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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 2020-12-13 10:57:18

⑴ 国土资源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自查总结报告

自贡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省国土资源厅:
2006-2010年,我局的“五五”普法工作,在省国土资源厅、市委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市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实施省国土资源厅、自贡市《五五普法规划》和《自贡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紧密围绕全市和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加强领导,强化保障,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积极开展了普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自贡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电发〔2010〕44号)的要求,我局经过认真自查,自查得分为{ }分。现将有关工作开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保障,确保“五个到位”
(一)组织领导到位。局党委、行政高度重视“五五”普法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并建立了专门的领导及办事机构。及时成立“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组,“一把手”局党委书记、局长常玉华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区县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人员变化的情况两次进行调整),将局办公室确定为“五五”普法工作专门办公室,选择优秀干部全面负责普法工作的日常事务,同时,相应成立了调解工作小组、矛盾纠纷排查小组、信息小组等组织,为“五五”普法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规划落实到位。“五五”普法启动之初,我局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基层就如何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广泛的调研。结合工作特点,研究制定了《自贡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明确了我局“五五”普法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教育对象、工作要求、方法和实施步骤,全面指导“五五”时期普法工作。在此基础上,每年还根据当年主要工作任务,制定了年度工作规划,还做到普法工作每年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使 “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得到具体落实,有效的促进了整体普法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
(三)制度建设到位。为使“五五”普法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职能和特点,根据“五五”普法的总体要求,定期召开普法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计划,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矛盾纠纷隐患,研究排查措施,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关制度。我局于2006年制定并印发了《自贡市国土资源局普法学习、检查、督促、考核、总结制度》,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全面加强“五五”普法工作。在各个年份我局还根据新情况、新形势对规划作适当的调整或补充,并制定各年度的法制工作计划,使普法工作真正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
(四)夯实基础到位。一是及时征订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书籍和报刊,为大家“充电”提供充足的“精神食粮”。二是设立并公布“12336”咨询电话,对外提供国土资源法律咨询,并建立了网站接受社会咨询和投诉,畅通与群众交流的渠道。三是购置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宣传车辆,为普法宣传提供物质保障。
(五)经费保障到位。我局每年将普法经费纳入财务预算,确保了“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了普法宣传资料征订、网站正常运营、宣传用车、普法培训班等工作落到实处,为普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五五”普法期间,共投入经费近40万元,仅2009年6月25日举办“大地颂歌”第19个全国土地日法制宣传晚会就投入经费10万元。
二、突出地方特色,狠抓普法宣传,注重“五个结合”
为加大国土资源普法宣传,使全社会理解、关注和监督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我局在坚持日常宣传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 “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等三大国土资源宣传平台,突出自贡市作为“龙之乡”、“灯之城”、“盐之都”的特点,扎实开展特色宣传,积极开展“送法工程”,积极推广普法先进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五个结合”:
(一)结合依法行政,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我局领导在坚持集中有计划地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物权法、拍卖法、公证法、公务员法等相关行政法规作为普法教育培训重点同时,做到了普法从领导开始。局党委书记、局长常玉华多次亲自上门为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政府市长、市政府主席、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等及时送去整套国土资源最新法律法规政策汇编,促使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同时,组织编印国土资源特别是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小册子,深入农村和矿山企业,把法律送到企业主和农民手中。编制国土普法小人书和宣传手册送法进学校进课堂,普法工作从娃娃抓起。
(二)结合“阳光政务”和“行风热线”,开展普法宣传。积极组织人员收省厅举办的“阳光政务”,局领导亲自带队到市广播电台直播室,与全市听众进行交流。以此为契机,以听众咨询和反应的问题为载体,加强了国土资源法律的宣传,社会反响较好,宣传效果明显。
(三)结合全国土地日,普法宣传有声有色。我局把2006年至2009年中的第16、17、18、19个全国土地日作为普法宣传时段的重中之重,围绕宣传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田间地头、大街小巷,做到了 “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文、网络有版,村村有标语,乡乡有展版”,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2009年6月25日第19个全国土地日之际,我局投资近10万元,在春华广场独立举办了“大地颂歌”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晚会,数千群众观看晚会,并参与有奖知识问答,现场气氛十分热烈,把普法宣传融入到节目当中。
(四)结合乡(镇)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开展集中宣传。我局根据省厅的部署,制定了专门的培训计划,并将普法宣传作为课程内容之一。共举办培训班4期,向镇村干部发放《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共计2000余本,参培2000余人,极大地提高了镇村干部的法制意识。
(五)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三下乡”活动。组织编写以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为内容的小品、川剧等送戏下乡,以自编自演的形式在乡镇进行宣传演出;面向社会、深入基层,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征文、摄影、书画比赛,设立国土法规宣传月、建“宣传长廊”,将宣讲阵地开进了“新农村”,在新农村建设醒目位置设立高质量的宣传牌,组织干群观看国土执法纪实片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增强了干部群众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
三、强化学习教育,着重培训提高,做到“双化”
(一)学习教育制度化。我局在普法工作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坚持与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结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学习制度化,充分利用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职工大会和学习日,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宪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物权法》等必学教材。注重加强对新出台的党纪政纪和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特别是领导领导干部积极学习《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国土资源政策及其配套文件,同时,积极组织本局干部职工参加省市开展的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都达到了100%。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还举办了《行政诉讼法》、《物权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信访条例》等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并邀请市委党校和市有关单位的同志进行具体辅导和讲解。
