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联产污染
㈠ 中国的垃圾是怎么处理的
垃圾处理市场[利用垃圾(生物质)生产木炭、焦油和煤气]基本上是先分类、再进行回收、然后处理。处理方法:广泛采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卫生填埋、高温堆肥和焚烧等,这三种主要垃圾处理方式的比例,因地理环境;垃圾成份、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不同而有所区别。
1、生活垃圾
利用垃圾生产木炭、焦油和煤气,是将垃圾中的可燃物(生活污水处理的污泥也是的)和非可燃物利用液选分离,其中对可燃物进行干馏而得到木炭、焦油和煤气,不产生二恶英(毒王)。非可燃物可分离出玻璃、煤灰、砖、石头和废旧电池,玻璃可以回收利用。
2、农田垃圾
农田垃圾的利用途径主要集中在能源、饲料和肥料三个方面。我国政府亦很重视,不遗余力地支持和推广秸秆的综合开发利用。在2006 年的一号文件中就要求重点推广农业发展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仅此一项的财政投入就达上亿元。
3、城市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技术是在克服单一处理方法缺点的基础上,采用填埋、堆肥、焚烧、分选回收等两种或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去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从而避免和降低了因处理不当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和资源的浪费,同时达到资源充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目的;此外,该种处理方式能彻底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基本无二次污染。
(1)热电联产污染扩展阅读:
中国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对策是:以卫生填埋和高温堆肥技术为主,提倡有条件的城市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发展焚烧技术。近几年各城市开始进行垃圾焚烧处理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开发了包括NF系列逆燃式、RF系列热解式、HL系列旋转式小型垃圾燃烧炉及一批医院垃圾专用焚烧炉,并建设了一批中小型城市简易焚烧厂(站)。
1985年,深圳引进日本三菱公司焚烧成套技术与装备,建成了中国第一座大型(300t/d)现代化垃圾焚烧发电一体化处理厂,为中国开展城市垃圾焚烧装置国产化工作打下了基础。
中国垃圾处理行业起步晚,但通过2013前这些年的发展,中国垃圾处理产业初具规模,垃圾处理市场容量有了显著增加,市场渗透率迅速提高,进入环卫行业的企业数量也在迅猛增加。中国的垃圾处理市场已经从导入期进入到成长期,并正向成熟期迈进。
㈡ 绍兴的印染厂主要集中在什么工业区
一、绍兴县滨海工业区基本概况
(一)滨海工业区发展的基本情况
绍兴县滨海工业区位于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经济圈,杭州湾南岸,位于绍兴县东北部,东至曹娥江,南连绍兴市袍江工业开发区,西与杭州市萧山一塘之隔,北至钱塘江,是绍兴人民经过50多年,16次滩涂围垦,在杭州湾出海口南岸最终形成新的投资开发热土。随着绍兴跨海大桥的开工建设以及滨海出海码头和曹娥江口门大闸的建成,交通区位优势日益突出,将真正成为接轨上海、融入长江三角洲经济黄金带的开放型窗口。
滨海工业区规划用地总面积95.80km2,建设用地74.60km2,其中一期23.35平方公里,二期41.4平方公里,三期31.05平方公里。2007年,滨海工业区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75.5亿元,工业总产值376.0亿元,近三年均增幅达40%以上,2007年财政收入7.39亿元。短短五年间,入园企业和项目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2003年底新入园企业只有26家,到2007年底已经达到147家,累计引进项目133个,协议投资253.6亿元,合同利用外资7.93亿元,引进的项目也从传统的纺织印染企业,转向高科技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以及农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能耗、水耗和污水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二)滨海工业区的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
滨海工业区经过五年多的开发建设,已初步形成现代纺织工业、石油化学工业、新型材料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农牧和食品加工业、现代服务业等六大优势产业集群(如图1所示)。
1、现代纺织制造业。滨海工业区的大纺织产业比重占了50%左右,产业基础坚实,产业优势明显。初步形成了化纤原料—织造—印染—服装一条龙的产业体系。通过引导化纤差别化、织造高端化、印
图1:滨海工业区产业结构情况
染品质化、服装品牌化,为中国(绍兴)轻纺城的国际纺织品贸易中心提供了产业支撑,成为全国先进纺织制造业基地。滨海工业区是绍兴市、县印染行业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的重要平台,大量印染企业向工业区迁移,实现了印染工业的转型和升级,提高了印染技术的层次和水平。
2、石油化学工业。华联三鑫是滨海工业区石化工业的龙头企业,精对苯二甲酸(PTA)的年产能达300万吨,成为亚洲最大的PTA纺织原料生产基地。并拥有以滨海石化、赐富化纤、世创石化等大型企业集团为核心的化纤工业,形成了年产100万吨聚脂纤维的纺织原料生产能力。
3、新型材料工业。滨海工业区的欧亚薄膜、东亚工程玻璃等企业形成了新材料产业集群,以钢构件和玻璃深加工为主形成了新型建材基地,以BOPET薄膜和高档纸业为主的包装材料基地,以新型染料、助剂、有机硅为主的精细化工生产基地。以长江精功钢构、波磊涂料、大名玻璃、东亚玻璃等企业为龙头,在钢构件、新型墙体材料、节能玻璃、汽车用玻璃、超薄化和功能化玻璃方面正在形成优势和特色。
4、高新技术产业。滨海工业区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研究开发能力强、产业化基础好、经济效益高、环境污染少、能源消耗低的高技术项目,形成了生物医药、机电一体化和环境保护等高技术产业。以赐富医药、亚太医药、华纳药业为龙头,推进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规模化、生物医药产业化、医药制剂新型化、中成药加工现代化。
5、农牧业和食品加工业。以中大饲料为龙头,公司现拥有年产50万吨规模的8条绿色环保饲料生产流水线,主要生产各档畜禽饲料、水产饲料、特种水产饲料、水产膨化饲料和预混料等。中大畜牧是绍兴县饲养规模最大的生猪养殖企业,全部饲料由中大饲料公司提供。工业区积极发展循环型高效生态农业产业,引导传统农业向科技型、生态型、集约型、观光型“生态大农业”转变,打造循环型农业。
