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处分条例
『壹』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6月20日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1)公职人员处分条例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比如,“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
“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等行为,都被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贰』 公务员政务处分条例中的公职人员包括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吗
公务员政务处分条例中,应该是包括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在职人员都包括
『叁』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知识题库答案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
『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伍』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____等,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空格处应填“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5)公职人员处分条例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陆』 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国家公职人员行一贿受贿十万元怎么追求纪律处分行贿
要向纪委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拿出相关证据证明其受贿。
『柒』 公职人员上班早退违反纪律处分条例哪一条
新修订的《条例》新增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盯紧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为追究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管党治党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提供了重要依据。对此,一些同志产生了疑问——
疑问一:《条例》中的“工作纪律”是平常所说的迟到、早退等工作纪律吗?
《条例》中的“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党的工作内容十分丰富,包括纪律检查工作、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条例》所列工作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工作纪律,并不是平常所说的迟到、早退等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也特指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行为作出的处分规定,特别是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疑问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为什么却将这一内容归入工作纪律而非政治纪律?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虽然是各级党组织必须肩负的一项政治责任,但其内容是具体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是要做部署工作的领导者,具体任务的推动者、执行者,执行党规党纪的监督者,属于管党治党的工作范畴,是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本职工作,是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必须在党内各项日常具体工作中体现。而《条例》中所讲的“政治纪律”是狭义的概念,开列的是一个“负面清单”,只针对违反理想信念宗旨、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方面的18种行为。因此,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条例》中属于工作纪律而非政治纪律。
疑问三:为什么要在《条例》中专列一条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追责条款?
全面从严治党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各级党组织都肩负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能不能真正落实,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然而,当前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有的党委(党组)依然没有把管党治党当作分内之事,以为开开会、讲讲话、签个责任书就可以交差了;有的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不管不问,等等。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无数事实证明,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就落不到实处。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从宽、松、软到严、紧、硬。所以,新修订的《条例》把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取得的实践成果固化下来,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转化为“党内法规条文”,成为刚性规定。
近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一系列在管党治党中履责不力问题,比如因当地连续发生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和新乡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双双被严肃追责。这再次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必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否则终将受到《条例》戒尺的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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