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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违法案例

发布时间: 2020-12-18 12:35:40

Ⅰ 校园违法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与思考的作文

第一篇
在生活中,发生在身边的一件件事就像树上的一片片叶子,摘下一片,让我回味无穷。
记得在一天早上,我像往常一样背着书包去学校上学。当我走到学校门口的时候,看到一群人围在那里,我走过去一看,原来,一位爷爷骑着电动三轮车不小心把一个大约一、二年级的小女孩撞着了,可能因为小女孩年龄小,没经历过这样的事,所以吓哭了吧!这个小女孩的爸爸正在和那位爷爷讲理。那个小女孩的爸爸说:“你看你,怎么把孩子撞着了?这个地方学校不是不让停车吗?”老爷爷连忙赔礼道:“对不起,对不起。”小女孩的爸爸接着说:“你这人怎么回事,走路不长眼呀!”老爷爷又说:“对不起,怨我,都怨我。”小女孩的爸爸又接着说:“怨你?你把我孩子撞着了,不怨你怨谁?还怨我呀?”说完,还推了一下老爷爷,差点把老爷爷推倒了。看到这里,我就匆匆地走向教学楼了。在路上,我想:“既然那个小女孩没受伤,只是身上有些土,还不如这件事就这样散了。何必弄得谁都不高兴呢?那个小女孩的爸爸心胸怎么那么狭窄呢?” 通过这件事,我明白了:一个人的一生中不可能不犯些小错误,当他们犯小错误的时候,我们要心胸宽阔些,以乐观的态度去对待他人、宽容他人。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更美好、更和谐。
第二篇
一件事给我的启示作文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

这句话一直印在我的心里,这还要从一件事情说起:有一天,妈妈对
我说

小彬,你给我写一篇作文,题目是外面发生的事情给你一个小时,知道吗?


我心里想:呀,外面发生的事情该怎么写呢?算了,我还不如出去外面走走呢。

我刚出大门就听到了

嗡嗡嗡

的声音,原来是对面的邻居家装修了,可是这一家人以前从来
都没装修,这可是我头一次看到他们家在装修。出了小区,我到了小公园,来到这里结果满地的
落叶遮盖了这个小公园,
这是才发现秋天到了。
在公园深处有许许多多的小孩在玩耍嬉戏,
就连
七八十岁的老太婆和老爷爷都在打太极或是跑步,
整个公园者扬溢着欢笑声。
我看到这些事情恍
然大悟,
茅塞顿开。
我马上回到家里打开日记本,
流畅的把看到的发生的事情一字不漏的一一将
他写在上面。到了最后,我把当时的心情记录在本子上。

这是,我心中流泻下一名话:与其在家中,不如到外面用心去看一件事情。

一件给我启示的事作文

在我们的身边,其实有些小事也能让我们从中得到启发。

记得那是一个风和日丽的星期天,
妈妈带着我来到一个离我家不远的超市买画板,
一共买了
两个。
结账时,
我们还没有怎么注意,
按照超市里开的小票上的价格付了钱就走了,
可是到家后,
妈妈看了看超市里开的小票,发现了问题。原来,在结账的时候,收银员因为粗心算错了,我们
买了两个画板,
可是收银员只给我们算了一个的钱,
妈妈马上给了我一个画板的钱,
要我去还给
刚才的那个收银员。

我拿着钱很不情愿地来到了超市,
找到了那个收银员后,
跟她说明了刚才的情况,
然后就拿
出钱给她。令我没想到的是,她一声

谢谢

都没有跟我说,只是冷冷地说:

就放在这,走吧。

我把钱放在了收银台上,走了。我在回家的路上想:她怎么没有跟我说

谢谢

呢。哦,她一定是
在想,自己在大庭广众之下承认出了错,很没面子,老板知道后,会扣我的工资的。

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是给了我一个很大的启示:在工作和生活中,必须要认真,打不得一
点马虎眼,稍微一不认真,就会出差错。

一件小事给我的启示作文

有件事情发上在去年寒假,那位诚恳的叔叔,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是我终生难忘。

那回姑妈带我去逛街,说是给我买一件牛仔上衣,我一听,高兴的一蹦三尺高。

我跟姑妈来到

官园童装批发市场

,走进一家店,看了牛仔上衣的款式,问了尺码,价钱,
不中意。我和姑妈又走了好几家店,精挑细选,就是没有让人完全称心如意的牛仔衣。

只剩最后一家,我抱着一丝希望走了进去,我一件一件的翻找着,终于,有一件使我满意的
了,可是没想到,售货员叔叔说:

小朋友,那一件只是样品,货已经买完了

。我愣住了,心想:
这衣服要不是没有号了,就是款式不喜欢,终于有件满意的了,可竟然没有货了,后面也没有别
的店了,牛仔衣美梦也破碎了。我万分沮丧,姑妈说:

小宇,咱们走吧!

我留恋地看着那件牛
仔衣,没有吭声。

那位售货员叔叔看出了我的心思,他说:

小朋友,你别伤心。要不,你留下地址,我给你
送去?

我半信半疑地看着他,刚想点头,可姑妈扯了扯我的衣袖。售货员叔叔说:

阿姨,你难
道还信不过我吗?

姑妈也犹豫了。

因为我太喜欢那件牛仔衣服了,使劲的要求姑妈,姑妈拗不过我,就答应了我。

事情一天天的过去了,牛仔衣迟迟没有送来,我想可能真的是在骗人吧!

一天,北风呼啸着,寒冷刺骨,家里没别人,就我自己窝在被窝里看书,突然

蹬蹬蹬

的一
声,

谁大冷天的来串门呀,讨厌
!”
我打开门,竟然是那位售货员!他不

着气,脸上露出焦急抱歉的神情,那双手上紧紧握着一件牛仔上衣。他说:

对不起,最近
店面比较忙,脱不开身,你一定等急了吧?检查一下合适吗?

