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①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索证索票制度:
1、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4、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三、销售卫生制度:
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2、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3、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4、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四、展示卫生制度:
1、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2、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3、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4、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5、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五、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扩展阅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里的农村食品安全:
一是受消费水平及消费观念的影响,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现象较为普遍,多数农民属于低水平消费群体,购买能力有限,所以他们购物时多图便宜,而且识假辨假能力差,因而为成本低、价格低的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市场。
二是经营主体的素质相对较低,他们大多数是农民,文化程度较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和守法经营观念。个别经营者往往只求经济利益,不管商品质量,更不会去考虑人们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恶果。
所以,即使是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或是明明知道是劣质食品,为了不让自己亏本,甚至是有利可图,经营者也会想尽一切办法将商品销售出去。
三是在农村,小卖部、食品商店等零散食品经销商大量存在,他们经营规模小,广泛分布在农村的各个角落。这些状况满足了农村的消费需求,但不利于监管。
四是农民消费者自我权益保护意识较差。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能正确运用法律维权,多是自认倒霉。还有的是碍于同乡的情面,不主张自己的权益,因而使违法经营长期得以生存。
五是维权成本较高。为几元钱的食品,费钱投诉很不合算。
② 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显眼处。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从业人员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卫生专用消毒设施,公用品、用具等需定期进行消毒保洁。
五、定期清理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一、宾馆、旅店要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二、必须设有消毒间或消毒设施,并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三、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
四、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五、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六、宾馆、旅店业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七、各类宾馆、旅店业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八、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九、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 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公共浴室卫生制度
一、门面整洁美观,室内定期粉刷油饰,墙壁、地面、灯具清洁无尘,玻璃明净,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
所和消毒间等。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必须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要防渗、防滑。
二、浴室应设气窗,保存良好通风。目前尚不能取消的池浴,在池浴间应设置淋浴喷头,浴池每晚要彻底清洗,
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内不得设池浴。
三、盆浴间应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
四、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位顾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
六、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
七、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进入浴室就浴。
理发、美容店卫生制度
一、理发店、美容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二、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三、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洁面时
戴口罩。
四、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位顾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五、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理发工具应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六、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七、美容店工作人员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工作时要戴口罩。
八、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
九、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需防止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健康危害事故启动紧急应急预案。加强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和疫情报告。做好突发危害事件的报告,最大限度的控制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是事故报告责任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报告。
(一)报告范围:
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处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
(二)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之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不明原因的疾病时,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卫生消毒制度
一、设有专用消毒间,对公共用品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二、消毒间外应贴有明显标志,布局合理,无杂物;清洗消毒间总面积满足饮具、用具等清洗消毒保洁的需要。
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正常运转并确保消毒时间和消毒剂的浓度达到消毒效果。
四、清洗消毒饮具、盆桶、拖鞋、床上纺织用品、清洁工具的设施应分开并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五、清洗消毒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六、清洗消毒后的物品应分类存放保洁。已消毒的饮具应存放于保洁柜内,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并不得存放杂物。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岗位卫生负责制
一、负责人(业主)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完成负责人(业主)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
3、经营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化妆品及顾客一次性卫生用品,设有消毒专间,配备消毒柜、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换,长住旅客做到每周一换,理发美容用的毛巾与烫发、染发的毛巾分开使用,供应水果拼盘的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水果制作间。
4、烫发、染发场所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影剧院每场次间隔不少于30分钟,歌舞厅营业时间严禁使用紫外线灯、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烟雾剂。
5、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进行面部美容、理发清面时应戴口罩。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6、公共浴室、游泳池等应有禁止皮肤病人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识。
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必须设有专用公共用具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公用杯具、毛巾布草、浴盆、脸盆、脚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三、设有毛巾布草供应的公共场所必须设专用干净布草间(柜)和专用脏布草回收间,干净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
四、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应分有干净和肮脏用品用具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并有明显标志区分。
六、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七、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01)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八、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九、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
十、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
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二、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应即时杀灭;
三、发现鼠洞、蟑螂滋生洞穴应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并及时清理或合理投药。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习惯,经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得吸烟,违反其中一项酌情扣除奖金。
二、每天搞好本职岗位卫生工作,如工作区域卫生不符合要求按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奖金。
三、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卫生工作,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未做好卫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当事人奖金。
四、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卫生制度,做好本岗位工作。由领班不定时对各区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当事人改正。
江东区卫生监督所印制 http://www.nbjdjds.org
③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学校的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④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般是怎样的内容 要详细……
目的
加强对员工个人卫生的控制,以防止因人员因素对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职责
HACCP小组负责程序制订和修改。
各部门负责程序的执行。
各部门卫生监督员负责程序的监督。
程序
4.1 员工的健康管理
4.1.1公司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表。
4.1.2新员工入厂时,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经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入厂上班,否则一律不得聘用.在上岗前要参加岗前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4.1.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情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不得能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凡患有严重感冒(如:发烧发热,经常掉泪,流鼻涕,严重咳嗽者)及手部外伤者,应调离食品加工岗位.