6、现代服务业。滨海工业区积极发展现代贸易、流通、旅游、物流、金融和科技等现代服务业。引进商业银行,构建金融体系;打造滨海工业区的商贸中心,建设星级商务酒店,大型综合商场和超市,形成工业新城的基础;建立学校、医院、公交客运和物流中心,规划贸易居住区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等功能配套,加快形成城市形态合理、设施配套、服务齐全、生活舒适、生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工业新城。
(三)滨海工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绍兴县滨海工业区自2002年成立以来,经过五年多的建设,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投资达51.5亿元,完成配套基础设施达到了36.7平方公里,路网扩展到63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5平方公里。不仅供电、供水、供热系统完备,而且“三废”(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系统也十分健全。具体表现在:
1、热电联产实现100%的集中供热。滨海工业区用热企业众多,尤其是印染企业需要大量蒸汽,集中供热大大提高了能源的利用效率。现有浙江天马热电有限公司和绍兴远东热电有限公司为工业区企业提供了稳定的热源。目前,投资30亿元的滨海热电厂正在筹建之中。建有220KV变电所1座,110KV变电所2座,50万伏和22万伏变电所正在建设中。
2、工业区的污水实现100%集中处理。建有目前国内较大的日处理能力达60万吨的污水处理中心。工业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就近排入附近内河,污水则由区块的污水管网统一收集,排入污水处理厂。企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进管水质标准后,最终纳入绍兴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工业固体废弃物实现回收处理和再资源化。工业区内现有垃圾填埋场一处,位于新三江,占地面积30000m2。工业区附近建有绍兴市资源综合利用热电工程项目,可进行城市垃圾焚烧发电。目前正在筹建工业区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心,实现工业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和再资源化。2007年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量)22.5吨,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7.9%。
二、滨海工业区开展循环经济工作的基础和主要问题
(一)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
滨海工业区根据企业的特点,制定了各项政策,狠抓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企业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了大量的探索性工作,目前,工业区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已有11家。园区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初见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万元GDP能耗强度下降。尽管自2003年以来,许多企业建成投产,随之能源的消耗总量在不断地增加(如表1所示),由2003年30万吨上升到2007年的122.6万吨,增长了4倍多。滨海工业区及时关注招商选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引进了大量能耗低、污染少的企业和项目,推动了滨海工业区的GDP产值
表1:2003-2007年滨海工业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变化情况
主 要 指 标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能源消耗总量(折算为万吨标煤) 29.5 57.5 89.9 109.5 122.6
万元GDP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 2.76 2.51 2.44 1.96 1.63
数据来源:2003-2007年滨海工业区工业统计年度报表(滨海工业区经贸局)
的快速增长的同时能耗强度不断。如GDP产值从2003年的10.7亿元上升至2007年的75.5亿元,增长了6倍多,而万元GDP综合能耗处在下降通道。从2003年的2.76吨标煤/万元下降至2007年的1.63吨标煤/万元,下降了44.8%。
2、万元GDP的SO2排放强度持续下降。滨海工业区的二氧化硫(SO2)排放源主要来年燃煤火力发电厂和印染企业的导热油锅炉。随着企业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仍然不断增长,但是,万元GDP的SO2强度在不断下降(如表2所示)。
表2:2003-2007年滨海工业区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和强度变化情况
主 要 指 标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吨) 1165 2106 3164 4236 5339
万元GDP的SO2排放(kg/万元) 9.5 9.2 8.6 7.5 7.1
数据来源:2003-2007年滨海工业区环境统计年度报表(滨海工业区环保局)
3、万元GDP的化学需氧量(COD)和污水排放总量在下降。滨海工业区的化学需氧量(COD)的排放总量近几年一直呈现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新开工企业不断增加,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石化企业和印染企业是COD排放的主要来源。然而,随着企业重视工业废水的处理和在废水中提取有效成份,进行资源回收利用和再资源化,COD排放量上升的趋势将得到遏制(如表3所示)。
表3:2003-2007年滨海工业区COD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变化情况
主 要 指 标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万元GDP的COD排放(kg/万元) 10.3 10.1 9.7 9.0 8.4
COD排放总量(吨) 1120 2313 3569 5021 6265
数据来源:2003-2007年滨海工业区环境统计年度报表(滨海工业区环保局)
与此同时,滨海工业区的污水排放总量已经出现下降“拐点”(如表4所示),从2006年的5012.6 万吨的水平,到2007年下降至4887.4万吨,下降了2.5%,尽管下降幅度并不大,但是,有效地遏制了过去每年上升20-50%的势头。
表4:2003-2007年滨海工业区污水排放总量变化情况
主 要 指 标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工业区污水排放总量(万吨) 1012.1 2346.8 3949.5 5012.6 4887.4
数据来源:2003-2007年滨海工业区排污统计年报(滨海污水处理中心)
(二)高度重视资源节约、资源回收和再资源化
