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摆拍封禁
交通违法,刑事违法和民事违法都可以!随手拍这个平台的审查内容上说明了交通违法可以进行举报,比如闯红灯、驾驶过程中丢垃圾,随意变道不礼让行人,在限制分贝区域按喇叭制造噪音、随意调头、单行道逆行等都可以举报。
② 违法拍照和连续违法拍照有什么区别
违法拍照和连续违法拍照有什么区别?当然是有区别的,如果违法拍照就是说你为了一次发连续违法拍照,那么说明你也连续犯了很多这样的。事情翻了很多次,所以说从他的份。字面意思上是有所不同的。
③ 拍摄不文明行为违法么
首先看拍摄者是否公开这些拍摄内容,若不公开则不违法。公布看是否侵犯对方隐私。
主要看对方的行为是否违法,虽然不文明但不违法的行为属于对方隐私,违法的行为不属于隐私。
④ 有些照片在国外是违法的!中国针对照片有法律规定吗
对于拍照片儿这种东西,想想很多人都是随手一来,看到自己喜欢的东西或者是看到漂亮的风景,以及看到有趣的或者是其他等等很多让自己想拍照片儿的东西都会随手拍下来。而且我们也知道现在手机有照相这种功能,所以拍照片儿也就更加随便了。但是当我们走到国外的时候,对于拍照片这件事情可就不是随便信手拈来的。
还有就是在国外有一些地方也是不能够随便骗照的,只要是那些挂着禁止拍照的牌子,大家都不要随意的去拍照,因为一旦拍照被工作人员或者是其他人发现之后,可能自己都会面临着比较大的麻烦。而对于我们中国来说,针对照片好像并没有什么明文的法律规定,当然或许也是因为我自己对法律知道的比较少,但是对于那些色情的或者是比较暴露的照片在我国是禁止的。
⑤ 关于公众场合拍照的法律
根据民法通则100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侵犯肖像权有两个前提,一是未经本人允许,二是为营利为目的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5)违法摆拍封禁扩展阅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像、纪实摄影作品如果是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而拍摄的,原则上不能发表、展览。即使是单纯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展览,由于《民法典》加大了对肖像权的保护,取消了《民法通则》中“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侵犯肖像权的要件。
因此,如果这些摄影作品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拍摄并展览的,原则上也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但同时《民法典》在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五种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合理实施行为,如果属于这五种合理实施行为,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⑥ 未经允许对他人进行拍照违法吗
你说的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她给你赔礼道歉,删除图片,给你精神赔偿,这属于侵犯个人隐私。
⑦ 违法拍照吗
具体要看你拍谁在哪拍.
可能侵犯隐私,可能侵犯肖像权,可能侵犯著作权,也可能涉及军事情报
⑧ 这个电子眼拍的,看不出违章在哪里违法行为说的是违反禁令标识
是不是单行道禁行,没注意道路标识开进去了。
⑨ 请问普通公民拍摄警察执法违反法律哪条规定
首先,公民用手机拍摄执法机关的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任何执法机关在执法的时候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任何公民和组织均有权进行以各种方式监督,而且,如果发现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有权提出质疑,曝光,以让社会大众知晓,如果违法行为是针对自己或影响到自己利益的,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温总理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因此,公安局不仅不应当阻拦,而且还应敞开大门,欢迎和鼓励公民以各种方式包括拍摄的方式进行监督,这与有没有记者证等没有任何关系。
其次,警察强行删除拍摄的内容是违法的。因为拍摄也是合法监督或鼓励方式之一,因此,警察应当予以尊重和欢迎。如果警察的执法是正当的和合法的,对于公民的拍摄,不应当有任何疑惑或顾虑,警察根本没有权利对拍摄的手机或相机进行检查甚至删除,这种检查和删除行为从法律上讲也是一种行政行为,但是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针对这种违法行政行为,公民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这种行为违法,并公开赔礼道歉。
我国的行政机关从法律上讲是应当接受公民监督的,而且每一个每一级的行政机关都会表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依法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律,但是不能完全相信自律,他律才是最重要的,公民强有力的监督才是最重要的他律,政府执法机关能不能有效地执行法律,能不能真正有效的为人民服务,真正当好人民的“仆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他们强有力的监督,这也是目前能够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