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卫生费收费标准
①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卫生费都征收,是否是重复收费
不重复,不一样.
一个是垃圾处理费.一个是环境卫生费.
但是作为个体户和单位,心里都会觉得不舒服的,只有环卫局愿意.呵呵.
但是没办法,如不交,还要罚款.唉.
② 南昌市居民卫生费收费标准
城市居民卫生费、袋装垃圾费
1、服务对象:凡本单位辖区内居民都版属于缴纳城市权居民卫生费、袋装垃圾费对象。
2、办事依据:国务院国发[1992]100号、赣府[1994]36号令及南昌市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5年8月17日南昌市人民政府18次党务会议通过的管理办法、南昌市物价局[1997]第032号、洪城管发[2003]1号。
3、收费标准:南昌市城市居袋装垃圾费:按照南昌市物价局洪价工字(97)第032号国家规定:凡四楼以下(含四楼住户)住户每月缴纳:3元/月、五楼以上(含五楼住户)住户每月缴纳:4元/月;南昌市城市居民卫生费:按照南昌市物价局洪价工字(97)第032号国家规定:南昌市城市居民卫生按:10元/年收取。
③ 银川市卫生费收费标准
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对这个事情做出统一的规定。因此,居委会收卫生费回的问题,包答括怎么收、收的对象、收费标准、减免范围、减免对象、卫生费的管理和使用等等,全部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办了。市政府才不管这些小事呢,就由区政府管。
在一些新小区,这部分归了物业管理。只剩下老小区(无物业管理)和没有改建的老街道、老房子,归居委会管,这部分是城市里管理工作上的空白,也是最不上规矩的地方,全由街道办主任、居委会主任说了算。
④ 城市综合执法局收取卫生费处理费后,还需要交垃圾清运费吗
需要交。
垃圾清抄运费是环卫收取的,不是城市综合执法局收取的。
收取单位不一样,收取的费用就不能互抵,各是各的费用。
扩展阅读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中 华人民 共和 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部门。
2017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
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⑤ 谁能帮我查个文件:《吉林省城市卫生费收费标准暂行规定》(吉建城字[1994]15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卫生费收费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建城字[1994]15号
各市、(州)、县建委(城建局)、物价局、财政局:
经研究,现将《吉林省城市卫生费收费标准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吉林省城市卫生收费标准暂行规定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二日
吉林省城市卫生收费标准暂行规定
为促进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确保市容整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收费范围
(一)按“谁污染、谁治理”和“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的原则,对不对、企事业单位、居民(含住在市区内的农业户、临时住户)、个体业户等收取城市卫生费。
(二)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扫保洁,清运垃圾、固体废弃物、清掏粪便(含污水)及使用环境卫生专用设施、设备等实行有偿废服务。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1)五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运垃圾每吨0.00—35.00元(含处理、处置费),清运渣土、固体废弃物每吨10.00—15.00元,自运倒垃圾长德拉吉每吨4.50—8.50元(含处理、处置费)。
(2)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扫保洁专用场地(含停车场)每天每平方米0.15—0.30元,其他场地(所)每天每平方米0.10元。
(3)委托清运清掏粪便(含污水)每吨15.00—25.00元(含处理、处置费)。
(二)收取城市卫生费标准
(1)居民卫生费(含市区农业户、临时住户)每户每月0.50—1.50元。
(2)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业户、集贸市场等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每人每月1.00—2.00元。
(3)凡无自用厕所使用公共厕所的,单位每人每月(含临地工)0.50—1.00元,饭店每月每桌3.00—5.00元,旅店、招待所等每月每床1.00—2.00元,集贸市场每个蹲位每月25.00—40.00元。
(4)营运车辆(含畜力车)每月每辆2.00—10.00元。
(5)经批准摊床点(不含市场内)每天每床点0.20—1.00元,占地超过2平方米加倍。
三、为做好各单位垃圾(含生产性、经营性)、渣土、固体分歧无、粪便、污水、专用场地的清扫保洁工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做为受托方可与委托收款单位和交纳城市卫生费部门事先签定委托收款协议书(委托协议书附后)委托单位须按时交纳有偿废物费和城市卫生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做到文明服务,保证质量;对不按时交纳有偿服务费和城市卫生费的单位和个人,逾期一个月交滞纳金5%。
