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质监
一、质监依法行政的关键是依法定程序办事
质监法治的基本原则主要就是程序规则,法治的关键是程序问题,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程序办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特别强调依照法定程序办事,按照预设的程序规则行为。
(一)健全行政程序是落实质监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社会主义法制的内涵包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简单说,就是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两大部分。现在国家制定了不少质监法律,无法可依的局面大为改观,当务之急是要花大力气使已有的质监法律得到实施、遵守,即做到依法行政。
(二)健全行政程序是提高行政质监水平的关键。在质监行政机关和相对人这对矛盾中,质监行政机关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能否依法行政是主要的。如何提高质监依法行政的水平是现代管理的根本要求。行政程序是科学管理的方式和步骤的法制化,是科学性与法律性的统一。设置合理、科学的程序,将大大提高质监行政效率,保证质监行政行为的公正和正确。当然,行政程序法只是行政行为重要的法律,并不是要求所有行政程序都由法律规定。因此,行政权力必须依严格的要件进行,这样不仅使行政决定具有合法性、相对稳定性,而且强化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决定的服从感、认同感,从而达到提高质监行政效率的目的。
(三)严握行政程序是质监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由于现实生活是无限丰富、复杂、多变的,法律规定总是有限的,不能包涵、括尽一切,因而法律赋予质监行政机关羁束裁量权的同时,也赋予自由裁量权,使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时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包括行政滥用职权的有效监控,便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这需要严格遵守行政程序。形成程序权利义务,从而对行政行为起到监督制约作用。这种作用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防止滥用权力。行政职权具有法定性和有限性的特点,执行好程序规范则是维护这一特点的有力武器。每一种程序是对权力范围、权力行使方法、行使对象的界定,超出该范围或不按规定行使权力即属违法。
(四)健全行政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行政程序一方面为行政权力的行使设定了严格的规则,行政权力尤其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被限定按事先设计好的公正合理程序进行,起到防止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另一方面,行政程序又为企业提供了程序权利。一般来说,行政程序对行政机关来说是义务性的,而对行政相对人来说则是权利性的。例如听证程序就是使当事人拥有听证权,可以申辩和质证,并有得到通知权、申请回避权、委托代理人权等。行政相对人通过这些程序权利来保障实体权利,从而保持了行政与相对人权利的大体平衡,公民更好依法办事。
二、全面推行行政程序制度,落实质监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重在程序办事,因此落实依法行政必须树立重视行政的民主程序意识,尤其是行政人员要带头遵守行政程序,国家要加强行政程序立法,各级行政机关要重视程序制度建设,要根据行政事项的性质、内容设定一系列具体、适当的程序制度,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当前应看重健全和执行以下行政程序制度:
(一)实行职能分离制度。为了加强权力制约,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权力、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必须将行政机关内部的某些相互联系的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机关或不同的工作人员掌握和行使。
(二)执行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分离制度。设定行政程序不仅要保障公民的权利,而且要提高行政效率,即行政程序的严格程度取决于行政行为影响到的相对人的权益和行政程序本身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之间的关系。
对影响当事人利益较大的行政行为才应严格执行普通程序,这一程序应有严格的调查、质证、申辩、决定、送达等规定。普遍程序与简易程序要相互分离,按不同条件分别适用。
(三)充分说明处罚理由。说明理由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相对人权益的决定、裁定、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权益不利影响的决定、裁定,必须在决定书、裁定书中说明根据(法律、法规根据或政策根据)和理由(事实证据和有关分析说明等)。说明理由不仅是质监执法行政的要求,而且有利于相对人更好地理解相应的行政行为,从而使相对人更好地理解相应的行政行为,从而减少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困难和阻力,以提高行政效率,保证法律和政策的顺利实施,落实依法行政。
(四)落实不单方接触制度。行政机关某一行政事项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作出行政决定或行政裁决,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包括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宴请,在家接待一方当事人的求见等)和听取其陈述,接收其证据。不单方接触也包括行政处罚裁决机构就相对人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过程中,不能在被处罚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调查违法行为和提出投诉的行政机构或工作人员私下商量,交换意见和讨论处罚内容。
(五)建立听证制度。听证就是当面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申述、建议,接收其提供的证据和有关材料,并根据需要组织当事人辩论、质证,行政机关在充分考虑到各种相关因素和权衡各种意见后再作出行政决定。
(六)实施行政公开制度。行政公开是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制度之一,它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行政法规、规章、行政决策、行政决定以及行政机关据以作出相应决定的有关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标准、行政机关的有关工作制度、办事程序等。
B. 运用有关商品知识,谈谈你对工商部门加强对月饼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月饼的认识。
