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质量
⑴ 企业如何依法提高和保证产品的质量
“产品的质量是关系到一个国家发展国民经济的生命悠关的问题。”这种说法无疑是正确的,国内、国外经济建设的经验充分证明了它的正确性。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应如何提高和保证我们的产品质量?对于这个问题已有许多学者和专家发表了精辟的论述和很好的见解,我愿在这里谈谈个人的几点精浅看法,以表示对他们的辛勤研究和探讨给予敬意和支持,希望有更多的学者和专家对这个重要问题作更广泛更深入的研究,为提高我国的工业产品质量、特别是机械产品质量,找到一条合适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之有效的途径。我想谈谈下面四个问题:
一、 产品质量的组成和基础
把产品质量当作由规划、设计、原材料和原器件、制造、检验、组装、包装保管、运输、安装和服务等工序的质量组成一个皮球,飘浮在以“科学技术知识”和“从业热情”(责任感、荣誉心)为基础的水面上。意思是说,组成产品质量的各个工序的质量,莫不包含着丰富的科学技术知识和从业人员的热情(责任感和荣誉心)。总的来说,产品质量是以科学技术和从业热情为基础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水与球”的关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水涨船高”的关系。我认为很有道理,抓住了产品质量问题的实质,也给我们指明提高产品质量的基本途径在于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职工从业热情。如果舍弃这两个基础,而奢谈各种各样的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不啻是舍本求末,将很难收到显著效果,得不到根本改观。纵观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也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凡能生产出高质量产品的国家,莫不是拥有高水平科学技术的国家;而科学技术水平低的国家能生产出享誉全球的高质量产品还未尝有之。这个事实也充分证明: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是提高产品质量的根本途径。此外,激发和保持职工的从业热情,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也是同样重要的方面。甚至可以说,积极性是提高科学技术水平的前提,是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的基础。职工有了积极性、责任心,就会兢兢业业地去学习科学技术,发挥既得的科学技术知识和才能,就用于提高产品质量的各项工作中去。对此,我们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论是产品的主管部门还是生产单位,在各个方面抓产品质量工作的时候,都应当首先想到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调动职工积极性这个根本途径,要为开辟这条途径尽最大的努力。苏联自1967年起实行了一种全面性的“产品质量国家检定制度”,其中有两个重要的措施,就是力图运用“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职工积极性”这个原则来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这两个措施是:
(1)在国家检定产品质量的同时,要对工厂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设备质量作系统的评审,责成各工业部、各公司和企业领导人必须为提高工厂技术水平、革新生产设备承担责任。
(2)产品国家检定分质量等级评定,与奖惩制度相结合、实行优质优价、利润提成给奖和劣质减价、限期改造或淘汰的政策。这些都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
|游傲|18
要提高我国科学技术水平作为振兴经济的一个战略方针和经济建设中的一个指导思想问题来抓。要使我国工农业总产值从1980年到2000年实现翻两番,从资金、能源和材料的条件来说,如果按现在已经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来计算,就显得严惩不足,必须在这二十年的建设过程中,尽快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都提高到全新水平,才可以保证工农业生产总值翻两番。也就是说,必须依靠科学技术来发展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来弥补资金、能源的不足。要力争转上先进的技术基础、才可以更好地运用已有的财力物力,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翻两番就具备条件。我们的科学技术事业很快将会出现一个崭新的局面,我国工业产品的质量也将会随之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 关于采用国际标准的问题