四、对居民、营运车辆、摊床点的城市卫生费收缴工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可自收或委托其他部门收缴。
五、中、小学(不含校办工厂)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五保户)社会公共福利事业、艇长企业、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免收城市卫生费;半艇长企业减半收取城市卫生费。减免缓由单位所在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减免部分超过10万元以上由政府批准。
六、收取城市卫生费工作,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收费收入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用于增设、购置、维护环卫设施、设备、经费不足,做到专款专用。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收取的卫生费,要按月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计划核拨,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送收支报表,收费部门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印发的统一票据(各种票据附后)收费。
七、各地级市收取的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的1%由征收部门上缴省建设厅,由省财政厅实行专户储存,用于环境卫生规划,设施、设备、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垃圾、粪便、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科研及引进新项目、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培训、表彰奖励等。
八、交纳城市卫生费后不再收取各种名目的类似费用。
九、各市州城建、物价、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不突破省规定标准上限时(不含经国务院批准的演变对外开发开放城市)制定具体办法报当地政府批准。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⑥ 武汉市门面卫生费的标准是多少
武汉的卫生费真是高的离谱!我一正规做生意的,门面干干净净,有一点垃回圾我们都直接倒到小答区垃圾桶了,为何要交每月600多的垃圾费?我面积有150平米。难道非要我们制造那多的垃圾吗?请问政府,你每月收那多的垃圾费都是用于运输垃圾了吗?还是你们的又一笔收入?
创建美好城市,我们都赞成,但不能超出百姓的实际承受能力啊!我总结了了一下,武汉什么政府部门都没城管收费积极,那速度快得远超火箭了,我觉得政府收垃圾清运费,可以,但应该有个规定制定:1、按行业分,制造垃圾多的行业可适当比其他行业多收;
2、收费应该有个上下限,不能无限制的按平米算,按行业大类设定上下限,即合情合理,百姓也能承受;
3、政府如果再这样视若无睹,不作为的话,百姓们团结起来吧,我了我们能生活的好点,革命吧;
4、国民政策的宗旨是为了百姓谋利益,提高综合国力,而不个别政府官员彰显政绩的手段,不要今天谋官员出外视察、参观后回来折腾一番,明天那个官员又想出花花点子来折腾一番,我们普通老百姓伤不起啊
⑦ 城市卫生费可以不交吗 不叫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六"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检疫,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卫生检疫机关实施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检验以及提供检疫设施和检疫技术服务等,均应收取检疫费。
二、卫生检疫收费标准是以检疫实际消耗和监督管理需要为基础,并考虑技术难易程度等因素制定。
三、卫生检疫机关对需要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应收卫生处理费。
四、收费标准中第一项入境、出境卫生检疫签证费,第二项传染病监测费,第三项卫生监督、卫生处理(不包括船舶卫生检查及发证)费,对被检的境内单位(含"三资企业"),境内交通工具、境内人员减半计收。
对境内船舶、飞机、火车、汽车及其他车辆的入境、出境卫生检疫签证费、星期日和节假日或下午五点之后至第二天早八点之前,不实行加倍收费。对境内外船舶、飞机进行局部消毒、除虫、除鼠的,按本收费标准减半计收。
五、对被检的境外单位、境外交通工具、境外人员的各项检疫费应收取外汇,收费按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外汇牌价结算,统一纳入外汇帐户。
六、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等在蒸熏处理时,按规定收取蒸熏处理费。
七、卫生检疫机关应有关单位的要求,派员到国家正式对外开放口岸以外的地方进行检疫、监测、监督、卫生处理,每派出一人工作一日收费三十元,有关单位免费提供住宿。卫生检疫机关应有关单位的要求,外出预防接种、体检、检验,每派一人次收费三十元。其他项目按规定标准收费。有关单位应免费提供交通工具,未提供交通工具的,按当地标准支付交通费。
八、接受检疫检验的物品,卫生检疫机关不能自检的项目,由卫生检疫机关委托其他单位检验,其委托检验的费用由卫生检疫机关支付,卫生检疫机关再按规定的标准向报检单位或个人收取。当委托检验费用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时,经卫生检疫机关核定后,按实际费用向报检单位或个人收取。
