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违法
『壹』 青少年违法事件事例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2005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而被抓获。
『贰』 青少年违法犯罪受法律追究吗
根据情况而定。
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针对是否应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对于涉嫌犯罪,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决不能“一放了之”,必须依法予以惩戒和矫治。
(2)青少年违法扩展阅读:
“一些未成年人年龄很小的时候出现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因为没有得到适当矫正干预,甚至因此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犯罪性质、危害后果越来越严重。”史卫忠说,应针对未成年人的罪错程度设置阶梯式的多种实体处遇措施,由相关部门根据未成年人罪错程度和性质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如切实发挥专门学校的强制教育作用、强化收容教养制度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矫正功能等。
『叁』 关于青少年违法的故事
1,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2005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而被抓获。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认为刘某伙同他预谋抢劫,并准备了作案工具,着手寻找作案目标,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具体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22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考虑其作案时属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对其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捕决定,并联合相关单位及刘某家属对刘某实施帮教。
2,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
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
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3)青少年违法扩展阅读:
类型
编辑
1、从属性犯罪。青少年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易成 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对好坏的识别能力差,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例如17岁的骆某在与成年人李某所进行的盗窃活动中,一次又一次的充当“放风”的角色,
事后未得任何赃物,但仍心于情愿地去做,仅因为李某平时给他买两碗面条,在他不顺心时说两句安慰的话。为了这个简单的原因,骆某甚至两三个月回家,与李某吃住在一起,连续做案十余次。
2、团伙性犯罪。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个个的团伙,经常聚在一起,形成一附和,或碍于情面不好推辞共同作案。团伙犯罪的一大特征就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一个人带坏一群人。
例如徐某等四人合伙抢劫一案,除徐某外其余三人都是在校学生。先是由徐某提出去打某某,在打人过程中又由徐某提议发生了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三名学生被捕入狱后,很是后悔,认识到不该和徐某这样的人混在一起。
3、报复型犯罪。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或因处理不及时,或因对处理结果不能理解,就采取同样的手段去对付别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例如在校生雷某在自己和同学遭到社会流氓殴打,并被抢走钱物,自己 学校、,派出所报告又未得到及时处理后,
出于一种报复心理,去打别人,抢夺别人财物和,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毁了自己的前程。再例如17岁的卢某上学时被校警殴打,虽然学校及时进行了处理,但卢某认为处理不当,辍学后,携带木棍,到校将校警打伤。
4、冲动型犯罪。青少年由于心理的不成熟,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不够冷静,往往做出一些事后自己也感到后悔的事,例如17岁的杀人犯赵某,由于骑车与他相撞,在遭到殴打和辱骂后,失去理智,掏出随身所带的水果刀,连砍数刀,致人死亡。
被判无期后,深感后悔,希望用自己的例子教育别人。
5、无知型犯罪。这一类型的青少年罪犯缺乏最基本的常识,甚至入狱后,对自己的罪行仍不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例如抢劫犯胡某骑车与他人相撞,要求赔偿未得逞后,就强行抢走他人钱物,并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行为,
再例如抢劫犯李某认为找别人要点东西,不给打两拳没什么大不了的,甚至认为自己是正大光明的找人要,又不是偷偷摸摸地去偷,怎能算犯罪。
此外还有一部分青少年由于对性生理方面的知识不了解,出于对性神秘的向往而走上犯罪道路,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肆』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家庭教育的误区,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对每个人的一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可能是正面的积极的影响,也有可能是负面的消极的影响。
