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依法治国
⑴ 依法治国中的“法”指的是秦朝时的法家思想吗
不是,是法律,因为法家思想太残酷了,它要求人民的无条件服从,叛乱都要用暴力来平定
⑵ 秦朝的“依法治国”和“郡县制”如此先进的治国理念,为何到汉朝还退步成“以情治国”“王国分封”
秦法严苛,抄造成刑徒满路的情袭况。虽然制度先进,但是过犹不及,酷烈的刑罚给当时的人民造成了恐怖的心理影响。所以刘邦入关后,除约法三章外,尽废秦法。当时战乱后的国家最需要的是宽松的环境,于民休养生息。
至于郡县制,也属于先进的制度。但是当时还不够完善。暂时对于国家的安定作用还比不上分封制。而且刘邦本人认为秦朝覆灭的原因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分封绝对忠诚的王族子弟镇守各地,造成战乱起始,中央没有外援。
但是随着郡县制度的完善,汉朝也开始消藩,汉景帝的消藩引起“七王之乱”,汉武帝的“推恩令”终于达成了目的。
⑶ 秦朝法治与近代法治得区别
1.秦朝法治建立在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基础上,而近代法治建立在民主共和制度的基础版上。
2.秦代法治的内权涵是运用“势、术、法”三种手段统治人民,是一种驭人之术;近代法治是通过完善科学的法律制度维护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平,是一种民主保障。
3.秦代的法治只是统治者统治人民的一种手段,维护的是其专制统治,统治阶层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本质上是“人治”;近代法治,赋予法律最高的地位,一切国家生活都在其框架内运行,没有法外公民,是真正的依法治国。
⑷ 秦朝如此强大,为什么却只存在了短短几十年呢
不可否认的是,秦的倒台是中国文明的的一大损失。
经过几代人的筹谋,秦最终成长为一代强国,并且吞并了其他国家一统天下。刚刚建立的秦国是很有朝气的,皇帝有能力有条件,也有想法,通过变法不断让国家变得强大。当时的中国经过了五百年的文化发展,已经拥有了很丰富的文化成果,而秦统一天下无疑让这些文化有了整合的机会,于是,秦用最快的速度建立了当时时代最大规模的国家形式,社会文明十分先进。
如果按照正常的发展轨迹继续下去,那么凭借先前的文化高度和文化积累,我们会发展出更为先进的文明。
其实细数下来,当时社会上出现的野蛮、暴力产物,像是斗兽场、领主私刑制等都是西方的文明产生的,同时期秦朝的法律已经细微到了有针对乱扔垃圾的刑罚,虽然处罚的程度比较大,是严刑峻法,但是不可否定的是,当时的社会融合了六个国家的人民,文化、习俗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社会的稳定性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而严刑峻法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很有作用。
单就现在的社会来看,西方社会无疑是文明、先进的,可是这并不能抹去他们历史上的野蛮和落后,客观来说,秦朝的社会发展程度是远远高于西方社会的。
所以结合种种原因来说,仅仅以“暴政”作为秦朝灭亡的原因是十分不准确的,“暴政”可能是原因之一,但肯定不是主要原因,将王朝的倒塌归咎在“暴政”上面既罔顾了历史事实,又没有客观公正的正视历史。
我们要找秦灭亡的原因,首先要明确两点。
第一,我们要认识到这个国家的政治体系和他的权利主体,也就是整个国家是要区分开的,不能混为一谈,也就是说,权利主体和其文明创造物是两个各自运行的主体,他们之间有联系,但是相互的存亡并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帝国的灭亡和其政治体系并没有直接关系。
的确,第二世皇帝和太监的组合虽然祸乱了朝政,但是这并不能看做帝国创造物秦政的延伸。
第二,要想探究一个国家灭亡的原因,绝对不能肤浅的认定某一个原因,应该从一定的高度去分析特定时代的社会、历史原因和其他各方面的深层次的原因。如果单单以一个简单的理由当做问题的解释,那么只是自欺欺人,重新迷失在历史中。
综上,秦王朝的灭亡是各方面原因综合起来造成的,并不能单单归咎在“暴政”上面。
⑸ 秦朝的法家以法治国的理论与近代以来的法制有哪些区别
秦朝讲究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现在么。。。。。。。。。。
⑹ 秦朝商鞅变法的法。和现在依法治国的法一样吗拜托各位了 3Q
变法主要内容 1、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商鞅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1.农业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2.国家通过稳定的土地税保证财政收入。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4.工商业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从而造成种种社会问题。5.商品经济不发达,不如经营土地有保障。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统一度量衡的作用:1.为经济文化的交流提供便利。2.有利于统一赋税和俸禄。3.有利于消除割据势力。4.为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基础。