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礼
祖国的希望是人才朵,家长的是孩子,为了孩子能够得到良好的教育,付出是必须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讲究按劳分配,关于有偿补课有点建议,可以补可以不补,根据孩子的成绩,补课的目的就是偏科,有的学科成绩不太理想,课堂上除了规定的教课内容外,答疑的时间也不多,如果每个学生都需要答疑也不太现实。另外,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即使是家长,也有照顾不到的地方,因为孩子在不同的成长阶段会呈现出不同的性格,或者是逆反心理,人都是有情绪的,老师也有自己的生活圈子,也会有不如的事,所以,如果在教育过程中,讲话偶尔有过激的情况,就有可能会给某个学生心理上造成影响,建议适当、适度的、而且是循序渐进的进行整改。
2. 收别人送的礼物多少算是受贿
受贿没有具体的金额,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都是受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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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 受贿违纪和收受礼金违纪的区别
受贿违纪和收受礼金违纪是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常见的两种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受贿违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收受礼金违纪是指党员或党员领导干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登记交公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如何准确区分受贿违纪和收受礼金违纪,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整理出以下两种违纪行为的六大区别内容,以供参考:
一是主观意愿不同。受贿违纪有两种主观意愿表现形式,既包含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而受贿人被动接受他人财物,又包括主动故意索取。收受礼金违纪只有被动违纪收受这一种主观意愿表现形式。
二是侵犯客体不同。受贿违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收受礼金违纪侵犯的是党员职务行为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这个简单客体。
三是客观表现不同。受贿违纪本质是权钱交易。其客观表现形式为受贿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行贿人在给予财物前后提出请托事项。包括给予、承诺、实施、实现等多个环节。收受礼金违纪本质是收受,其客观表现形式为收钱者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承诺、实施和实现为送钱人办理任何事项,送钱人在送给礼金时,也没有提出或暗示任何具体请托事项。
四是时间节点不同。受贿违纪行为一般发生在行贿人提出请托事项的前后,而收受礼金违纪行为一般发生在逢年过节等重要节点。
五是追求利益不同。受贿违纪行为追求的是广义的财物概念,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此外,对受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用价值。如房产、汽车等实物的居住、使用权。收受礼金违纪行为主要追求的是狭义的财物概念,即财物的价值。如现金、购物卡、礼品等财物。
六是处理上限不同。受贿违纪属于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追究党纪责任。收受礼金违纪行为目前不属于犯罪行为,单纯收受礼金但不为送礼者谋取利益的行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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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哪些情况属于“违规收送红包礼金”
1.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红包礼金的行为;
2.工作人员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红包礼金的行为;
3.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身边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受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的行为。
5. 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的行为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 收受不影响公务执行的礼金是否违纪是什么条例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红包礼金是否属于违纪违纪行为要视具体情节,应从三个层面来认定是否违纪、违规甚至犯罪:
1在收、送双方之间原有礼尚往来,往来的数额大到相等升相差不大的,属于正常的礼尚往来,不应认定为违规收受礼金。
2.收受管理对象、下属人员、请托人、或在项目工程验收等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礼金的行为是违反了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理应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理。但能主动交待问题,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说明情况,积极退还等具有从轻情节轻的,给予警告、记过(严重警告)等处分
。收受管理对象、下属人员、请托人、或在项目工程验收等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为他人谋利,情节较重的,属于较重的违纪违规行为,给予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收受管理对象、下属人员、请托人、或在项目工程验收等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数额达到《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刑事立案标准的,涉嫌受贿罪,应给予刑事处罚。
相关规定如下: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7. 中纪委关于上缴礼品礼金如何处理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关于上缴礼品礼金的规定如下:
1、第二条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它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
2、第三条 按照第二条的规定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部门。受理登记的部门可将礼品的登记情况在本机关内公布。
登记的礼品按规定应上交的,与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
3、第四条 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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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暂扣、保管和处置涉案款物工作,中央纪委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又针对中央纪委的自办案件也出台了相关的涉案款物管理规定,另外还有其他的相关规章制度,都对涉案款物的暂扣、保管以及处置监管进行了规范。
根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案款物的工作,有多个部门参与,这些部门是各自分工、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在每一个环节上都非常严密谨慎,由案件审理室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纪检监察室协同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具体办理,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科学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
8. 如何防止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小违规收取礼金礼品,这是国家禁止的行为。我们要自己带好头,不去做这种事情。
9. 如何区分受贿行为和违规收受礼金
违规收受礼金的认定:收受下属或服务对象礼金,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累计金额没有达到30000元的,属于违规收受礼金的行为,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对情节较轻的党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非党员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员,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要求处分
。
收受礼金涉嫌受贿的认定
: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利用婚丧喜庆、乔迁、生日、子女升学等宴请趁机敛财,达到相关法律规定数额的,涉嫌受贿罪。如某领导给子女办婚事,收受下级人员或服务对象礼金累计达30000元以上时,涉嫌受贿罪。按《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正常的礼尚往来:收受礼金,与正常的礼尚往来相差不多,如A方办婚事收B方1000元,B方办婚事时A方回礼1500元或2000元的,A方与B方无隶属关系或非服务对象的,应视为正常礼尚往来。
相关规定: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