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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药违法吗

发布时间: 2020-12-16 21:58:39

① 贩药卖犯法吗

药材不是药,它只是一种原料,可按一般的工商管理手续经营就可以了。

② 制贩假药涉案1百万元判刑七年合理吗

  • 这个罪是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竞合,从一重处罚,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定罪 100万的销售额,量刑幅度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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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假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③ 处理药贩子适用哪些法律法规

一、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销售假药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十年内禁止从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三、生产、销售劣药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十年内禁止从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四、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十年内禁止从业
法律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五、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十年内禁止从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六、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十年内禁止从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七、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十年内禁止从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四)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八、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十年内禁止从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五)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九、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十年内禁止从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十、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十年内禁止从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
处罚种类: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人,并处违法收人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十三、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十四、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注册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十五、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十八、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记录不完整或不真实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十九、药品经营企业不遵守法律规定的方式销售药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八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十、药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批准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第八十六条“药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2、《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本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十一、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十二、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的;”
二十三、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
二十四、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十年内禁止从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十五、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十六、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④ 家里是贩药的,才知道中药市场到底有多混乱

同仁堂的药材在国内基本上是数一数二的,我的意思是说,除此之外很难找到更好的。难道你会觉得亳州市场,安国市场的药材会好些?!打硫(其实传统炮制中有用硫磺熏,只是现在被滥用了),过氧化氢漂白,加水,掺假很多的,相比而言,同仁堂的药材要好很多,至少不会把杏仁当桃仁卖。
很多药材农药残留应该比粮食作物要少(我承认这句话很模糊),因为一般用来种植药材的土地都是粮食作物难以大量生长的土壤,也就是类似于山地等难以灌溉的地区,相比粮食作物,种植精细程度和种植技术一般要差很多。亲,农民又不是大学生,怎么可能用量筒按照使用说明配农药,大部分情况下是按照农药经销商的说法来做。比如说一瓶农药配几桶水,至于桶的大小。比例是否合适,完全看效果,至于残留,他们可能连氯是什么都不知道……粮食作物是这样,药材就更不用说了……农业残留是很普遍的现象,只有从生产商入手才会好些。
然后说炮制的问题,用硫磺熏是很常见的防腐,漂白,防虫,和粉质的方法。此外,为了防虫,也用用三氯化铝等。亳州市场很多药材还有其他方法,没怎么接触过就不说了。
没弄错的话,同仁堂是从产地买药,比市场上便宜,而且质量可控些。自己也有质检用的实验室。很多大的药材集团也是这样,比如说广药集团等,这些一般做成品药,不会单独卖药材……
价格也是炮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说全蝎,清水蝎和盐水蝎的价格没法比,因为后者完全取决于加盐的量。即使是清水蝎,也有加盐。也可能是加其他的,比如说滑石粉,蜂蜜……因为我家做的清水蝎的折干率差很多很多,可以保证完全没加盐……
所以说,最好还是用野生的,虽然贵了些,但至少少一道农药使用程序。 不知道有没有卖出口货的商家,一般要贵些,但是品相好,残留要求也严格……
ps,一般出口货都不怎么听说农药残留超标,主要是含硫的问题。真心怀疑有点问题。
ps,中药市场真的很混乱,在中医受到压制的时代应该管管了。

⑤ 如果有贩子在兜售假的药品被抓会如何判刑

如果有贩子在兜来售假的药品被抓源,会被判刑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具体处罚依据如下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⑥ 医生通过药贩子给患者用进口药品触犯什么法律

《药品管理法》 第八十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答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⑦ 如果制贩假药,却救治了人命,该如何判断是否违法犯罪

根据《刑来法》第第一百四十一条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之规定定罪量刑。

也就是说没有对人体没有造成伤害的制贩假药也构成犯罪违法,自首的话肯定会减刑

⑧ 刑法对贩运药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你好:视情况、视情节而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内有可能会容触犯刑律。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刑事乏攻催纪诎慌挫苇旦俩处罚的规定。
如果只是捕杀一般的野生动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但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⑨ 贩药犯法吗

是的,贩卖药物属于违法行为,数额较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⑩ 拿自己医保卡开药转卖给药贩子犯法吗

犯法的,小心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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