4.1.4对在职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体检,由主管部门(珠海市疾病控制中心及其下属机构)出具健康证明;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
4.1.5留意政府发布的传染性疾病的新闻,及时评估对公司员工健康造成的影响,如有疑问及时及向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询,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4.2员工的个人卫生控制
4.2.1按照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训.
4.2.2在生产过程中如果生病或受伤,或是与传染病患者(肠道疾病,肝炎疾病等)有接触,都必须立即通知生产主管人员,由其评估后再做处理.
4.2.3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鞋,袖口,领口要扣严,工作帽要将头发完全罩住,防止头发等杂质落入食品中.
4.2.4所有员工要勤理发,洗澡,不得蓄留指甲,涂抹指甲油及佩带饰物等,并不得涂抹肌肤化妆品.
4.2.5工作人员手部应经常保持清洁,并于进入加工场前,上卫生间后或手部受污染时,须即刻洗手消毒.
4.2.6包装部内包装间工作人员的个人物品应放置更衣室,不得带入加工间,也不得穿戴工作服至加工区外的地方.
4.2.7工作期间严禁大声喧哗,吸烟及吃东西等行为.
4.3监测
4.3.1每天工作前检查生产员工的健康状况,记录在每日卫生控制记录中.
4.3.2每年内审时检查员工健康证及卫生安全培训情况.
4.3.3员工出国、省际出差、休假或到过国家宣布的疫区,回来上班时,要进行健康状况申报.
4.3.4由人事部在出差报销单或休假单上进行申报、确认,未经确认的报销单,财务部不予报销.
4.4纠正措施:
4.4.1经检查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疾病者,应立即调离生产岗位,视病情轻重,可安置到非食品加工区或回家休养直到治愈.对病情严重挝期内无法治愈者(如:乙肝大三阳,活动性肺结核)可按相关法规予以辞退.
4.4.2凡患有严重感冒(如:发烧发热,经常掉泪,流鼻涕,严重咳嗽者)及有碍食品卫生的皮肤病(如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或手部外伤者(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意外受伤),应即通知不得上班尽快治疗或调至非食品加工区.
支持性文件及记录:
5.1 每日卫生控制记录。
5.2 员工健康档案表
5.3新员工入职/上岗培训记录表
⑤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专卫生知识和食品属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操作。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火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并且所有的记录都要录入日事清的计划管理系统,方便以后核查。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经营食品;
(4) 不得在销售场所内吸烟。
⑥ 从业人员健康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急急急!请各位帮忙
公司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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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上班时间为8:00~12:00,13:00~17:00(可分为夏季、冬季作息时间)。
第三章 工作制
第三条 公司(总部)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
第四条 其他工作时间制度:
1. 缩短工作时间。主要针对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劳动,夜班工作,哺乳期的女职工。
2. 计件工作时间。按计件定额工作。
3. 不定时工作时间。主要为公司领导、外勤、部分值班人员、推销员、司机、装卸工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
4.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 遵照国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1. 每周公休日2天。
2. 法定节假日:
(1) 元旦,放假1日;
(2) 春节,放假3日;
(3) 国际劳动节,放假1日;
(4) 国庆节,放假2日;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如妇女节、青年节、建军节、少数民族节日等。
第四章 考勤范围
第六条 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条 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考勤办法
第八条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未采用考勤机的,可填写员工考勤表。
第九条 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签到。
第十条 员工忘记打卡或签到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第十一条 考勤设置种类:
1. 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 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 旷工。无故缺勤。
4. 请假。可细分为几种假。
5. 出差。
6. 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 调休。
第十二条 员工须出示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六章 考勤统计及评价
第十三条 行政主管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第十四条 公司通过打分法综合评价每个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十五条 考勤计分办法。
1. 迟到。迟到≤10分钟扣2分,迟到>10~30分钟扣5分,迟到>30~60分钟扣10分,迟到>60分钟以上扣20分。
2. 早退。早退≤10分钟扣2分,早退>10~30分钟扣5分,早退>30~60分钟扣10分,早退>60分钟以上扣20分。
3. 旷工。旷工一次扣20分。
4. 请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为基数扣除,考勤成绩分为五级:
优: 90分以上;良: 80~90分;中: 70~79分;及格: 60~69分;差: 60分以下。
第十六条 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公司行政部会同人事部执行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范围和原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员工培训是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标的,须有益于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
第四条 员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以及短期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
第三章 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培训、教育形式为:
1. 公司举办的职前培训;
2. 在职培训;
3. 脱产培训;
4. 员工业余自学教育。
第六条 培训、教育内容为:
1. 专业知识系统传授;
2. 业务知识讲座;
3. 信息传播(讲课、函授、影像);
4. 示范教育;
5. 模拟练习(案例教学、角色扮演、商业游戏);
6. 上岗操作(学徒、近岗上岗练习、在岗指导)。
第四章 培训培育管理
第七条 公司培训教育规划。
