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转载
1. 妨碍公务罪的定义是什么 ,有我们老百姓的发言权没 请不要转载 这贴 警察碰瓷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内一定条件下的红容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 责,或者以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 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从本罪的构成要件分析,其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履职行为,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采取了暴力、威胁等方法,后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故意,即明知其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阻止其履行职务。如果行为人不知所侵害的对象是上述人员,或虽知道是上述人员但不知其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或误认为执行职务行为不合法,而予以阻碍的,不构成本罪。
交警执法应该合法,如果你违反了交通法规,交警按照正常执法程序警示你停车,然后你不停车反而撞向交警,可能会涉嫌此罪,如果交警行政执法不合法,也就没有妨碍公务罪的说法了。另外,如果构成了犯罪,交警没有权利让你选择交钱或者判刑了事。如果交警明确和你说交钱或者判刑任选一个,那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2. ”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回答你的提问;
一、诽谤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情节严重的”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构成情节严重,应当以诽谤罪论处。
叶赫那拉闻多认为,这一司法解释,是为了迎合公民意志而设立,缺乏立法依据,违反立法基本理论;
1、本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或转发,规定不明确,没有规定是所有的互联网或是某个网站、某个论坛,其诽谤的影响力和后果,是决定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因素;
2、点击是指网络中,但点击未必阅读,而转以行为,是由转发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确认以贴人承担,显然违反罪责自负的基本原则;
3、所谓“诽谤”是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现在实生活中,普通公民在举报违法或犯罪时,有些事实是真实可靠的,有些过能是传来的,就有可能靠成所谓“诽谤”是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这种情况天天发生,时时发生,那不是要全民诽谤了。。。。。。。。百姓还敢举报贪官吗?一不小心有可能就构成“诽谤”,舆论监督、媒体监也就没有了,贪官们就大胆地贪腐吧。
4、任何一种犯罪都是严重的违法而上升为犯罪,就算故意发个所谓“诽谤”是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贴子,因他人点击、浏览或转发,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就构成犯罪,那真可以中国特色立法。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无论从立法规则、民间道德标准等方面,此解释应当修改为;因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在网络或刊物发表诽谤信息多次(三次以上),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对被诽谤人生活或工作造成影响的,构成情节严重。
1、民间上再一再二不能再三再四;
2、法律上一般此种犯罪应当规定发贴数限制,才可构成情节严重,而点击、浏览或转发非行为人所为,规定发贴多次实属必要;
3、和协社会,把公民之间的普通矛盾心理及行为,直接转化为犯罪,与社会制度不符;
4、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名誉权,护大立法解释,势必造成人与人仇视。不利于社会稳定,更不利于惩治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