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依法治县
『壹』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治的生命线是什么
前言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制定了详细的举措,强调司法公正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方法
1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决定》关于“司法公正”的表述,将引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司法公正筑牢社会公正之根、国家法治之基。
司法公正对建设“法治生命线”的意义,具体而言可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民之间的纠纷都能得到公正及时地解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良善之法”得以落实;二是形成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有力监督,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被行政权力所侵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此基础上,就如何保障和实现司法公正,提出了更为清晰、具体的举措,总体的思路是既要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又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司法人员的追责。
我们还要看到,司法实践中妨碍审判权和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因素有很多,但主要可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地方党政部门的干预和影响,即司法地方化问题;二是司法系统内部的行政化问题。“权大于法”成为潜规则,严重动摇了宪法和法律权威以及司法公信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这些问题已规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例如,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进一步,在解决司法地方化问题上,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尤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既回应了普通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诉求,也表明了党和国家最大限度确保司法权独立公正行使的决心,进一步凸显强化了“法治高于人治”的观念。
『贰』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什么是法治的生命线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制定了详细的举措,强调司法公正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叁』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分为哪几部分
http://ke..com/view/15130460.htm?fr=aladdin
共分抄为七袭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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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从全民执法的角度怎么写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突出标志,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这是贯穿人类社会几千年发展历史的一条基本规律。
■ 治蓉兴蓉,重在法治。成都作为西部特大中心城市和全省“首位城市”,有责任带头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努力争当全省乃至西部地区法治建设的排头兵。
■ 三个观点需要强调:一是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依法治市;二是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需要依法治市;三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依法治市。
■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的部署,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方针,深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加快把成都建成全国一流法治城市。
■ 推进依法治市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地方立法,积极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二是深化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三是推进公正司法,切实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举动造成的祸害还大,因为后者不过是弄脏了水流,前者却破坏了水源”;四是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法治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纠纷的社会,而是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
『伍』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内涵,基本方略及伟大意义
2014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主要从下面五点来分析:
1. 依法治国同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完全一致。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种法律,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法律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这样就把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了。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是中国共产党治国方式的重大发展,也是党更加成熟的表现。
2. 实行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制将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民主生活、民主结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用系统的法律和制度固定下来,并确保其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破坏和损害,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实现,保证全国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事业的权利,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实行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民主,既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又有利于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有序进行。
3. 实现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体系的维系,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也需要按国与国之间约定的法则和国际惯例办事。实行依法治国,就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这种内在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
4. 实现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从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看,从封建专制国家,到资产阶级民主法制国家,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吸收一切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实现依法治国,是中国迈向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
5. 实现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社会稳定、人民安定团结是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需要几代人艰苦奋斗才能实现的伟大事业,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前进的道路上也必然还有不少矛盾和困难。要保持一个稳定的局面,就必须保障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各种破坏、犯罪活动能受到有力打击和有效控制,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能得到正确有效地处理。要做到这一点,最关键最靠得住的办法就是实行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国家的一切工作都依法进行。
一、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一)人民民主
