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干部如何贯彻依法治军
A. 求军队基层依法治军建议
部队基层来依法治军建议自
建立部队权力清单,厘清权力边界,规范用权程序,强化用权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严格基层部队的经费管理使用,严把预算、开支、报销、结算关口,推行“阳光理财”工程,切实扎紧“钱袋子”;选人用人、工程建设、大项开支等重大事项,坚持部队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加强对部队领导干部的监管。严格抓好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落实,加强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严格监督评议制度,以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管理约束干部,自觉做到不搞双重标准、不玩两面手法、不钻政策空子、不当老好人,切实给部队以坚定的信心和正确的导向。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能不能在基层落到实处,关键在于部队基层领导干部能不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努力形成抓上带下、以上率下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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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何贯彻落实涉军维稳工作会议精神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转轨、体制转型速度的加快,利益分配多样化、社会矛盾复杂化、价值取向多元化日渐突出,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持续上升趋势。其中,涉军群体性事件由于政治敏感性强、成因复杂,积极面对涉军群体的各种诉求,妥善化解涉军群体性事件,成为当前各级党委、政府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自治区党校2014年春季主体班教学计划安排,笔者就如何做好当前我区涉军群体信访维稳工作作了如下调研和思考。一、广西涉军群体信访维稳的现状由于在单位分工负责联系政法、信访工作,联系对象主要是涉军人员,因此笔者非常留意收集有关涉军群体的相关资料,笔者还曾经采取现场调研、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桂林市民政局、信访局和桂林市的灵川县、龙胜县、阳朔县等相关单位进行了走访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到当前我区涉军群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员:一是“一次入伍”退役人员。此类人员主要由两部分人群组成,第一部分是实行义务兵役制之后入伍只当过一次兵的所有退役人员;第二部分是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期间入伍的退伍战士,亦称对越自卫还击战一次入伍人员。二是“二次入伍”退役人员。主要指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期间根据中央军委命令临时动员入伍的退伍战士、复员、转业干部。三是支前民兵。指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动员执行参战支前任务的民兵。长期以来,我区广大涉军人员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满腔热情地投身富民强桂新跨越的伟大实践,为全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不愧于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我区涉军群体也出现了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上访的不稳定因素,特别是近年来,涉军信访问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由于涉军群体人数多、分布广、网络密、联动强,其信访表现出四大特点:一是规模较大。涉军群体包含上述三大类人员,他们上访反映诉求动辄以县、市为单位,人数成百上千,如全区统一采取行动则人数、规模更大。二是组织严密。目前,我区涉军群体以联谊会的形式成立有区、市、县、乡的四级组织机构,并明确了各级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他们分工明确,联系紧密,一遇到重大活动和节假日,便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组织各地人员打着横幅、标语到党委、政府所在地和敏感地带上访。三是期望较高。涉军群体的各类人员虽然诉求各有不同,但他们的相同之处都是期望通过群体性上访给各级党委、政府施加压力,进而突破政策规定增加自己的经济、福利待遇。四是社会关注。涉军群体在反映诉求时,往往身穿旧军装,打着博取市民同情的横幅,甚至在广场等人员密集地区拍卖军功章,容易引起民众和媒体的关注。加上涉军群体战友遍布全国各地,其上访容易引起效仿甚至更大规模的串联,因而社会影响较大。二、广西涉军群体反映的主要诉求我区各类涉军人员的诉求各有侧重,按照三类人员来划分,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一次入伍”退役人员的主要诉求:1、要求确定入伍性质为战时入伍,享受战时入伍待遇。对于这个问题,2008年4月22日,解放军总政治部信访局接访桂林市32名对越反击战期间一次入伍的退伍战士时,已经明确答复:1979年2月之前入伍的战士从入伍当天起,就已经确定了入伍性质为正常入伍,不属于战时入伍。2、要求享受战时工分待遇,并补发战时工分。对于这个问题,国务院、中央军委在1979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战时临时动员入伍人员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中已经明确,享受战时工分待遇主要是针对临时动员入伍的退伍战士、复员、转业干部和其他从地方借调的专业技术人员,而一次入伍人员并不属于上述人员之列,不能按照文件享受战时工分报酬待遇。3、要求享受与二次入伍人员相同的待遇,由政府解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目前信访部门的答复是:因二次入伍人员已经尽了第一次服兵役的义务,并退伍回乡,但在国家需要的时候再次入伍,到部队担任班长等骨干职务,与正常入伍的战士是有所区别的,所以一次入伍人员与二次入伍人员在所享受的待遇上不具备攀比基础。