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卫生局
㈠ 谁有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细则,灰常感谢!
没有村里的。只有县里的,看看能否有所帮助!
太湖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实施办法(试行)
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太湖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湖县卫生局 太湖县财政局
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月十日
抄送:市医改办,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太湖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坚持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1. 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等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项工作情况。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情况。
(4)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
(5)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6)院内建设与管理。
(7)群众评价与监督。
2. 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及居民满意度等内容。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症精神病患者管理及居民满意度等内容。
(3)社区服务与管理:主要考核财务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利用情况、双向转诊等内容。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公共考核项目指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针对医、护、技、管理、后勤岗位结合工作性质分类考核。
以上考核内容细则详见《太湖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试行)》
三、考核主体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县卫生局依据相关考核标准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县卫生局委托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由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方法和程序。
1. 县卫生局按照《太湖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试行)》,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于每年12月底对乡镇卫生院进行1次集中考核,县财政、人社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上级相关行政部门。县卫生局委托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于每年7月上旬、12月底对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2次考核,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经县卫生局审核后,报县财政、人社部门复核。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方法和程序。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卫生局的指导下,依据《太湖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试行)》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考核办法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考核办法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县卫生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
1. 考核结果。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次:分值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考核得分比,比例为实际得分除以80。
2. 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政府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
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核定的标准进行补助;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
(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
对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绩效考核后的资金节余予以奖励,并对此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得分位列全县最后二至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3次考核均位列全县最后二至三名、工作不能改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负责人职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
1. 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我县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比例: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为6:4。
2. 实行分类考核,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
3. 考核结果和平时工作表现,作为工作人员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绩效考核作为落实改革方案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成立专门机构,确立专人负责。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打击报复,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由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