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发布时间: 2020-12-09 00:32:33
㈠ 请问:我国是第几个施行《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国家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来,经国际劳工局自理事会召集,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七十五届会议,并注意到有关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特别是一九三七年(建筑业)安全规定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三七年(建筑业)预防事故合作建议书、一九六○年辐射防护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六三年机器防护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六七年最大负重量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七四年职业性癌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七七年工作环境(空气污染、噪音和震动)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一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五年职业卫生服务系统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六年石棉公约和建议书,并注意到一九六四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所附并于一九八○年经修订的职业病一览表,并经决定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关于建筑业安全和卫生的某些提议,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修订一九三七年(建筑业)安全规定公约的国际公约的形式,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八八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㈡ 原建设部从l996年开始申办在我国执行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并于( )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正式批准
A,200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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