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决定前死亡
Ⅰ 违纪党员死亡,对其所犯错误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违纪党员死亡,对其所犯错误若是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依旧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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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Ⅱ 是不是检察院下了不起诉决定书之后还会有案底
检察院下了不起诉决定书之后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专嫌疑人是因没有属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