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依法履职
❶ 如何提高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能力
和考核挂钩
❷ 结合工作实际,如何依法履职尽责,规避法律风险
(一)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依法行政
近年来, 基层央行依法行政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在执法工作中较好地落实了实体法有关规定,但程序合法问题仍未得到足够重视, 行政程序违法已成为当前引发法律风险的主因。在遵守实体法的同时,着重防范程序违法,如必须以相关程序法为执法依据, 执法之前执法部门应确保执法人员已掌握相关程序规定等等。
(二)依法、守信参与民事经济活动
近年来,人民银行各级行加强了对外签定合同等民事行为的管理, 对外民事行为中的法律风险大幅度降低, 但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民事行为中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基层央行在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时,应按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严格遵守约定事项履行相应义务,有效规避民事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同时, 法律事务部门应全程介入重大合同的签订、履行。 此外,基层央行在参加民事活动时,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避免因内部工作人员主观恶意违约,导致承担不必要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完善制度建设和强化制度落实
由于相关法律依据不完善, 导致了相关法律风险的发生,因此,防范法律风险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制度加强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基层央行要强化制度在防范和处置法律风险中的重要地位,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框架内完善各项行政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如完善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 以适应当前现金管理的需要等。 同时,有效清理规范性文件,增强金融规章的可操作性。如对银监分设前发布的仍由人民银行监管执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照人行现有职责进行修改等。
❸ 如何既保护警察依法履职又防止权力滥用
据公安部一份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暴力抗法袭警案件共造成23名民警牺牲、44名民警重伤。2014年,因暴力袭警造成1943人次的民警受伤,其中因围攻殴打造成民警重伤12人,轻伤259人,因执法执勤时遭遇暴力袭击造成重伤110人,轻伤1541人。对警察从侮辱、谩骂、威胁、诬告等精神伤害,升级到围攻、阻挠、殴打、袭击等人身伤害,是当前袭警现象的一个主要特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同意这种观点。他认为,这个条款的适用要特别注意前提条件,一个前提条件是使用暴力手段袭警的,这与其他方式有所区别。暴力方式危害大,对人民警察的伤害也大,而威胁的方式相对来说较小。第二个前提条件是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也就是说,如果人民警察不是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时候被暴力袭击了,是不能够被列入暴力袭警范围的。
对此,赵秉志解释说,警察是一个具有特殊身份的群体,经常需要处理紧急事务。这些事务大多关系到公民财产、健康、生命安全,甚至关系到整个社会秩序。警察是执法者,如果袭击警察,会造成双重危害,既是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本身造成的危害,同时又会妨碍警察正在执行的非常重要的公务。因此从法律上说,暴力袭警本身也应该比袭击其他执行公务人员造成的后果更严重,应当从重处罚。
“突出对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的保护确有必要,但不是无原则地突出,也不是无限制地突出。”赵秉志强调说。
警察行使警察权,对于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起着极为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基于警察权的特殊性以及暴力袭警事件日益增多的现实,不断有人大代表和法学专家呼吁设立“袭警罪”。而部分学者则从法理和我国国情出发予以反对,单独设立“袭警罪”在我国陷入了争论。
赵秉志指出,我国公安机关一直希望把暴力袭警罪单独定罪,这不只是名称不同的区别。从处罚力度来说,与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相比,单独成罪涉及的刑罚更重,威慑力也更大,应该予以谨慎对待。
对袭警罪的规定,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也不相同。英美法系国家、地区多将较轻的袭警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而大陆法系却没有袭警罪的规定,将威胁、袭击和伤害警察的行为规定为妨害公务的犯罪。如日本刑法规定,在公务员执行职务时,对其实施暴行或者胁迫的,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可处3年以下惩役或者监禁。我国台湾地区“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不仅规定妨害公务员执行职务罪,还在该罪中规定了结果加重犯的情形。其他国家如意大利、俄罗斯、西班牙、丹麦等国以及我国澳门地区也都采用了这种立法模式。
“我国采用了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将暴力袭警纳入到妨害公务罪。暴力袭警的犯罪特征符合妨害公务罪的定义,这也是在法理上的一种认可。也就是说,袭警是一种特殊的妨害公务行为,如果再单独设立袭警罪就重复了,完全没有必要。”阮齐林说。
“很多国家刑法都对暴力袭警作出规定,有些国家是单独定罪,有些是将其放在妨害公务罪的一种情节来对待,比较典型的有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我们国家采取的是第二种形式,也就是没有单独定罪,而是将暴力袭警定为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情节。”赵秉志解释说,这主要是为了不引起老百姓更大的反感。如果单独定罪,定一个更重的刑罚,我们警民关系可能会更加紧张,而且警察在执行公务时会更加有恃无恐。
阮齐林认为,我国警察对于老百姓来说处于强势。毕竟警察机关是权力机关,如果一旦增设“袭警罪”,是否会导致警察权力的扩张和滥用?这是我们所担心的。
“既要对警察进行保护,又不能保护过分,要找一个平衡点,而这样修改既着重保护了警察,又作了一定限制,而且没有超出妨碍公务罪整体的处罚幅度。”赵秉志认为,立法机关这次修改是非常理智、非常巧妙、非常智慧的。
❹ 行政人员如何做到依法履职
坚持依法行政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内容。各级政府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执法部门,其依法行政对保证食品药品监管方针、政策的落实,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局直属机关作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领导机关,既是依法行政的践行者,也是依法行政的示范者,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政,高效履职,直接反映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因此,国家局直属机关在依法行政,提高效率上必须走在前,做表率。
