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
⑴ 采矿许可证范围内资源枯竭能作为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理由吗
采矿许可证注销条件
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回理办法》和《山答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有关规定,采矿权人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前必须依法履行完采矿权人义务,缴清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费用;同时,还要编制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完成劳动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有关工作。
⑵ 采矿许可证已注销,之前的违法行为可以不查处吗
一、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概念和特征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矿产内资源管理法律容法规规章,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矿产资源违法一般由以下四个要素构成:1、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主体矿产违法的主体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有责任
⑶ 矿山连续停产三四年了,主管部门是否可以注销采矿许可证
一、 采矿许可证注销条件
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专法》和《等有关规定,采属矿权人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前必须依法履行完采矿权人义务,缴清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费用;同时,还要编制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完成劳动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有关工作。
二、采矿许可证注销程序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停办,或政策性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被责令关闭矿山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由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发证的矿山,经环保、水利、安监等主管部门审查,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核实,并出具注销意见后,提请发证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注销后,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规定处置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同时,要将采矿许可证注销的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地方人民政府、安监、工商、环保、煤炭等主管部门。
⑷ 什么情况下采矿权需要申请注销登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1号)第十六条规定:采矿权人在采版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权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⑸ 采矿许可证没年审算自动注销吗
采矿许可证没年审不算自动注销,但如果到期不进行延续,就要注销了!
⑹ 县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关闭矿山国土资源局可以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吗
政府下达关闭矿山的文件后,国土资源部门在依法公示等程序后可以注销采矿许可证
⑺ 煤炭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后还需履行什么职责
采矿许可证是一定要由国土资源部颁发的。 新办煤矿一般需要五证一照: 1、采矿许可证(国回土资源部门核答发); 2、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管理部门核发); 3、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4、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5、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6、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⑻ 采矿许可证过期后能否办理注销手续
不延续 自然就注销了,除非你注销有什么用,实际自己不申请注销,让管理部门下通知注销,还好。
⑼ 应当吊销违法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
【问题】
A公司于年5月经依法批准取得一小型煤矿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自2006年初开始,A公司越界至B公司矿区范围开采,当地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改正后,A公司退回本公司开采区域。2006年7月,A公司又越界开采,管理机关责令退回拒不退回,并造成了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给B公司的安全生产带来很大隐患。2006年8月,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A公司违法行为期间,A公司由于两年未进行工商年检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登记管理机关对是吊销A公司采矿许可证还是应注销A公司采矿许可证产生了不同意见。有人认为,应当根据《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吊销A公司的采矿许可证;有人认为,A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不具备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A公司的采矿许可证。
问:登记管理机关应该注销还是吊销A公司的采矿许可证?
【分析】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定注销和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行政许可是指基于特定事实出现,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行为。注销行政许可的前提是出现了使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特定事实。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这些特定事实包括:①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②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⑤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吊销行政许可是一种非常严厉的行政处罚,适用于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形。适用前提是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吊销行政许可,只能由法律、法规设定。吊销行政许可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和程序实施,行政机关作出吊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处罚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采矿权是经过批准开采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的权利。国家保护A公司依法取得的采矿权,A公司也应当依法开采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资源破坏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A公司多次越界开采,经责令退回后拒不退回,并且造成了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达到了吊销采矿证的条件。但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了A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注销A公司的采矿许可证,还是吊销A公司的采矿许可证,关键要看A公司作为法人的资格是否终止,即是否还具有被处罚主体资格。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三十八条又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经营,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函》(法经[2000]24号)中说明,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笔者认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是企业终止的原因,企业法人只有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其法人资格才正式消灭。 A公司被吊销执照,丧失的是民事权利能力,不能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其民事活动只限于清理债权债务、进行诉讼等,在办理注销登记前,A公司应当承担其违法活动的后果。因此,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吊销A公司的采矿许可证。
⑽ 采矿许可证未按时年检是否受到处罚采矿许可证不按规定办理注销是否会受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修正。
第十六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