为了迎接、促进和加速这个新局面的来临,在我们的产品质量工作中,除了要千方百计为提高科学技术水平,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这个基础而努力外,同时也要采取一系列为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直接有关的战略和战术措施,它们与加强上述的基础是相辅相成的。我认为其中当务之急的一个措施是要加强我国的产品标准化工作。产品质量与标准化有着密切的关系,这是一个普通的常识,用不着多所阐述,我仅就采用国际标准的问题发表一点个人的看法。我国的标准化事业基本上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建立起来的;三十多年来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与成就,特别是粉碎“四人帮”以后,自从 党 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标准化工作得到了迅速的和健康的发展。据资料报导,1976年我国工农业产品的国家标准共计845个,到1980年发展到2331个。四年内增长了几乎三倍,这就是一个了不起的高速发展。此外,我国各工业部门已制订的部颁标准现在共有15000多个,这些成绩是非常显著的。然而,与世界工业发达国家比较,则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标准种类和数量少,先进工业国的国家标准一般都在一万个以上;二是标准水平低,我国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大部分已很陈旧,只相当于国际上五十、六十年代的水平。在产品标准化上的这两个差距,实际上也反映了我国与先进工业国家产品质量的差距。这种状况很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实到了非抓 不可的时候了。当前,我国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是认真研究,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和国外名牌产品先进标准。我认为这项政策是正确的,应当大力贯彻执行。因为采用国际标准,一方面可以缩短制订标准的进程;另一方面又可提高我国标准的水平,促进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这两个方面恰好能弥补上述的两个差距,其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对于采用国际标准,目前流行着这么两个疑问和意见:一是认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订的国际标准还不完备,特别是有许多产品标准还没有制订出来,怎么办?二是认为我国制造技术水平低,有许多产品目前还达不到国际标准要求的质量水平,是否可以降低标准,或缓期采用国际标准?第一个问题确是事实,到1980年ISO制订的国际标准一共还只有4269项,而且大部分是一般性的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还很少很少,显然很不够用。我个人认为:所谓“国际标准”并不一定就限于ISO、IEC制订的标准,而应当包括国际上公认的其它国际学会团体制订的比较先进的标准或规程在内。例如美国石油学会(API)制订的石油产品和采油炼油机械设备的标准规程在国际上授有权威、被许多国家所采用或参考。IIW(国际焊接学会)CCITT(国际电话电信咨询委员会)等等所制订的某些标准(Standards)规程(Specifications)和指导性文件(Guidelines),也常被国际间所公认和引用。我们采用所谓“国际标准”,如果ISO、IEC有的,就采用ISO、IEC的;ISO、IEC没有的,就不妨把上述各国学会团体制订的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如美国ANSI、西德DIN、日本JIS、法国NF、苏联TOCT等,进行分析对比,取各家之长,弃各家之短,合理参考组合而成为我国自己的标准。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务必要使这种组合合乎科学原则、合乎技术要求和取得经济效益为最高准则。
对于第二问题,由于我国某些技术水平暂时还比较低,就认为要缓期执行采用国际标准的政策、或降低标准以适应当前的情况的论点,我认为是不可取的。因为“缓期采用”往往就成为“无限期不采用”,这只会使采用国际标准的政策‘胎死腹中“。在开创新局面的呼声中,我们对于提高产品质量必须有刻不容缓的紧迫感。采用国际标准既然是提高产品质量工作中的一项战略方针,就只能“限期实现”,而不可“缓期采用”。所谓“限期实现”乃是说:如果有某种产品由于目前的制造水平低,质量暂时达不到国际标准的要求时,就应当责成企业和主管方面千方百计地去提高技术水平,在规定的期限内把产品质量提高到相应的国际标准要求的水平。我国有句古话:“取法于上适得其中,取法于中仅得其下:,只有坚持高标准的方针、并大力采用,我们的产品提高质量才有期可待。当然工作和条件都要跟上才行。
当前,我认为最迫切的问题是要尽快组织精干的人力去收集各种产品的相应的国际标准,把它们翻译出来,进行科学的分析对比,既要掌握国外先进标准的要求和产品实际的质量与我国现有标准和产品质量的差别和差距,也要了解世界各国标准和产品质量之间的差别和差距以及它们各自的优缺点,才能做出决策:是采用某项国际标准,还是参照之对我国现在的某项标准做部分的修改。我觉得这是一项十分复杂、十分艰巨的工作,而且工作量也相当巨大,然而却是必须首先尽快完成的工作,才能使产品质量的提高和保证工作有法可循。
三、 关于“在职培训“与”质量教育“问题
专业知识过时周期正在缩短。近十年里,工业部门的技术手段有30%已属于过时而被淘汰。电子工业的这一数字高达50%以上。现在理论与学说正接二连三地受到冲击和动摇,迫切需要建立更精确定量描述和更完美阐明客观自然规律和现象的新理论和学说。近十年,科技发明和发现比过去两千年的总和还要多。而未来十年又将比现在的十年翻一番。
