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处分
1. 村支部书记警告处分算什么处分
村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是否继续当村干部,根据犯错误的性质、程度,还要考虑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经过支部大会讨论或者村委员会决定。
一、法律规定:
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如果在受处分的一年期间没有出现其他问题,可以思想汇报形式向党支部申请解除处分。
二、村干部产生:
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在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担任一定职务、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并享受一定政治经济待遇的工作人员。
村干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村干部包括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主任、民兵连长、妇女主任、团支部书记和村会计;
狭义的村干部就指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村里的主要干部。
2. 村干部受刑事处分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下受到刑事处分的不能再担任村干部,选举的可以启动罢免程序。
3. 村干部在处分期内犯错咋办
村委会干部如果涉嫌贪污,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以向检察院举报,检察院接到报案后应当立案侦查,最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4. 村干部有停职处分的条例吗
村干部的停职的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七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4)村干部处分扩展阅读:
根据《公务员法》: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七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停职是个社会问题,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它的概念也一直在不断延伸!
5. 乡纪委能对村干部进行行政记过处分吗
行政处分是监察机关对公务员的处罚。乡纪委不属于监察机关,不能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只能根据职权范围作出党纪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党员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处罚手段。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6. 村干部受党内警告处分后多久不能重新任职
没有硬性规定。受处分后可以继续担任党内原职务,但一年内不能提拔或者推荐任高于党内职务的行政职务。
7. 乡镇政府能否对村委会干部处以停职处分
按照村民自治法规定,乡政府应该没有这个权限,要停职处分应该启动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也要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相关细节可以查阅村委会在关的法律法规。
8. 村干部在发展新党员违纪违法应受到什么处分
可以向县级组织部反映村级干部发展党员有违规行为,有确凿证据,敬请领导查明。
9. 村干部违反财务纪律根据什么处分
1、村干部不是一级干部,所以没有处分可谈;
2、如果违反财务纪律严重可以有刑法来处理;
3、村民可以直接罢免。
根据《民法通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法》等进行处分。
村干部违反财务纪律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处分,主要依据如下:
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第六条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三)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经批准借用集体款物但逾期不还,或者违反规定用集体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六)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0. 村干部的停职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截止2018年国家层面没有出台针对村干部的停职相关法律规定,但有地方政府有自行出台针对村社干部“停职教育”暂行办法,具体可参照当地的规定来执行。
例如:
2018年黄岩区出台《不称职村社干部“停职教育”暂行办法》,将黄岩区475个行政村、15个居、27个社区1000余名干部纳为管理对象,对不称职的村社干部开展“停职教育”,进行“回炉再造”。
黄岩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停职教育”的对象,主要指存在年末履诺考评被确定为不合格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乡镇街道、村社有关会议、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十种情形的不称职村社干部,“
比如有村社干部坐班考勤时间连续三个月未达到规定时间,我们将对其开展‘停职教育’,一般先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安排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其自行整改,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正式启动停职程序。”
(10)村干部处分扩展阅读
停职村社干部管理:
“停职教育”期间将暂停行使相应职权,村主职干部仅享受基础报酬,其他村干部不得领取职务误工补贴。
村社党组织书记“停职教育”期间,由基层党委(党工委)选派“第一书记”或指定其他党组织成员主持工作;其他村社干部“停职教育”期间,由基层党委(党工委)在听取村社“两委”意见基础上再确定负责人员。
“停职教育”的村社干部重新返岗则要通过“重重考验”。在经过组织谈话、学习教育、实践检验、返岗申请等多道程序之后,由党委(党工委)召开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对“停职教育”期间表现良好,确已完成整改的,予以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