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决定解读
A. 中央为什么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回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答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B.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我国依法治国将产生什么影响
《决定》展示出中共依法治国决心,新的司法改革措施将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创造更好的法律环境。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后发表的公报中宣布,将坚持根据宪法和法律依法治国,对干预司法的活动进行制约。中国共产党计划赋予司法系统更大的权力,并给予公民在立法过程中更大的话语权,同时强调了确保党在法律体制中领导地位的重要性。该报道援引分析称,这一专注法律问题的决定反映出党内人士已经意识到有必要建立现代化法律体系,来公平、权威地解决争端,特别是在经济增速放缓加剧社会压力之际。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些举措,对于这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市场经济运行而言至关重要。
C. 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髓是什么
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髓是走法制化道路。
D.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 读后感
先写主题,谁讲话和主要精神,如是地方的要求,一般都有地方的党委书记讲话,你们什么部门啊,才写这个
E.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怎么理解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深入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着力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维护宪法权威,是我们必须清晰认识的重大问题。
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反映,是主权在民原则最直接的体现,是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宪法集中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是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等,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在我国,依法治国当然必须首先依宪治国,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因为只有这样,宪法所承载的人民意志才能体现,所体现的主权在民原则才能得到保障,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本质要求才能实现。
维护宪法尊严、实现宪法权威,是落实依宪治国的首要问题。 《决定》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因此,必须广泛宣传、强化培训,进一步营造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宪法蕴含的内容博大精深,意义深刻。要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公民理解和掌握宪法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领会依宪治国的重大价值和深远意义,从而在社会上形成尊重宪法、贯彻宪法实施的良好氛围。《决定》中明确提出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提出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为此,各级承担宣传、培训宪法法律任务的国家机关、培训机构及社会团体,应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完善宣传、培训的体制、机制,创新宣传、培训方式方法,拓展宣传、培训形式,狠抓宣传、培训落实,确保宣传、培训真正获得实效,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是确保实现依宪治国的关健。我国“八二宪法”对宪法实施和监督做出了一些规定,如第五条第三款、第四款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六十七条第一款均明确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但是,由于相关的实施细则没有出台,宪法实施和监督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健全,现实中违反宪法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命令一定程度上存在,严重破坏了宪法的权威,违反了依宪治国的要求。针对此类问题,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当前需要根据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尽快制定出台宪法实施和监督相关的法律文件,尽快细化宪法实施和监督的体制、机制,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的程序和方法,真正确保宪法的内容和精神在现实中得到落实,实现依宪治国。
完善违宪责任设定和违宪责任追究程序及机制,更好形成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责任意识。完善和强化违宪责任是确保依宪治国实现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纸面的法律规范变为现实中的法律行为,单有禁止性和宣示性条款是不够的,因为如果没有责任追究,法律就会失去应有拘束力。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机制是保证法律有效的基本机制,只有完善这一机制,才能保证法律真正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乃至自觉意识。有学者曾经指出,目前之所以存在宪法权威不高、人们遵守宪法意识不强的现象,与违反宪法的责任设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安排不完善有很大关系。法律责任一般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但在较长时间里,人们更多强调的是前三类责任的设定和追究,而对违宪责任的设定及追究却重视不够。在已有的法律中,关于违宪责任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宪法》和《立法法》的相关条款中。 《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七款和第八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中规定:“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立法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从整体上看,不管是责任形式的设定还是违宪责任的追究上,都略显粗糙和简单。按照国际公认的违宪责任形式,一般应该包括弹劾、罢免、撤消、宣告无效、拒绝使用、取缔政治组织等。所以,应该尽快修改完善宪法及相关法,完善宪法责任形式,细化违宪责任追究程序和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形成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责任意识,真正落实依宪治国。
F. 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G. 如何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高度出发,总结历史经验、顺应人民愿望和时代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决定,在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意义重大而深远。
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用“三个事关”“三个全面”“四个更好”深刻地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大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和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全面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必须深入领会《决定》提出的“三个事关”“三个全面”“四个更好”的深刻含义,重点要把握以下3个方面。
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提高我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迫切要求。执政能力建设,是执政党面临的一个永恒课题,也是一项重大的现实课题。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执政能力建设。从掌握全国政权的那一天起,就为掌好权,执好政进行了不懈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也走过不少弯路,甚至出现了严重失误。总结新中国成立65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执政的历程,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法治更具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摒弃人治,厉行法治,着力解决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关系问题,推进党执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依法执政促进和保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不仅谈不上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甚至有失去执政地位的危险。邓小平同志曾深刻地指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当前,我们党所处的执政方位和执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我们党要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实现长期执政,就必须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执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水平,巩固党执政的法治基础。具体来讲,就是要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水平,巩固党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实现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制度是重要的基础,也是重要的保障。而衡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制度健全与否,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看它的法治体系是否健全。法治体系既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制度合法性、稳定性的重要支撑。古人讲:“法者,国家所以公布大信于天下。”法治健全,国家就有信誉,政府就有威信,社会就有秩序,人民就有信心。人民对现实安心,对未来有信心,才能集中精力谋发展、促发展,国家才能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法治兴衰同国家治乱息息相关,没有哪一个国家不厉行法治而强盛的。我国历来有“有家有国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和患不安”的思想,就是要告诫治国者必须重视建章立制,通过制度来确保社会公正和人民安居乐业。应该说,经过长期探索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 确立并不断完善,但从历史发展、实践发展的视角来看,从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很紧迫。我们要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打牢制度基础,增强指导供给,强化制度保障。党中央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一个重要的战略意图就是通过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制度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能不能有效解决我国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化解来自各方的风险和挑战,直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决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更加注重运用法治的方式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顺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H. 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主要说明了什么问题
1.
依法治国同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完全一致。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种法律,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法律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这样就把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了。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是中国共产党治国方式的重大发展,也是党更加成熟的表现。
2.
实行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制将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民主生活、民主结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用系统的法律和制度固定下来,并确保其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破坏和损害,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实现,保证全国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事业的权利,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实行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民主,既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又有利于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有序进行。
3.
实现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体系的维系,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也需要按国与国之间约定的法则和国际惯例办事。实行依法治国,就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这种内在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
4.
实现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从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看,从封建专制国家,到资产阶级民主法制国家,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吸收一切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实现依法治国,是中国迈向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
5.
实现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社会稳定、人民安定团结是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需要几代人艰苦奋斗才能实现的伟大事业,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前进的道路上也必然还有不少矛盾和困难。要保持一个稳定的局面,就必须保障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各种破坏、犯罪活动能受到有力打击和有效控制,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能得到正确有效地处理。要做到这一点,最关键最靠得住的办法就是实行依法治国。
I.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什么现实意义
主要针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方面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我就简单引用人民专日报社论对属公报意义的表述,作为我解读讲座的一个结束语。人民日报社论,标题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历史跨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法治的保证和支撑,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民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做了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必将有利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