(二)法制完备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备的法律,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必须遵守和执行。执法必严就是严格执法,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依法治国理念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即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郡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
第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维护法律权威,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第三,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一切国家机关特别是专门履行执法、司法职责的政法机关来说,严格依法办事要求必须做到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备的法律,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必须遵守和执行。执法必严就是严格执法,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必然要求。
首先,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民主与法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只有人民掌握政权,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才能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建立起自己的法律制度,才能使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民主制度、民主结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都需要有法律加以确认、规范,并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其次,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离不开法制的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比较完备的法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显得更加紧迫。当前我国经济领域出现不少混乱现象,如失信毁约、制假贩假、偷税漏税、欺行霸市等,破坏了市场秩序,干扰了国家建设,损害了群众利益。这些都与我们相关法律不够健全以及执法不力有直接关系。
再次,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才能更好地促进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技术进步、文化教育发展。比如,我国的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把道德义务转化为公民的法律义务,从而增加了道德规范的约束力,这无疑有助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和改善。又如,我国刑法、行政法等法律把严重破坏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或行政违法行为,并对违反者施以不同程度的制裁和处罚,直接保证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
最后,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靠保障。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些矛盾比较突出。这就要求我们要依靠法治来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还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宏大的系统工程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多方面努力。
实行依法治国,必须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现在,我们党的中心任务、所处环境和队伍结构已经发生许多重大变化。这些重大的变化,客观上要求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把党对国家的领导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带头遵守并维护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
为什么要依法治国 人类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秩序之中,在我国封建社会时期,人们生活在封建秩序之下,那时已经有了许多的法律条文,但它们大多都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所有的大权都在君主的手中,君主容易凭一时的好恶来决断国策,随意按自己的意志制定与修改法律,造成政策上的反复法律成为统治阶级谋取私利的工具,从而造成了社会混乱,乃至崩溃。这一点从我国封建社会不断的更换便可以看出来。从根本上说是因为个人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权利控制法律。而统治阶级的行为得不到约束。即使是出现一时的"明君"什么的,也只是一时的现象,因为利用统治者自己约束是不现实的,在我国建国初期,虽然制定了宪法,却并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制约领导人的权力,在文革时期甚至出现了"要人治不要法治"的权威思想,领导人的权威大于法的权威,林彪,四人帮正是利用人治的政治运作机制,犯下了令人发指的罪行。
历史的进步总是建立在灾难上,文革证实了人治在中国是行不通的,1978年,社会主义法制的确立,使中国慢慢开始了法制的建设,1997年党中央又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政策,依法治国与依法制国有什么区别呢?法治不是简单的执行法律来治理国家,法治更重要的是其法律的运行方式,程度和过程。它包括了法律的至上权威性,法律的公平性、普遍性等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以法律来约束统治者,对权力的限制。只有在法治的条件下,才能对权力的执行者实行着有效的监督及惩罚手段。法制是法治的基本条件,没有法制也就谈不上法治,但法制的却不足以表达法治的实质。法制的焦点是秩序,而法治的重点则在有效的制约和合理的运用权力,也就是说法制是用来规定国家的秩序的而法治通过对权力的制约与合理利用使法律真正能够得到应用与发挥。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市场经济的建设更是离不开依法治国,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来规范和保证,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来规范市场经济活动,引导经济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实现 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与管理,并确保社会公正,没有法制市场经济是难以运转与发展的,但有了法制并不代表市场经济能够建立与发展,最终还是需要法治,法治并不单纯的强调市场经济,而且还调整各种市场行为使其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确立了合法的原则,法在市场经济中有着最高的权威性。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依法治国的主体便是广大的人民群众,这表明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紧密相连的,回望历史文革便是由于没有将党内民主以及国家社会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这样就提供了一种条件,使国家的权力过于集中于个人,党内的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滋长,也就使党难以防止与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与发展。因此发展民主的时候还要注意法在其中的作用,通过法治使民主制度化程序化,加强的同时法律也会有了稳定性,不会因领导人看法与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民主又可以保正法治的行之久远。
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要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完整与否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健全与否的前提,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立法时要做到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要做到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各项人格尊严、人生自由、民主权利、政治自由、经济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社会主义法在实质上应当实现人民性、合理性、公正性、合规律性几个方面的深刻统一,这也正是社会主义法的生命力与优越性之所在。要经由民主的、科学的立法程序制定,这是保障法律科学性、民主性的程序基础。民主的、科学的立法程序有助于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立法,广泛集中民意民智,避免立法工作单纯受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驱使,或者完全依领导人个人的意志而立法。要讲究立法技术,注意借鉴历史上的和国外的立法经验,更要注意总结自己的立法经验。