我试了一下,很合适,满意的付
了钱。

这个售货员拥有守信的服务态度,让人不尽惊讶,那么冷大天,他还能把衣服送来。让他坚
决要把衣服送来的只有两个字:诚信!对他人的诚信。

这件事给我一个启示:
诚信,
是人最不可缺少的品质,
待人诚信,
说到做到,
才会受人尊重。

一件小事给我的启示作文
400字
太阳像一个大火球高挂在空中,一丝风都没有。花草都无精打采地低着头,昏昏欲睡。连柏
油路都晒软了,印上了一条深深的车轮印,我走在放学的路上,戴着帽子,但仍然满脸淌汗,此
刻多么盼望吃个雪糕解解渴呀! 走着走着,看见前面有一群人正在买雪糕,我觉得口渴难忍,也挤进人群,买了一根。咬了一口雪糕,哇!真舒服,从头凉到脚。我随手把雪糕纸一扔,雪糕纸飘飘荡荡,正好落在果皮箱外面。我有心跑过去捡,转念一想:算了,不就是一张雪糕纸嘛,没什么了不起的,于是,便继续朝前走。 过了一会儿,我来到一个岔路口,看见一个五六岁的小男孩举着一个雪糕向妈妈跑去。一边跑,一边喊:“妈妈,给你!”他跑到妈妈跟前,一只手把雪糕送到妈妈嘴里,一只手把雪糕纸扔到了地上,他的妈妈俯身拾起雪糕纸说:“土地公公和你一样爱干净,你把它的衣服弄脏了,它会生气的。这环境卫生要靠我们大家来保持,那边有果皮箱,妈妈和你一起把雪糕纸扔到箱里去。”说着,他们一起走到果皮箱前,把雪糕纸扔了进去。望着这情景,我的脸刷的一下子红到了脖子根,那母子俩的举止、言行,就像一块石头,打破了我心灵的平静。我嘴里的雪糕,不知怎的,一点凉意都没有。不但如此,反而觉得异常的燥热,脸无处藏,身无处躲,心里就像打翻的五味瓶,苦辣酸甜咸,说不清是哪种滋味。我望着那母子俩远去的背影,觉得自己缺少点什么,觉得自己很渺小,抬不起头来……
以后的日子,天气仍然持续高温,阵阵热浪包围着这座城市。我还与往常一样,在口渴的时
候,买一个雪糕抵御酷暑。只是再没让雪糕纸随风飘扬,而是把它小心地放进了垃圾箱。我坦然
地品尝着雪糕带给我的甜美和清凉。
提问者评价
谢谢!

Ⅱ 学校法律案例13则急!!!!!!

要13条的话是没有的,5条倒有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一)
案例: 寒假过去又开学了,初一( 3)班郭老师在学生报到注册的时候,又强调了发型问题。说实在话,"穿衣戴帽,各有一好",留什么样的发型本来是小得不能再小的事了,可现在许多学校又都把它当做一件不小的事来抓,其原因是指挥中学生留什么发型的不是教委,不是学校,而是歌星、影星、球星,学生以他们的形象来定位,结果生源不择优校的学生常给人"街道痞子"、"胡同串子"的感觉,郭老师强调发型问题是有原因的。
三天过去了,班里的男生苏某还是留着长长的中分。一天中午放学后,郭老师把他叫到办公室。教师问:"老师给全班同学提的发型要求你知道吗?这也是全校统一的要求,你知道吗?""知道。"学生低声回答。"知道?知道为什么还不动?"声调里老师带着几分气。"我家里不让理,我也没办法。"学生理直气壮。就这样,师生对话的火药味越来越浓。最后,老师拉开抽屉顺手拿出一把剪子,嘴里说着那我替你理吧,话到手到,苏某中间的一绺头发已剪下来了。苏某一边护着,一边说:"得,得,我自己去理,行了吧。"说完跑出了办公室。

苏某回到家的时候,其父正在喝酒。看见儿子捂着头走进来便大声喝问,以为儿子又在外面打了架,惹事生非。当听完事情原委后便借着几分酒力,怒冲冲跑到学校兴师问罪。见到郭老师开始还较理智,后来便破口大骂,在场的老师都为之瞪目。

正当大家纷纷上前劝解、家长还不依不饶的时候。一位两鬓银白、马上要退休的女教师乔某走上前去,嘴里说着"让你无法无天"随手就给了苏父一个嘴巴,不知是这巴掌的功效还是苏父的酒也该醒了,反正此后骂声听不见了,只是听到苏父反复强调:"正月里理头死舅舅,又不是文化大革命,凭什么给我孩子剃阴阳头……。"此时外面已围了不少人,为了化解矛盾,年级主任便把他们带到校长室。

校长热情地接待了他们,说来也巧校长刚刚学完有关教育法学的课程,听完大家的陈述,觉得这是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借此也是对大家进行法制教育的好机会。校长认为,化解矛盾的最好办法是学法,使他们各知其错。校长先对家长讲,您看见孩子被剃了头心里不痛快,大家都可以理解,有意见也可以反映,但跑到学校来吵闹、辱骂教师是不允许的,这是违法行为。校长说着打开《教师法》翻至第35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赂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校长说完征询家长意见:"您看咱这问题在学校解决好还是换个地方解决好?"家长赶紧表示自己错了,愿意赔礼道歉,说着站起来给郭老师深深鞠了一躬。

接着校长转过身来对郭老师说:"您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对学生的人格不够尊重。"校长打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找到第1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就这一点来说,郭老师应该向学生道歉。此时郭老师已为自己一时间鲁莽感到内疚,借着校长的话,诚恳地向学生和家长表示了歉意。 对老师乔某,校长笑着批评她说:"您站出来主持公道,这很不容易,但是您不该用违法行为制止违法行为。如果这样下去那不就乱上加乱了吗?"乔老师为人豪爽当即向家长道歉,并表示校长批评得对,自己遇事不冷静,确实不应该。

案例分析: 对于本案中发生的行为,这位校长依据法律所作的分析已经很清楚了。通过这个案例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在学校教学活动中发生的类似事件比较普遍,象老师强行给学生剪发的事不仅仅是这一位老师的行为,家长到学校来"兴师问罪"的事也多见于很多学校,当发生这类事情的时候,应该依照现有的法律来处理,虽然不是所有行为都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条文,但我们也可以比照一些类似条文或者法律精神来解决,知法、懂法,具备法律意识是对每个公民的要求,大家遇事都能冷静思考,注意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对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程序非常重要,同时这也是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前提。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二)
教师误伤学生
案例: 在本案中,原告张欣欣,男, 10岁,某小学学生;被告为原告的教师王适之,男,28岁;第三人为原告所在学校和某镇教办。

原告诉称: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课时,由于我同桌不专心听课,教师王适之使用竹制教鞭拍击学生陈某桌面,以示教训陈某,不料打断教鞭头。致碎片飞插入我的左眼睑及眼球角膜内,后经治疗,也未见效。1992年7月13日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眼外伤,瞳孔闭锁。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医院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伤(角膜血染)。现要求被告赔偿我的药费、亲属的误工费1800元、伤残生活补助费27500元,共30450元。

被告辩称:我当时在执行公务(上课),用教鞭击课桌,以示警告违纪学生,不料教鞭破裂飞出碎末刺着原告的左眼皮上,后来原告自己拔下,但当时我未发觉,后我知道原告眼伤曾向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多次提议去医院检查治疗,而原告家属却说:只是热毒严重,不用麻烦了。后由于不及时找专科医院治疗,才导致眼睛失明。因此,我不应负全责。

第三人述称:原、被告所述的受伤、治疗过程都是事实。由于被告的行为是过失行为,不是故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的,所以我们希望合情合理解决。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数学课时,被告王适之检查学生背诵乘法口诀,因学生陈某不能背诵,且东张西望,被告王适之便用教鞭拍击陈的课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击时,不料有一粒比牙签还细小的竹屑飞插入陈的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的眼皮(因原告身体不舒服而伏在桌上),原告即拨出,当觉得痛和出血时便小声哭。后被告发现即停止上课来问及病否和察看眼睛,并叫原告到卫生站看病。由于当时原告不愿去,结果到中午放学时才由班主任用自行车送回家,第二天原告继续坚持上学。开始一、两天家长认为问题不大,自以为是热毒所致而未引起重视。后原告觉得眼睛很疼且睁不开,原告亲属即带原告到卫生站、卫生院、人民医院等地去治疗,期间,共用去医药费221.06元。后由于病情没有好转,相反恶化,才于1992年7月13日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眼外伤,瞳孔闭锁,用去医药费共339元。上述有药费的单据共560.06元,无单据的668元。1992年8月20日经双方同意,由被告出资与原告到广州中山医学院眼科门诊再次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份(角膜血染)。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共用去人民币1248元,其中被告支付600元(含去厂州检查的200元)。1992年9月6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伤残生活补助费共30450元。

