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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律师违规

发布时间: 2020-12-14 08:19:22

1. 李天一案的社会影响

杨澜挺李双江儿子引发质疑
杨澜2013年2月23日在微博上转发李承鹏微博并评论称,当初“劳教一年对一个因为冲动打人的未成年人来说是否惩罚过重?被贴上标签的孩子很容易就破罐破摔了。”此言引发网友争议,认为有替对方推卸责任之嫌。随后微博公开道歉。
涉案其他人员家庭背景传言
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中,4人为未成年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所以对嫌疑人情况不能披露。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负责人:个别网上关于另几名犯罪嫌疑人家庭有“背景”的传言,这不是事实。此案警方在侦办过程中始终严格依法进行。警方提示,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轮流发生性关系”遭网友调侃
警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强奸一案侦查完结,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有媒体在报道中描述,李某与另外4个男子一道在五道口一酒吧内将一醉酒女孩带到湖北大厦一房间,轮流与女孩发生性关系。该消息随即成为网上焦点,“轮流发生性关系”也成为吐槽造句的热词,众多网友质疑该措辞可能意味著该案将不以强奸定罪。对此北京警方发表声明称,警方关于此案相关措辞一直都是“涉嫌强奸罪”。
李天一代理律师律所网站被黑
李天一案的两位新代理律师发表声明,称当今社会和舆论对其不公,在网上引起一片哗然。2013年7月12日凌晨,李天一代理律师之一王冉所属的律所官网遭黑客攻击,黑客留言称:“只为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自2013年7月13日起,网上便纷纷传闻王冉所在的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网站遭黑客攻击,称该网站首页上留着“只为还当事人一个公道。登录该网站,该网站内“律师团队”栏下,律师们的头像全部被改成了一戴帽子的卡通小男孩儿形象。13日下午,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一值班人员回应证实,该网站的确遭黑客攻击,不过,他们不想追究这事儿是谁干的,“也不想改正过来,就先这么着吧。”
教授发表雷人言论
2013年7月16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发表的“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的言论,更是让这位教授成为箭靶,无数网友名人的批评和谩骂,让易延友不得不删除言论并公开道歉。受害人律师再次接招,否认受害人杨女士“陪酒女”身份。
法学专家:梦鸽唯一的证据就是她的逻辑
法律专家田小穹认为,从梦鸽的言论中可看出,她“唯一的证据就是她的逻辑”,并表示在世界范围,强奸案件被害人不报案,晚报案是非常普遍的。田小穹说,她是一子障目、现在看来,她已经很偏执,她只相信她儿子,她心目中的一个忠义、纯真无邪的好孩子,不相信任何人,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她认定她的孩子被一个巨大阴谋、圈套陷害,这个阴谋包括但不限于一个敲诈勒索犯罪团伙。
解密哥曝内幕
有“解密哥”在其微博晒出“李天一案新版内幕”,全程披露李某某在酒吧喝酒、几人带杨女士去吃夜宵以及到湖北大厦开房全过程。2013年7月28日,经过新闻媒体探访和调查,该新版内幕诸多细节得到核实。李家新闻发言人、法律顾问兰和回应称怀疑相关信息自警方或GLOBALCLUB酒吧泄出,随后表示该过程“纯属杜撰”。受害人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评价此版本内幕时“保守”地表示“具有内在合理性”。
判决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2. 李天一的律师为什么准备做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可以说是刑事辩护领域里最高深的两伤法术了,成则达成,败则大败,中间的赌注就是刑事审判的原点是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在美国等法治发达的地方,这可以说是一门艺术,是公民权对抗公权力的终极抵抗,如辛普森杀妻案。当然这样的故事绝对不可能在中国发生,在中国这个习惯用道德审判、习惯审判、感情审判、民意审判的过度,任何坚持法律审判的决定,都无异于自绝于人民。------------------------- 话唠的分割线-------------------------- 回到这个具体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有独立的辩护权,这种权利是可以与委托人的意思相悖的。所以可以肯定,接受案件的律师之所以做无罪辩护,是因为他在某种程度上对这个案件的判断,当然也不排除与李将军和梦老师的妥协。我个人认为强奸罪,是一个冤案频出的罪名,因为所谓的强奸,无非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那么性关系已经发生了,如何来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而非郎情妾意呢,主要的证据来源于被害人的陈述,还有一些所谓的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比如是不是男女朋友,是不是以前就发生过,是不是......等等,但这些,在夜店,以一夜情和各种淫乱作为文化和精神内核的地方,显然都不会有,夹杂着强大暴民言论压力下(就像当年的李庄案,各位道德高尚的人民群众,用自己高尚的道德,和无知的口水,淹死的法律和正义),那么没有法官拥有这么强大的小宇宙,可以为法律殉道。所以我认为 无罪辩护是种对已知判决最彻底和最无奈的抗争,如果若干年后能够证明这是冤案,我是说如果,那么希望有人能够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言行,为一位少年的一辈子和法律作最深刻的忏悔,虽然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可能有些片面,而且我也犯了一个错误,,对案件不了解,就妄下判断。。。。