在依法行政、提高效率方面走在前、做表率,必须坚持科学监管理念。科学监管理念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推进依法行政是科学监管的基本要求;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科学监管的根本目标。国家局直属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把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和推进依法行政,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自觉把行政执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紧密联系起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服务和谐社会。
在依法行政、提高效率方面走在前、做表率,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集中体现,是监管工作的基本准则。国家局直属机关必须充分认识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对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社会公平,从而实现保证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本目标的重要意义;要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带头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执法有规范、违法要追究”,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把好关。
在依法行政、提高效率方面走在前、做表率,必须树立公正公平、透明公开和完善责任监督机制。国家局直属机关要带头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行政权限法定化、行政责任明晰化、行政程序公开化、行政行为规范化、行政监督制度化,保证行政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职责;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将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办事时限、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公示于众,增强行政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对于渎职失责、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在依法行政、提高效率方面走在前、做表率,必须努力提高行政效能。效能是监管部门的软实力。衡量执法效能高低,最重要的是看其在法制框架下,能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新监管制度,探索有效手段,解决实际问题。法律法规往往滞后于社会实践,体制机制也难以尽善尽美,国家局直属机关在工作中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这就需要在提高行政效能上做文章,不等、不靠、不推诿、不扯皮,善用现有政策、资源和条件,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机制和手段,破解监管工作中的各种难题。
在依法行政、提高效率方面走在前、做表率,必须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高素质的人才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国家局直属机关负有食品药品监管法规、制度及药品标准制订的职能,其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决定了各项监管法规的科学性、全面性及准确性,继而影响着基层执法的规范性和效率。国家局直属机关还承担着审评审批、检验检测、检查认证、监测评价、稽查执法等职能,执法人员能否准确运用法律、法规,确保行政执法公正、公平,直接影响着基层执法工作的开展。因此,国家局直属机关行政人员必须带头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各项内容,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法制,依法行政决定着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发展与成败。多年的食品药品监管实践证明,哪里依法行政坚持得好,哪里的工作就有成效,哪里的问题和矛盾就少,哪里的群众满意度就高。国家局直属机关只要牢记宗旨,履职尽责,在依法行政、提高效率上走在全系统的前列,食品药品监管法规必将得到有效执行,食品药品市场环境必将得到净化,食品药品监管事业也必将迈上新的台阶
❺ 如何提高自身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能力
1、加强党性修养、强化依法办事意识。
掌握政策、依法办事是开展工作的基本方式,是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必备的素质,也是一种官德。能否依法办事,核心是思想方法问题,实质是党性问题,关键是能不能破除私心杂念。
2、注重实践锻炼、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趋于多元,落实法规制度的矛盾越来越多,阻力越来越大。这就决定了党员干部要把法规制度落实好,既要有良好的愿望,更要有过硬的素质。
3、完善监督机制、营造依法办事氛围。
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既要靠党员干部的高度自律,又要靠监督机制的制约。一方面,重视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党员干部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条件下,是很容易犯错误的,依法办事也是难以保持的。
(5)保障依法履职扩展阅读
要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发表讲话。张德江表示,我们要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监督。
加强组织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加强作风建设,坚持脚踏实地,注重调查研究,廉洁从政,勤俭务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❻ 如何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水平
一、练内功。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是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必然要求。作为地方人大,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和积极主动的作风,着力加强思想、作风、制度和组织建设,练好内功,提升素质,以更好地发挥人大作为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和民意机关的作用。