(二)培训提高经常化。一是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国家、部、省和市级组织的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学习,并做到领导带头。特别注重新进公务员、初任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把上岗培训合格作为一个任职或上岗的一个前置条件。自2006年以来,送培达{ }人次。二是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培训工作。2006年以来,重点加强了对《土地管理法》、《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公务员法》、《廉政准则》、《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征地拆迁、建设用地征收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的培训,共举办培训班{ }期,参培{ }人次。通过普法培训,既增强了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又扩大了普法宣传员队伍,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能随时随地在工作中、在协调纠纷中得到广泛持久地宣传教育。
四、严格规范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做到“六个实现”
(一)依法制定范性文件,实现制度管事。强化了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规范文件制定取得丰硕成果。“五五”普法期间,制定并以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的名义出台了《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自贡市人民政府第65号令)、《自贡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共{ }个。
(二)实行窗口办文制度,实现政务公开。我局建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国土资源服务窗口,把素质高、业务强的骨干选派到窗口工作。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务实便民的原则,健全了《首问责任制》、《业务工作办事流程》、《为民服务承诺制》等规章制度,对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公开行政事项的具体内容、办事程序,及时将行政收费、罚款标准和依据、收缴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内部会审制度,实现民主决策。建立和加强对局领导班子的制约机制,加强党内监督,实行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公开。完善了《党委会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和《党委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对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全局重大事项都建立了内部会审制度,在组织人事、职称评聘、工资调整、重大业务事项、重大业务开支、重要的基建项目、设备购置及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土地登记发证、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大额经费使用等一律进行会审,实行集体决策,不搞“一言堂”。同时,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情况和机关管理中的敏感问题,及时向全系统干部通报或公布。
(四)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依法决策。聘请我市知名律师担任常期法律顾问,遇到重大事项,特别是程序性很强的具体事项,都及时召开了联席会议,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在发挥集体智慧实行民主决定的基础上,坚持实体和程序“两手抓”,促进具体事项运作的实体和程序“双合规”。
(五)开展作风行风建设,实现优质服务。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作风和行风建设,坚持作风行风建设长抓不懈,建立健全加强作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从局领导到中层领导都能带领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断强化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注重程序性法规政策的学习,努力提高服务意识。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事效率,2009年4月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启动了为期6个月的“强服务提效率树形象”活动,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六)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现依法行政。制定、完善了《自贡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执法责任检查考评制度》等相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做到与时俱进,常抓常新。将执法工作量化到岗、责任到人的标准,层层签订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积极完善了社会监督机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视察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贯彻情况,主动接受的监督,在近几年的民主评议行风中都得到了好评。
五、“五五”普法成效显著,体现出“五个明显”
(一)法律意识明显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学性,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国土资源的水平,养成了依法办事的习惯。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依法用地、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了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社会公众大力支持我局依法管理国土资源的良好局面。
(二)行政执法明显规范。“五五”普法期间,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特别注重执法程序的具体操作,真正做到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注重搞好内部执法监察,执法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明显提高。2006年以来,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 }件,查处率100%。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信访案件明显减少。为了能够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我局根据国土资源信访问题的特点制定完善了《信访案件查办制度》、《群众来访接待制度》、《人民来信办理制度》、《信访工作人员守则》、《信访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处置,对批转到各相关镇、各相关股室处理的信访问题,要求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解决,并将办结情况限期向分管领导作汇报,使“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的信访工作要求落到实处。2006年以来,共接待法律咨询达{ }人次,群众来访{ }起、来信{ }件,办结率100%,比“四五”普法减少{ %}。
(四)资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五五”普法期间,我局按省市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土地和矿产市场秩序进行了整治和规范。一是查找自身问题,认真加以分析和整改;二是建立工作制度,层层抓落实;三是依法处理,严格规范土地矿产市场;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通过整治,使土地矿产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产效益得到了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
(五)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我局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并按照省市的要求,开展了废、改、立工作,审批事项和程序明显规范。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建设。制定了《建设用地审报流程表》、《土地登记发证审批流程表》和《采矿许可证审批流程表》等工作流程,对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了明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国土资源办事窗口,及时受理办事单位和群众的报件,对所有业务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套资料内部流通的一条龙服务”,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思路
“五五”普法期间,我局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五”普法任务全面完成,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普法学习上还存在实用主义思想。二是在学法用法上主动性不够。三是在普法学习对象上发展不平衡,普法教育形式比较单一,创新不够。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下步将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普法学习,真正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上下功夫。同时,我们还将继续加大对《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行政许可法》、《国土资源听证制度》、《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用法律法规武装广大干部职工的头脑。
二是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严格土地征用程序,严格保护有限的矿产资源。
三是进一步抓好土地矿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坚持一手抓规范管理,一手抓依法查处,加大对非法占地、非法交易、擅自圈地、无证开采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
四是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责任教育,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使每一名干部职工都牢记服务宗旨,自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真正把国土资源系统的工作全面推向一个新台阶,为积极。
五是及时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积极谋划“六五”普法规划。对照“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全面总结五年普法的经验、教训,把这次检查验收作为推进工作、务实创新的契机,理清工作思路,超前思考“六五”普法规划,为“六五”普法奠定良好基础。
附件:自查评分表

