女公务员与多个男人通奸可犯法,
第二十九条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⑹ 公务员于他人通奸多年退休后还会受到处分吗
公务员于他人通奸多年退休后还会受到处分的。
⑺ 公务员通奸
第二十八条 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内影响的,容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像这种情况的话可以向他们单位反映,女方已婚还跟别的男的出去开房肯定符合上面第四条。
开房记录也可以充当证据的,但最好还要有他们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信息记录或者是人证等等,这样的胜算会大点。
当然,要起诉到法院的话肯定是找个专业的律师比较好,毕竟他们是内行。
⑻ 公务员与他人通奸被举报单位怎么处罚
会被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根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回 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答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三十条 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⑼ 政府公职人员与他人通奸纪委会怎么处理
政府公职人员与他人通奸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职、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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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今年5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独家报道江苏徐州铜山区法院一公职人员魏某,与已婚妇女发生不正当关系并生下一私生女,最终被告上法庭。
日前,在立案一年半后,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魏某向原告赔偿孩子的抚养教育费25万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来自江苏徐州的渐先生和妻子张某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8年11月,张某生下一女小美(化名)。
2011年7月,渐先生和张女士协议离婚。两人在房产分割上出现了分歧,张女士将渐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渐先生将某房产过户给她。渐先生提出,如果小美是双方亲生女,就答应张某的要求。
于是,渐先生和渐某某(小美)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不支持渐先生与渐某某之间存在生物学父女关系。也就是说,小美并不是渐先生与张女士的亲生孩子。此后,张女士撤诉。
此后,渐先生发现,张某曾在1998年和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当时为铜山县)公职人员魏某发生过两性关系。
2015年1月,渐先生、魏某、张某和小美四人,前往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亲子鉴定,鉴定材料为四人的口腔细胞。
一份盖有印章的鉴定意见书显示,排除被检父渐先生为孩子小美的生物学父亲,支持被检父魏某为孩子小美的生物学父亲,支持被检母张某为孩子小美的生物学母亲。
2015年5月底,渐先生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魏某、张某侵犯人格权,并要求魏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等350万元。澎湃新闻拿到的一份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16年12月19日,在立案一年半后,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泉山区法院认为,魏某和张某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原告渐先生的配偶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考虑到原告和被告张某共同负担小美抚养教育费的时长,参照2015年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同时考虑到小美在上海某校学习期间支出较大的事实,酌定支持被告魏某赔偿原告所负担小美的相应抚养教育费25万元。
原告要求判令被告魏某、张某赔偿因打官司产生的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无明确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以被告魏某过错导致其至今没有子女、今后还要再婚生育抚养子女为由,要求判令被告再赔偿50万元,法院以无明确法律依据为由,没有予以支持。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渐先生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他将向法院提出上诉。该案曾于2015年7月初和9月初审理了两次。2016年5月,渐先生曾提出,为何此案立案一年后还不判决?法院相关负责人当时表示,这个案子很复杂,已经上报领导研究。
对于法院公职人员魏某的个人作风问题,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吕书军曾向澎湃新闻记者作出回应称,魏某此前曾担任铜山区法院行政装备科科长,案发后,法院已经对他作降职处理,目前只是铜山区法院一名普通法警,不再是科级干部。
⑽ 公务员通奸受何处分
您好,中公教育来为您自服务。
《公务员法》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个人认为可以处以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如果任党内职务,参照党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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