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三违处分 » 七个政务处分

七个政务处分

发布时间: 2020-12-18 16:45:16

❶ 什么是政务处分

政务处分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版判机关权、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

作出主体
从主体来看,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的对象也比原来的行政处分范围扩大了。

适用对象
行政处分只限于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处分。但是政务处分是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那就既包括了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包括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只要违法违纪应当受到惩戒和制裁的话,都应该适用政务处分。

种类依据
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可见,政务处分决定不仅包括六种处分方式,还留有立法或法律解释的空间。

实施机关
政务处分是由监察机关实施的。

实施程序
必须按照监察法和相关的法规来实施,才有相应的程序保障。

❷ 什么是政务处分

政纪处分是行政处分和纪律纪律处分的总称。
行政处分,是监察部门对公务员回的处罚;
纪律处分,是纪律检查答委员会对党员的处罚;
政纪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党纪处分是对违反纪律的党员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处罚手段。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也可以说是五个不同的层次: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比如:
一个公务员,其又是党员,犯了错误可能要受到两个部门的处罚;如果其不是党
员,只会受到监察部门的处罚,而不会受到纪检部门的处罚;

❸ 政务处分的种类有几种

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政务处分法第七条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这与监察法对政务处分种类的规定保持了一致。其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是政务轻处分,撤职、开除处分是政务重处分。

同时,政务处分法第八条第一款对不同种类政务处分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期间,即“(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总体而言,政务处分法规定的六类政务处分以及相应的处分期间,由轻到重,构建了完善的阶梯化的政务处分档次体系,符合政务处分实践工作的需要,也符合政务处分“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基本原则。

❹ 政务处分法解读

《政务处分法》第三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第四条规定,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

(4)七个政务处分扩展阅读

《政务处分法》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

既包括贪污贿赂、收送礼品礼金、滥用职权等较为常见的一些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也对一些应该予以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其中,“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等行为,都被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❺ “政务处分”跟“政纪处分”有什么不同

政务处分与政纪处分的有七个不同之处:

一是监察对象。过去的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新的监察法出台后,政务处分的监督对象范围更广,除了原有的监察对象,还涵盖了其他依法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如基层群众性组织中从事管理职能的人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等,从而体现了权责对等、失责必究的基本精神。

二是处分依据。过去的政纪处分与党的纪律界限分明,政纪处分的依据都是以行政法律法规规定为主,而新的政务处分依据中增加了党纪的相关规定和条款,如《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对公职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据或参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这一规定实现了纪律与法律的无缝对接,体现了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三是对涉嫌犯罪的公职人员的处理。对于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干部涉嫌犯罪的,现在有了硬性规定,即“先处后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应当”先予以党纪政务处分,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公职人员涉嫌犯罪须“先处后移”有了法律支撑。

四是处分解除。过去受到政纪处分的对象,处分期满后符合解除条件的,需提出申请并经处分机关批准后方可解除,而政务处分明确公职人员在政务处分期满后符合解除条件,其政务处分自动解除,特别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立功等表现的经履行相关手续后还可提前解除。

五是指定管辖。《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立案调查非本辖区内的监察对象,这在过去的政纪处分中是没有的。但是同时规定指定管辖只有立案调查权,没有处分权。

六是复审复核的要求。一是在表述上,过去的政纪处分中,监察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申请复核和申诉、再申诉,而政务处分的表述是“复审、复核”,不再有“申诉、再申诉”的说法;二是在程序上,政务处分的申请复核必须是在经过复审程序的基础上。

七是对应给予政务处分的退休、辞职、死亡的公职人员的处理。新的政务处分明确虽然不再给予处分,但监察机关可以立案调查,依法处置涉案款物,而过去的政纪处分没有规定立案调查的权限。

(5)七个政务处分扩展阅读:

政务处分与政纪处分的有七个相同之处:

一是公职人员违纪行为的处分依据对应原相关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公职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在国家有关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法律出台前,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被调查的公职人员的具体身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对违法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如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政务处分依据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务处分依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

二是政务处分要与党纪重处分配套。《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给予政务处分,一般应当与党纪处分的轻重程度相匹配。其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如果担任公职,应当依法给予其撤职等政务处分”。

三是解除政务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受到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处分解除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四是处分决定的送达及执纪到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均对该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将政务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和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予政务处分,应当向其所在的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通报”。

五是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可由任免机关、单位予以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可以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也可以由任免机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该条款还规定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处分。

六是对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已退休公职人员的处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不再给予处分;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七是对涉案款物的处理。不论是现行的政务处分,还是过去的政纪处分,对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的财物的处理上都明文规定,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降级撤职的政务处分期间为多少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降级撤职的政务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6)七个政务处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条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

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❼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6月20日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7)七个政务处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比如,“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

“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等行为,都被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❽ 新监察法实施后除监察机关外的其他机关能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吗

监察法实施后,不是所有的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转到监察机关了。关于职务犯罪的调查根据性质不同,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检机关等相关单位进行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第十八条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第十九条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8)七个政务处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条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