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法治政府
第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政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也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线。《决定》指出,各级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依法行政的本质是职权法定,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职能。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必须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加强行政问责,健全纠错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
第二,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定》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一是要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决策透明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决策能力和水平;二是要重视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审查把关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发挥政府重大法律事务审查把关作用,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支持;三是建立督查机制,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既要按照责任、标准和期限的要求,保证各项决策的落实,又要对未按要求贯彻落实政府决定及决策,进行追责,予以行政问责,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执行力。
第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定》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规范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路径,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决定》指出,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加强党内的监督,健全党内的各种监督措施,包括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廉政档案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提高权力监督机构的地位,重点确立人大法制监督的核心,突出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和履行司法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行政监控整体效能,构建严密完备的权力监控网络机制。
㈡ 如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建立三级联动政务服务机制
全面实现网上审批
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建立三个“清单制度”,即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行政权力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利”,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同时,针对市场主体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在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方面,《意见》要求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办理,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机制,全面实现网上审批。
政府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是否健全。《意见》强调各级政府部门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省政府将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标准,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同时,要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省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追责主体、追责范围、追责方式,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加强行政决策案卷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发生决策失误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倒查决策责任。
在政府立法制度建设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审查论证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政府立法事项,由政府法制机构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开展评估。
建设三级信息共享平台
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意见》要求大力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试点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细化案件移送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实现对接。
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意见》要求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或强制措施是否适当。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意见》提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探索建立专门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同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事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意见》提出的重要内容。要求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授予行政执法资格的前提条件,把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2)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扩展阅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以学习和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
参考资料:网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
㈢ 如何落实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行政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教育就没有思想的转变,没有思想的转变就没有行为的改善。首先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从时代发展的大趋势出发、从党的方针政策出发、从正反两个方面事例出发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等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法治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没有法治就没有大发展、违背法治理念必将受到惩罚的观念,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继续做好面对人民群众的普法活动。在一些基层政府把普法看成是不得不干的任务,把贴几张标语、进学校讲一次课看成普法的成果,不愿也不像话费力气去开展此项活动,甚至一些基层领导干部认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越高自己的管理越难。他们习惯于落后的“人治”,这个区域是我的天下我说的就是规定,我说怎么办就怎么办,而法治一旦增强,自己的行为将受到约束、利益受到限制,自己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地位将动摇,因此暗中抵制普法活动。殊不知,普法运动就是为了更好的依法行政、为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好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不但知道法律,更要熟悉和掌握法制,增强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助于纠正基层政府的违法或者有法不依行为,让行政变的更科学、更合理。要创新普法性质,变过去的“以教”为中心的“静态”普法为“动态”普法,双向互动、有来有往,在形式和思想上注重趣味性和实用性,使群众逐渐地拥有法治精神,改善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
㈣ 如何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目标既定,重在践行。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领会、准确把握《纲要》的精神实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这一伟大工程。
坚持发展为上,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经济动力和基础。市场经济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与法治紧密相连。法治要得以坚持,在各种可供选择的经济体制之中,惟有市场经济才能提供最强有力的支持。我国法治也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并与市场经济的启动大体同步的,是在改革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形成的。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时,即提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992年,十四大将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取向于市场经济后,1996年即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后,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目标。这说明,法治是与市场经济的需求相联系的,市场经济越发达,对法治的需求层次也越高,市场经济是法治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经济动力。所以,要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大力培育市场经济。当前,我市经济结构层次还不高,民营企业发展相对不足。针对我市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市党代会提出的宏伟目标,坚持既定的发展思路,大力招商引资,加大市场开拓,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着力治理和优化发展环境。要在加快改善投资硬环境同时,着力加强以法治为主要内容的政务环境建设。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丰富多彩的市场经济主体;要按照“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要求,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逐步完成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的转变,收缩政府权力的覆盖范围,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更多的自由;要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平等创造条件,营造自由、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坚持“一切从客商出发,一切为客商着想,一切对客商负责,一切让客商满意”的原则,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要树立诚信是兴商之本、依法办事是最大的诚信的思想意识,善于从法律的角度与外商洽谈项目,依法签订合同,依法履行合同,依法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要以公正执法为重点,强化对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事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肃处理向投资者进行敲诈勒索和吃、拿、卡、要的人员。总之,要通过多方努力,有效地吸引投资,大力培育市场主体,促进鹤壁经济发展。