1.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事部拟订全公司培训教育规划。每半年制定1次计划。
2. 各部门根据公司规划和部门业务内容,再拟订部门培训教育计划。
第八条 公司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72小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42小时,且按每3年1个知识更新周期,实行继续教育计划。
第九条 公司定期、不定期地邀请公司内外专家举办培训、教育讲座。
第十条 学历资格审定。
员工参加各类学习班、职业学校、夜大、电大、函大、成人高校的学历资格,均由人事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未经认可的不予承认。
第十一条 审批原则。
1. 员工可自行决定业余时间参加各类与工作有关的培训教育;如影响工作,则需经主管和人事部批准方可报名。
2. 参加业余学习一般不应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 公司每半年考核员工培训教育成绩,并纳入员工整体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 对员工培训教育成绩优异者,予以额外奖励。
第十四条 对员工业绩优异者,公司将选拔到国内或国外培训。
第十五条 凡公司出资外出培训进修的员工,须签订合同,承诺在本公司的一定服务期限;
1. 脱产培训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服务期2年;
2. 脱产培训1年以上、不足3年的,服务期3年;
3. 脱产培训3年以上、不足4年的,服务期4年;
4. 脱产培训4年以上的,服务期5年。
多次培训的,分别计算后加总。
第十六条 凡经公司批准的上岗、在职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成绩合格者,工资照发;不合格者,扣除岗位津贴和奖金。
第十七条 公司本着对口培训原则,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回来后,一般不得要求调换岗位;确因需要调岗者,按公司岗位聘用办法处理。
第五章 培训费用报销和补偿
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员工,其在外培训教育费用可酌情报销。
第十九条 申请手续:
1. 员工申请培训教育时,填写学费报销申请表;
2. 经各级主管审核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备案;
3. 培训、教育结束,结业、毕业后,可凭学校证明、证书、学费收据,在30天内经人事部核准,到财务部报销。
第二十条 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学费自理。自学者原则上费用自理,公司给予一定补助。
第二十一条 学习费用较大,个人难以承受,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预支使用。
第二十二条 学杂费报销范围: 入学报名费、学费、实验费、书杂费、实习费、资料费及人事部认可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非报销范围: 过期付款、入学考试费、计算器、仪器购置费、稿纸费、市内交通费、笔记本费、文具费、期刊费、打字费等。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应补偿公司的培训出资费用,其范围为:
1. 公司出资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
2. 公司出资培训的中、高级技工;
3. 公司出资培训的高技术、特殊、关键岗位员工;
4. 公司出资出国培训的员工;
5. 公司出资在外办班、专业培训累计超过4个月教育的员工。
不包括转岗再就业、领导决定调职、未被聘任落选后调离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补偿费用额计算公式:
已服务年限
补偿额=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1- )
规定服务年限
其中,培训费用指公司支付的学杂费,公派出国、异地培训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等。不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劳动福利费用。
第二十六条 补偿费用由调出人员与接收单位自行协商其是否共同支付或分摊比例。该补偿费用回收后仍列支在培训费用科目下,用于教育培训目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务部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
1.目的
对生产过程进行策划,确定生产过程及影响生产过程质量和安全的诸因素,并使每一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生产出合格产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全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的策划,确定生产过程及生产任务下达。
3.2技术开发部负责生产技术资料准备、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工艺质量问题。
3.3质检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测量和监视。
3.4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控制,以使生产设备具有过程能力。
3.5各车间负责实施过程控制,确保每一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4.程序
4.1电话接收员每天对顾客的要货情况详细记录于《电话(口头)/传真订货记录单》,
4.2生产部根据《电话(口头)/传真订货记录单》,编制次日的《生产作业单》,发至仓库、车间。
4.3生产过程中,顾客临时更改要货要求时,应及时重新编制《生产作业单》,收回原《生产作业单》。
4.4采购部按仓库编制的《采购申请单》按《采购控制程序》实施采购,若采购产品不能及时到货,则应通知生产部、仓库,以便调整生产计划。
4.5生产部每天开具《生产作业单》至车间、仓库,仓库按《生产作业单》编制《领料单》,车间值班长确认《领料单》原料数量并签名,各工段长到仓库按《领料单》数量领料,班组按《生产作业单》生产。
4.6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及《卫生控制程序》、《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操作。值班长执行每日巡检,监督检查操作人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7当班剩余原料具体按《仓储管理程序》执行。
4.8质检部根据《生产作业单》按排人力作好产品质量监控工作,按照《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和《QC工程图》的要求进行过程巡检和产品检测。
4.9各车间严格按《生产作业单》生产,并且每天由各班值班长填写《车间生产日报表》交于财务部。
5相关文件
《采购控制程序》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仓储管理程序》
《生产操作规范》
《卫生控制程序》
《QC工程图》
6相关记录
《电话(口头)/传真订货记录单》
《生产作业单》
《领料单》
《车间生产日报表》
《生产过程记录表》
.9 副产品的管理
5.9.1 副产品(加工后的下料和废弃物)应及时从生产车间运出,按照卫生要求,贮存于副产品仓库,废弃物则收集于污物设施内,及时运出厂区处理。
5.9.2 使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5.10 卫生设施的管理
5.10.1 洗手、消毒池,靴、鞋消毒池,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卫生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5.11 工作服的管理
5. 11.1 工作服包括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等,某些工序(种)还应配备口罩、围裙、套袖等卫生防护用品。
5.11. 2 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5.12 健康管理