法院认为:被告造成原告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药费、误工补助及生活费,本院应予支持。在整个事故中,虽然被告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客观上已造成原告左眼完全失明,成了终身残废,被告应负主要责任。由于损害是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因此第三人也应负一定责任。案经调解,双方各持己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1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7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王适之一次性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伤残后的生活费 3600元(含已支付的600元),第三人赔偿人民币2000元,合共5600元给原告张欣欣。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案例分析: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学生过程中,有时会因故意或过失而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伤害发生后,往往会引起赔偿诉讼。原告是确定的,是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学生,但被告的确定却比较复杂。起来说来,有这么几种情况:( 1)被告为学校;(2)被告为教师;(3)学校和教师为共同被告;(4)学校为被告,教师为第三人;(5)教师为被告,学校为第三人。本案例反映的是第五种情况。本书赞同第一种做法, 以为将学校列为被告,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比较合宜,因教师对学生造成损害是教师的职务行为导致的。但这绝不是说教师不负任何责任,除负行政责任外,还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学校可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向教师追偿学校所赔偿的部分或个部费用。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三)
老师擅拆学生信件致学生坠楼
案例:

原告:杨新宇,男, 18岁,天津市第48中学学生,住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10号。

被告:天津市第 48中学

法定代表人:杨复兴,校长。

第三人:王斌,男, 53岁,天津市第48中学教员、班主任。

第三人:陈利民,男, 23岁,天津市第48中学教员、校团队书记。

第三人:杨国祥,男, 44岁,系杨新宇之父。

原告杨新宇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 1988年10月26日下午,我因故未上第二节课,班主任王斌乘我不在教室,随意翻弄我的书包,从钱夹里翻出校外女生给我的信件,并将信件和书包拿到办公室。我得知后,前去索要,王斌令我将信件说清楚,否则不给我书包。为防信件内容扩散,我拿起信和书包欲走,王斌不让走。学校团队书记陈利民赶来,揪住我抢夺信件。我急忙将信塞入口中。陈利民即拳击我面部,并抠我嘴,因未能抢到信,便将我挟持到三楼阅览室内,反锁屋门。为摆脱教师对我的殴打,我跃上窗台,想从窗户逃脱。此时,听到一教师惊叫,我慌忙从三楼窗户坠落楼外,造成多处骨折、肺出血等严重后果。除被告已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外,仍有父母因陪伴误工减少收入及营养费等计1300余元的损失。要求被告负担我治伤支出的一切费用,补偿我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带来的经济损失,并负责解决我今后的生活出路问题。

被告天津市第 48中学辩称:原告无故旷课,班主任王斌为防其放在课桌内的东西丢失,将原告的书包、钱包拿到办公室。因恐钱包内有钱,便打开钱包,发现未封口的信封,抽出信纸,见是原告早恋情书,即放在桌上。此时原告闯进办公室,王斌与其谈话,了解旷课原因,并进行说服教育。原告拒不服教,猛然将放在桌上的情书夺走,放入口中,拿起书包便走。王斌阻止,被原告推倒。此间,陈利民在四楼听到声响,快步赶到三楼察看,将原告面对面抱住,因见原告嘴特别鼓,脸色苍白,恐其噎着,便用手抠其嘴里的东西。原告用头顶撞并撕扯陈利民的衣服,力图挣脱,双方拉扯到阅览室,陈利民让原告把嘴里的东西吐到屋内炉里烧掉,原告便先进屋。当杨颖强老师进去时,发现原告已站在楼窗上,便上前拽其腿,让其下来。原告将杨老师蹬倒在地。杨惊呼时,教务处张主任闻声赶来,扑到窗前,只见原告两手攀抓外窗台,从左侧向右侧移动,由于脚下无可蹬踏而失落地面。原告伤现已痊愈,我校为其垫付了 2698.83元费用。原告坠楼系自身所为,与校方教育无因果关系,其后果应由其自负。要求原告返还学校已垫付的全部费用。

第三人王斌、陈利民认为被告所述属实,并提出自己系履行职务,并无不当。

第三人杨国祥提出:王斌擅自拆看原告信件,已构成对原告人格的侵犯;陈利民采用暴力手段抢夺信件,殴打原告,对原告坠楼有直接责任。原告治伤所花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新宇原系被告学校初三( 2)班学生,王斌系该班班主任,陈利民系被告学校团队书记。事故发生时,杨新宇16岁。1988年10月26日下午第2、3节课,原告旷课。王斌去教室时,发现原告不在,因见原告书包及钱夹在课桌内,在察看钱夹时发现原告早恋情书,便将书包、钱夹、信件拿到办公室。原告在第3节课期间回来上课,知其书包被班主任拿走,便前去索要。王斌让原告说清早恋情书问题,原告拒谈,并抢夺了部分信件及书包要走,被王斌抓住不放。而后陈利民赶到,将原告抱住。原告即将信塞入口中。陈利民抠原告的嘴,未能抠出信。原告力图挣脱,双方撕拽进入三楼阅览室内。此时,校方在场人员提出,让原告将信吐到阅览室里屋炉内烧掉。原告便含信进入里屋。当图书管理员杨颖强进入里屋,发现原告已站在窗台上,便上前阻拦,被原告蹬倒。原告从三楼窗户逃脱摔伤,致右肋骨干骨折、第六胸椎压缩骨折、骨盆骨折、肺挫伤。经住院治疗伤已痊愈。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垫付了医药费、住院费1830.83元、护理费768元、营养费100元,共计2698.83元。此外,原告母亲因陪伴误工减少收入1044.16元。

河北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在,学校上学期间,应当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管理,不应擅自旷课,过早恋爱。由于原告违反了校规,王斌作为班主任在查课时发现原告旷课及情书,拟对原告进行教育是正确的,并非属于私拆信件行为。但在原告抢走信件时,王斌不够冷静,方法过于简单。陈利民身为教师,遇事应采取说服教育方法,但当原告将信件塞入口中后,却同原告撕扯,并采取强制抠嘴措施,以令其吐出信件,显属不当,况且原告此时尚未成年,从精神及心理上易产生逆反心态,致使原告急于脱离现场,故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原告此时虽未成年,但处于限制行为能力阶段,应预见到从窗户逃脱有危险,却不顾阻拦,坚持从窗逃脱,应负主要责任。王斌、陈利民管教原告属于职务行为,其应承担的责任由被告承担。被告对原告治疗期间垫付之款,应负担其中一部分,其余由原告负担。因原告目前尚无经济收入,原告负担的部分,应由其父第三人杨国祥退还给被告。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3条、第119条、第131条之规定,于1990年5月17日判决如下:(1)原告因伤所花用医药费用、住院费、营养费及陪伴费等共计3867 .99元,原告自行承担2320.79元,被告承担1547.20元;(2)被告垫付的2698.83元由第三人杨国祥退还被告1151.63元;(3)双方其他请求予以驳回。

