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关键少数
1. 中国共产党定海神针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事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事关党和国家的命脉,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定海神针”。党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为了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从而更好地发挥“定海神针”的关键作用,确保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能够在稳定的环境中长久发展。
充分发挥“定海神针”的领导作用,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旗帜决定方向,道路决定命运。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综观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最根本的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集中统一领导地位。把党的领导真正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必须体现在实实在在的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政策主张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统筹各方力量资源着力破解当前法治建设中深层次体制、机制难题,推动法治领域改革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迈向良法善治的新境界,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理论认识更加深入、制度安排更加完善、政治优势更加凸显。
充分发挥“新思想”的磅礴力量,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伟大的时代呼唤科学的理论,伟大的实践催生深刻的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贯彻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把握其思想精髓,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使其成为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从中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新理论,概括出有规律性的新认识,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法学理论体系和法治话语体系。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深入推进法治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把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汇聚起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伟大实践的磅礴伟力,展现出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气象。
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内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对法治建设起到关键性推动作用。在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建设中,抓住重点、扭住关键,是一个重要方法论,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核心要义的“十个坚持”中,就提到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宪法的捍卫、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面临法治领域改革许多难啃的硬骨头,主要领导干部不仅应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强化对法治的追求、信仰和执守,更要着意提升自身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有力推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 如何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核心
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核心作用?如何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如何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本版今日起刊发系列话题讨论,邀请广大党员干部参与探讨,敬请关注。
强化党组织法治领航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基层党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推进基层法治化离不开党组织这个战斗堡垒。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法治领航作用,打造以上率下、抓点带面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扎实提升基层党组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强力抓好制度“立改废”,规范民主议事、“三会一课”等制度机制,严格办事流程、工作程序,切实用制度理事管人;要强化基层组织部门主体意识,指导各级党组织列出法治建设目标、内容、措施等责任清单,形成责任倒逼机制。
发挥党组织能动作用,强化制度执行,及时将各级政策法规落实到基层一线;强化法治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司法程序、律师介绍等特色服务,使信法依法蔚然成风。 (蔡洪帅)
从“关键少数”入手
基层党组织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关键因素,基层党组织书记则是关键中的“关键少数”。只有从基层党组织书记这个“关键少数”入手,才能真正让基层治理法治化抓铁有痕、踏石留印。
要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把知法守法作为选拔的基本要求,将法治意识强、自觉遵规守纪的党员选上来。要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组织书记带头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增强带头依法办事的实际本领。要通过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整治村官贪腐等惩戒措施,打造一支遵规守纪、依法办事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要探索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帮助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提高依法管理村务的能力和水平。突出法治导向,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法治水平、法治状况纳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政绩考核之中,作为评先评优、进退留转的重要依据。 (雷波)
列好基层法治建设硬指标
时下,部分基层党组织把法治建设视为软任务,权责不清、重视不够,落实流于形式。要实现基层法治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还需在工作目标、内容、方式等方面列好硬指标。
以社区或中心村为平台,实施网格化、承包制管理,以制度夯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直接责任,在规范程序、管理创新、化解积案,确保稳定、群防群治等方面,细化任务标准,公示权责清单,具体到人;将党员干部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及监督电话、举报途径等信息进行上墙、上网多途径公示,并建立明察暗访制度,通过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调研座谈等方式,对党员干部依法履职、服务效能、群众满意度等开展监督、考评。注重挖掘活动场所功能,引导司法、公安、法律志愿者等力量进驻,整合力量,联合提供普法教育、法律咨询、阳光调解等服务,确保基层工作依法开展,矛盾及时消解。(张杰)
普法宣传多接地气
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是基础。要搞好农村普法宣教工作,必须改进方式方法,多接地气。
要强化党组织法治宣传功能,依托组织资源,打造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队伍,采取知识培训、警示教育、法治讲播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党员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要与农村百姓日常生活联系起来,运用手机、电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又快又好地学习法律知识。如开通手机微信订阅号或手机客户端,定期上传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编排普法栏目剧,通过地方电视台进行播放,或由地方剧团通过现场表演的形式向群众宣传,等等。要正确处理普法宣传与地方风俗的关系。不能简单粗暴将地方风俗与封建迷信划等号,要尊重地方百姓风俗习惯,在征得群众认可的前提下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必然使群众更易接受。
参考如何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核心作用--党建-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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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毛概第11章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题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正式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小康社会”是由邓小平在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规划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蓝图时提出的战略构想。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指出,我们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2、全面深化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合理布局了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
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和时间表、路线图,汇集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
3、全面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根本保证。
4、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面向8900多万党员、450多万个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重点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责任;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敢于执纪问责。
(3)依法治国关键少数扩展阅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重点从六个方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抓思想从严,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凝心聚魂,用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固本培元、补钙壮骨,着力教育引导全党坚定理想、坚定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是抓管党从严,坚持和落实党的领导,引导全党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着力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意识和能力。
三、是抓执纪从严,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查处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保证全党团结统一、步调一致。
四、是抓治吏从严,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破解“四唯”难题,着力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优化选人用人环境。
五、是抓作风从严,从落实八项规定和整治“四风”入手,坚持以上率下,锲而不舍、扭住不放,着力解决许多过去被认为解决不了的问题,推动党风政风不断好转。