滨海工业区管委会大力推进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打造企业层面的小循环。管委会引导区内企业积极探索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废水、废气和余热、废料等的循环回用技术。重点做了几方面工作:一是做好中水回用,从原来的10家,扩大到现在的30多家,90%以上企业均在开展并扩大中水回用。二是做好淡碱回收,有淡碱的印染企业建起了淡碱回收装置,一年就可收回投资。三是做好定型机废气整治,对工业区内所有定型机全部安装废气收集装置。四是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如天马、金祥惠、华南等印染企业纷纷淘汰旧设备,添置了30多台气流缸,近期计划订购70多台,可节水70%以上。五是做好废物回用。如天明纸业、仁昌纸板年回收6万吨废纸,对纺织化纤企业的纸管、纸箱全部回收。六是加强节能管理,实施奖罚制度。采用节水型笼头和高压水枪、洗桶改用布擦、冲地改拖地等,节水成效非常明显。
(三)加强循环经济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近年来,滨海工业区的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探索先进、适用的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技术,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尤其滨海工业区印染企业具有产业集聚、企业集群的特征,一个印染企业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成功实施,能迅速地在其它印染企业得到推广和应用,形成共性技术,并得到完善和提高。目前,滨海工业区已形成一批可重点推广的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技术(如表5所示)。
表5:滨海工业区重点推广的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技术
序号 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技术 产业领域
1 推广电机变频器节能技术、电机相控器节能技术、电网三相布控节电器节能技术,节电15-20% 全工业区企业
2 推广节能灯照明技术,推广半导体LED绿色照明技术 全工业区企业
3 推广印染过程的蒸汽冷凝水循环利用技术(节水技术) 印染企业
4 印染轻度污染水回用和热量回收技术、(节能技术) 印染企业
5 推广印染过程中淡碱回收利用和再资源化技术(减排技术) 印染企业
6 印染导热油锅炉烟道余热利用和能量回收技术(节能技术) 印染企业
7 推广印染过程含碱重污水油锅炉除尘技术 印染企业
8 印染企业中水回用综合技术 印染企业
9 印染企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再资源化技术 印染企业
10 膜分离法处理活性染料废水技术 印染企业
11 PTA高压尾气中有机物回收利用和再资源化技术 三鑫PTA企业
12 回收醋酸甲酯(MA)、降低醋酸消耗技术 三鑫PTA企业
13 PTA生产过程中的Co、Mn催化剂、CTA母固回收利用技术 三鑫PTA企业
14 PTA母液中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再资源化技术 华鑫环保科技
15 PTA残渣(液)回收利用、无害化和再资源化综合处理技术 华鑫环保科技
16 豆粕提取酶解多肽技术 中大生物科技
17 污水处理中心污泥回收和再资源化技术 污水处理厂
18 推广污染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 企业和环保局
19 推广畜牧粪便集中处理、沼气化技术和沼气发电技术 农畜牧业
20 推广太阳能热水器集热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 农村(工业区)
(四)制定循环经济的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
滨海工业区管委会自2002年成立以来,坚持科学发展观,十分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区的建设。2004年就启动创建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委托浙江大学编制《滨海工业区创建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并于2005年被浙江省发改委和环保局认定为浙江省首个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2007年11月,委托浙江工业大学编制了《绍兴县滨海工业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08-2015年)》。2007年,被列为浙江省唯一一个国家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区的试点单位后,工业区管委会专门成立了绍兴县滨海工业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领导小组,并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试点工作的要求,滨海工业区在《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基础上,委托浙江工业大学编制《浙江绍兴县滨海工业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08-2012年)》。
同时,滨海工业区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节能减排的政策和措施。如制定和出台了《滨海工业区企业排污收费管理规定》、《滨海工业区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新上企业和项目开展环境评价的规定》、《滨海工业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的通知》、《滨海工业区企业节能减排考核和奖励办法》、《滨海工业区环境监测管理条例》、《滨海工业区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关于成立工业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多项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对推进工业区的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业区起了积极的作用。
(五)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企业能耗高,节能任务重。目前,滨海工业区集聚着石化企业、热电企业、印染企业、化工企业等等,尤其是印染企业近40家,所占总能耗比重高达40.4%(如表6所示)。根据2007年企业能源消耗总量的统计,年能耗总量超过5万吨标煤的有6家,其中热电企业2007年能源消耗总量达到49.5万吨标煤,占总能源消耗量的39.6%。年能耗总量在1-5万吨标煤的有14家,占近四成,年能耗总量在5000-10000吨标煤的有14家。目前,已投产的企业有100家左
表6:2007年滨海工业区分行业能源消耗量情况
主 要 指 标 热电 印染 石化 材料 其它 总计
能源消耗总量(万吨标煤) 49.5 50.5 15.9 4.7 4.5 125.1
所占比例(%) 39.5 40.4 12.7 3.8 3.6 100