判决后,杨新宇及杨国祥不服,上诉于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坠地伤残是王斌私自翻检信件及陈利民连续施暴所致,要求校方承担全部医药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及护理费。天津市第48中学不同意杨新宇的上诉请求。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中,对杨新宇的劳动能力进行了法医鉴定,其结论为:"被鉴定人杨新宇右肋骨骨折畸形愈合,对右臂持重物功能有一定影响"。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私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王斌擅自拆杨新宇信件一节,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陈利民抠杨新宇嘴内的信件,显然欠妥,致使杨新宇从窗走脱,给杨新宇造成一定的损害,侵害了杨新字的合法权益。对此,陈利民应负主要责任。杨新宇在校期间,不遵守学校制度,导致本赔偿事实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其上诉请求全部赔偿,本院碍难支持。杨新宇因年岁尚轻,其右臂功能因伤受到一定影响,校方应酌情给予一定的伤残补偿。王斌、陈利民的行为属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应由天津市第 48中学负担。杨新宇目前无经济收入,其应承担的部分,由其父杨国祥负担。综上所述,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21条及第131条之规定,于1992年7月7日判决如下:( 1)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第三条;(2)变更一审法院判决第一条为:杨新宇因伤花用医药费、住院费、营养费及陪伴费等共计3867.99元,天津页第48中学负担2707.59元,杨新字负担1160.40元;(3)加判:天津市第48中学一次性付给杨新宇伤残补助费3000元,减除已给付2698.83元,余款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付清。

案例分析:

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犯,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但学生依法享有的各种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教师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侵害,否则,即为侵权行为,并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本案纠纷的发生,是由原告杨新宇旷课违反校规而引发,学校教师在主观上虽然是想对其违纪行为进行教育,但所实施的行为,从一开始就超出了教育管理的范围,直接侵害了原告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其一, 在事故发生时,杨新宇虽是未成年人,但依法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我国宪法第 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本案杨新宇的信件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班主任也不是享有通信检查权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杨新宇不在场的情况下,班主任无权开拆并检查其信件内容。如为防止杨新宇的书包和其他物品丢失,可以让同班其他同学代为看管,或拿到办公室代为保管,但绝不能在当事人未同意又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翻弄、检查其书包、物品,更不能开拆和检查其信件。开拆和检查他人信件,就侵犯了信件所有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其二, 老师在拆开原告的信件后,阅看了信件的内容,知道了原告信件是他人写来的恋爱信件。对此,老师本应向其讲明早恋的影响,提醒其注意即可。但老师却让其说清楚早恋情书的问题,原告不说就不让走,也不将信件交还原告,从而使其他老师也知道了原告早恋的问题。另一老师赶来抠原告塞入口中的信件,实际上是想让原告交出信件。这些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其三, 老师为拿到原告的信件,在原告将信塞入口中的情况下,用手去抠原告口中的信件;在抠不出来的情况下,与原告撕扯并将原告带入另一房间,强迫其吐出信件并烧掉,这些是侵犯原告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正是因为被告(由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致使原告为摆脱这种困境而越窗逃脱摔伤,被告对原告因摔伤所受到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既包括原告治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也包括原告因摔伤致今后劳动能力受到一定影响的补偿。

但是,原告摔伤,和原告本人越窗逃脱也有一定因果关系。原告当时是属于 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应当对越窗逃脱可能有的损害后果有所预见,但仍坚持越窗逃脱,致使摔伤,因而原告本人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原告应负的一定责任,不是基于原告在校期间不遵守校规所产生的。不遵守校规所产生的责任不是民事责任,而是一般违纪责任,两者不能混同。

另外,二审法院的判决主文,前后相互矛盾。按二审判决的本意,被告除应当负担原告2707.59元的治疗费用外,还应负担原告3000元的伤残补助费。但根据判决的第三条,实际上成为被告对两种费用共负担3000元,这是主文表述上的错误。①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四)
学校是否有罚款权 ?
案例: 某校初中学生马超,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一天,他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 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超作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价赔偿吊灯;(3)罚款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不妥。该校校长还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案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

案例分析: 实际上,学校对马超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吊灯是合法的,而对学生课以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而且还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在该案例中,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的依据、以"法"治校的依据是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中有些内容本身就是违法的。学校管理者如果把"违法治校"当成是"依法治校",将会造成更大的错误。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五)
居民建筑影响教室采光怎么办?
案例: 1993年,某校周围居民动迁,动迁后某房地产公司在该校教学楼南面建起一座8层楼,该楼距学校39米,影响教学楼正常采光。该校校长为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首先找到了有关部门人员,弄清楚了有关房屋建筑间距规定要求,确认房地产公司设计不合理,按居民建筑条件计算建筑间距是不允许的,该建筑实属违章建筑。1990年11月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的《辽宁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第12条规定,"学校教室附近,不得建设影响教室采光的建筑物",第30条第7款明文规定:"违反第20条规定,除限其退还或拆除外,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况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校依据法律将违法行为向市人大、市建委、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和区级机关、主管教育的单位分别投诉,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使得房地产公司不得不承认确实违法,并答应赔偿。在赔偿时该校和开发公司算了一笔帐,自然光线不足,主要用灯光补,这样一个教室每月电费多支出20元,14个教室挡光,一个月是280元,一年10个月是2800元,教学楼使用年限100年就是28万元。随着电费的上涨,就不止28万元了。另外阳光无价,阳光的作用不只是照明,少了阳光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该校校长不客气地说:"也许我们这些少年儿童是未来中央领导人的材料,若因阳光的缺少未能成才,谁能承担起这个责任呢?"经过多方努力,最后学校和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房地产公司赔偿20万元,另外拆除已盖好的楼房一个开间以减轻对学校教学楼的挡光程度。

案例分析: 在本案例中,房地产公司并没有直接侵害学校的财产所有权,但由于二者相邻并之在采光方面产生了相邻关系,房地产公司给作为相邻方的学校在采光方面造成妨碍,依法律规定,房地产公司应排除妨碍,依法律规定,房地产公司应排除妨碍或赔偿因此而给学校带来的损失。

相邻权变称相邻关系,是指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的或占有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树或占有权时,因相邻各方相互间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相邻关系的客体并不是不动产本身,而是相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使其所有权或占有权过程中所体现的利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既有利于合理利用财产使之充分发挥效益,也有利于社会安定。

相邻关系有多种,如相邻土地通行、使用关系,相邻流水、排水关系,相邻管线安设关系,相邻通讯、采光关系,相邻环境保护关系等。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呢?《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各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Ⅲ 校园突发事件的事件案例分析