3. 李天一案律师是谁

代理律师薛怀源、同案犯代理律师李在珂、二审辩护律师分别是长期义务代理农民工讨薪的律师高子程和曾为薛蛮子辩护的戚晓红律师、新聘请的辩护人是北京律师张起淮

4. 李天一案件如果律师找各种理由拒不认罪或者做无罪辩护最后还是证据确凿,那么是不是法律应该重判!

上诉不加刑。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引用法律条文专正确,那就是维持原判属。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引用法律条文有误那就给于修改。如果事实不清楚,证据不是确凿充分,程序不合法,里面有随便那一条的话,那就是发回重审。

5. 李天一案的律师违规

北京律协已就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周翠丽等六名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北京律协表示,处分决定尚未生效,律师可以就处分决定书之次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
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周翠丽在微博上贴出了北京市律协对她的处分决定书及公开申辩书。处分决定书称,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认为,周翠丽律师有不当披露案情的行为,并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周翠丽律师在公开申辩书中称,其委托人王某被诬告,自己在法庭上的发言被审判长粗暴打断,她请律协“做律师的律协,不要做法官的律协”。
北京律协表示,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的规定,会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次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复查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如被处分律师在申请期内提出复查申请,北京市律协将在复查结束后分别向社会及行业进行通报。如被处分律师未提出申请,协会将根据规定,分别向社会及行业进行通报。
2013年11月28日和12月2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向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7名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正式发出立案通知。经过答辩、调查、听证、讨论等相关程序,北京律协对该7名律师作出了处理决定。其中,6名律师被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2014年4月18日人民网记者从北京市律师协会获悉,李某某一案中有7名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受到处分。北京律协对周翠丽、雷海军、李在珂律师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对海淀区3名律师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的行业纪律处分,对1名律师发出规范执业建议书。
北京律协称 ,2013年7月26日,北京律协接到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当事人对相关律师的投诉后,立即启动了受理审查程序。随后,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决定依职权主动对李某某强奸案中其他虽未被投诉但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进行调查处理,并与该被投诉律师一并立案审查。2013年11月28日和12月2日,北京律协向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7名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正式发出立案通知。经审查,于2014年1月13日和1月29日分别对该七名律师做出了处理决定。其中,对周翠丽、雷海军、李在珂律师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对3名律师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的行业纪律处分,对1名律师发出规范执业建议书。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会员对惩戒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的30个工作日内向律师协会复查机构申请复查。截至2014年3月25日,6名受到处分的律师申请复查期限均已届满。复查期内,周翠丽律师提出复查申请,本会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查委)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复查委认为周翠丽律师提出的复查理由不能成立,维持纪律委员会的原处分决定。