4、要求在行政事业单位安置工作或按照已安置的二次入伍人员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1958年3月1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七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对义务兵退伍以后的有关问题明确规定:对于退伍的义务兵,应当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进行处理;城镇的退伍军人回城后由政府尽量安排工作,农村的退伍军人回乡后从事农业生产。因此,无论是临战入伍,还是正常入伍,在对一次入伍义务兵的安置上没有特殊政策,“一次入伍”退役人员要求安置工作或按照已安置的二次入伍人员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的诉求没有相应的政策依据。5、要求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待遇适当提高荣立战功人员,伤残人员及烈士家属待遇。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待遇提高荣立战功人员、伤残人员及烈士家属待遇的相关政策,要求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待遇适当提高荣立战功人员,伤残人员及烈士家属待遇的诉求也没有政策依据。(二)“二次入伍”退役人员的主要诉求:1、要求享受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08]74号)规定精神:关于“二次入伍”退役人员能否享受定补问题,民政部民发[2007]99号文规定:“对于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据查,广西的“二次入伍”人员退役后,除极个别自愿返乡等没有安排工作外,其他都安排了工作,不存在没有工作单位的问题,因此,“二次入伍”退役人员不具备享受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的客观条件。2、要求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退休。实际情况为:“二次入伍”人员当初安排到企业工作时就已经成为企业职工,他们的待遇与企业其他职工实际上是一致的,他们的退休理所当然属于企业退休的范畴,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退休没有任何的政策依据。3、要求按桂革[1970]40号文件补发生活待遇。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广西军区《关于动员入伍参战人员生活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桂革[1970]40号)规定,临时动员入伍的退伍战士、复员转业干部的生活待遇:原人民公社人员的,由生产队按劳动力代记劳动工分,并按分值计酬,日分值低于五角的,按五角计发。此项开支,由县、市民政部门按季发给家属,列支前经费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销。在文件下达后,我区各市、县都已经按文件规定执行了,基本都是按照每日五角的标准计发,这在各市、县均有据可查。(三)支前民兵的主要诉求:1、要求认定参战民兵的身份。2007年7月,自治区民政厅下发文件,对参战民兵作出了明确界定,参战民兵是指在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根据广州军区或广西军区下达的战斗动员令进行组建,成建制配给参战部队,随部队出国作战或在边境一线配合执行作战任务、出境侦察、战斗保障的民兵。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个缺一不可的民兵才可认定为参战民兵。2008年11月,自治区民政厅再次下发文件,对参战民兵的界定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凡是由地方政府组织、指挥,到边境承担修建边防公路和从事其他后勤保障等任务的民兵、民工,没有配属给具体的作战部队,也没有直接投入战斗,即使是成建制组建也不能认定为参战民兵,不能享受参战民兵生活补助待遇。2、要求认定为“两次扛枪,重返前线”。这类人员主要是参加支前修路的民兵身份人员,他们大多是1976年、1977年、1978年相继退伍的军人,退伍后又于1979年对越还击战期间,响应号召支前到边防修建国防公路,但因未配属部队参加战斗,自治区民政厅认为他们不属于参战民兵,不能享受生活补助。他们提出的认定他们为“两次扛枪,重返前线”的要求,不符合政策规定,也没有这样的称谓,不予支持,无法认定。三、我区涉军群体信访的原因分析通过分析上述涉军群体的诉求,我们不难发现涉军群体的大部分诉求目前都缺乏政策依据支撑,但他们却为何仍然对这些诉求锲而不舍地进行追求乃至不惜走上漫漫上访之路呢?除了因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利益最大化追求与国家现行政策的矛盾冲突这个基本诱因外,笔者认为引发涉军群体信访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原因:(一)国家相关政策、体制有待完善。一方面,国家现行的城乡退伍军人安置方式差异引发了农村退伍军人的严重“不公”心理。广大的农村退役军人普遍认为,同样是当兵保家卫国,城镇退伍军人退役后要么有工作安置,要么能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金,而他们却直接回农村没有享受党和政府的任何关怀。特别是参战农村退伍军人,他们认为同样在服役期间参战,退役后以非农户口入伍的不但可以安排工作,就算下岗,还可以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享受政府的岗位补贴,而他们这一群体却没有任何就业政策出台,有一种被党和政府遗忘的感觉。另一方面,我国实行多年的维稳体制和维稳观是“稳定压倒一切”,虽然信访体制改革后不再进行信访排名,但仍实行信访情况通报和党政主官约谈。因此,涉军群体往往选择敏感时间段以组织大规模进京赴邕上访方式向各级党委、政府施压。加上有的上级部门踢皮球,对越级上访人员没有肯定的政策答复和解释,只要求属地党委、政府将上访人员接回。一些地方为将上访人员接回,在没有政策支持的情况下乱开口子和承诺,给上访人员留下想象空间和侥幸心理,认为“大闹大得、小闹小得、不闹不得”,只要不停上访能解决他们的反应诉求。(二)理解政策偏差、从众心里严重。近年来,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减员增效,原计划模式下的指令性安置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市场导向配置人力资源,直接冲击到了城镇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虽然政府克服困难每年拿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指标,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安排城镇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但依然僧多粥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特别是在部队服役十年以上,知识文化较低而年龄偏大、一心指望回乡后有“铁饭碗”的转业士官对此政策很难接受,无法理解。