仙山中心小学学校预防突发治安等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组织机构和领导 :
组 长:李强
副组长:张明义
成员:张昆山 许小包 徐安祥 陈素丽 徐建国 杨卫琴
总指挥:李强
职责:负责协调、汇报、调动
副总指挥:张明义
职责:人员调动、支配、前线指挥
通讯联络组: 陈素丽
职责:救灾人员的联络、与家长、社会沟通信息
疏散组:张昆山 杨卫琴
职责:负责师生疏散、转移
物资保障组:徐安祥 徐建国
职责:救灾物资供给、后勤保障
抢救组:学校全体教师
职责:组织学生疏散等。
校园内犯罪分子持刀行凶事件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集结优势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凶。
1、获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同时打110报警。
2、主管领导或任何工作人员立即组织现场人员,不惜一切代价建立警戒线,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学生,防止事态扩大。
3、应急指挥部宣布学校进入全面应急状态,各应急小组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应急指挥部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5、疏散引导小组负责把所有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6、医疗救护小组负责救护受伤学生和其它伤员。
7、通讯联络组向公安、消防、救护、社区有关部门、单位求援,争取外援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保证学校应急组织信息畅通。
8、警戒保卫组织人员实施事件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9、事件发生后,单位应当立即向中心校、教育局报告。
收到恐吓电话或信件事件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调查清楚来电、来信人的身份和意图,维护单位和人员安全。
一、收到恐吓电话或信件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或单位领导报告。
因个人纠葛收到恐吓电话和信件的人,若事件有可能影响个人人身安全或单位安全,则必须向单位领导报告。
二、收到匿名恐吓电话时,要保持镇静,对来电人的无理要求,不要马上拒绝,通过商谈的形式延长通话时间,尽可能从对方获得最多的信息。有来电显示的电话机应记下对方的电话号码,否则可用写字条、做手势的方法示意身边的人员,向电信局查询电话号码,有条件的可对恐吓电话作录音。
三、单位领导(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对恐吓电话和信件进行分析研究:
1、立即派专人在收到恐吓电话的话机旁值班,电话机应装有来电显示和录音装置。
2、若来电来信人姓名、身份和意图明确,对方因个人纠葛失去理智而实施恐吓行为的,单位应当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该事件。
3、若来电来信人匿名,单位领导应通过来电人的口音、音色、口气、语调、语言特征和通话内容,来信人的笔迹、信件内容进行分析,并在单位中发动干部职工提供线索。通过初步推测作案人的动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四、对于匿名的恐吓电话和信件事件,应当立即向公安局报告,应当争取警方尽快加入事件调查。对于破案的计划和策略要保密。
五、对于与单位及职工无经济或其他纠纷,为勒索钱财或报复社会的人物的恐吓电话和信件,单位除全力配合警方破案外,应当提高戒备,制订预案,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对于有可能受到袭击的人员和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其安全。
单位内发现可疑人物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单位内发现形迹可疑,四处游荡,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场人员都应当立即向值班主管或单位领导报告。
2、单位保安人员和领导指派人员应当迅速对此人进行询问,同时把他的行动限制在局部区域内。
3、若此人自述进入单位的目的明显缺乏可信度,无人证、物证可以证明,甚至说话前后矛盾、蛮不讲理,保安人员应当将其带入办公室进行进一步盘问,有条件的单位要封锁大门。
4、若有证据表明此人是危险人物或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打110报警,由警方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盘问时夺路逃跑,单位人员应当将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报告。同时,单位应当做好此人再一次闯入单位作案的思想准备和预案准备。
6、在整个过程中,单位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7、单位应当把事件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展局报告。
单位内发现可疑物品的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防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伤害事故。
1、收到可疑邮包或发现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主管或单位领导报告。
可疑邮包是指:邮戳异常(寄包人地址与邮戳地址不符)、字体奇特、打印粗劣以及收件人姓名、形状、重量、气味、包装包扎、邮包内的声音都异常。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气味可疑,不是本单位的物品,也从无看到过此种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为何会摆放在单位某处。
2、发现可疑邮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不应当试图打开或随意摆弄它。要禁止在周围吸烟或使用手机、对讲机或发动机动车辆等。
3、单位应当指定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初步鉴别,判断是不是危险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险物品,应当立即打110报警,请警方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处理。
4、若可疑邮包和物品被警方确定为危险物品,单位应当立即在其周围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5、单位应当配合警方组织应急人员在单位内其它区域搜寻检查,确定在单位内是否还有其它可疑物品。
6、单位配合警方开展各项处理工作,并及时向教育局报告。
校园内群体性斗殴事件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制止斗殴,避免人员伤亡。
1、获得斗殴事件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和单位领导报告,若事态已经失控或后果严重,应立即打110报警。
2、学校领导应迅速集结优势力量(必要时携带防卫器械)赶到现场制止斗殴,并在斗殴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事态扩大。
3、若斗殴者手中有器械,应首先收缴所有斗殴器械。
4、若有校外人员参与斗殴,应设法不让他们逃离。
5、若有学生受伤,应立即进行救治,或打120送医院,并及时与家长联系。
6、分离斗殴双方,由学校领导、班主任等进行询问,了解斗殴原因和过程,并做好笔录。
7、对有流氓恶势力嫌疑的校外人员,应交警方处理。
8、对外校学生,应与学生就读的学校联系。
9、对参加斗殴的学生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0、要对斗殴事件的校内外各种因素综合分析,要防范学生在校外遭到殴打。
11、单位领导应当将斗殴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教育局报告。

Ⅳ 小学生犯罪案例

在海口市秀英小区陈先生的14岁儿子受吸毒仔控制,由一名在校中学生辍学变成了小偷,并因抢劫偷窃被派出所抓过两次,现在与吸毒仔混在一起不再回家了。

海口市的一名10多岁的男孩向另一名年龄更小的小学生强行勒索钱财时,被过往行人抓了个正着。如此小的孩子竟学会了敲诈勒索,让围观群众感叹不已。

文昌市某中学一初一女生被四女生轮番抽打了200多个耳光,耳膜破裂住院。在暴行长达一小时的时间里,她的室友躲在寝室里,不敢相救。

……

校园暴力,低龄儿童犯罪这本不是一个新鲜话题,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将关注的目光聚集在由于道德教育缺乏和流失而引发的校园暴力和低龄儿童犯罪上,仍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调查:

小学生比中学生

易受暴力侵害

一般来说,校园暴力包括了发生在校园中的学生与学生、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以及学生与校外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当前的校园暴力现象一般呈现如下特点:第一,暴力程度日益凶暴。如校园杀人、强奸、抢劫、恶性伤害等校园犯罪案例日益增多。第二,表现形式多样。如体罚、起绰号、打架、欺负弱小同学甚至伤害老师、校园凶杀、校园抢劫、校园性侵犯、校园黑社会等。第三,暴力分布普遍。校园暴力在任何国家、地区的任何学校都有发生。第四,施暴地点集中。多在空教室、体育馆、楼梯间、厕所内、运动场或其他少人注意的死角,而且多在上学或放学时发生。

调查结果显示,小学生遇到侵害或敲诈的比率为27.0%,中学生遇到侵害或敲诈的比率为14.1%。也就是说,小学生和中学生遭遇“校园暴力”侵害的风险率不同,小学生遭遇“校园暴力”的风险率更高。从遭遇侵害或敲诈的次数来看,小学生遭遇多次侵害或敲诈的情况也明显多于中学生。当问到受到侵害或敲诈后受害学生是如何处理的问题时,有38.0%的学生向老师汇报,有20.3%的学生向家长汇报,还击或报复的占13.9%,自己默默忍受的占13.9%,有10.1%的受害学生设法躲避,报警的占3.8%,另有1.3%的学生表示满足他们要求。

尚未受到侵害或敲诈的学生,认为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呢?有50.7%的学生说向老师汇报,有26.7%的准备报警,23.7%的向家长汇报,11.0%的准备还击或报复,8.0%的准备躲避,1.0%的准备默默忍受,4.3%的学生不知道怎么办?