健全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要切实做到:公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国家权力的配置,包括中央与地方、领导者个人和领导集体、执政党和国家机构、其他政党和社会组织的关系,都要充分体现民主原则。人民应能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当家作主,进行重大决策,管理国家大事。司法与执法体制和程序的各个环节,也都要贯彻民主原则,保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与民主制度相连的是监督制度。我国当前应加强对国家权力的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包括舆论监督)。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就难以保证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完全按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办事,也很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参政、议政的权利。
要继续加强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公正的司法制度。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法定程序实施,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权力不得滥用,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滥用行政权力造成的损害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予以救济。同时,还应建立对行政违法责任人的追究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是对受到侵害的人民权利给予补救的关键一环,也是维护社会公正、保障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最后一关。在健全公正的司法制度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司法机关依法享有的地位应当得到保障;要有公正的审判制度,保证案件的审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建立严明的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要继续培养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我们必须建设一支数量足、素养高的执法队伍,包括公务员队伍、行政执法队伍、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同时,还要建立从事高质量法律服务的律师、公证员队伍。所谓素养高,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要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和具有以身殉法的精神;二是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避免一些庸才滥竽充数;三是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不仅要廉政,而且要勤政。
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大计,是社会政治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场深刻的变革,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进程。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仍然相当严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状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相比还是相当大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为增强"依法治国"的思想观念,扩大"依法治国"的民主基础,完善"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强化"依法治国"的监督机制,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做出更大的努力,从而朝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想目标前进。
『陆』 十八届四中全,实现依法治国要做到
首先要依规治党:
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因此,要实现依法治国,首先要做到依规治党。
依规治党要求党员干部对宪法和法律心存敬畏。敬畏宪法和法律是党性修养的必然要求,其实质就是遵从人民的意志,服务人民的利益。共产党人最讲规矩,最敬畏规矩,在党内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在党外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脉相承、互为表里的,很难相信一个目无法纪、以权压法的人心中还会存有什么党性、群众观念。因此,要进一步突出党性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勤务员,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依规治党必须重视党员干部的法律素养。“徒法不足以自行。”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必然需要一大批具有法律思维,善于运用法律方式开展工作党员干部队伍作为骨干。这就要求在干部考察选任过程中,着重考察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也要加大对党员干部法律知识、法律素养的教育培养力度,把党纪党规、宪法法律作为各级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柒』 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七个方面
依法治国应从七个方面做起
一,实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如果以各种理由拒绝实行这一制度,依法治国就是假话。
二,落实民众的各项宪法权利。如果宪法被束之高阁,那就是假依法治国。
三,在人口教育素质相对较高的一两个大城市试点直选市长。候选人可以全是中共党员。选举制未必就得由多个政党的人员成为被选举人,被选举人全是共产党员也没有什么不好,核心是选举,被选举上去的官员,才更敬畏选民,从而对选民负责,而不是对上级负责。鉴于实行了很长时间的县级以下直选已经失败,所以,是时候改革或者废除目前的县级以下直选了。在大城市试点直选,是渐进式实现中国直选的好办法,又对中共有百利而无一害,希望这一实验能尽快展开。如果不敢或者不愿试点大城市直选,那依法治国不过也是空话。
四,教育上,废除各种容易滋生腐败的加分制度,并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加以规制。
五,文化上,要立法容许文艺界创作、演出、播放批评执政党和政府以及政府官员的文艺作品。如果不敢或者不愿这样做,依法治国也不过是一个虚假的口号。
六,立法保护新闻记者独立报到新闻的各项权利。允许民间自办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如果不敢或者不愿意这样做,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新闻舆论的监督和支持,一切皆为空谈。
七,依法治国必须先依法治党,因此必须尽快制定一部政党活动法,主要规定政党活动的经费来源,任何政党都不能从政府财政中拿钱来举办会议等各种活动。如果不先依法治党,依法治国也假。
『捌』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哪些新部署
亮点1:依法治国将统一领导协调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
亮点2: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亮点3:把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亮点4:首提设立最高法巡回法庭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亮点5: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亮点6: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追责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亮点7:完善行政权力纠错问责制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亮点8: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倒查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亮点9:律师法学家可当法官检察官
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亮点10: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玖』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什么
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这样明确具体部署的:
(1)科学立法。 “立善法于天下,回则天下治;立善法于答一国,则一国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立法是法治的龙头环节。
(2)严格执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3)公正司法。“治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活动最高的价值追求。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4)全民守法。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众的内心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