5.12.1 食品厂全体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没有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5.12.2 对直接接触人口食品的人员还须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
5.12.3 凡体检确认患有:
(l)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毒者);
(2)活动性肺结核;
(3)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
(4)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
(5)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
(6)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6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6.1 管理制度
6.1.1 应按产品品种分别建立生产工艺和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车间、工序、个人的岗位职责,并定期检查、考核。 具体办法在各类食品厂的卫生规范中分别制定。
6.1.2 各车间和有关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艺卫生管理人员,按照管理范围,做好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6.2 原材料的卫生要求
6.2.1 进厂的原材料应符合3.1条规定。
6.2.2 原材料必须经过检、化验,合格者方可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要与合格品严格区分开,防止混淆和污染食品。
6.3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6.3.1 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应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洗、消毒、成品包装和检验、成品贮存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又污染。
6.3.2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情况下进行。防止变质和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
6.3.3 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清毒。维修、检查设备时,不得污染食品。
6.3.4 成品应有固定包装,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包装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防止异物带入食品。
6.3.4.1 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应完好无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3.4.2 包装上的标签应按 GB7718的有关规定执行。
6.3.5 成品包装完毕,按批次入库、贮存,防止差错。
6.3.6 生产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包括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因素的检查结果)应妥为保存,保存期应较该产品的商品保存期延长六个月。
7 卫生和质量检验的管理
7.1 食品厂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并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的检验工作。
7.2 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应具备所需的仪器、设备,并有健全的检验制度和检验方法。原始记录应齐全,并应妥善保存,以备查核。
7.3 应按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投产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并签发检验结果单。
7.4 对检验结果如有争议,应由卫生监督机构仲裁。
7.5 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及时维修,使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8 成品贮存、运输的卫生要求
8.1 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成品库不得贮存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8.1.1 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8.1.2 要有防鼠、防虫等设施,定期清扫、消毒,保持卫生。
8.2 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8.2.1 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8.2.2 生鲜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9 个人卫生与健康的要求
9.1 食品厂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参加食品生产。
9.2 从业人员上岗前,要充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9.3 上岗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9.3.1 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划一的工作服、帽、靴、鞋, 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9.3.2 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9.3.3 手接触赃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9.3.4 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9.3.5 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9.3.6 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9.3.7 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9.3.8 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食品厂卫生细则
食品卫生首要,食品厂也一样。卫生管理可分区域(车间、更衣室、卫生间、餐厅、厂区空地、垃圾区)与重点管理(个人清洁、烟头、垃圾),对可能出现的行为制定相应的措施,并根据需要配相关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1、个人清洁:员工健康检测、衣物发放及定期的消毒工作。进车间的衣着、指甲、首饰、携带品搁放位置。员工需洗手、烘干手、戴一次性手套、进车间门前作充足的杀菌工作。出入更衣室车间厂服的更换。
2、烟头:原则上不吸烟。办公区及车间零烟头,并在厂区设固定吸烟区。
3、垃圾及垃圾区:垃圾桶的配置、垃圾的整装、垃圾的分类摆放。每日清理垃圾,售卖废旧物资,定期清理水道等。
4、卫生间:卫生间设在车间外,保证清洁冲水,配置纸篓、纸巾、洗手液、烘手机、张贴个人卫生与社会卫生宣传。
5、餐厅:保持地板与桌面的整洁干净。入食材料的清洗、食盘的消毒、保持厨房的通风与门窗设置。
6、更衣室:配备相应的厨柜、搁物架、消毒柜、洗手池、洗手液、烘手机、保证更衣室的整齐清洁。
7、厂区空地:不随意堆头,无飘飞纸屑。
8、车间:车间门前配置杀菌设备,导班换班时对车间进行清洗,配置好车间门窗,防止蚊虫、鼠害,定期预防、维护。
对食品企业卫生设施的要求
(1)洗手、消毒