案例一:

为吃宵夜抢同学钱财

在海口市某中学读初一的郑某与杜某,商量着去吃夜宵,但又没钱,两人便决定去学生宿舍找同学强行索要。郑某用衬衣蒙住脸,杜某则戴一顶旅游帽,窜入同年级某班宿舍,将门撞开后,向室内的学生索要钱物,并叫道谁不给就打死谁,并用扫把猛打床板恐吓学生,两人同时动手搜梁某等4人的口袋。抢得几元钱后,两人到校外去买了一瓶矿泉水,并买了几支烟抽后,复又回去窜到另一个宿舍,采取同样的方式向同学们“要”钱,当时一个同学口袋里只有几元钱,他央求两人给他留一块钱第二天吃早餐,两人丢给这名同学一元钱后扬长而去。当晚,两人共抢得现金31.5元,均被两人用来抽烟喝水和炸东西吃。自以为找到了“快速发财”的捷径,仅隔一天两人又再次闯入学生宿舍准备抢劫时,被在宿舍附近蹲守的校保卫人员和民警现场抓获。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郑某与杜某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但因两人未满18岁,又系在校生,具备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点评:因为在校中小学生超前消费与经济实力不能满足的矛盾,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抢劫案件在校内外并不鲜见,有的抢劫者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犯罪。这说明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防止为超前消费而去犯罪,应当成为对在校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这起案件中的两名学生的行为值得我们所有的学生、学校和家长们警醒。

案例二:

三个月内11名低龄女生被轮奸

在短短三个月时间内,由海口市两所中学为主的19名在校生和辍学学生组成了一特大轮奸犯罪团伙,疯狂作案15次,轮奸11名被害人。该犯罪团伙成员固定,年龄偏低,最小的15岁,最大的18岁,成员固定,其中1988年出生的就有13人,在校学生11人。该团伙以搭顺风车、到海边玩,去酒吧、烧烤园喝酒等借口为由,借机实施轮奸。被轮奸的被害人女生中年满12岁的1人,13岁的3人,14岁的3人,15岁的2人,其中在校女生8人。2004年6月,海口市某小学一名年仅12岁的女生被该团伙成员轮奸三次,强迫卖淫未遂一次。2004年7月,该团伙13名犯罪嫌疑人在海口市某宾馆客房内持刀威胁、殴打年仅14岁的某中学初中一女生,然后13人轮奸了该女生。

点评:性侵害行为不仅包括性交,还包括抚摸、暴露性器官、手淫等。家长一定要让孩子懂得自己身体的哪些部位是不可随便让别人触摸的,与异性需保持一定距离。同时要提高孩子的警惕性。犯罪人往往利用孩子的特殊心理,以给零花钱、糖果等为诱饵或以关心学习、考试给高成绩、同情家庭遭遇等为借口,或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孩子进行性侵害。在平时对孩子的教育中,加强孩子的识别能力是不可缺少的一课。即使事情发生了,与父母的及时沟通交流都是防止被长期、多次侵害的有效方法。

案例三:

没有完成作业被体罚

海口某中学一名初一的老师因为学生没有完成布置的作业对学生进行体罚,一名姓谢的家长告诉记者,在中午吃饭的时候,女儿说手疼,是在学校里被老师打的。他很奇怪为什么孩子在学校会被打?女儿说英语老师让默写单词,默写不出一个就打手心一下。以前她数学考试不好,考了41分,就被数学老师打过82下,当打到20几下的时候,她的手都麻木了。“数学老师用竹棍打手,而英语老师是用细木板打手”女儿所在班上的四十多名学生,几乎都有被老师打过。英语老师也坦率地承认自己确实打过学生,那是因为上课的时候他们没有纪律性,总是吵吵闹闹的,如果不让他们安静下来,那会影响到别的同学学习。英语老师还强调不给学生施加压力,学生就不会有动力。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决:

学校家长学生共同努力

海南日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说,目前在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中,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缺,公安部门对于校园暴力主要是以教育为主,惩处为辅。同时,他还认为,校园暴力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和身体方面的侵害,监护人是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的。而一般的民事案件,公安部门是不会介入的,只有当该案件构成了刑事案件时才能插手,所以目前防止校园暴力主要是靠学校和家长、学生共同努力

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校园暴力是社会消极因素在青少年身上的一种反映,近年来之所以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在家庭教育方面。首先,家庭对一个人的人格形成有着重要作用,再次,不少家长仍沿用传统的教育模式,重智育轻德育,很少甚至不愿意倾听孩子的心声。关注校园暴力背后的一群边缘青少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预防校园暴力首先要抓好家庭教育,家长应当积极履行好监护责任,尤其注重培养孩子善良的人格、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生活习惯,培养孩子的爱心,让孩子们学会给予和奉献,学会与他人和睦相处。

支招:

遭遇校园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静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法官还支招说,遭遇校园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静,以减少损失,尽可能不发生冲突,以减少肉体伤害。如果势单力薄,要什么给什么是一种缓兵之计,但一定要把对方的体貌特征看清楚,以便协助公安机关把他们抓获;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告诉家长,家长要帮助解决问题,不要袖手旁观,也不能斥责,更不能帮着实施暴力手段;对受害者一定要鼓励其报警、报告老师和学校,甚至告到法院,以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要在教育心理专家的帮助下,消除心理阴影。

Ⅳ 求一个有关于校园内侵犯隐私权的案例

1 同学未经允许私自翻看你的日记,并在班中大肆宣扬
2 通过教室内的摄像头拍到你的景象,并且用来在全校范围内宣传

Ⅵ 关于校园犯罪的案例!!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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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犯罪案例 :
1,大学生失足犯罪 检察官真诚挽救.
2,大学生加入犯罪团伙对夜行女子劫财劫色.
3,大学生强奸卖淫女认为此非犯罪
4,大学生盗窃犯罪当儿戏 聪明反被聪明误.
5,大学生犯罪根源在哪里?高校该吸取怎样的教训?
6,两大学毕业生为攫取创业资金劫杀富商.
7,大学生攻破企业网站 大肆链接色情电影获刑3年.
8,北京一大学生“诈弹”勒索校领导 被判六月徒刑.
9,不可思议!大学生犯罪为何如此严重.
10,讨女友欢心盗同窗手机被捕 大学生犯罪谁该警醒.
11,赵若舟:大学生犯罪彰显德育真空.
12,大学生犯罪标准引争议岂能“法外施恩”.
13,大学生犯罪 盗窃案占七成.
14,心理失衡:大学生犯罪主因.
15,大学生犯罪心理.
16,大学生犯罪人数5年上升近三倍.
17,对大学生犯罪处置的反思与探索.
18,南京:大学生犯罪暂免起诉.
19,检察官诊断大学生犯罪三类型.
20,从犯罪构成看大学生犯罪新特点.
21,浅析当代大学生犯罪原因及预防.
22,女大学生犯罪的心理探因及防范对策.
23,大学生犯罪增多的原因.
24,值得痛心的大学生:在校大学生犯罪一览.
25,大学生犯罪现象调查报告.
26,当代大学生犯罪之剖析.
27,放宽大学生犯罪处理符合人性.