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2、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推行郡县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军功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军功爵制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军功爵制发展为后来著名的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编辑本段]三、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目的:富国强兵 作用:出现了“家给人足”的繁荣景象,全国百姓以私下斗殴为耻,以为国家立下战功为荣,国家战斗力不断增强,富国强兵的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废除了旧的制度,促进了农业生产,提高了军队战斗力,是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诸侯国,为以后兼并六国、统一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编辑本段]四、变法的过程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6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 立木为信 原文: 商鞅变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 译文: 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尺高的木头,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金。”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金,以表明他说到做到。接着商鞅下令变法,新法很快在全国推行。 毛泽东早年在评论“徙木立信”这段故事时指出:“商鞅之法,良法也。......其法惩奸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 移动一根木头并非难事,关键是以此而树立的千金难买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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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秦朝以后还以法治国吗
孔子:以德治国;韩非子:以法治国。秦朝以法治国,但法律过于严酷而发展为暴政,导致迅速败亡;西汉推祟儒学家说,独尊儒术,使其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
⑻ 秦朝是不是我国历史上唯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封建帝国
商鞅变法的历史作用:经济上: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为秦国农业生产带内来生容机。政治上:使封建国家机器的职能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军事上:极大地提高了秦军的战斗力,秦国在对外兼并战争中掌握了主动权。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彻底的一次变法。变法为秦国的富国强兵和后来秦的统一全 国奠定了基础。对秦国以至中国历史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历史局限性:商鞅变法处在一个历史交替时期,新旧势力斗争异常激烈的历史特点和变法的阶级属性使变法不可避免带有一定的局限性。
⑼ 商鞅之法施行130年出现秦帝国,为何有人说商鞅要为秦亡负责
秦朝灭亡的原因,很多儒士总结为“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也就是说秦朝灭亡的原因在于“秦政暴虐”。那么“秦政暴虐”的始作俑者是谁呢?当然是商鞅,因为商鞅变法,将秦国从王道治国变更成了霸道治国。商鞅开秦国酷政之先河,因此有人认为商鞅要为秦亡负责。那么笔者不禁要问,以儒治国的两汉、两晋、隋唐、两宋、大元、大明、大清,他们的灭亡,是否要孔子负责呢?
法家的精髓是“与时俱进”,国家变革要紧跟时代的发展,不循古,不塞今,世异则事变,事变则备变。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商鞅的战时法令就不适合秦朝了,需要及时变法而治。可惜法家巨子韩非死了,李斯又没有法家巨子的大无畏大无私精神,这最终导致秦王国的法令无法有效治理秦帝国。反秦战争,楚汉战争之后,数百万人死于战乱,刘邦重新恢复秦政,萧何对秦法有所增损,让秦法变为汉律,而汉律在秦法的基础上更适合治理天下,故大汉崛起。
要求商鞅为秦亡负责,就好比富二代破产后,要追责他的父母一样,实属无理取闹。
⑽ 秦朝李斯有什么成就
官至丞相,为秦始皇灭六国统一天下出谋划策,另外,秦始皇的玉玺上的八个字‘受命于天,即寿永昌’是他刻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