右,年能耗总量超过2500吨标煤的有近一半,因此,滨海工业区企业的节能任务是非常繁重的。滨海工业区印染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也很高。根据2007年印染企业的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统计,印染企业的万元工业增加值平均能耗高达近3.5吨标煤/万元,是2007年滨海工业区企业的万元工业增加值平均能耗(1.93吨标煤/万元)的1.8倍。一方面反映了节能任务重,另一方面说明节能工作还有很大的潜力和空间。
2、污水排放量大,减排任务重。滨海工业区印染企业近40家,占已投产企业数的40%左右。印染企业的技术和工艺决定了其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的特点。据统计,2007年滨海工业区的印染企业的污水排放量为3068.1万吨,占工业区企业污水总排放量的62.8%(如表7所示),不仅给工业区的污水处理中心造成压力,也给周边的生态环
表7:2007年度滨海工业区分行业污水排放情况
主要指标 热电 印染 石化 材料 其它 总计
污水排放总量(万吨) 162.1 3068.1 812.8 510.2 334.2 4887.4
所占比例(%) 3.3 62.8 16.6 10.5 6.8 100
资源来源:2007年滨海工业区能耗年报和排污月报(2008)
境带来影响。因此,滨海工业区污水减排的重点是印染企业。2007年工业区的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达6265吨,而随着工业规模的扩大,COD的排放总量的控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到2010年将达到工业区的峰值7425吨,随后才进入下降通道。
3、循环经济产业链不够完整。尽管近年来滨海工业区努力在企业之间和产业之间构建和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有许多值得努力的领域。如大纺织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仍然不够完善,生态化和循环化的产业链的“对接”和“延伸”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如纺织原料型产业和纺织印染型产业比重过高,导致能耗高、污染大,而化纤、织造、服装、纺织机械制造等能耗低、污染小的产业比重相对低。
4、工业区的固废和废水综合利用率有待提高。2007年滨海工业区的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总量达22.5万吨,其中热电企业产生的粉煤灰、脱硫石膏粉有16.9万吨,占76.1%,主要是外售生产水泥和建筑材料。目前,滨海工业区污水处理中心每年产生的污泥为3.5万吨左右,约占15.5%,还没有做到资源综合利用。经过试验,污泥的热值较高,低位发热量有2700大卡,相当于标煤的一半,可用于焚烧发电(目前正准备实施此项目)。目前,滨海工业区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中水回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园区污水再生利用率都偏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31.6%,园区污水再生利用率为14.5%,主要原因是绍兴水资源丰富,水资源成本低,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中水回用工作滞后等。因此,一方面要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和再资源化工作,另一方面要把工业园区的中水回用、污水再生利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㈢ 对环境污染有关疾病的防治工作是否到位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十六)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强化环境监管,严禁落后产能转移。(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十八)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十九)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二十)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根据脱硝成本,结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研究将部分“两高”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两高”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起草环境税法草案,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二十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二十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二十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二十六)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二十七)分解目标任务。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国务院制定考核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法(试行)》、《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二十八)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二十九)建立监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要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三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区域内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于2013年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三十一)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三十二)明确地方政府统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境保护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三十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要坚定信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重在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㈣ 为什么热电联产机组会减少环境污染
