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依法履职
❶ 如何提高自身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能力
1、加强党性修养、强化依法办事意识。
掌握政策、依法办事是开展工作的基本方式,是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必备的素质,也是一种官德。能否依法办事,核心是思想方法问题,实质是党性问题,关键是能不能破除私心杂念。
2、注重实践锻炼、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趋于多元,落实法规制度的矛盾越来越多,阻力越来越大。这就决定了党员干部要把法规制度落实好,既要有良好的愿望,更要有过硬的素质。
3、完善监督机制、营造依法办事氛围。
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既要靠党员干部的高度自律,又要靠监督机制的制约。一方面,重视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党员干部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条件下,是很容易犯错误的,依法办事也是难以保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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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发表讲话。张德江表示,我们要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监督。
加强组织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加强作风建设,坚持脚踏实地,注重调查研究,廉洁从政,勤俭务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❷ 如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第一,要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的宗旨教育,筑牢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思想基础。
关键是要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自己的一言一行。
第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衡量政绩必须遵循的科学态度和根本方法。要树立实践第一的观点,切忌浮光掠影,主观臆断。
要具备尊重客观事实的勇气和无私无畏的精神,“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始终做到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当老实官。
第三,要不断改造主观世界,端正世界观、地位观和权力观。
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这是实施正确领导的思想基础。因此,必须摆正领导者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一个干部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当领导,最重要的是得到群众的认可和爱戴,这才是我们永远追求的目标。
第四,要完善法规条例,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应建立一整套严密的组织监督与广泛的民主监督相配套的有效制度,把制度约束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形式主义能得到及时的遏制。
同时,要完善奖惩制度,加大惩处力度,对搞形式主义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与浪费的,要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对有关领导及其上一级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最后,要把好知人善任、选贤任能的用人关。
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努力建立科学系统的政绩考核标准,并且尽可能将政绩考核内容量化。
要善于发现有“潜绩”的干部,特别是那些在各方面条件较差的地方甘当无名英雄的干部。要善于识别热衷“显绩”的干部,特别是那些有一定能力,也做出一定成绩,但有意夸大“政绩”以达到个人升迁目的的干部。
政绩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反馈,增强政绩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形成老实人不会吃亏,不老实的人占不了便宜,有实绩的人不会被埋没,投机钻营、弄虚作假的人不会被重用的客观公正的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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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对领导干部来说,发展经济,造福百姓,应该也必须干出成绩。通过扎实勤奋的工作,为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建立突出政绩,这是奋发有为的领导干部的应有追求。
这里的关键是要搞清楚、弄明白,什么是真正对党和人民有益的实事?什么是中看不中用的花拳绣腿?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仅科学发展无从谈起,而且还会急功近利、欺上瞒下,热衷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劳民伤财、贻害子孙。
有的干部说话办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不怕群众不高兴,就怕领导不开心。还有一些干部,只抓那些容易出成果的“显绩”,不啃“硬骨头”;只关注局部利益,不顾及全局得失。他们树“政绩”的目的,是给自己留名,为自己邀官。
这样的干部,不仅办不好事业,还损害了党的形象;这样的“政绩”,不仅对百姓没有益处,还会妨碍国家发展大局。
共产党人的政绩,说到底就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当代共产党人的政绩,就是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就是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