而一些早已退役的涉军人员对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一知半解,甚至道听途说,相信网络谣言,总认为现在国家发展了,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提高了,自己的所享受的待遇也应水涨船高,往往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去理解和解读政策,提出一些超越政策法规之外的诉求。在诉求得不到满足之后,心理发生失衡和扭曲,进而采取对抗和报复社会的方式无理闹访、缠访。当然,这其中有许多涉军人员碍于老战友的情面,或抱着别人去得我也去得,不去以后会吃亏的心态,对于群体性聚集和上访随波逐流,盲目跟从。(三)国防观念淡薄、追求利益至上。和平时期,我国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和拥军意识日趋淡薄,“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传统被逐渐遗忘,在军人的社会地位被矮化的情况下,涉军群体往往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总认为自己在部队奉献多年,国家应该对他们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对于国家优抚政策的不断扩面提标,他们不但不感怀党恩,反之认为是他们不断上访的结果。而少部分有创业意向的农村籍退伍军人,对不能与城镇籍自谋职业对象同等享受国家政策方面的优惠和扶持更是深感不公,他们认为,无论从哪个层面来讲,农村人创业比城镇人更为艰难,更应得到国家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四、关于做好广西当前涉军群体信访维稳工作的思考化解涉军群体的不稳定因素,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可做好我区当前涉军群体的信访维稳工作。(一)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优势,激发涉军对象的荣誉感。各级党委、政府要注意发挥我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把涉军对象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宝贵财富,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尊重和关心涉军对象的氛围。同时帮助涉军对象正确认识新形势下遇到的暂时困难,引导他们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凡是涉军对象应该享受国家定期生活补助的要做到应补尽补,并及时发放,做到不漏补、不重补;对涉军人员的困难,给予及时解决,重点解决他们在医疗、住房和生产生活上的问题;并经常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使一年两次慰问成为一种常态。(二)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营造尊重涉军对象的社会氛围。针对涉军群体的上访主要是他们对现行政策缺乏了解、互相攀比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优抚对象关注的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他们广泛宣传政策法规,让他们清楚自身权益,加深对现行政策的了解。对于来访的涉军人员,要认真耐心地做好政策宣传和解惑析疑工作,只要是上级已颁发的文件,就把文件复印交给他们,消除他们的疑虑。对登门上访者要采取“一声问候、一声请坐、一杯热茶”的“三个一”法,与他们进行心贴心的思想交流。同时,要通过各种传统和新兴媒体,在全社会宣扬和营造关心、帮助涉军群体的良好氛围。(三)重视涉军群体的合理诉求和呼声,切实解决涉军群体的后顾之忧。一是要及时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建立惠及全体优抚对象的扶贫帮困制度,对确有实际困难的优抚对象,按照社会救助、扶贫帮困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给予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关心和救助。对一些年老、患病和遭遇灾害的涉军对象,要及时进行救助。二是要开展好拥军优属活动,大力宣传优抚安置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优安工作的新政策、新趋势,努力帮助部分涉军群体摆脱社会转型期出现的各种困难,切实维护好涉军群体的合法权益。三是要由政府出面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落实好涉军群体的各项优惠政策,使涉军群体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四)加强涉军干部队伍建设,提升解决涉军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要重视涉军群体服务机构的建设,克服机构精简矛盾困难,加强工作人员的配置,真正做到有人服务、有职事、职权统一。二是要加强对涉军干部的政策和业务培训,不断增强涉军干部对法规政策和工作业务的了解,提升涉军干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要不断提升涉军干部的责任意识,对待涉军上访问题,要做到不推诿,不上交,对政策内的信访问题及时解决,对不符合政策的,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家门口,有效遏制涉军群体的越级上访的发生。四是要善于观察和把握涉军信访事件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因时因人因事采取息访措施,不搞一刀切。(五)建立服务平台,开展好退伍军人的转型培训工作。市场经济条件下,帮助的退役士兵提升市场就业能力,提供就业机会,拓展就业平台是涉军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府应将退役士兵就业工作纳入年度民生工作目标,所需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鼓励退役士兵参加职能培训,让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如此,方能让涉军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高度重视,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更好的实现军地转型。(六)创新体制机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在中共中央公厅、国务院公厅出台《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科学有效、有章可循的信访处理法。二是要落实和强化“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信访责任包干制。三要做好涉军群体上访的预案,坚持做到热点滚动排查、超前介入预警、快速处理化解。四要积极推行领导接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增强接访工作的透明度。五要抓好法制宣传,引导涉军群体采取合法的方式和程序反映诉求,对合理的正当要求尽量解决,对非法集会、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厉打击。
