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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发布时间: 2020-12-10 21:46:36

1.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 )并给予补偿。 A.征收 B.征用 C.购买 D.划拨 E.无偿使

A.征收 B.征用

2. “国家因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句话错哪了

需要前少了定语。。
国家因什么需要,不是所有的需要都可以以政府名义去征收或征用的。。

3.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赔偿。

这名话有二层意思:1
征收戒征用是有条件的,必须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是征用或征收不是无偿的,必须给予补偿。

4.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是否正确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4)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扩展阅读:

人民日报:征地应予公正合理补偿

土地是农民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也是农民心灵情感的寄托和归宿。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全国各地出现征地热潮,被征地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单位、地方政府的矛盾日益突出。

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被征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补偿不合理,征地补偿款分配矛盾十分突出,甚至出现了被征地农民贫困化现象。农村土地纠纷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因素。

土地征收权的行使牺牲了被征收人的利益,对其遭受的损失自然应予以补偿,这是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世界各国土地立法中都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有关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大致有三种:完全补偿原则、不完全补偿原则和相当补偿原则。就世界整个发展趋势来看,对于国家合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其补偿范围与标准均呈日渐放宽之势,以便对被征收人所遭受的损失予以更充分、更完全的补偿。

反观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农村土地补偿标准过低、补偿项目构成不完善、利益分配不合理和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

为了保证农民生活水平恢复到征地前的水平,确定土地的补偿标准要充分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首先要细化补偿项目,扩大补偿范围。我国土地征收补偿不应仅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还应适当扩大征收补偿范围,将残余地分割损害、正常营业损害以及其他各种因征地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等可确定、可量化的财产损失列入补偿范围,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其次要灵活运用多种征收补偿方法。

除现金补偿外,还可根据农民的现实需要,采取其他补偿方法,如对于综合效益周期长、收益稳定的重点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建设征地补偿。

可以发放一定数量的土地债券作为补偿,或以土地补偿费入股参与经营,农民按原承包土地的权益比例享有出资者即股东权益,这样使农民不致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同时失去土地收益权,可延续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有效地保障所有人的根本利益。

如果被征收人必须依靠土地来维持其营业、职业及其他重要工作,而需用地人又能提供适当的土地作为替代地或代偿地,则被征收人可以请求补偿其一块土地。反之,如果被征收人不愿意以替代地或代偿地受偿,则应以现金作为补偿。

5. 个人可以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吗,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何补偿?这也关系到每一个被拆迁人的重大利益,很多人辛辛苦苦一辈子也就攒了一个房子,遇到政府因公共利益建设项目拆迁,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我的房屋值多少钱?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2017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

如何判断集体土地?

从现实生活中来说,如果位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可能性较大,这是一种不准确的判断。准确的判断标准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可知,判断依据是大家手里的土地权属证书。在很多地方,由于制度的不健全,都没有发放相关土地权属证书。判断依据主要有:宅基地、村办企业用地、村内空闲地等属于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基本可以判断为集体土地上房屋。

如何判断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根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的规定可知,在我国土地都实行公有制,没有所谓的私人土地,土地分为国有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

法律如何规定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规定可知,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由房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确定。

那么,国家对此有无要求呢?实际上是有的,本文详列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各地方的规定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可知贵州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实际损失价值补偿。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可知山东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被征用土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应当按国家和省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或者约定标准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可知黑龙江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是根据实际损失价值补偿。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可知湖北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参照市场价格,即按照正常市场交易价格予以补偿。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七条:“(五)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可知安徽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如何知道具体补偿标准?

那么,我们如何查到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最通俗易懂的办法是: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薄和宅基地证或者房产证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在集体土地拥有房屋的其他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其他问题

已经征收未补偿安置情况,如何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可知,征地批文已将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但未实施征收行为。后来政府又实施征收行为,原则上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予以补偿。

6. 哪项不是对公民财产实施征收满足的条件

公民财产征收,一定要满足对于公民的这种安置以及公民的这种补偿。

《中华人民版共和国宪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6)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7. 政府强行征地,村民应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来维护

如果政府依法征收土地(不可能出现强行征地问题),村民是对抗不了的,只能依法要求政府给予补偿并安置被占地的村民。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8. 23.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

错误答案C
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如同D选项所说的,所有权不是属于国家,就是属于集体,能够转让的只是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其他担保物权及用益物权。

9. 土地性质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按所有权性质,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2、按获得途径,有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

3、按利用现状三大类分类,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4、按利用现状八大类分类,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5、按城市规划用途分类,有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绿地等。

根据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土地归并成若干个不同的类别。

中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

2. 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

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 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种分类的基础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7年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将中国土地分为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12个一级类土地是: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9)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扩展阅读:

土地价格实际上是土地经济价值的反映,是为购买获取土地预期收益的权利而支付的代价,即地租的资本化。

按土地产权性质划分可分为土地所有权价格、土地使用权价格、租赁权价格、抵押权价格和其他权利价格;

按形成方式可分为交易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格;

按管理手段可分为申报价格和公告价格;

按存在形态可分为生地价格、熟地价格、毛地价格和净地价格;

按交易方式可分为拍卖价格、招标价格、协议价格和挂牌价格;

按使用目的可分为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格、课税价格和征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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