(一)加强学习提素质。加强人大干部队伍的法制教育和理论探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重点学习法律、经济、科技、社会等方面的知识,熟悉人大工作规律和特点,掌握规则和程序,不断提高人大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努力把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创新型、廉洁型的“五型机关”。
(二)改进作风抓落实。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扩大层面广泛联系代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基层察实情、深入群众找问题、结合实际出实招,通过访民情、听民意、集民智,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建议和有力支持。同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充分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人大工作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更好地开展。
(三)完善制度求实效。内要发扬成功经验,外要借鉴先进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规章制度,使其切合实际、操作性强、实效明显。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不断规范办文、办事、办会程序,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建好队伍激活力。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从把人大看作是二线的工作、二线的干部的认识误区中走出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经常关心离退休老同志的生活问题,多向老同志取经请教,主动征询他们关于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大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力度,充实一批高素质、有潜力的年轻同志到人大干部队伍中来,对他们在政治上多培养、工作上压担子、生活上多关心,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有活力的人大干部队伍。
二、强服务。人大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法律性、程序性强。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三大重要职权。人大要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关键要依法履职,用好“三权”。
(一)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为地方发展“引路导航”。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坚持完善人大制度的需要,是避免重大决策失误的需要,是加快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在具体工作中,要深入细致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处理好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政府行政决定权的关系,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因时因地因事地加以研究决定,充分体现结合实际、与时俱进的原则;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科学界定和准确把握“什么是重大事项”,使人大作出的决定、决议真正体现民主性、科学性、指导性。
(二)用好人事任免权,为地方发展“选才点将”。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做到既保证党委意图的实现,又充分发扬民主。推行干部任前考察和任后监督,坚持和完善任前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和“公开亮相”制度,有效地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法制意识,推进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提高,促进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知法、守法,自觉养成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进一步加强对受任命干部的监督,增强受任命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公仆意识,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继续实行受任命干部每年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送交履职情况报告的制度,以利于人大常委会了解受任命干部的年度履职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他们的监督,给他们“提个醒”,使他们廉洁从政,依法从政,真正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公仆。
(三)用好监督权,为地方发展“保驾护航”。坚持从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人大监督是国家体制,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真正克服思想障碍,做到“敢于监督”。坚持着眼于地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问题、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增强监督力度,不断探索对财政、人事、司法等关键领域的监督,注重跟踪问效,做到“勤于监督”。坚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检查、调查、视察、审议、工作评议和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注重从工作创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办理代表建议、清正廉洁等七个方面进行评议,并建立有效的督办反馈制度,使监督工作有始有终,民意直通,做到“善于监督”。
三、树形象。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树立良好的形象至关重要。具体工作中要通过“三抓”,树立人大阳光、清廉、务实形象。