一是可以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与抽凝式热电机组(或常规燃煤发电回机组)相比,其设计供电答标煤耗低约70(或110)克/千瓦时甚至更多,其设计全厂热效率高约20%或35%。
二是可以显著降低污染物排放。以1台5万千瓦的背压热电机组替代26台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估算,每年可减排烟尘60吨、二氧化硫352吨、氮氧化物334吨,污染物排放量可减少85%以上。与抽凝式热电机组相比,在相同供热量和环保排放标准条件下,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污染物排放总量也远低于大型抽凝机组,可减少30%以上。
三是可以明显缓和区域电力供需矛盾。2台5万千瓦背压机组的采暖供热能力可与1台35万千瓦抽凝式机组相当,而装机容量仅为28%左右,真正体现“以最小装机容量满足热力需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力冗余装机规模,可有效地缓解热力供需矛盾、电力系统调峰压力等。
㈤ 要改善环境污染状况必须实施什么站略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大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例如,超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排放污染物的标准,超种类、超量、超浓度排放污染物;未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措施而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致使货物 落水造成水污染;非法向大气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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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建议:
一、充分认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全国环境质量基本稳定,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多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工业产品的污染排放强度下降,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治理不断推进,生态保护和治理得到加强,核与辐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明显提高,我国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
(二)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国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未来15年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
(三)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度、工作与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目前一些地方重GDP增长、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制不够健全,环境立法未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环境保护机制不完善,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污染治理进程缓慢,市场化程度偏低.环境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环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监管能力薄弱,国家环境监测、信息、科技、宣教和综合评估能力不足,部分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意识和公众参与水平有待增强.
(四)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加强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有利于带动环保和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加就业;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和延长人均寿命;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
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
(五)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六)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海域、城市的环境质量.
(七)环境目标.到2010年,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和农村饮水水质、全国地表水水质和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有所好转,草原退化趋势有所控制,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面积有所增加,矿山环境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及污染趋势减缓,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村镇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到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三、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八)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各地区要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实行优化开发,坚持环境优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同时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在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实行重点开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同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要认真做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确定不同地区的主导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论证.