九、报检单位或个人因故撤销检疫、卫生处理,需以书面提交撤检申请。撤检时,未作技术准备的收取三十元撤检手续费;已做技术准备的按应收费的50%计收;开始实施检疫、卫生处理的,按应收费标准的100%计收。
十、新增加的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检验等零星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卫生检疫总所参照同类项目的收费标准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重要收费项目应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由国家物价局会同财政部审批。
十一、某些的检疫、监测、监督、卫生处理、检验项目,如国外援助物品,个人携带物品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免收费。
十二、检疫检验结束签发证书后,因对外索赔,需卫生检疫所对外谈判或复检,以及超过检疫有效期需要复检,由报检单位或个人承担有关费用。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自收到卫生检疫机关开据收费通知或开出发票第十日内,应交清全部检疫费,超过十日仍未交纳、欠交或拖欠的,从第十一日起,按日征收5%滞纳金。
十四、卫生检疫收入是卫生检疫单位的业务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抵补事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少报或多报,更不准隐瞒、截留或坐支。要严格按照《国境卫生检疫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国境卫生检疫单位执行〈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补充暂行规定》执行。
十五、各级卫生检疫所(站)收取国境卫生检疫费,均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十六、检疫单位在对外检疫业务中按国家的规定收取的外汇应列入预算管理,定期向主管部门编报外汇报表,并按规定留成和使用。
十七、卫生检疫单位、卫生检疫总所和有关部门对卫生检疫费的收入和使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挪用、浪费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查处。
十八、本办法不对外公布,国外报检人需了解收费标准,可提供对外收费标准,不提供对内标准。
⑧ 一般城市卫生费收费标准是这样收的
这个我无法回答你。你可以向当地卫生机构咨询。可能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同,标准也不尽相同。
⑨ 商铺是否要交城市环境卫生费
交是要交,遇到好说话的们们就多收,遇到不好说话的就少收。一切都是环卫的说了算,即使交了钱也不会开正规收据给你。
⑩ 国家规定沿街店面是否还要交卫生费
国家没有规定,主要由市政当局管理。有的地方要卫生费,补充城市环境卫生开支,有的地方不要卫生费由市政开支中出。所以国家对此没有要求,主要看地方市政局管理。
例如地方的规定,
《青岛市城市居民和单位缴纳公共卫生费办法》卫生费收费标准:
第四条城市单位(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应设专人负责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并达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单位将其卫生责任区委托保洁队代为清扫保洁的,经双方签订协议后,按每月每平方米六分的标准缴纳公共卫生费。
(10)城市卫生费收费标准扩展阅读:
根据《青岛市城市居民和单位缴纳公共卫生费办法》规定:
第一条根据《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等五区内居住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居民按每户每月七角的标准缴纳公共卫生费。
第四条城市单位(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应设专人负责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并达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单位将其卫生责任区委托保洁队代为清扫保洁的,经双方签订协议后,按每月每平方米六分的标准缴纳公共卫生费。
第五条以领取政府生活补助费、抚恤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居民,免缴公共卫生费。
第六条居民的公共卫生费由居民住所地街道办事处统一收取;委托保洁队代为清扫保洁单位的公共卫生费由保洁队所归属的街道办事处收取。收取公共卫生费应当使用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据。
第七条公共卫生费必须专款专用。街道办事处收取的公共卫生费用于清扫城市道路的民办保洁队员的工资支出和民办保洁队的保洁工具费用支出。街道办事处收取的公共卫生费的支出,要接受区财政局监督并应每季度将公共卫生费的收支情况表,报区财政局审查。
第八条住宅小区的居民和单位缴纳公共卫生费,按本市住宅小区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县级市、崂山区、黄岛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共卫生费标准,按规定的程序请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