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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违法

发布时间: 2020-12-15 15:54:00

① 单位对个人因交通违法做出罚款是否合理合法

这属于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具体合不合理不好说,因为每个公司或者单位都有属于自己的管理制度,所以如果你触碰底线对你做出处罚也没什么不合理

② 契税新规合理吗违法吗

目前各地执行契税新规的做法既不合理,也违法违规。理由有:
第一,财税【2016】23号文件写的十分清楚,相关规定连贯起来阅读,其含义就是“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给予享受相应的契税优惠,绝对不是现在很多省份执行的,对个人早已购买住房,但是2016年2月22日起到办税窗口申报的给予享受相应的契税优惠。这是只要语文是语文老师教的人,都能理解的事情。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权属转移合同或相当于权属转移合同凭据的当天,即使是在现行房地产预售制度下,大家对什么预售合同是否为权属转移合同、什么时候算取得权属转移凭据有争议,那最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不可能晚于房屋交付时间,无论如何也不会是到窗口申报的时间。
第三,现在各省执行的所谓问答口径,既无制定单位、问好,也无制定时间、对象等,完全是一张废纸,不是文件,更谈不上税收规范性文件,如何能用于指导政策执行?即使现行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有不妥需要修改,也应当按程序进行,不可能连份文件都没有就乱来。否则,这次是减税很多人高兴,如果下次是加税呢?难道也可以想加就加?
第四,按照现在到窗口申报的就可以享受优惠,以前老老实实按税务部门文件交了税的就只能自认倒霉,这是极大的税收不公平,在全世界都肯定是十分罕见的。试问,以后谁还老老实实依法纳税?只有神经病才会这样做。有此次先例之后,大家肯定能拖就拖,最好不交,这难道是政府的用意吗?完全不可理解。如果这是政府的目的,还不如取消这些税种,搞无政府主义岂不是更好?
第五,据说现在的优惠政策是为了房地产去库存,可是目前到窗口申报享受优惠的有90%都是以前限购限贷时期买的房,对今天去库存有什么帮助吗?

③ 如此发放工资合理吗违法吗

你好,这样发放不能说违法,就是不合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需要给员工缴纳相版关的社保和养老权保险,至于是单位是按月扣除员工的那一部分缴纳款,还是按季度扣,或者是按年扣,这个都没有具体规定的。只是一般的单位,都是按月扣除,发到员工手上的工资都是扣除相关保险之后的实发工资。如果你们单位一直这样操作,建议你跟领导提下建议,毕竟这样似乎不太合乎常理。

④ 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也违法吗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中并没有直接定义不合理条件,仅是依法规定了招标人或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以及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五十一条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注意,《招标投标法》中并没有规定招标人采用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中标无效”,不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纳入了“中标无效”范畴。
一、《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同时,第七十三条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
(1)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
(2)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3)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应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采购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进一步规定:
(1)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⑤ 什么事合理又不违法,什么事违法又不合理,什么事不合理又不违法

合理不违法的事情多了去了,你到饭店吃饭、商店买衣服都合理也不违专法。违法不合理的事也很多属,杀人、盗窃等等。不合理又不违法,半夜一个人遇见别人开车撞树上了不替人叫救护车,这个人死了显然不合理吧,但并不违法

⑥ 坐他家里,警察说我是违法的,你们觉得合理吗

坐在他人家里,警察说你是违法是很合理的,你地确侵犯了他人的权力,不管你有什么委屈事,你可以报警解决,但是上人家里确实是违法了,请你尊重警察的决定。

⑦ 避税违法吗怎么做避税比较合法合理

最好是找专业做税筹的公司来帮你做,比如优税猫,他们能为你最大限度的合理避税,并且有专门的风控监管着,保证避税的合法合规。

⑧ 不合理的违章罚单难道也要买单,这样的处罚合理吗

看图片的话,你的车辆确实可以右转,但前提是如果信号灯没有禁止右转的话,这回个右转是完全可以的,如答果有信号灯指示禁止右转的话,那么就是违反信号灯指示。如果认为交警处罚违法,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于你所认为不合理的地方提出异议,有该处罚单位的上一级管理单位,比如说交警支队或者是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复议的决定,如果对复议还不服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⑨ 公开企业的不合理规定违法吗

涉及商业秘密的如果公开属于违法,不涉及商业 秘密的不违法但可能违约,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如果有规定,你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要接受公司的处理。

⑩ 公司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违规被辞退合理吗

只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才能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回动合答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做了严格的限制,属于强制性规范,用人单位不能任意扩大。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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