洗手设施应分别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地点。要配备冷热水混合器,其开关应采用非手动式,龙头设置以每班人数在200人以内者,按每10人1个,200人以上者每增加20人增设1个。洗手设施还应包括干手设备(热风、消毒干毛巾、消毒纸巾等),根据生产需要,有的车间、部门还应配备消毒手套,同时还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指甲刀、指甲刷和洗涤剂、消毒液等。生产车间进口,必要时还应设有工作靴鞋消毒池(卫生监督部门认为无需靴鞋消毒的车间可免设)。消毒池壁内侧与墙体呈45°坡形,其规格尺寸应根据情况勿使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消毒池才能进入为目的。
(2)更衣室
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离地面20厘米以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更衣室还应备有穿衣镜,供工作人员自检用。
(3)淋浴室
淋浴室可分散或集中设置,淋浴器按每班工作人员计每20~25人设置1个。淋浴室应设置天窗或通风排气孔和采暖设备。
(4)厕所
厕所设置应有利生产和卫生,其数量和便池坑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和人员情况适当设置。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洗手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设置坑式厕所时,应距生产车间25米以上,并应便于清扫、保洁,还应设置防蚊、防蝇设施。
9、对食品企业的卫生管理的要求
(1)机构
食品厂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管理机构应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职责(任务)
①宣传和贯彻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②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划。
③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训食品从业人员。
④定期进行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并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3)维修、保养工作
①建筑物和各种机械设备、装置、设施、给排水系统等均应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正常运行和整齐洁净,不污染食品。
②建立健全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维修、杜绝隐患,防止污染食品。
(4)清洗和消毒工作
①应制定有效的清洗及消毒方法和制度,以确保所有场所清洁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②使用清洗剂和消毒剂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人身、食品受到污染。
(5)除虫,灭害的管理
①厂区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的聚集和孳生。对已经发生的场所,应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和对食品的污染。
②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的污染和中毒的预施,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洗、消除污染。
(6)有毒有害物管理
洗剂、清毒剂、杀虫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使用时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进行,防止污染和人身中毒。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任何种类的药剂。
④各种药剂的使用品种和范围,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部门同意。
(7)饲养动物的管理
厂内除供实验动物和待加工禽畜外,一律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应加强对实验动物和待加工禽畜的管理,防止污染食品。
(8)污水,污物的管理
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者应采取净化措施,达标后排放。厂区设置的污物收集设施,应为密闭式或带盖,要定期清洗、消毒,污物不得外溢,应于24小时之内运出厂区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有害动物集聚孳生。
(9)副产品的管理
①副产品(加工后的下料和废弃物)应及时从生产车间运出,按照卫生要求,贮存于副产品仓库,废弃物则收集于污物设施内,及时运出厂区处理。
②使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10)卫生设施的管理洗手,消毒池、靴,鞋消毒池,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卫生设施,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11)工作服的管理
①工作服包括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等,某些工序(种)还应配备口罩、围裙、套袖等卫生防护用品。
②工作服应有保活制度。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12)健康管理
①食品厂全体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没有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②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还须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
③凡体检确认患有:A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毒者),B活动性肺结核,C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D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E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F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⑦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对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有哪些
第五章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第三十九条 从业人员培训
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洗手消毒方法见附件6)。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二)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三)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
(五)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⑧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怎么写
进入《中华文本库》网站,在“文档搜索”处填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几个字,再点“go”,搜索结果中就有相关的制度。(在网络上搜“中华文本库”,即可找到该站)
⑨ 对个人从事歺饮工作有何卫生规定
医院体检合格,领取《食品、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