我们常常听到“知识老化”的议论,有些人说:每过五年原有的知识就会老化陈旧20%或50%等等。这种用数值来表达知识老化的程度,虽然不一定精确,但却很形象地说明:在今天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时“不进则退”的事实,知识老化确是当前的一个严重问题。如果不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就无法提高,产品质量也无法上去。我想开展“在职培训”和普及质量教育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
二十世纪以前,教育和培训是:“一生一次”的概念。一个大学生,大学毕业和一个学徒学会一种手艺,就走上工作岗位,从此就只依靠积累工作经验来获得知识。
一个学童至18~20几岁的学习时代,到结业时获得的知识,在以后的工作中凭经验获得的知识在20世纪以前靠上学和经验获得的知识基本上就能满足工作的要求。而现代单凭学校学习和工作经验获得的知识已跟不上科学技术的进展,满足不了新的工作的需要,人们必须不断学习,以获得新的知识。于是在“在职培训”就十分必要。先进工业国家的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都十分重视职工(从经理、技术人员到工人)的在职培训,各种类型的、各种专业的和各种期限(几天至几个月)的培训班如雨后春笋般的建立了起来,对增长职工知识、技能和才干起了重大作用,对发展他们的事业起了重大作用。在我国,近年来各单位也开始重视职工的在职培训,但开展得还不很普遍,特别是计划性还不强,临时性较大,这样使教材和教授方法等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影响效果。这是十分值得好好研究的问题。
我认为:开展职工在职培训和质量教育,要重视新的概念的灌输和新的技术技能的传授。甚至可以有这两类的培训班次。所谓新技术技能的传授是指某些专门技术,例如无损检测技术、焊接加工技术或质量检验抽样技术等的传授,这是我们也比较重视的一种培训形式。至于概念灌输的一种培训形式在我国似乎还没有引起普遍的重视,而实际上却具有很大的意义。“概念”是指导人们行动的无形力量,对于某种事物如果没有概念,或者概念模糊,人们对它就没有正确的认识,更无法对它采取正确的行动,举例来说:1980年8月,美国联邦商业委员会向美众院提出一项关于“产品责任法“的法律提案。这个法律提案对产品质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产品制造业者对质量事故承担很大的责任,并包含了许多新的法律概念。美国机械工程学会(ASME)、美国制造工程师学会(SME)和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为了配合产品责任法的实施,聘请了一些专家,花了好几年的时间,分别为产品设计者、制造者、进口商、批发商、另售商拟定了培训计划和编写材料,向他们灌输产品责任法的法律概念和技术概念。对于产品设计者的培训计划中,着重要求改变今后产品设计的主导思想(Design philosophy),以适应这个法律的新要求。今后的产品设计除了技术设计外,还必须包括危险性分析和可靠性分析(Risk analysis and reliability analysis)。危险性分析要对产品被误用和误操作及其可能引起的后果也要充分的预见性估计,要作出书面的说明。可靠性分析要对产品各项质量指标(特别是安全质量指标)定出可靠度和置信度,对安全使用寿命作出可靠的估算,危险性和可靠性分析要建立在失效分析和实验的基础上。美国为了实施这个法律,动员了大批人力物力,开展了大规模的培训、灌输必要的基本概念,使这个法律的实施建立在牢固的基础上。有关人员获得这个法律的清晰概念,就能在各自的工作中采取相应的行动,以符合法律的要求。又如法国的“国家消费概念”是一个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监督产品质量的机构,为开展产品质量教育,与法国教育部合作,编写了小学和中学的“消费者知识”的普及教材,以期从国民基础教育开始,就使人民建立重视产品质量的观念。还编制了许多种视听教材,向消费者和工厂企业广泛宣传产品质量、安全和法律道德和知识,这些教育方式很值得我们重视。
四、关于建立产品质量监督与保证体制的问题
工业产品能为人类造福,生产产品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精神和物质生活的需要,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然而,质量低劣的产品不但不能达到这个目的,而且还隐藏着许多危害人类的因素。诸如产品的机械破坏、爆炸、燃烧、漏电触电、噪声、逸毒、辐射、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往往是难以估量的,不仅仅限于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能源和自然资源的浪费,严重的还可使整个同民经济崩溃,乃至给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遗留无穷的后患。因此产品质量问题决不是一个可以任凭生产者随意欲为的事物,而是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不仅产品生产者对此负有重大责任,而且社会公众和国家有权出面干预,要求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与检定,保证不产生危害因素。为此,我们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制度和监督体系,把产品问题纳入科学管理的轨道和法制的控制之下,防止劣质产品流入市场,危害社会,甚至要限制不合格产品,不得生产,以免徒然浪费宝贵的能源和自然资源。
我认为,“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应当包括“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和“社会监督”两个方面。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和社会监督各有强处和弱处,互相补足,才能构成一个“圆”满的、有生命力的体系。