Ⅶ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在海口市秀英小区陈先生的14岁儿子受吸毒仔控制,由一名在校中学生辍学变成了小偷,并因抢劫偷窃被派出所抓过两次,现在与吸毒仔混在一起不再回家了。

海口市的一名10多岁的男孩向另一名年龄更小的小学生强行勒索钱财时,被过往行人抓了个正着。如此小的孩子竟学会了敲诈勒索,让围观群众感叹不已。

文昌市某中学一初一女生被四女生轮番抽打了200多个耳光,耳膜破裂住院。在暴行长达一小时的时间里,她的室友躲在寝室里,不敢相救。

……

校园暴力,低龄儿童犯罪这本不是一个新鲜话题,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将关注的目光聚集在由于道德教育缺乏和流失而引发的校园暴力和低龄儿童犯罪上,仍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调查:

小学生比中学生

易受暴力侵害

一般来说,校园暴力包括了发生在校园中的学生与学生、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以及学生与校外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当前的校园暴力现象一般呈现如下特点:第一,暴力程度日益凶暴。如校园杀人、强奸、抢劫、恶性伤害等校园犯罪案例日益增多。第二,表现形式多样。如体罚、起绰号、打架、欺负弱小同学甚至伤害老师、校园凶杀、校园抢劫、校园性侵犯、校园黑社会等。第三,暴力分布普遍。校园暴力在任何国家、地区的任何学校都有发生。第四,施暴地点集中。多在空教室、体育馆、楼梯间、厕所内、运动场或其他少人注意的死角,而且多在上学或放学时发生。

调查结果显示,小学生遇到侵害或敲诈的比率为27.0%,中学生遇到侵害或敲诈的比率为14.1%。也就是说,小学生和中学生遭遇“校园暴力”侵害的风险率不同,小学生遭遇“校园暴力”的风险率更高。从遭遇侵害或敲诈的次数来看,小学生遭遇多次侵害或敲诈的情况也明显多于中学生。当问到受到侵害或敲诈后受害学生是如何处理的问题时,有38.0%的学生向老师汇报,有20.3%的学生向家长汇报,还击或报复的占13.9%,自己默默忍受的占13.9%,有10.1%的受害学生设法躲避,报警的占3.8%,另有1.3%的学生表示满足他们要求。

尚未受到侵害或敲诈的学生,认为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呢?有50.7%的学生说向老师汇报,有26.7%的准备报警,23.7%的向家长汇报,11.0%的准备还击或报复,8.0%的准备躲避,1.0%的准备默默忍受,4.3%的学生不知道怎么办?

案例一:

为吃宵夜抢同学钱财

在海口市某中学读初一的郑某与杜某,商量着去吃夜宵,但又没钱,两人便决定去学生宿舍找同学强行索要。郑某用衬衣蒙住脸,杜某则戴一顶旅游帽,窜入同年级某班宿舍,将门撞开后,向室内的学生索要钱物,并叫道谁不给就打死谁,并用扫把猛打床板恐吓学生,两人同时动手搜梁某等4人的口袋。抢得几元钱后,两人到校外去买了一瓶矿泉水,并买了几支烟抽后,复又回去窜到另一个宿舍,采取同样的方式向同学们“要”钱,当时一个同学口袋里只有几元钱,他央求两人给他留一块钱第二天吃早餐,两人丢给这名同学一元钱后扬长而去。当晚,两人共抢得现金31.5元,均被两人用来抽烟喝水和炸东西吃。自以为找到了“快速发财”的捷径,仅隔一天两人又再次闯入学生宿舍准备抢劫时,被在宿舍附近蹲守的校保卫人员和民警现场抓获。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郑某与杜某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但因两人未满18岁,又系在校生,具备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点评:因为在校中小学生超前消费与经济实力不能满足的矛盾,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抢劫案件在校内外并不鲜见,有的抢劫者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犯罪。这说明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防止为超前消费而去犯罪,应当成为对在校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这起案件中的两名学生的行为值得我们所有的学生、学校和家长们警醒。

案例二:

三个月内11名低龄女生被轮奸

在短短三个月时间内,由海口市两所中学为主的19名在校生和辍学学生组成了一特大轮奸犯罪团伙,疯狂作案15次,轮奸11名被害人。该犯罪团伙成员固定,年龄偏低,最小的15岁,最大的18岁,成员固定,其中1988年出生的就有13人,在校学生11人。该团伙以搭顺风车、到海边玩,去酒吧、烧烤园喝酒等借口为由,借机实施轮奸。被轮奸的被害人女生中年满12岁的1人,13岁的3人,14岁的3人,15岁的2人,其中在校女生8人。2004年6月,海口市某小学一名年仅12岁的女生被该团伙成员轮奸三次,强迫卖淫未遂一次。2004年7月,该团伙13名犯罪嫌疑人在海口市某宾馆客房内持刀威胁、殴打年仅14岁的某中学初中一女生,然后13人轮奸了该女生。

点评:性侵害行为不仅包括性交,还包括抚摸、暴露性器官、手淫等。家长一定要让孩子懂得自己身体的哪些部位是不可随便让别人触摸的,与异性需保持一定距离。同时要提高孩子的警惕性。犯罪人往往利用孩子的特殊心理,以给零花钱、糖果等为诱饵或以关心学习、考试给高成绩、同情家庭遭遇等为借口,或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孩子进行性侵害。在平时对孩子的教育中,加强孩子的识别能力是不可缺少的一课。即使事情发生了,与父母的及时沟通交流都是防止被长期、多次侵害的有效方法。

案例三:

没有完成作业被体罚

海口某中学一名初一的老师因为学生没有完成布置的作业对学生进行体罚,一名姓谢的家长告诉记者,在中午吃饭的时候,女儿说手疼,是在学校里被老师打的。他很奇怪为什么孩子在学校会被打?女儿说英语老师让默写单词,默写不出一个就打手心一下。以前她数学考试不好,考了41分,就被数学老师打过82下,当打到20几下的时候,她的手都麻木了。“数学老师用竹棍打手,而英语老师是用细木板打手”女儿所在班上的四十多名学生,几乎都有被老师打过。英语老师也坦率地承认自己确实打过学生,那是因为上课的时候他们没有纪律性,总是吵吵闹闹的,如果不让他们安静下来,那会影响到别的同学学习。英语老师还强调不给学生施加压力,学生就不会有动力。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决:

学校家长学生共同努力

海南日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说,目前在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中,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缺,公安部门对于校园暴力主要是以教育为主,惩处为辅。同时,他还认为,校园暴力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和身体方面的侵害,监护人是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的。而一般的民事案件,公安部门是不会介入的,只有当该案件构成了刑事案件时才能插手,所以目前防止校园暴力主要是靠学校和家长、学生共同努力

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校园暴力是社会消极因素在青少年身上的一种反映,近年来之所以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在家庭教育方面。首先,家庭对一个人的人格形成有着重要作用,再次,不少家长仍沿用传统的教育模式,重智育轻德育,很少甚至不愿意倾听孩子的心声。关注校园暴力背后的一群边缘青少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预防校园暴力首先要抓好家庭教育,家长应当积极履行好监护责任,尤其注重培养孩子善良的人格、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生活习惯,培养孩子的爱心,让孩子们学会给予和奉献,学会与他人和睦相处。

支招:

遭遇校园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静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法官还支招说,遭遇校园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静,以减少损失,尽可能不发生冲突,以减少肉体伤害。如果势单力薄,要什么给什么是一种缓兵之计,但一定要把对方的体貌特征看清楚,以便协助公安机关把他们抓获;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告诉家长,家长要帮助解决问题,不要袖手旁观,也不能斥责,更不能帮着实施暴力手段;对受害者一定要鼓励其报警、报告老师和学校,甚至告到法院,以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要在教育心理专家的帮助下,消除心理阴影。

Ⅷ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5月12日 陕西南郑幼儿园 吴焕明 48岁 林场村四组人 男 5月12日上午8时左右,48岁的陕西省南郑县圣水镇林场村村民吴焕明持菜刀闯入该村幼儿园,致使7名儿童和2名成年人死亡,另有11名学生受伤,其中2名儿童伤势严重。死亡的7名儿童为5男2女,2名成人为幼儿园教师吴红英及其母亲。犯罪嫌疑人吴焕明行凶后返回家中自杀身亡。[详细]
4月30日 山东潍坊尚庄小学 王永来 45岁 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尚庄村村民男 4月30日,山东潍坊男子王永来骑摩托车携带铁锤、汽油,强行闯入尚庄小学,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点燃汽油自焚。王永来被当场烧死,5名受伤学生目前无生命危险。
4月29日 江苏泰兴幼儿园 徐玉元 46岁 泰兴市泰兴镇人 高中文化 已婚男 无业
原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于2001年被单位辞退,近期没有工作。此前曾从事过违法传销活动。徐玉元的作案现场为该幼儿园小二班教室。其犯罪动机正在审查。有民间消息称,其曾在事发地幼儿园当过保安,后来因为工作态度不好被辞退,因此心理不平衡。 29日上午,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一起持刀行凶事件。据进一步核实,该事件中受伤的人员一共为32名,其中学生29名,教师2名,保安1名。到目前为止无人员死亡,有5名儿童伤势较重,其中危重伤员2名。[详细]
4月28日 广东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 陈康炳 31岁 雷州市纪家镇人 未婚男 4月28日15时,陈康炳混入广东省湛江雷州雷城第一小学,持刀砍伤15名学生和一名为保护学生而与歹徒搏斗的老师。[详细]
4月12日 广西合浦县西镇小学 杨家钦 40岁 广西合浦县西场镇西镇人 已婚男
杨家钦曾是村里的赤脚医生,几年前患上精神病,平时并没见有什么暴力行为。2005年9月发现其患有精神病。两年前,杨在上海打工时曾被送进精神病院治疗一个月。案发三天前,杨曾因一些纠纷用刀将邻居杨某的头砍伤,当地边防派出所曾出警处理。 2010年4月12日16时30分左右,广西合浦县西场镇西镇小学门前约400米处,杨家钦用菜刀连砍7人,造成一名8岁男孩和一名80岁老妇死亡,另有两名小学生、一名学龄前女童及两名村民受伤。[详细]
3月23日 福建南平实验小学 郑民生 42岁 福建南平人 中专毕业 未婚男
职业:他原为马站社区诊所医生,2009年6月辞职。医术较好,还被称为“郑一刀”。当了18年外科医生,和哥哥一家三口、80岁的老母亲在61平方米的房子里住了20年。
作案动机:一是与原工作单位领导有矛盾,辞职后谋新职不成;二是恋爱多次失败,尤其是与当前所谈女友进展不顺利,心态扭曲,故意杀人。 2010年3月23日早上7点24分,南平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一重大凶杀案,当场死亡3人,送医院救治10人,抢救无效后又死亡5人,嫌犯郑民生当场被抓。[详细]

Ⅸ 求一个典型的校园法律案例及分析

我们班主任使用暴力殴打,人格辱骂.
上次我们班16个人就迟到了不到1分钟,班头就一人专20棍,有几个女生当场就属哭了.我后背都打出血了.然后我去找校长,我还没说完,校长竟然问我你在你们班学习成绩杂样,意思你学校不好不要来找我?反正最后校长说给我解决,可只说了一下班头,班头回来厚还当着全班的面批评我们,说什么为我们好之类的话.还有一次上课也迟到了5分钟,他又当着全班的面扇了我11个耳光做了N个俯卧撑.还有一次同学中午喝了点酒,他也当着全班的面扇了他几个耳光,嘴都打出血了.还不够又拉出去收拾.说我们在这学什么学,.回家让家长买个棺材躺着的了.在这费钱又费事....总之这样的事太多了.上个星期数学课正在讲三角函数,我头低了一下又对我人格辱骂.说我..太多了...我还有一张上次我后背打出血的图片和原来他用尺子打全班,和用棍子打两个女生一男生的视频,,

Ⅹ 校园暴力事件案例

案例主要讲的是未打扫卫生起争执酿命案,三位在校学生均获刑,具体如下:

郑某、李某、郑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学,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日但未打扫卫生,郑某某与王某某发生口角;之后,王某某在路过郑某座位时在郑某背部推了一下,引发推搡厮打;一旁的李某、郑某某也参与到殴打中。最终造成王某某头部重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案发当日,郑某与郑某某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李某在其亲属陪同下投案自首。

法院一审后,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审宣判后,郑某、郑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10)校园违法案例扩展阅读:

没有可以复制的青春,同样没有完全相同的校园暴力事件——尽管其中或许有着太多的共因可寻。因为,每一起事件中的“主角”,若总是面目模糊的“施暴者”与“受害者”,很可能意味着对他们的拯救与干预是隔靴搔痒式的。事件成因越复杂,在寻求解决办法上,越需要耐心和见微知著,如此才能真正找出规律与破解良方。

对于这些未成年人而言,在当前刑法惩戒难以介入的情况下,他们最终基本上还是要回归家庭,回到他们“熟悉”的成长环境。那么,对他们的“改造”,就必然离不开对这种具体环境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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