(九)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各项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加快制定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技术开发和创新体系建设.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进行产品和工业区的设计与改造,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生产环节,要严格排放强度准入,鼓励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合理延长产业链,强化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大力推行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回收,建设节水型城市.推动生态省(市、县)、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友好企业和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
(十)积极发展环保产业.要加快环保产业的国产化、标准化、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强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管,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打破地方和行业保护,促进公平竞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的发展.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在立足自主研发的基础上,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努力掌握环保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大力提高环保装备制造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自主制造.培育一批拥有著名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优势环保企业.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四、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十一)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把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水库库区及上游,黄河小浪底水库库区及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太湖、滇池、巢湖作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点.把渤海等重点海域和河口地区作为海洋环保工作重点.严禁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标的工业污水.
(十二)以强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着力解决颗粒物、噪声和餐饮业污染,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原址进行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城市建设应注重自然和生态条件,尽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滩涂湿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动物等自然遗产,努力维护城市生态平衡.
(十三)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快原煤洗选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扩)建燃煤电厂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电厂外,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2004年年底前投运的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电厂,应在2010年底前安装脱硫设施;要根据环境状况,确定不同区域的脱硫目标,制订并实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对投产20年以上或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电厂,限期改造或者关停.制订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规划,开展试点示范.加大烟尘、粉尘治理力度.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积极发展核电,有序开发水能,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十四)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发展县域经济要选择适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十五)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坚持因地制宜,重视自然恢复;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天然草原植被恢复、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生态治理工程;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经济社会发展要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发展适应抗灾要求的避灾经济;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要充分考虑生态用水.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做好红树林、滨海湿地、珊瑚礁、海岛等海洋、海岸带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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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全面加强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国家对核设施的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监管.核电发展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考虑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废物处理处置等问题;加强在建和在役核设施的安全监管,加快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步伐;加强电磁辐射和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督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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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烧
将有机废弃物在高温和充足氧气条件下氧化为惰性气体和无机不可燃物质,形成稳定的固体白渣。这种处理是通过减少生产、流通和消费来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过程,并采用适当措施来减少废物的数量,包括体积和重量。
2、堆肥
利用废弃物中的微生物,有机物进行生物化学反应,产生一种类似腐殖质的物质,可以用作肥料和土壤改良。这种处理方法回收废物为原料直接使用或回收废物,即采取适当措施,实现资源利用的过程中浪费。
包括重用是指浪费作为一个产品直接或修理后,翻新,再制造继续作为一个产品,或全部或部分使用的浪费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
3、回收
可回收利用的塑料、纸张、金属等。
4、垃圾填埋法
填埋处理可分为卫生填埋、压缩填埋和粉碎填埋。为防止二次污染,便于填埋,填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无有毒有害物质;垃圾填埋场含水率小于20%~30%,无机成分大于60%,密度大于0.5t/m3。在降雨量大的地区,允许增加填埋场的含水量,但最好不要妨碍滚压施工。
5、生物转化