坚持民主决策、民主施政,积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是与民主相生的,是与专制不相容的。没有充分而广泛的民主,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实践证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主制度越发达,它的法治化程度就越高。因此,必须推进和发展民主。当前,我市少数地方、少数单位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等现象还存在。这是人治观念在实践中的反映。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推进民主建设。今后,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依法、科学和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要扩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对一些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要完善听证程序,提高听证质量,重视听证结果。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社会影响大的规范性文件应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更好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使之符合客观规律,体现社会正义,反映广大人民的利益。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充分发挥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的作用,充分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体现民主精神的方法实施行政管理。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进一步促进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实行政策法规公开、岗位职责公开、工作流程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时限公开、工作纪律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着力打造“透明政府”。真正做到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良好的体制保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既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容,又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保障。所以,必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当前,我市行政管理领域还存在着交叉管理,多头执法;职责不清,相互扯皮;管理方式落后,办事效率不高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少数部门、工作人员的腐败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改革和完善我市行政管理体制。一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要继续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三个优先”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下决心交给企业、市场或者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我市已完成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除依法保留的234个项目外,凡是没有合法依据的项目一律停止执行。这要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一条政治纪律来执行,对违反规定的,执法执纪部门要依法追究责任。二是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我市行政执法主体。在加强调研、学习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解决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和执法真空问题,切实推进城市文明创建工作,促进城市管理。三是要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解决“皇粮”、“杂粮”并存的现状,使行政执法权与执法者的利益彻底脱钩。要全面推行“罚缴分离”和“收缴分离”制度,坚决杜绝“以权生财”、“以权谋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认清自己的历史责任,带头依法行政。要把贯彻实施《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贯彻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纲要》落到实处。贯彻实施《纲要》,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不单是政府法制机构的事情,而是政府所有部门的共同职责;不仅是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干部的责任,也是所有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责任。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纲要》的要求,科学制定规划,落实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真正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
㈤ 政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什么
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政,领导干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有利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增强党的依法执政本领的重大意义,将依法行政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安排。
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产生和发展与法治理念有着直接密切的关系。在现代,法治不仅包括权力依照法律规定运行——这只是形式意义的法治,法治还包括权力行使要符合一定的目标——这是实质意义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观不仅要求行政权力有法律依据,还包括立法和执法的过程都应该符合国家的价值追求,符合法律确立的目标。依法行政是全面增强党的执政本领的必然要求,是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5)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扩展阅读
准确把握依法行政的衡量标准
1、坚持合法行政。合法是依法行政的首要也是最基本的内容,它意味着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都必须于法有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就是合法行政的直接表述,它包括主体合法、职权合法、内容合法。
2、坚持合理行政。合理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3、坚持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4、坚持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坚持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坚持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㈥ 依法行政在建设法治政府中有哪些作用
第一,实行依法行政能够在行政管理中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要求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由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是根据宪法的规定而来的,所以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体现宪法精神,符合宪法的规定,否则就是对国家宪法的破坏,就是对宪法权威的践踏。
第二,实行依法行政能够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国家行政机关是人民组建起来为人民服务的。为了保证国家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人民通过宪法授予了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权。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是从人民权利中转化而来的。因此,行政权力必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但相对于国家的行政权力而言,公民权利处于弱势地位,随时都有可能受到行政权力的损害。而要防止国家的行政权力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将行政权力置于法律的监督和控制之下,实行依法行政。
第三,实行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公开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管理行政事务,并且在管理行政事务时必须接受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其开展的监督,这样就能够有效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或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暗箱操作或以权谋私。
㈦ 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以学习和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
第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政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也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线。《决定》指出,各级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依法行政的本质是职权法定,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职能。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必须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加强行政问责,健全纠错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
第二,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定》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一是要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决策透明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决策能力和水平;二是要重视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审查把关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发挥政府重大法律事务审查把关作用,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支持;三是建立督查机制,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既要按照责任、标准和期限的要求,保证各项决策的落实,又要对未按要求贯彻落实政府决定及决策,进行追责,予以行政问责,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执行力。
第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定》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规范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路径,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决定》指出,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加强党内的监督,健全党内的各种监督措施,包括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廉政档案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提高权力监督机构的地位,重点确立人大法制监督的核心,突出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和履行司法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行政监控整体效能,构建严密完备的权力监控网络机制。
㈧ 如何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部署,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和着力点,也是依法治国的重心。陕西省要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上实现新突破。
一、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
