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Ⅰ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回家规定的GB 5085鉴别标答准和GB 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3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最高允放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4 贮存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5 处置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6 渗滤液
一般工业固废物在贮存、处置过程中渗流出的液体。
3.7 渗透系数
水力坡降为l时,水穿过土壤、岩石或其它防渗材料的渗透速度,以cm/s 计。
3.8 防渗工程
用天然或人工防渗材料构筑阻止贮存、处置场内外液体渗透的工程。
Ⅱ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环境保护部公告
1.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专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2.为贯彻《中属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上述3项标准修改单,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3.该标准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标准修改单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Ⅲ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控制监测
9.1 污染控制项目
9.1.1 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
应选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作为控制项目。
9.1.2 地下水
贮存、处置场投入使用前,以GB/T 14848规定的项目为控制项目,使用过程中和关闭或封场后的控制项目,可选择所贮存、处置的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
9.1.3 大气
贮存、处置场以颗粒物为控制项目,其中属于自燃性煤矸石的贮存、处置场,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为控制项目。
9.2 监测
9.2.1 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
a.采样点。采样点设在排放口。
b.采样频率。每月一次。
c.测定方法。按GB 8978选配方法进行。
9.2.2 地下水
a.采样点。采样点设在地下水质监控井。
b.采样频率。贮存、处置场投入使用前,至少应监测一次本底水平;在运行过程中和封场后,每年按枯、平、丰水期进行,每期一次。
c.测定方法。按GB 5750进行。
9.2.3 大气
a.采样点。按GB l6297附录C进行。
b.采样频率。每月一次。
c.测定方法(见表1)
表1 大气污染物测定方法 项 目 测 定 方 法 方 式 来 源 颗粒物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二氧化硫 (1)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262—94 (2)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88
Ⅳ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硬性要求
5.1 I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5.1.1 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5.1.2 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5.1.3 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5.1.4 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5.1.5 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5.1.6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5.2 I类场的其他要求
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
5.3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
5.3.1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
5.3.2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