C. 在贯彻依法从严治警、加强士兵队伍正规化管理方面遇到了哪些新情况、新问题,采取了哪些新举措
岁末年初,公安部消防局召开全国消防部队预防事故案件电视电话会,通报全国消防部队发生的几起重大事故案件;紧接着,部局党委又召开部分总队军政主官队伍形势分析会,就部队管理教育等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制定对策。郭铁男局长指出,部队接连发生的几起重大事故,主要反映出一些单位治警不严、规章制度没有落到实处。部局党委及时严肃处理部队发生的重大违纪事件,要求各地把从严治警、预防重特大事故案件、加强队伍管理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这充分显示出部局党委对加强消防部队管理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决心。在新的形势下,从严治警,加强部队管理教育,是加快部队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是消防部队建设一项具有战略性、长期性和根本性的工作。在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的消防变革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真正把从严治警落到实处。
从严治警是部队战斗力生成的重要源泉
从严治警,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对消防部队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地高举旗帜,听从指挥,始终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当前,一些外来势力和社会上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对消防部队一些人的思想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致使一些单位出现了一些影响消防部队形象的事件。因此,从严治警,首先要强化“警魂”意识,把广大官兵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在“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旗帜下,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的让党和人民放心的消防队伍。
从严治警是部队战斗力生成的重要源泉,是部队建设的铁律。军无法无立,法不严不威。严则所向披靡,松则溃不成军,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特别要看到,今天从严治警所要治的“警”,是向信息化部队转型过程中的“警”,是要完成现代化、信息化双重历史任务的“警”。今天从严治警的“严”,也有了新的时代内涵。随着高科技在消防领域的广泛应用和现代消防变革的迅猛发展,火场形态和灭火样式发生了很大变化,部队灭火装备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专业分工越来越细,技术性越来越强,协作面越来越广,对部队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和纪律性要求越来越高。信息化必须正规化、法制化。部队越是现代化,越需要坚持从严治警。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才能保证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才能保证做到令行禁止,才能保证火场打胜仗。反思一些部队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出现案件事故,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治警不严,没有严格用法规制度来管理部队。
消防部队的职能,是保卫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火灾损失。从严治警,应把切实履行消防部队职能作为重点,着眼于提高打赢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牢记消防部队的神圣使命,不断增强忧患意识,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有针对性的做好各项防灭火准备。围绕推进中国特色消防工作的变革,抓住信息化这个本质和核心,加快建设信息化部队、打赢信息化火场战斗的步伐。抓好作风纪律建设,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切实提高部队谋打赢的能力。
科学管理是兴国之道、也是兴军之道
从严治警是严格管理部队、带好部队的实践过程。部队建设是一个有机整体,要保证政治、军事、后勤、防火工作协调发展,就应当防止把从严治警简单化、片面化,克服短期行为和“单打一”现象。坚决纠正急功近利的做法,不求一时一事的轰动效应,注重夯实那些具有长远性、根本性的工作,切实打牢部队政治思想、组织建设、军事素质、作风纪律的基础。
从严治警应把人作为主体,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和归宿,通过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促进从严治警各项工作的落实。把人作为部队发展的第一资源,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确立全新的用人观念,制定长远的育人方略,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努力提高官兵的整体素质。贯彻“教育为先”的原则,反对“不教而诛”,注重用真心关爱感化人,切实维护官兵的合法利益,尊重士兵的民主权利,严禁打骂体罚士兵,严禁侵占士兵利益,努力为官兵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做到以情带兵、以理服人、宽严适度,真正从思想上提高官兵遵纪守法的自觉自愿意识。
这些年,许多单位为解决部队管理上存在的老问题,每年都采取不同形式和方法,组织教育整顿,综合治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治警不严的问题在一些单位仍然比较突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不落实。有的喊得凶、抓得松,上级强调了就抓一阵子,出了问题就整顿一番,过后就放到一边;有的法制观念淡薄,习惯于凭经验办事,工作随意性、盲目性较大,甚至离开法规制度另搞一套,等等。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不落实,再好的法规制度都是一纸空文,又何谈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何谈履行好新世纪新阶段部队肩负的历史使命?