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改革发展也到了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社会利益调整更加复杂困难,这些都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解决新时期各类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行政事务,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准确落实到位,就能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进一步深化。
建设法治政府是提高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政府要不负人民的重托,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至关重要的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建设法治政府,是促进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能的必要前提,是增强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维护好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从根本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三个陕西”的基础和保障。赵正永书记在“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建设法治陕西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必须要法治陕西,要确立“前提是法,关键在治,基础靠法制宣传教育”的理念。法治是实现“三个陕西”的有力保障。法治陕西是建设“三个陕西”的根本要求。因此,建设法治政府是陕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备条件和现实需要。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着力抓住六个重点
着力提高全省依法行政水平。依法行政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也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线。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各级法制机构必须积极履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职能,并进行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要持续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适度扩大范围,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和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要组织3次以上领导集体学法,把依法行政纳入各级干部培训的教学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各级干部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着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政府治理始于决策,决策是否科学民主,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有重大影响。要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作出的决策不得与法律及其精神相抵触。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容易引触社会稳定问题的,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强化决策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评估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减少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而且要终身追究。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备的法制是依法行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前提。按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要把立法重点转到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上来,立经济社会急需之法,立人民群众期盼之法。同时,健全定期清理机制,及时修订和废止不适应形势、有碍发展的法规规章。要掌握真实情况,不盲目追求数量,制定真正管用的措施,使法规规章反映客观规律,符合省情实际,切实解决问题。要将群众路线贯穿于立项、调研、起草、审议等各环节,通过征集民意、专家咨询、座谈论证等方式,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使立法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体现民情。要严格立法程序,更加注重利益的协调平衡,重视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法制机构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加强协调,坚决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化”倾向,多立高质量的法,提高立法的生命力。
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群众对政府的“第一印象”,直接影响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纵向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职权,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在横向上,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和综合执法工作,着力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地压缩执法“弹性”。不断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行政执法经费要向基层倾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决不允许无资格人员从事执法活动。
着力强化行政监督。要继续简政放权,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积极推进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集中办理等,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扎实开展“邀请公民代表走进政府”等活动,扩大重大决策、公共资源配置、部门财政预算等公开内容,不断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要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司法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曝光,积极回应网络舆论监督。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作为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执法行为。加强法制监督与行政监察的协调配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在全省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坚持好规范性文件“逢文必审”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行为违法。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畅通复议受理渠道,改革和完善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在总结渭南、延安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推进行政复议机制创新。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引导当事人采用行政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
三、发挥好三个作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落到实处
发挥好各级领导的“领头雁”作用。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领导。各级行政首长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应亲自研究部署,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分管领导应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指导;其他领导也应坚持抓好依法行政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发挥好依法行政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依法行政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不断完善考核监督制度,使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
发挥好法制机构的“参谋部”作用。重视和依靠法制机构推进依法行政,应是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明智选择。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法制机构特别是县市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其充分履行职能。各级法制机构也要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规律和任务要求,担负起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重担,振奋精神、强化素质,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
㈨ 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强化省政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区)政府执行职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着力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加快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全面梳理各部门执法权,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大幅减少执法种类,积极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的问题。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权力运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高度重视舆论监督,认真对待网络监督。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透明政府。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六、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完善行政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推动各级行政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9)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扩展阅读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
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实施是当前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同时,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任务,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也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㈩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原因是什么
很简单,让我从法律、社会、民生三个方面给你简单分析吧
(1)法律:为了更快、更完善地建立法制社会,加强法律的约束力、信服力。
(2)社会:加强社会的正义力量,加快社会发展速度,让社会更加得安全、舒适。
(3)民生:可以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
从世界的宏观角度来看,还会有这几个依据
(1)向世界显示我国重视法律、积极建设法制社会的决心、实际行动
(2)保护外国人来华的正当权益,保证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与“社会”方面一致)
(3)警告骚扰我国的小国们,令其体会到中国国家法律的威严-对内严,对外则更严!
从中国现在发展的角度看,也可以这么说
(1)阻止官场的贪污腐败现象,建设法治社会要从官员整顿起
(2)提高民众的道德水平,防止不应该发生的社会悲剧
(3)提高社会生产力,增强社会的活力,创造发展的无限动力
总之,加强建设法治政府,就应该想到法治政府的责任,而不是其起到的作用,这是容易混淆的。还有,我个人还认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大目的是反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