“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所起的质量保证作用,一方面在于维护企业本身的利益,另一方面则是企业对社会公众和国家利益负责的表示。“社会监督”所起的质量保证作用直接在于维护社会公众和国家的利益,而间接上也对企业利益的保障有利。“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包含着广阔而又深奥的学问,正是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和有关专家学者所要致力于研究的问题。我着重谈谈“社会监督”这个质量保证体系的部分。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里,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可以说是由“消费者自由选构”和“第三主的监督与检定”两个部分组成的,在资本主义的“自由经济制度”下,消费者自由选购对劣质产品流入市场起着巨大的自然抑制作用,迫使产品生产者不遗余力地去提高产品质量,以赢得市场竞争能力。然而,广大的消费者,特别是一般平民的消费者,并不都具有识别产品质量优劣的判断能力,更不具有从产品中探测出缺陷和危害因素的技能和设施,因此仍然容易大量受到有意或无意投入市场的劣质产品所引起的损失和伤害。西方一些先进工业国家的政府和民间团体,为了保障消费者、社会公众和国家的利益,乃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监督和检定机构,站在“第三方”(既非生产一方、亦非用户一方)的立场,对各种产品执行法定的质量监督与检定,并为此制订和颁布了有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产品责任法”、“产品质量法”、“产品安全法”等等,以确保“第三监督与检定”制度的顺利执行。这样,就从社会角度为防止产品粗制滥造和劣质产品流入市场设置了严密的防线,并从外部给予产品生产者施加了很大的压力,迫使生产业者在“谋利”之余还要意识到对消费者、社会公众和国家的利益承担了重大的责任,不得不搞好自己的质量管理,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当前,世界各国以合法的第三方立场对工业产品质量执行检定与监督,较为广泛的制度有“技术监督制度”和“产品认证制度”。在苏联和东欧各国还实行了一种与此类似的“产品质量国家检定制度”。他们都有一套严密的体制、法定的实施程序和分布在全国各地比较现代化的检测中心和检验站。关于这些制度的机构体制和工作内容,限于篇幅,不能在此详细介绍了。我之所以提到这些西方工业国家实行的产品质量监督与检定制度,主要是认为它们是这些先进工业国家从事经济和工业建设较长历史所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经验,也许有某些值得我们借鉴之处。
产品质量是“多因素”复杂的问题,看来不能用“单打一”的办法来解决,应当从多方面齐攻,才能取得较大的效果。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虽然在经济结构上与资本主义国家有许多区别,但在产品质量保证工作上,似乎也不能忽视“社会监督”这股巨大的力量。然而,在当前我国的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却是十分薄弱的。我国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政策,消费者自由选购产品的裕度甚小,它对产品质量所能起到的自然监督作用必然也会很小,那么“第三方的检定与监督”就显得更加重要,理应比资本主义国这设置得更严密更完善,可是我国产品质量的“第三方检定和监督”设施却似乎是零,这实在是我国工业建设中的一大缺陷。看来这是非有不可的,而且是要建立一种强有力的机构。我国产品质量低,固然有许许多多的原因,不能完全归因于缺少第三方检定与监督。但是,劣质产品得以进入市场,致使频繁发生质量事故,则与缺少第三方检定与监督有着直接的关系。
至于我国应建立一种什么样的第三方检定与监督制度和体系,这与我国应实行什么样的一种“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一样,都是十分值得精心研究的大问题。这二者既要符合产品质量发展的科学规律,又要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我本人对此还没有做到深入的思考,提不出什么好的见解来。今天在此提出这个问题,是希望各位质量管理专家和学者在研究企业质量管理的同时,也能对这个问题予以探讨。我还想提请各位专家和学者能对苏联的“产品质量国家检定制度”作一考察,也许那里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⑵ 《消防法》规定那些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⑶ 如何强化依法屡职责任意识,增强价格认定工作质量