(二) 学校教育的失当,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温床。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正规教育的场所,学校教育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目的性和有计划性,学校教育因其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其应有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 社会环境的污染,使青少年不能明辨是非。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西方社会的垃圾、丑恶现象乘虚而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在社会上蔓延,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斥文化市场,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使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 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不足,是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⑤按心理学的划分,十一、二岁到十四岁是少年期,十四、五岁到十七、八岁是青年时期,相当于小学高年级到高中阶段;十一、二岁到十七、八岁是儿童向成年过渡的时期,也就是成熟过渡而又不完全成熟的时期。在这个生理和心理发展急剧变化的时期,他们虽然在生理、心理上发育很快,但还未成熟,处在半幼稚半成熟,半儿童半成年人状态,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的矛盾。
『伍』 青少年干什么叫违法
青少年常见的犯罪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
聚众斗殴罪:因为一些小事发生矛盾,彼此各自找自己的“朋友”帮忙打架,这就形成了聚众斗殴。
故意伤害罪:因为打架,把别人打伤,构成了犯罪情节的。
抢劫罪:在当地号称“小霸王”,谁也不怕,看到同龄人有好东西就抢,或者抢同龄人的钱。
盗窃罪:因为自己的开销大,家长不给那么多钱,因而盗窃他人财物。
『陆』 青少年犯法为什么经常出现是什么原因导致
青少年是我们祖国的花朵,是我们明天的希望,本来应该是一群充满朝气的小伙子,但是因为各种方面的影响,导致现在的青少年经常犯法。我想信,每个孩子都应该是非常善良的,但是因为从小长大这中间的人和事对他产生了影响,才会导致他们走上了犯法的道路。不管是家长原因,还是自身原因,还有学校原因等等,都需要给予青少年更多的关注,引导他们成为优良好少年,为祖国的以后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能够作出犯罪的事情,和自身的原因是分不开的,自身的素质比较差,而且不能够抵抗外界的诱惑力,就非常的容易走向犯罪的道路。还有就是自身的价值观不正确,不知道什么事情是对的,什么事情是错的。所以养成了一些不良的品行,外界稍微一点的影响,都能够带坏他们。
青少年能够犯罪各方面都不能推卸责任,所以说不管是家长,还是自身,学校等,都需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
『柒』 青少年为何犯法,缺少法律意思
从犯罪行为来看。一是团伙性明显。由于青少年主观独立性较弱,有渴望友情,乐于群聚,向往集体的心理需求。二是“五性”突出。青少年群体兴趣爱好广泛,情感丰富,常对许多人、事物和社会事件产生情绪反应,由于青少年情绪的冲动和不稳定,导致了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盲目性、冲动性、暴力性、模仿性和偶发性。
『捌』 青少年主要违法行为
少年常见的可抄作为、处理的违法袭行为主要包括触犯刑法的“轻罪”行为和“微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行为有以下几种。
结伙杀人、抢劫、强*、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包括从犯的行为和胁从犯的行为,从犯的行为是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的行为。在犯罪中处在胁从地位、被胁迫(不得不)或被诱骗参加犯罪活动的行为。对此类行为的人,应根据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是不处罚,而是采取比刑事处罚较轻或其他行政处罚或治安处罚。
有侮辱妇女、卖淫、嫖*、吸毒、盗窃、诈骗等严重违法行为活动,不能刑事处分的行为。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及扰乱治安或称霸一方、为非作歹、产生民愤、但又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破坏正常的教学、工作、劳动秩序、妨碍公务活动,但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玖』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在海口市秀英小区陈先生的14岁儿子受吸毒仔控制,由一名在校中学生辍学变成了小偷,并因抢劫偷窃被派出所抓过两次,现在与吸毒仔混在一起不再回家了。
海口市的一名10多岁的男孩向另一名年龄更小的小学生强行勒索钱财时,被过往行人抓了个正着。如此小的孩子竟学会了敲诈勒索,让围观群众感叹不已。
文昌市某中学一初一女生被四女生轮番抽打了200多个耳光,耳膜破裂住院。在暴行长达一小时的时间里,她的室友躲在寝室里,不敢相救。
……
校园暴力,低龄儿童犯罪这本不是一个新鲜话题,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将关注的目光聚集在由于道德教育缺乏和流失而引发的校园暴力和低龄儿童犯罪上,仍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调查:
小学生比中学生
易受暴力侵害
一般来说,校园暴力包括了发生在校园中的学生与学生、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以及学生与校外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当前的校园暴力现象一般呈现如下特点:第一,暴力程度日益凶暴。如校园杀人、强奸、抢劫、恶性伤害等校园犯罪案例日益增多。第二,表现形式多样。如体罚、起绰号、打架、欺负弱小同学甚至伤害老师、校园凶杀、校园抢劫、校园性侵犯、校园黑社会等。第三,暴力分布普遍。校园暴力在任何国家、地区的任何学校都有发生。第四,施暴地点集中。多在空教室、体育馆、楼梯间、厕所内、运动场或其他少人注意的死角,而且多在上学或放学时发生。
调查结果显示,小学生遇到侵害或敲诈的比率为27.0%,中学生遇到侵害或敲诈的比率为14.1%。也就是说,小学生和中学生遭遇“校园暴力”侵害的风险率不同,小学生遭遇“校园暴力”的风险率更高。从遭遇侵害或敲诈的次数来看,小学生遭遇多次侵害或敲诈的情况也明显多于中学生。当问到受到侵害或敲诈后受害学生是如何处理的问题时,有38.0%的学生向老师汇报,有20.3%的学生向家长汇报,还击或报复的占13.9%,自己默默忍受的占13.9%,有10.1%的受害学生设法躲避,报警的占3.8%,另有1.3%的学生表示满足他们要求。
尚未受到侵害或敲诈的学生,认为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呢?有50.7%的学生说向老师汇报,有26.7%的准备报警,23.7%的向家长汇报,11.0%的准备还击或报复,8.0%的准备躲避,1.0%的准备默默忍受,4.3%的学生不知道怎么办?
