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被处分的申诉
Ⅰ 对教师的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否则就有可能构成什么
这个是主要针对中抄小学教师的: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Ⅱ 教师对处分不服的申诉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你说的申诉,可以理解为行政诉讼吗?那就是三个月。
Ⅲ 某县中学教师李某对学校给予他的处分不服,李某可以提出申诉的机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 39 条明确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
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
诉”
教师对教育局给予的抄纪律处分不服不袭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
教师不是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教育局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不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监察机关“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监察机关受理申诉的范围是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Ⅳ 教师权利到哪去申诉
除非大面积的申诉或者还有用,不然教育局,仲裁等等都不会管的,一般去了也是和稀泥
Ⅵ 教师对学校的处分不服向主管交机关提起申诉时申诉书应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应提供处分决定书影印件,申诉理由,申诉依据和请求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