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在项目管理中,没有风险的合同是绝对没有的。过去,企业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由于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而对合同条款分析、审核不严,掉入一些合同陷阱,给企业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为此,必须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二、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意识 在施工过程中,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增强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才会成功和达到预期的目的。为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加强合同管理: 1.要使合同成为保护企业利益的有利武器,就必须签订一份成功的合同。否则,无论与施工企业、监理工程师的相互关系处理得怎样融洽,无论要求多么合情合理,只要是合同条款未明确规定的,都会遭到相关方的拒绝。 2.强化合同管理,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理顺各方关系,形成有机运行体系。在项目施工中,注重强化合同管理意识,认真研究、理解、运用合同条款,收集和整理各种施工原始资料及数据,做好索赔工作。 3.注重项目实施阶段合同的交底。合同是当事人正确履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依据,因此,公司、项目部全体成员必须首先熟悉合同的全部内容,并对合同条款有一个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以避免不了解或对合同理解不一致带来工作上的失误。 三、增强合同履约过程控制意识 (一)抓好合同台账管理工作 合同台账管理,是合同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搞好合同台账管理,既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又是合同履行的记录,对合同管理的实施和评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抓好履约检查环节 履约检查,是事前或事中发现问题和疏漏的唯一办法。只有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定期检查,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制订防范风险的对策,从而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将收益做得最大。为此,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对合同履约和管理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通过检查反映出合同履约中的一般性问题,显示出妨碍合同履行的重大问题,以及产生争议或出现纠纷的现象或隐患等,提出解决的办法或提出解决的请求,通过整改使合同顺利履约得到落实。 (三)抓好甲供合同的管理 四、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一切管理工作的实施是以人为本的,工程合同管理没有合同管理人员和全员的参与、主动配合就无从谈起,合同管理人员能动性的发挥和素质的高低极大地制约着合同管理的绩效。
⑷ 依法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用日语怎么说
法によって品质安全の主体责任を负うこと。
⑸ 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运用什么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⑹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的是依据什么法律
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所有追究刑事责任都必须是依照刑法规定进行追究
⑺ 浅谈质量技术监督如何进行依法行政
一、质监依法行政的关键是依法定程序办事
质监法治的基本原则主要就是程序规则,法治的关键是程序问题,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程序办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特别强调依照法定程序办事,按照预设的程序规则行为。
(一)健全行政程序是落实质监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社会主义法制的内涵包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简单说,就是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两大部分。现在国家制定了不少质监法律,无法可依的局面大为改观,当务之急是要花大力气使已有的质监法律得到实施、遵守,即做到依法行政。
(二)健全行政程序是提高行政质监水平的关键。在质监行政机关和相对人这对矛盾中,质监行政机关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能否依法行政是主要的。如何提高质监依法行政的水平是现代管理的根本要求。行政程序是科学管理的方式和步骤的法制化,是科学性与法律性的统一。设置合理、科学的程序,将大大提高质监行政效率,保证质监行政行为的公正和正确。当然,行政程序法只是行政行为重要的法律,并不是要求所有行政程序都由法律规定。因此,行政权力必须依严格的要件进行,这样不仅使行政决定具有合法性、相对稳定性,而且强化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决定的服从感、认同感,从而达到提高质监行政效率的目的。