⑵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机关各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物权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国土资源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物权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物权法》是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国土资源是最重要和最有价值的“物”。规定土地权利和矿权行使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最主要的内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物权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一)《物权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物权法》的基本功能是明确物的归属,定纷止争,物尽其用。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物权法》始终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实践中各种纠纷的解决明确了法律规则,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物权法》也高度重视农民权益的保护,将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两项权利,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第一次明确地规定为物权,有力地保护了八亿农民最基本的财产权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物权法》是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有力武器

《物权法》在现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物权法》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完善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构建了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为主要内容的土地物权体系,明确了探矿权、采矿权的物权性质。《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提供了有力武器。

(三)《物权法》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强大动力

《物权法》不仅仅是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权利的民事基本法,也是规范行政机关公权力、保障人民财产权利的一部重要民事法律。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物权可以约束、限制公权利的滥用。《物权法》规定的财产权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是否尊重《物权法》所确定的财产权,是检验和衡量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物权法》对推进依法行政提出的新要求,更多地从维护交易秩序、促进财富增长、保护合法权益的角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证能力。

二、准确把握《物权法》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创新

《物权法》与国土资源管理息息相关。《物权法》中关于土地权利和矿权的规定,既有对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的肯定和继承,更有许多创新和突破。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特别是与国土资源管理相关的内容和条款,并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