把从严治警落到实处,关键在抓好干部,重在能力素质
当前,部队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新形势下治警特点规律研究不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有的执法执纪不严,存在偏宽、偏软的倾向;有的法规意识淡薄,不依法办事的现象比较普遍。这都集中反映了我们消防干部队伍素质偏低的状况。公安部消防局在近期几起重大事故通报中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部队要把抓好干部教育、提高干部素质作为重点,下大力气抓出成效。窃以为,抓好干部教育,提高干部素质,应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提高干部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使之具备敏锐的战略眼光,善于从国际国内纷繁复杂的形势中,深入思考,研究问题,探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部队正规化建设的规律,使从严治警更具有前瞻性和时代性。二是提高干部实践创新能力。从严治警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用科学的发展观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去发现和解决问题。三是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增强各级干部法律法规意识和法制观念,认真学习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正确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办事、决策和处理问题,不断提高干部知法、守法、执法的能力。
法规制度作为部队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坚持从严治警的基本依据。从严治警,说到底就是依法治警。近年来,消防部队已制定完善了一整套规范齐全的规章制度,使从严治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仅有法律法规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完善有效的运行机制作为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建立教育机制——定期组织各项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使部队官兵熟知有关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建立责任机制——部队各级党委、主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区分任务,明确分工,保证从严治警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建立督察机制——上级党委和机关职能部门,要对所属部队的从严治警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考核、评比,保证部队严格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对从严治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大力表彰和奖励;对因思想麻痹、工作失职、不遵守纪律、不按操作规程办事等原因造成事故和案件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从严治警纵有千条道理、万个举措,提高战斗力才是最终目的。把从严治警落到实处,就要坚持战斗力标准。因此,我们要紧紧围绕推进中国特色消防变革、做好灭火准备的实践,抓好从严治警方针的贯彻落实,以从严治警的成果促进部队战斗力的提高。各级要强化抓从严治警就是抓战斗力建设的思想,坚决纠正和克服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等不良风气。要建立健全以战斗力为中心的科学评价机制,按战斗力标准抓检查、抓验收,把战斗力标准贯彻到各项工作的始终。
从严治警重在治官。把从严治警落到实处,就是要从领导机关抓起,从领导干部严起。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在从严治警上必须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做得更好。要求部属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部属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切实树好形象,当好表率,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部队,促进从严治警方针的全面落实。
D. 如何贯彻依法从严治军要求 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把握深刻内涵,增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政治自觉
依法治军是现代军队建设的基本规律,从严治军是古今中外治军之道的精要所在。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必须紧跟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深化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思想内涵、重大意义的理解把握,自觉抓好这项具有战略性、长期性和根本性的工作。
首要目的是铸牢军魂。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与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的根本原则和根本制度,是我军制胜密码最本质的东西,也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核心要求。我军建军治军一系列法规制度的本质,就是把党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党指挥枪的原则更具稳定性、权威性和规范性。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首要目的就是从法规制度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异常尖锐复杂,广大官兵在政治信念、军魂意识上经受的考验十分严峻,更需要不断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认真落实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一系列法规制度,真正从思想上政治上牢牢掌控部队,确保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根本目标是提高战斗力。