案例一:
为吃宵夜抢同学钱财
在海口市某中学读初一的郑某与杜某,商量着去吃夜宵,但又没钱,两人便决定去学生宿舍找同学强行索要。郑某用衬衣蒙住脸,杜某则戴一顶旅游帽,窜入同年级某班宿舍,将门撞开后,向室内的学生索要钱物,并叫道谁不给就打死谁,并用扫把猛打床板恐吓学生,两人同时动手搜梁某等4人的口袋。抢得几元钱后,两人到校外去买了一瓶矿泉水,并买了几支烟抽后,复又回去窜到另一个宿舍,采取同样的方式向同学们“要”钱,当时一个同学口袋里只有几元钱,他央求两人给他留一块钱第二天吃早餐,两人丢给这名同学一元钱后扬长而去。当晚,两人共抢得现金31.5元,均被两人用来抽烟喝水和炸东西吃。自以为找到了“快速发财”的捷径,仅隔一天两人又再次闯入学生宿舍准备抢劫时,被在宿舍附近蹲守的校保卫人员和民警现场抓获。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郑某与杜某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但因两人未满18岁,又系在校生,具备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点评:因为在校中小学生超前消费与经济实力不能满足的矛盾,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抢劫案件在校内外并不鲜见,有的抢劫者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犯罪。这说明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防止为超前消费而去犯罪,应当成为对在校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这起案件中的两名学生的行为值得我们所有的学生、学校和家长们警醒。
案例二:
三个月内11名低龄女生被轮奸
在短短三个月时间内,由海口市两所中学为主的19名在校生和辍学学生组成了一特大轮奸犯罪团伙,疯狂作案15次,轮奸11名被害人。该犯罪团伙成员固定,年龄偏低,最小的15岁,最大的18岁,成员固定,其中1988年出生的就有13人,在校学生11人。该团伙以搭顺风车、到海边玩,去酒吧、烧烤园喝酒等借口为由,借机实施轮奸。被轮奸的被害人女生中年满12岁的1人,13岁的3人,14岁的3人,15岁的2人,其中在校女生8人。2004年6月,海口市某小学一名年仅12岁的女生被该团伙成员轮奸三次,强迫卖淫未遂一次。2004年7月,该团伙13名犯罪嫌疑人在海口市某宾馆客房内持刀威胁、殴打年仅14岁的某中学初中一女生,然后13人轮奸了该女生。
点评:性侵害行为不仅包括性交,还包括抚摸、暴露性器官、手淫等。家长一定要让孩子懂得自己身体的哪些部位是不可随便让别人触摸的,与异性需保持一定距离。同时要提高孩子的警惕性。犯罪人往往利用孩子的特殊心理,以给零花钱、糖果等为诱饵或以关心学习、考试给高成绩、同情家庭遭遇等为借口,或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孩子进行性侵害。在平时对孩子的教育中,加强孩子的识别能力是不可缺少的一课。即使事情发生了,与父母的及时沟通交流都是防止被长期、多次侵害的有效方法。
案例三:
没有完成作业被体罚
海口某中学一名初一的老师因为学生没有完成布置的作业对学生进行体罚,一名姓谢的家长告诉记者,在中午吃饭的时候,女儿说手疼,是在学校里被老师打的。他很奇怪为什么孩子在学校会被打?女儿说英语老师让默写单词,默写不出一个就打手心一下。以前她数学考试不好,考了41分,就被数学老师打过82下,当打到20几下的时候,她的手都麻木了。“数学老师用竹棍打手,而英语老师是用细木板打手”女儿所在班上的四十多名学生,几乎都有被老师打过。英语老师也坦率地承认自己确实打过学生,那是因为上课的时候他们没有纪律性,总是吵吵闹闹的,如果不让他们安静下来,那会影响到别的同学学习。英语老师还强调不给学生施加压力,学生就不会有动力。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决:
学校家长学生共同努力
海南日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说,目前在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中,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缺,公安部门对于校园暴力主要是以教育为主,惩处为辅。同时,他还认为,校园暴力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和身体方面的侵害,监护人是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的。而一般的民事案件,公安部门是不会介入的,只有当该案件构成了刑事案件时才能插手,所以目前防止校园暴力主要是靠学校和家长、学生共同努力
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校园暴力是社会消极因素在青少年身上的一种反映,近年来之所以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在家庭教育方面。首先,家庭对一个人的人格形成有着重要作用,再次,不少家长仍沿用传统的教育模式,重智育轻德育,很少甚至不愿意倾听孩子的心声。关注校园暴力背后的一群边缘青少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预防校园暴力首先要抓好家庭教育,家长应当积极履行好监护责任,尤其注重培养孩子善良的人格、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生活习惯,培养孩子的爱心,让孩子们学会给予和奉献,学会与他人和睦相处。
支招:
遭遇校园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静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法官还支招说,遭遇校园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静,以减少损失,尽可能不发生冲突,以减少肉体伤害。如果势单力薄,要什么给什么是一种缓兵之计,但一定要把对方的体貌特征看清楚,以便协助公安机关把他们抓获;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告诉家长,家长要帮助解决问题,不要袖手旁观,也不能斥责,更不能帮着实施暴力手段;对受害者一定要鼓励其报警、报告老师和学校,甚至告到法院,以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要在教育心理专家的帮助下,消除心理阴影。
『拾』 青少年违法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