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责任人一律
1. 酒后侮辱他人一律无罪,因为酒后人是不清醒的
具体情况据体来分析,依照法自律程序进行鉴定其责任能力;
如果一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醉酒后犯罪,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以往的认识是,醉酒的人犯罪,一律承担责任。实际上,这要分两种情况,即生理性醉酒要负刑事责任,病理性醉酒不负刑事责任。
生理性醉酒,是指因为饮用酒精过量而导致的醉酒状态。刑法理论认为,生理性醉酒的情况下,行为人还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病理性醉酒则属于精神病状态,多见于通常并不饮酒或对酒精无耐受性、或并存感染、过度疲劳、脑外伤、癫痫病者,在偶然一次饮酒发生。病理性醉酒人的行为紊乱、记忆缺失、出现意识障碍,并伴有幻觉、错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使其行为通常具有攻击性。通常认为,病理性醉酒属精神病,因此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 中国电信四个专项治理指什么意思
中国电信四个专项治理指:小金库”、选人用人、亲属围绕企业经商、采购及业务合作。
小金库治理方案:凡是新设“小金库”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程序一律先免职,再追究相关责任。
选人用人:岗位靠竞争、绩效靠考核、使用要培训、干部要交流、工作要监督。这一规则涵盖了选人、用人、退出等各个环节并正在形成体系、构成闭环。
亲属围绕企业经商:中国电信对企业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进行关联交易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采购及业务合作:大力加强集中采购;大力加强科技手段;强化采购管理;大力加强内部制约。
3. 我国刑法规定对单位犯罪一律实行双罚制,这句话错了吗
我国刑法第30条、第31条就明确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回危害社会的行为,法答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即在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错在“即同时处罚犯罪的单位和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
应当是“即同时处罚犯罪的单位和该单位的其他直接责任人。”
4.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____)上岗。
C.职业资格证书
这个难道是B.安全培训证书?没搞错吧?
5. 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免予刑事处罚为什么这句话对啊不是不负刑事责任
这句话就是不对,肯定是答案错了。不存在有罪,何来免处。
6. 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句话是对的。(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7. 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话虽如此,但是实际上刑罚还是要执行的。对于不完全民事能力者的犯罪,一般都会先“劳动教改”,到一定的年龄再给你“定罪”。严重的甚至会殃及监护人(父母)。
8.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 )上岗
公司法人,要到安监部门参加培训和考试,发证。安全管理人员和法人是一样的。特殊工种要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才能上岗。好像是在安全生产管理局办的。
9. 未成年人在学校发生的伤害事故,一律由学校承担责任
对于造成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与不予承担责任的范围,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侵权责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0. a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禁止浪费水电。该通告同时规定,居民不在家中却不关闭空调的,一经发现,责任人一律
A市人民政府真变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