战斗力标准是军队建设的唯一的根本的标准。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必须坚定地执行、维护和看齐这个标准,切实为能打仗、打胜仗蓄内功、打基础。随着我军现代化进程加快,战争形态发生深刻变化,战斗力建设对治军要求越来越高。搞信息化建设,强调网聚能力,没有一体化、标准化管理就不可能实现;搞实战化训练,强调战训一致,没有良好的训风演风考风就不可能实现;搞联合作战,强调各作战要素紧密协同,没有严明的法纪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E. 如何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中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之路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坚持和弘扬我军优良传统,借鉴外军有益经验,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军情的法治道路。
坚持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作为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我军建军的根本原则和制度,体现了我军作为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的本质要求。在我军创建之初就确立了党指挥枪的根本原则和制度,我军历史就是一部在党的领导下的成长发展史。我国宪法、国防法明确规定了对国家武装力量的领导地位。这一制度,是实践证明了的符合我国国情军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军事制度,必须始终不渝坚持下去,决不容动摇怀疑。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复杂,敌对势力妄图把我军从党的旗帜下拉出去。我们要从思想政治上铸牢军魂,从法规制度上捍卫军魂。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决不能照搬西方建军治军模式。要把党关于建军治军的新理念新成果用法固定下来,善于从法理高度旗帜鲜明批驳“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要创新军队党的建设制度机制,规范完善党委决策程序方法,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加强对官兵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上的考核监察,确保党指挥枪的原则制度落底见效。
F. 如何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要切实将依法治国理念落实到加快园区发展中去。一是要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要完善行政组织、行政程序,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程序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不授权不可为。同时要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二是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三是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根据不同政府的事权和职能,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合法配置执法力量。四是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机构要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执法,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执法行为。五是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行政权力要积极接受群众、舆论、审计、人大、党内和司法等法制机构的监督,努力形成权力制约和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确保权力在阳关下运行。(望采纳,谢谢!)
G. 军代表如何落实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的要求
依法办事,以章办事。
军代表就是部队在地方上的全权代表人员。主要负责代表军方,在驻地的军工厂内监控、协调产品质量、生产工艺、保密工作、产品交期等工作。
军代表一般由装备部、后勤部的个下属部门派出专业代表,驻在各军工生产地区,在省区内设立军代局,在市(县)区内设立军代处。
H. 如何从严治军依法治军
首要目的是铸牢军魂。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与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的根本原则和根本制度,是我军制胜密码最本质的东西,也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核心要求。我军建军治军一系列法规制度的本质,就是把党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党指挥枪的原则更具稳定性、权威性和规范性。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首要目的就是从法规制度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异常尖锐复杂,广大官兵在政治信念、军魂意识上经受的考验十分严峻,更需要不断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认真落实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一系列法规制度,真正从思想上政治上牢牢掌控部队,确保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根本目标是提高战斗力。战斗力标准是军队建设的唯一的根本的标准。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必须坚定地执行、维护和看齐这个标准,切实为能打仗、打胜仗蓄内功、打基础。随着我军现代化进程加快,战争形态发生深刻变化,战斗力建设对治军要求越来越高。搞信息化建设,强调网聚能力,没有一体化、标准化管理就不可能实现;搞实战化训练,强调战训一致,没有良好的训风演风考风就不可能实现;搞联合作战,强调各作战要素紧密协同,没有严明的法纪就不可能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