(一)抓廉政建设,树阳光形象。公生明、廉生威。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职权,同时接受人民的监督。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就必须致力于加强廉政建设,做到“三管齐下”:一是严格管好本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思、慎用权、慎交友,时时刻刻做好廉洁自律表率;二是严格管好家人,教育家庭子女、亲朋好友不能因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他人牵线搭桥、说情、打招呼捞取好处;三是严格管好身边人,关心爱护人大干部的同时,经常教育他们正确对待所处的工作环境,勤学好问,严于律己,扎实工作,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二)抓宣传造势,树权威形象。在定位上,把人大宣传工作定位为党委的宣传喉舌、人大的形象窗口、人民的监督渠道、政治文明建设的舆论导向,明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完善奖励制度;在内容上,大力宣传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等,拓展宣传深度广度和鲜活性,提高宣传效果;在方式上,创新宣传载体,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组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汇演,进行覆盖面广、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通过宣传造势,进一步增强各级党政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人大意识,提高人大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三)抓民生纾困,树务实形象。坚持把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紧密围绕“双转移”、扶贫开发“双到”、“五联创”活动,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做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报告,着力推动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人大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注重发现和研究信访中反映的敏感事件和共性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及时依法处理,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当前,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已进入一个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科学发展观对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应不断总结,不断探索,不断实践,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❼ 如何运用法治思维依法执纪履职尽责
依法治国,是复坚持和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❽ 如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动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到位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加快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出台实施,法律法规更加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是摆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1、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①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
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
②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
如城管追赶违规摆摊设点人员、强行收缴商品,工商人员面对农民入市卖菜未交管理费采取粗暴方式强行赶出市场等;
③新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部门或系统培训少,加之自身也不注意学习。
使执法人员不能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④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
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个别食品监督执法部门到小面馆吃面不付钱,证照办理或年检中不给好处不办理或拖着不办等。
2、执法随意性大,处臵不规范。
①重罚轻纠。
一些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只注重对违法违规人员实施经济处罚,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做的不够,致使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屡屡存在。如个别工商、质监执法人员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业主只罚不纠,以没收和罚款了事,而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又如一些执法部门在对超载超高车辆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只注重罚款和卸载了事,而对加高车箱现象背后的安全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不督促进行拆除,不建章立制,采取措施从源头杜绝。
②随意简化办事程序。
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严格按照规定的亮证、告知等程序执法,如县路政队对企业违规占地搭建执法中,在调查核实案件后未告知企业就采取了强制拆除。个别工商、卫生等执法人员将没收财物、停业整顿等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一味图简单省事。
③随意决定处臵方式。
本来根据问题应办理为停产整顿的案件可以办为边整边改的案件,应办理为罚款的案件可以办为批评教育。有的政策法规处罚幅度大给执法人员的执法上带来了更大的随意性。如环保局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幅度在几万至十万元,计生部门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可以从几千元到几万元,执法人员的处罚只要在此幅度都合法。
3、执行制度不严,滥用职权。
①个别执法人员以权代法。
以行政命令代执法,以个别人的意见代替执法,以不规范的检查方式代替执法。对经常能为部门提供点赞助或与领导关系“好”的服务对象,全面开展的执法检查也可依个人感情和关系来决定执法方式和处罚。对关系不熟或不给好处的,则秉公执法甚至重从处理,而对有关系或给了好处的违法对象,则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网开一面,或意向性地去转转看看,走走过场,而对所谓关系不到位自身又存在违规的行业,如排污企业、煤矿企业等,本来一月搞一次的执法检查,则采取周周搞或隔三差五地查,弄得企业不得安宁,不得不为执法部门或相关领导进贡。
②由于监督政策不完善,考核体系不健全。
目前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来自群众和服务对象,而从体制、机制、制度上监督的不够完善,还未形成一套有效的执法监督、考核办法。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对策与措施。
监察机关是全面履行监督检查的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监察法》,着力在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三个环节上下功夫,才能有效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1、要以素质教育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好坏,决定着执法的水平和整个执法队伍的形象。为此抓好执法人员素质,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执法干部的队伍建设,是促进政执法干部公平、公正执法的组织保证。