6. 梦鸽为什么不道歉

李天一涉嫌强奸案的受害人终于有了声 音,就在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 候,受害人母亲向媒体向媒体表示,李天一家属从没有向她们道歉和赔偿。 与此同时,还传来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辞去委托的消息,原因是李天一他妈的要求太高,律师可能觉得办不到。 一方面从没有向受害者道歉赔偿,另一方面辩护律师辞去委托,这深刻的说明了李天一家属对于轮奸案的态度,那就是梦鸽不认为李天一构成强奸罪,她们准备做无罪对抗,也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 如果梦鸽她们去向受害者道歉赔偿,那无疑向社会承认李天一确实和其他人轮奸了受害人,轮奸如果成立的话,区区一个被害人谅解对减轻李天一罪行影响不会很大,况且这个案子疑点太多,在没有看到所有证据前贸然道歉赔偿,可能会对辩护造成很大障碍。 辩护律师辞去委托估计是因为李天一家属 要求律师对外透露案情,比如李天一不认为是强奸等等,再在媒体上 慢慢预热,争取舆论,但是律师感到风险很大,李天一这个案子民众几乎一边倒, 稍有不慎,一个律师就会毁在这个案件上。 同药家鑫案一样,李天一案件很大程度是舆论审判,药家鑫案辩护最大的败笔就是药家鑫家人和辩护律师在舆论面前无所作为甚至逃避舆论,在事实基本确凿根本不 存在任何无罪可能的情况下几乎没有做任 何受害人家属的工作,任凭舆论对案件进行完全一边倒的对药家鑫讨伐,最高司法机关都有心留药家鑫一命,无奈民声鼎沸,在当时最高法极不正常的不符合最起码司法原则的判决要倾听民意的影响下,司法选择了对民意庸俗的附和。 既然公安机关按照强奸罪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说明公安机关认为李天一涉嫌强奸证据基本确凿,如果李天一家属 坚持强奸罪不成立,那么接下来肯定是扣 人心弦的司法大戏。 李天一案应当成为新刑诉法实施以来第一 大案。 当然对于控方来说我估计最主要的是李天一和其他嫌疑人的口供,但是这种口供是否经得起法庭质证,是否能对抗本案中那么多疑点,不确定的因素太多。 本案对于新刑诉法的检验之处非常多,证人出庭物证检验对被告人口供的认定等 等,而且本案除了可能受舆论干扰之外, 很可能不像其他带有政治色彩的案件那样有政法委等牵头,法官可能会相对独立, 是一个比较干净的标本,对社会的启迪教育队司法机关的考验,对促使社会理性成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不管李天一最后强奸案罪名是否成立,如果李天一涉嫌强奸案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完全严格按照证据和法律作出的判决,那么就是法律的胜利,如果最后的判决又是法律屈从民意的判决,那么司法再一次得到强奸,这远比强奸案本身更严重,比如药家鑫案;有的案子判决,也许现在的人们接受不了,但是几年、十年甚至几十年之后,我们回头看这样的判决,会为当时法官的坚守感到由衷的欣慰,希望法院的最后的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当然这也是刑辩律师的检验,在真正的刑事辩护律师眼里,辩护对象没有好人和坏人之分,只有精湛的专业和勇气!

7. 李天一案王某律师是谁

李天一的律师是薛振源。薛振源,法学学士,2004年毕业于兰州大学。2009年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内;2004年11月至今,北京容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专职律师。业务专长有离婚纠纷案件、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件、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及公司合同审查与修改。

8. 李天一律师恶搞设置灵堂图片谁有 发一个 谢谢

对律师而言必须要有职业道德!他既然接手这个案子就必须要为李某某辩护内!这是不分对错对容职业的担当!另外本案疑点重重!这样吧!其实根据相关人士最近向警方提供的一些证据来看!李某某应该是嫖娼罪!而不是轮奸!因为有这么几个疑点!一杨某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们却还不知道他的身份!二李某某强奸的论调最先是在网络上流传的!然后警方才介入!可见也符合恐吓信里面所讲的!给五十万私了这件事,不给自己看着办!并且杨女士怎么知道那就是李某某!并且要知道一开始李某某寻衅滋事被判了一年!根本不存在所谓李某某向逃脱法律制裁!我想事实是什么应该相信法院的判决!绝对不可以让制造舆论,以满足自己利益的人得逞!相信法院肯定会对李某某判刑!但是什么罪名我们拭目以待!希望不是轮奸或者强奸罪!而是嫖娼罪!也希望酒吧能够查封!酒吧经理和杨女士一起判刑!

9. 李天一案是公诉还是受害者民诉 是公诉的话为什么受害人还要请律师

判刑部分是检察复院公诉,赔偿制部分是受害人民诉。任何人都可以请律师,但不是必须,受害人不想请也是可以的,不过这么大的案子明显必须要有专业律师介入才行。至于警察如何立案,目前不便回答。其实我也不知道如何回答你,理论和现实差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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