(三)严握行政程序是质监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由于现实生活是无限丰富、复杂、多变的,法律规定总是有限的,不能包涵、括尽一切,因而法律赋予质监行政机关羁束裁量权的同时,也赋予自由裁量权,使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时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包括行政滥用职权的有效监控,便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这需要严格遵守行政程序。形成程序权利义务,从而对行政行为起到监督制约作用。这种作用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防止滥用权力。行政职权具有法定性和有限性的特点,执行好程序规范则是维护这一特点的有力武器。每一种程序是对权力范围、权力行使方法、行使对象的界定,超出该范围或不按规定行使权力即属违法。
(四)健全行政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行政程序一方面为行政权力的行使设定了严格的规则,行政权力尤其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被限定按事先设计好的公正合理程序进行,起到防止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另一方面,行政程序又为企业提供了程序权利。一般来说,行政程序对行政机关来说是义务性的,而对行政相对人来说则是权利性的。例如听证程序就是使当事人拥有听证权,可以申辩和质证,并有得到通知权、申请回避权、委托代理人权等。行政相对人通过这些程序权利来保障实体权利,从而保持了行政与相对人权利的大体平衡,公民更好依法办事。
二、全面推行行政程序制度,落实质监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重在程序办事,因此落实依法行政必须树立重视行政的民主程序意识,尤其是行政人员要带头遵守行政程序,国家要加强行政程序立法,各级行政机关要重视程序制度建设,要根据行政事项的性质、内容设定一系列具体、适当的程序制度,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当前应看重健全和执行以下行政程序制度:
(一)实行职能分离制度。为了加强权力制约,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权力、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必须将行政机关内部的某些相互联系的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机关或不同的工作人员掌握和行使。
(二)执行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分离制度。设定行政程序不仅要保障公民的权利,而且要提高行政效率,即行政程序的严格程度取决于行政行为影响到的相对人的权益和行政程序本身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之间的关系。
对影响当事人利益较大的行政行为才应严格执行普通程序,这一程序应有严格的调查、质证、申辩、决定、送达等规定。普遍程序与简易程序要相互分离,按不同条件分别适用。
(三)充分说明处罚理由。说明理由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相对人权益的决定、裁定、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权益不利影响的决定、裁定,必须在决定书、裁定书中说明根据(法律、法规根据或政策根据)和理由(事实证据和有关分析说明等)。说明理由不仅是质监执法行政的要求,而且有利于相对人更好地理解相应的行政行为,从而使相对人更好地理解相应的行政行为,从而减少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困难和阻力,以提高行政效率,保证法律和政策的顺利实施,落实依法行政。
(四)落实不单方接触制度。行政机关某一行政事项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作出行政决定或行政裁决,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包括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宴请,在家接待一方当事人的求见等)和听取其陈述,接收其证据。不单方接触也包括行政处罚裁决机构就相对人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过程中,不能在被处罚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调查违法行为和提出投诉的行政机构或工作人员私下商量,交换意见和讨论处罚内容。
(五)建立听证制度。听证就是当面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申述、建议,接收其提供的证据和有关材料,并根据需要组织当事人辩论、质证,行政机关在充分考虑到各种相关因素和权衡各种意见后再作出行政决定。
(六)实施行政公开制度。行政公开是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制度之一,它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行政法规、规章、行政决策、行政决定以及行政机关据以作出相应决定的有关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标准、行政机关的有关工作制度、办事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