六、是抓反腐从严,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着力扎紧制度的笼子,特别是清除了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腐败分子,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4. 文明在多大程度上揭示了法治主导的政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现代社会,法治是制度文明的基石和核心。权力不再是主导,其主要职能是为法律的制定和实现服务,其行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并以实现法律为目的;法治不再是权力的配角和附属,它是社会制度文明结构和职能的核心,已成为社会治理的最佳方式,所有其他社会治理的手段只能从属于法律并在法律确定范围内行使。
中国特色法治观念、法治精神的培育和成长是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任务,公民的法治思维水平高、法治意识强是精神文明程度提升的显著标志。如果有了完善的法律制度,但缺乏具备法治思维的人去施法,谋划工作不运用法治思维、说话做事不首先考虑是否合法,那么再多的法律条文也不过是摆设,再完备的法律制度也不能作为社会文明程度高的表征。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框架下,我省率先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构建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从法治的内在规律出发,在体现法治质量和水平的内在要素和特质,以及法治所内蕴的价值追求等实现法治的所有环节和全部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全面加强法治江苏内涵建设;为全国的法治建设开山引路,在法治水平上领先于全国,成为成功样本与典型示范,实现从“过程领先”到“水平领先”,推动江苏在科学民主立法、法治建设、公正廉洁、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居于全国领先行列。
1.科学民主立法是前提。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加快建设法治江苏奠定良好制度基础。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抓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健全立法项目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工作机制,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增强法规规章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2.法律高效实施是重点。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高效实施应该至少包含两层意思:执法、机关严格实施法律,社会主体普遍守法依规。“高效”则体现在“执法、的高效率”和“实施后的好效果”这两个方面。
3.法治文化培育是基础。法治文化是成熟法治社会的标志。当前,必须着力建设充分体现法治精神的规范性、引领性法治文化,在法治江苏建设中实现制度、机制、文化的有机统一。法治文化培育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的模范。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对待法律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广大群众对待法律的态度。如果领导干部不按法办事,群众也就会对法律和法治不信任。因此,提高法治建设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首先必须教育和约束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的法治观念,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文明建设,守护公平正义,凝聚社会共识,强化广大群众对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江苏的信心。
其次,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人民群众信仰法治,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江苏的思想基础。应当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及实践活动,努力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存在和公正,从而自觉信法、护法、守法。用良法善治引导公民行为,树立敬畏法律、崇尚法治的信念,使法治成为公民自觉信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公民规则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使依法解决纠纷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方式,使各种利益诉求在法治秩序下确认、分配和保障。把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当作百年大计来抓,将课堂教育与社会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与掌握法治精神结合起来,塑造青少年的法治信仰,为法治建设奠定长远而坚实思想基础。
第三,法治须与德治有机结合。提高社会文明程度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在全面推进“诚信江苏”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以诚信文化建设为重点,通过选树诚信典型等活动,着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5. 如何从中国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1、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7、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
8、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
9、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10、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6. 创新型经济对法治提出哪些新需求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
恩格斯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推进任何一项工作,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一个政党执政,最怕的是在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结果社会上对有关问题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风点火、蛊惑搅和,最终没有不出事的!所以,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
这次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不是在别人压力下做的。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
第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第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首先解决好思想观念问题,引导各级干部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我们必须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如果在抓法治建设上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只是叶公好龙,并不真抓实干,短时间内可能看不出什么大的危害,一旦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灾难性的。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
第四,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一方面,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
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第五,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
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扎扎实实把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这次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的重大举措有180多项,涵盖了依法治国各个方面。全党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风,扎扎实实把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全面推进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落实全会部署,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要加快建设包括宪法实施和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
第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法治权威。
第三,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突出重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订、及时修改。
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要严格执法资质、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
推进公正司法,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遏制司法腐败。
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第四,着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我国专门的法治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这几支队伍建设好。
立法、执法、司法这3支队伍既有共性又有个性,都十分重要。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立法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人员必须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教育和引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
第五,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如果完全停留在旧的体制机制框架内,用老办法应对新情况新问题,或者用零敲碎打的方式来修修补补,是解决不了大问题的。在决定起草时我就说过,如果做了一个不痛不痒的决定,那还不如不做。全会决定必须直面问题、聚焦问题,针对法治领域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回应社会各方面关切。
这次全会研究和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虽然不像三中全会那样涉及方方面面,但也不可避免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涉及面、覆盖面都不小。这次全会提出了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许多都是涉及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凡是这次写进决定的改革举措,都是我们看准了的事情,都是必须改的。这就需要我们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一个一个问题解决,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法治领域改革涉及的主要是公检法司等国家政权机关和强力部门,社会关注度高,改革难度大,更需要自我革新的胸襟。如果心中只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拘泥于部门权限和利益,甚至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讨价还价,必然是磕磕绊绊、难有作为。改革哪有不触动现有职能、权限、利益的?需要触动的就要敢于触动,各方面都要服从大局。各部门各方面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跳出部门框框,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把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标准。只要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有利于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不管遇到什么阻力和干扰,都要坚定不移向前推进,决不能避重就轻、拣易怕难、互相推诿、久拖不决。
法治领域改革有一个特点,就是很多问题都涉及法律规定。改革要于法有据,但也不能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是无法推进改革的,正所谓“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需要推进的改革,将来可以先修改法律规定再推进。对涉及改革的事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和督办。
同志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履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工作的领导责任,找准工作着力点,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努力把全会提出的各项工作和举措落实到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