固体材料,如玻璃碎片,骨头和鱼骨是由水滚筒分离器从垃圾。可降解物质经粉碎处理可作为固体发酵有机肥的原料。洗涤、过滤废水应流入水泥池处理。采用固液分离器对水泥罐内曝气除油废水进行处理。固体废物被用来发酵生产有机肥料。分离后的废水用于沼气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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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第一节 降低煤炭含硫量
1、限产关停高硫煤矿
“十五”期间,禁止新建煤层含硫份大于3%的矿井,对现有煤层含硫份大于3%的矿井实行限产或关停。
2、加快发展动力煤洗选加工
新建、改造含硫份大于1.5%的煤矿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煤炭洗选设施。
到2005年,现有含硫份大于2%的且不能定向供应安装脱硫设施并达标排放用户的矿井,都要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煤炭洗选设施。
“十五”期间,煤炭洗选加工的重点是动力煤,原煤入洗率达到50%以上,动力配煤量达到7000万吨左右。
重点产煤县内的小型煤矿要集中建设群矿型洗煤厂。
在洗选加工过程中要回收硫铁矿等副产品,避免二次污染。
对现有洗煤厂分期分批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去除硫份、灰份的能力;在用煤集中、运输条件较好的地方建设添加固硫剂的集中配煤场,降低商品煤含硫率或提高固硫能力,以减少燃煤排放二氧化硫。
3、限制城市燃料含硫量
“两控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有利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城市燃煤和燃油含硫量最高限值,限制高硫煤、高硫油的销售和使用。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可在本辖区内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限制销售、使用原煤和重油,积极促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的使用。
第二节 控制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
“两控区”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已占“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近50%,随着经济发展和电能需求增加,火电厂排放比重将继续增大,火电厂是“十五”期间“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的重点行业。预计2005年“两控区”火电厂二氧化硫产生量将达到720万吨,为实现“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到2005年,“两控区”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要在2000年基础上削减20%,形成210万吨/年的二氧化硫减排能力,将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10万吨以内。“十五”期间,重点在高硫煤地区、超标排放和城市附近的火电厂,建设一批脱硫项目。
1、燃用洗后动力煤
“十五”期间,“两控区”火电厂要逐步减少原煤使用量。“十五”末期,没有安装烟气脱硫装置的火电厂必须全部使用洗选动力煤或低硫煤,达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2、关停污染严重的小火电机组,降低发电煤耗
“十五”期间,严格执行国家经贸委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规定。2003年底以前,单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基本关停,进一步提高火电厂能源利用率。到2005年,发电煤耗比2000年降低15-20克/千瓦时。
3、严格控制新建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
“两控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设施或采取其它脱硫措施,达到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配备烟气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
“十五”期间“两控区”内将投产燃煤火电厂的装机容量为36050MW,其中已计划脱硫的机组装机容量为11924MW。
4、有效削减现有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
现有火电机组超过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或超过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建设脱硫设施或采取其它有效治理措施,在限期内未完成治理要求的由当地政府责令其停产治理。在燃用中高硫煤和大中城市城近郊区的现有火电机组加紧建设脱硫设施。
2005年底前,现有10万千瓦以上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连续自动监测装置。
5、合理布局电厂,大力发展清洁发电技术
除以热定电的热电厂外,禁止在大中城市城区和近郊区新建燃煤火电厂,老电厂和小火电机组在替代改造时,必须满足当地的环保要求。重点在中西部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发展坑口火电厂,实现西电东送。
逐步提高水电和核电的比例,在东部沿海和西北部边远地区等风力或太阳能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适度建设风力发电场或太阳能电站,促进清洁煤发电技术的应用。大力发展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高参数、高效率、低氮氧化物排放的大型超临界参数火电机组,逐步推广常规、增压循环流化床以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等新型火力发电技术。
第三节 控制锅炉二氧化硫排放
逐步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燃煤锅炉。城市市区内逐步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到2005年,重点城市建成区内停止使用小型燃煤锅炉;因地制宜地发展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取代分散的中小型燃煤锅炉;在城市市区积极改建燃气、地热和电锅炉。
燃煤锅炉优先使用优质低硫煤、洗后动力煤或固硫型煤。
未达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锅炉安装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有效治理措施,达到排放要求。
第四节 控制工业炉窑的二氧化硫排放
分期分批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各类工业炉窑,积极发展低能耗、轻污染或无污染的炉窑。
工业炉窑优先考虑使用电、气体燃料、低硫油、优质低硫煤、洗后动力煤或固硫型煤,积极发展清洁煤燃烧技术。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
第五节 加强城市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生活二氧化硫排放
积极推广节能型建筑、绿色照明技术,引导城市居民绿色消费。
城市城区内居民炊事和取暖用炉灶、餐饮服务业炉灶、机关和企事业炊事炉灶,禁止燃用原煤。大力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或固硫型煤。
“两控区”城市要大力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固硫型煤、集中供热、地热采暖、太阳能等与控制二氧化硫有关的城市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利用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两控区”城市用气、用电比例。
第六节 控制工艺过程中的二氧化硫排放
继续分批淘汰各类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以实行清洁生产为主要的控制措施,在生产工艺过程中加强硫的回收,并使之资源化;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必须配套脱硫设施。
㈧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对大气有污染吗
污染是有的,只不抄过是相对来说污染袭变小了而已。
热电联产是燃烧煤炭的,燃烧煤炭是会产生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这些污染物会对大气有污染,但是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会减小居民使用煤炭,天然气等的使用量,而居民是没有脱硫脱硝设施的,总的来说,热电联产是污染物减小的。
属于节能减排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