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三违处分 » 严重违法人

严重违法人

发布时间: 2020-12-14 16:43:46

1. 严重违纪和严重违法的区别

严重违纪和严重违法的区别:

1.触犯的不同:严重违纪是违反中国共产党的纪律,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重违法是违反了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等法律法规。

2.主体对象不同。严重违纪主要是指违反一个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主要是针对党员干部,一般指的是违反党的纪律规定,严重违法针对的是全体公民,包括了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

3.处罚措施不同。严重违纪可以依据纪律处分条例,中共党员违纪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而严重违法一般是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严重违法人扩展阅读:

网络-严重违纪行为

网络-严重违法

2. 本单位本部门出现了严重违法行为,党组织负责人应该怎么处罚

单位本部门出现了严重违法行为后,对党组织负责人的处罚,还回要综合考虑其在事件答中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不能一概而论。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者特别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一)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或者在方针、政策方面作出错误决策的;
(二)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公开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行为,不报告、不批评、不制止的
(三)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科研和社会正常秩序的,或者在发生重大事件时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3. 企业有哪些情形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果如何

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三)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七)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八)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九)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2、后果: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下列管理:

(一)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二)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

(四)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3)严重违法人扩展阅读:

案例:

"黑名单"来了 严重违法将被联合惩戒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年报相关义务的,或是组织策划传销、发布虚假广告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等,都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目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67134户四川企业(含农专社)如不及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并申请移除,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就将进入“黑名单”。

据四川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田培友介绍,若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义务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

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进入“黑名单”企业失去“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资格,不被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4. 未成年人严重违法行为有哪些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内为:容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首先,我个人认为最主要的还是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立法名称就可以看出)以及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的立法结果。

5. 捕杀鲸鱼是一种严重违法的人。 修改病句 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捕杀鲸鱼是一种严重违法的行为。
或 捕杀鲸鱼的人严重违法。

6. 监督机关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

你说是是监察机关,会予以告知或通知的(但有碍于侦察的情形除外)。请见《监察法》的相应规定。

7.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接受组织调查是什么意思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指的是,官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党和国家的调查和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7)严重违法人扩展阅读:

案例:4名党员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张家界市农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彭国武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彭国武,男,土家族,1956年1月出生,湖南桑植县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文化,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历任桑植县细沙坪乡党委副书记、书记,凉水口镇党委书记,新街乡党委书记,九天洞管理所所长兼九天洞旅游开发服务公司经理,瑞塔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张家界市国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慈利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副书记。

永定区委副书记、区委党校第一校长、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张家界市委副秘书长,张家界市农业局局长、党组书记,2013年2月至今,任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016年2月退休。

澧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邓杰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邓杰,男,汉族,1971年6月出生,湖南省澧县人,大学文化。199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3月参加工作。曾任澧县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澧县人民法院副科级干部、第二巡回法庭庭长等职;2013年2月至今担任澧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武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丁浩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丁浩,男,汉族,1975年1月出生,常德人,本科文化,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任武陵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等职。2014年4月至今任武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查澧县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刘爱民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刘爱民,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湖南省澧县人,大学文化。

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澧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澧县码头铺法庭庭长,澧县人民法院副科级干部、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等职;2012年12月至今担任澧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8. 人员属性是涉警人员,违法行为人是什么意思问题严重么

警务人员违法。
问题是否严重。这个要看多大的错误,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则,承担过错责任,记过处分等等。
看情况而定。

9. 一个人的违法犯罪记录会有多严重

问我算问对了。
千万不要有这些记录,不然在求职这一块,算走到头了。除非自己创业。
在大量的法律法规中,对曾经违法犯罪的人员设置了重重职业和行为的限制,列举如下:

1.公务员:《公务员录用的规定(试行)》第17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本条涵盖很广,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构、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系列管理单位)

2.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3.人民法院书记员:《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人民陪审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

5.检察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11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6.人民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二)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7.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8.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7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9.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考试或者申请考核:(一)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二)被开除公职的。”《司法部关于刑满释放人员不能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批复》:“对于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已领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件的,应当认定其《法律服务执照》无效,其所在的法律服务应当予以辞退,收回其《法律服务执照》,并报核发执照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10.公证员:《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1.司法鉴定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2.外交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14.行政执法人员:《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第19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其他不适宜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15.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4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16.幼儿园工作人员:《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第31条规定:“幼儿园不得聘用下列人员:(一)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二)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的人员;(三)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受过行政拘留的人员。

17.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5条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不予注册。第16条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二)受刑事处罚的;”乡村医生也有相应的限制,《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不予注册。”

18.导游:《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19.直销工作人员:《直销管理条例》第19条:“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记录。”

20.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28号)》第12条:“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四)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1.会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0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2.注册会计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10条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不满五年的,受理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2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24.基金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秘书长。

25.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人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26.期货从业人员:《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机构任用具有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为其办理从业资格申请:(三)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等金融机构的行政处罚。”

27.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人员:《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或者人员,禁止参与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正在被立案侦查、起诉;(二)涉嫌严重违法正在被行政管理部门立案稽查;”

28.企业破产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9.保险精算师:《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精算师(非寿险方向)认证资格考试的公告》:“二、报名条件,参加本次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未受过刑事处罚与金融监管处罚。”

30.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第74条规定:“拟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提交说明材料;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不报的,中国保监会对该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予核准:(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1.保险营销员:《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11条:“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32.拍卖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15条规定:“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33.典当行业从业人员:《典当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4.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专利代理条例》第15条规定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5.证券从业人员:《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一)已被机构聘用;(二)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第10条:“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职业证书:(二)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36.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四)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期货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

37.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38.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已失效)第10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三)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9.注册测绘师:《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23条规定:“因在测绘活动中受到刑罚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测绘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40.公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人员:《天津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技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维修单位,禁止雇用无身份证件或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一)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体健康;(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未受过刑事处罚。”

42.锁具修理经营者:《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锁具修理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二)从业人员居民身份证(外地从业人员同时提供公安机关发放的暂住证);(三)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从业人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应当在备案时提取锁具修理从业人员的指纹、掌纹等信息,并对备案的锁具修理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编号。

43.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保安人员:《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单位(指:旅馆、印章刻制、印刷、旧货、音像制品复制等特种行业和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场所)聘用的保安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二)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三)未受过刑事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

44.保安:《杭州市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品行良好,自愿从事保安服务工作;(二)身体健康,年龄为18至45周岁;(三)未受过刑事处罚;(四)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资格。”

45.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宁波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条例》第7条第2款规定:“申领《房地产经纪资格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六)申请前三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46.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罚,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时止未满2年的。”

47.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1条第3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8.拒绝护照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14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一)因妨害国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除了在这些法律法规中明确加以规定的以外,很多企业、事业单位招聘条件中大多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条件, 如国家电网招聘中就明确规定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校规校纪的记录,这对很多国有单位而言,基本上是通例。单位人事部门会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如果一位在校大学生有了违法或犯罪记录甚至受到过学校的纪律处分,估计他再有本事,招聘也会泡汤了。

1999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正式颁布。《大典》按照工作性质同一性原则,对我国社会职业进行了科学划分和归类,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当时我国社会职业结构状况,是我国第一部对职业进行科学分类的权威性文献。8个大类是: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第七大类:军人。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它从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基本上排除了第一大类、第二大类部分、第三大类、第四大类部分、第七大类职业种类。

以上法律法规及各种“潜规则”显然大大限制了曾经违法犯罪的人员回归社会的困难。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在当下社会,一个人的违法犯罪记录对一个人在社会上的生存会造成多么重要的消极影响!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