①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使其牢记宗旨,在执法工作中做到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要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以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策业务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使其懂业务、善管理,成为依法行政的行家里手。
②强化执法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要继续以机关作风建设为契机,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切实纠正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确定国土、建设、公安、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为纠风建设重点部门,督促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开展以“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便民、惠民”等为主题开展优秀执法队伍、提供优质服务等创建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广泛征求意见、聘请行风监督员,通过座谈、自查整改、严格考评奖惩等,在部门中形成处处争创文明岗位,人人争创先进典型的良好风尚。
2、要以完善执法责任制为主题,严格监督考核办法。
制度能使坏人无法做坏事,没有制度约束,好人也无法做好事。行政执法存在随意性强等问题,关键在于对行政执法方面无一套有效完善的执法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因此,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制度建设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①建立完善执法程序、考核奖惩办法。
建立完善的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实施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行政执法奖惩办法,对执法人员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起到促进作用。
②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
将部门工作臵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促进部门人员改进作风。
③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
通过向社会聘请软环境执法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等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力量开展监督;有效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震慑违法违纪者。四是有效开展行政执法部门政风行风测评。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面向社会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公正、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清正廉洁等为主要内容的政风行风测评,做好对测评结果的运用,对优秀等次部门给予表扬和宣传,对等次差的部门给予通报或责令整改等。
3、要以信访专项纠风为突破,严肃查处违法乱纪行为。
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设立投诉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并通过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明查暗访、纠风执法等渠道收集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线索,对出现的吃、拿、卡、要,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和不按程序办事等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对在纠风专项治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部门,对存在问题重视、不纠正的、不及时进行整改,以后又屡屡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❾ 根据本次学习内容;结合自身岗位,谈一谈如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部
答复:以简单的论述这个问题?
(前者)论述:
作为某企业公司而言,以拟定相关规章制度的工作流程与工作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公司制度与权利,以制度的权限来制约行政事务权利的人员,以体现公司的权威与形象,以注重公司制度的人性化与合理规范化为标准体系,以突出公司制度的严谨性与严密性,以共同遵守职业人员的职业义务与职业道德的底线,以领导的责任来衡量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凡事以领导为一级指挥棒,以发挥领导的潜能与素质,以起到模范的带头作用,以领导兢兢业业的管理好下属工作事务为前提条件,以体现上司与下属共同履行好首要职责和任务,在领导的共同协作与共同努力的指导下去完成本职工作,在这些过程中,更注重的要求是:制度创新与理念创新,以创想新思维改进创意新方案,这样,以传统经营管理方式与现代经营管理的创新模式相结合,以体现企业的基业长青与铸就辉煌的业绩。
(后者)论述:
作为某企业公司而言,基本法是代表着企业的纲领与制度,以基本框架协议来约束企业内部制度的良好运行的标准方案与体系,以我国的基本政策来参照执行,以体现在《人事制度的改革方案》、《激励与约束人才薪酬制度的改革方案》、《工薪阶层人才与休假制度的改革方案》、《人才用工合同法制度的改革方案》、《安全生产法制度的改革方案》、《职业五险一金保障制度的改革方案》,等等,这些基本法是考虑企业人才的薪酬福利待遇的体现,在这些过程中,以企业组成党建活动工会,以积极响应党组织及党工委人才团队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以增强党组织成员的集体荣誉感和企业使命感,以共同促进企业人才的双向选择与职业生涯的发展方向,为企业人才而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奖和成就感。
个人总结提论:
综合上述简答题内容作出结论分析,(前者)公司章程区别,(后者)基本法区别,在这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也是相互补的,也是缺一不可的,章程、规章制度与基本法,是体现在制度的根本法则,是体现在制度与权利的制约条件下,这两者在领导执行过程中能够共同履行好职责与权限,以按部就班的、有条不紊的,完成这些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也为企业人才提供了晋升机制平台,为实现企业人才战略核心竞争力,而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以共同探讨企业未来发展前景为目标,为企业人才期望价值的表现力,而作出坚持不懈的努力奋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