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污染企业
① 请问 环保局查封我厂 说我厂环境污染 而后我厂被罚款 而我厂把罚款交了 但是没过没多久 环保局上诉
你找的什么野律师,知道正轨的律师事务所吗,乱花啊,找正轨的看看这么补救
② 环境污染被查封,一般要几天才能复工
没有期限,必须整改合格后,取得环保合格证书才能开工的。我们这就是这样的。
③ 今年三月份查封的临泉县铜城镇地下温泉是走过场现在又偷偷偷的用起来了大量浪费地下水资源污染环境
继续去环保局举报。
④ 无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符合查封条件
没有经过环评就开工的话,直接就拆除了。无污染治理设施就不让开工。
第六十一条内 建设单位未容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⑤ 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生产设备进行查封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在原地点是不用想干了,看当地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我们这里版的情况下是发的你倾家荡产,权一辈子也不想干,实在有点太过了,好好的跟环保部门沟通,看你的这种企业国家是不是有条文?是不是允许你这种行业可以干?如果允许你这个行业可以干的话,重新选址,并且到环保部门做个审批,然后就可以正常生产。环保部门的查封不是没收,一般不会超过一个月。
⑥ 谁有权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
县级环保来部门有权利贴封自条,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⑦ 污染企业被查封后依然偷干是不是环保局没办法
从环保法的角度来说,他们是有办法的,他们有执法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⑧ 我家开了个小作坊,乡政府说污染环境要查封,我想知道乡一级政府有没有查封的权利
无证且污染严重的小作坊乡政府是有职责要求环保、工商等相关进行取缔查封的。
但乡政府是不会以自己的名义查封的。关闭一个企业必须是县以上人民政府作出。
⑨ 环保局有资格查封没有污染的企业吗
环保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回得;
(四)责令答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美国进口普卫欣天 猫有效防雾霾
⑩ 环保罚款标准是多少
一、环保局罚款一般多少钱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罚200元至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下罚款。《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将其细化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的,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组织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处以2万元至5万元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2.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6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将其细化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3.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处罚标准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6条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将其细化为: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企业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处以3000元至1万元罚款;注册资金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处以3万元至5万元罚款。
国家的发展,离不开环境的保护,不能因为经济发展,而失去自己的家园,近些年国家对于环境的治理力度也是不断增强,包括环境的管理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不断完善,破坏环境的处罚力度也是不断增大,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我们的把蓝天留给我们的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