(一)《物权法》完善了不动产登记制度

《物权法》颁布以前,我国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主要散见在《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行政管理法中。《物权法》贯彻不动产物权公示、公信的原则,在不动产登记方面作出了多项创新性规定:一是《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二是《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登记生效原则;三是《物权法》对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四是《物权法》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登记机构的职责;五是《物权法》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

(二)《物权法》完善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关系和谐社会建设。《物权法》依据宪法,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一是《物权法》明确土地征收必须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二是《物权法》明确土地征收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即: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必须依法给予征收补偿;三是《物权法》明确了土地征收的法定补偿范围,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

(三)《物权法》建立了土地物权体系

《物权法》贯彻平等保护的原则,在土地物权体系方面作出了多项创新性规定:一是《物权法》明确了集体土地的产权代表;二是《物权法》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表、地面或者地下分别设立;三是《物权法》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设立;四是《物权法》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并明确了地上建筑物的归属问题。

(四)《物权法》明确了探矿权采矿权的用益物权性质

《物权法》在第三编“用益物权”中明确: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这是重大的法律制度创新,它表明《物权法》认可探矿权、采矿权的物权性质,对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按照贯彻实施《物权法》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贯彻实施《物权法》,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适应《物权法》贯彻实施的需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转变国土资源管理理念,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变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牢固树立物权观念

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牢固树立物权观念,就是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行使国土资源管理职权的过程中,要以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物权为前提,不能随意干预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民事关系,不能随意取消当事人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更不能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幌子损害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利。要把国土资源管理行政管理职权严格限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强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服务职能。要彻底改变过去主要依靠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手段行使管理权的做法,更多地将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合同等现代管理手段和人性化的执法方式运用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更加自觉地坚持从严管理不动摇

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物权法》全面肯定了近年来严格保护资源的制度性成果,将国土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特别是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包括耕地保护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必将增强全系统严格管理国土资源的决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继续贯彻落实好严格管理国土资源的各项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进一步从严管理不动摇。

(三)更加积极地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改革

《物权法》在诸多方面对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方向予以了肯定。贯彻落实《物权法》,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更加积极地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改革。要加快土地登记发证的步伐,努力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要全面落实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使招拍挂成为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的唯一合法方式;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抓紧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切实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时俱进地研究落实《物权法》提出的创新性要求,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征地补偿中如何处理被征地农民既得利益、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在地表、地上和地下分别设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如何分割登记等,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物权法》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物权法》的宣传和培训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切实做好《物权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要把学习宣传《物权法》作为“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的重要内容,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认真组织好《物权法》的学习培训工作。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一级抓一级,一级培训一级。要将宣传《物权法》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方法,在全社会深入宣传《物权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特别是要宣传《物权法》中与国土资源管理有关的内容和制度,在全社会广泛倡导用法律明辨是非、用法律解决纠纷的理念,加快形成和谐的资源关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按照《物权法》的要求,抓紧做好法规清理工作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现行不少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物权的规定都要依照《物权法》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目前,国务院已经对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是否符合《物权法》的规定,是这次法规清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要抓紧进行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是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于超越权限制定的,以及与《物权法》规定不相一致的,要及时废止或者修改。清理工作要在2007年10月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结果要向全社会公开。

(三)分清轻重缓急,推进《物权法》的配套立法

实施《物权法》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要分清轻重缓急,稳步推进《物权法》的配套立法工作。凡是对《物权法》实施有重大影响的,要抓紧研究出台;凡是关系长远制度建设的,要深入研究,积极试点,认真准备。今年,结合《物权法》的颁布实施,部将重点做好《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土地登记规定》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关系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贯彻实施《物权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努力提高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各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和检查落实工作。有关贯彻实施情况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部。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⑶ 国土局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雷霆乘变化,风雨助驱驰。头角峥嵘黄森森,满身鲜甲;爪子峻利

专赤耀耀,两道属虬须。来海峤千里奔腾,过禹门只须一跃。明珠藏颔下,

有翻江搅海之威;喉内隐逆鳞,具旋乾转坤之势。若非大禹舟中见,定

是延平泽内飞。那龙盘舞了一会,林澹然喝教收敛那龙,龙昂头蟠于亭子东首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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