(1)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的两个基本属性,人们购买商品,首先是因为他们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具有使用价值。
(2)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月饼不具有相应的使用价值,不仅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而且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因此不能作为商品用于交换,工商部门严把月饼市场准入关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月饼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月饼。
C. 依法为建设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是谁的法定义务
办事规程:抄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审核; 第二步:审核合格的当场予以办理备案手续,不合格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单》。
所需材料: 1、中标通知书或免。
D. 县级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检验所依法承担计量器具检定、商品检验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按国务院的三定方针,质监局是不能监管流通领域的,你应该清楚,所以商品管专不了,它下属的检测机构属更管不了商品,只有工商部门送检商品才会有商品的检验业务
质监系统有质检,计量,特种设备,纤维检验四个事业编制的技术机构,有些地方质检和计量没分开,其中特检平时只有监督检验业务,其工作性质完全是强制性的,所以改为参公单位的可能性极大。而计量检验在国外,政府也没有丢掉的,为了保证量值传递,一般都是政府强制实施,所以计量所不改为参公,也会是一类公益机构。而质检机构就说不清了,这个部门平时有监督,有委托,营业性收入往往超过财政拨款,改为二类公益单位的可能性和将其分家,分为专业从事监督检验和市场中介两家的可能比较大
方案没出台前,一切都只是猜测,仅供参考。
E. 质量监督部门到底有什么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执行执法工作;管理有关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2、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组织质量监督检查,依法管理质量检验机构,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商品。
3、宏观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制订提高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名牌战略,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对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实行考核。
4、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执行;负责执行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综合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5、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6、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省认证认可工作。
7、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8、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9、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
10、承办质检总局、当地政府、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质量监督
F. 生产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安监局对主要负责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质监局依法对单位予以行政处罚是否可行
如果是违法行为不同,但导致同一个事故,两个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分别作出处罚。
G. 如何全面推进单位依法行政,更好地提升单位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监督和保障机制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需要贯彻法治意识,就是指依法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治理社会的意识,其实质就是指法律至上、以法治国的理念。目前我国关于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完善,要想严格依法行政,服务于民,就需要做到:一要懂法。执法者要是不懂法的话,肯定比普通老百姓构成的负面影响要大很多,这是不言而喻的,又是必须引起警惕的。懂法,先要真正懂得自己是执法人。二要守法。老百姓需要守法,执法者更需要守法。老话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因此,很好地遵守法律,才能很好地执行法律规范,这个道理不难理解。三要谨记“法”为谁所用。“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三层意思都没离开一个“民”字。法律是保护老百姓的,执法者应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才是。最后,在社会文明进步不断向前的今天,法律要健全完善,执法者的素质和行为更要增强和规范。在此不能不肯定网络和媒体对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者的舆论监督作用,正是由于这种监督作用日益明显,引起人们普遍关注,还事实以真相,还蒙冤者以清白。网络和媒体正确有效的舆论监督,应该成为依法行政的助推器。
依法行政原则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具体要求,如何理解其内涵,落实其要求,关键在于能否建立起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和监督保障机制,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只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谈得上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才能够保障行政机关有法可依,严格依照法律办事。也只有健全各项监督和保障机制,才能防止行政机关自立“章法”、违法行政、滥用权力。可以说,我国宪法和法律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依法行政的保障机制,无论是权力机关的立法和监督活动,还是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体制,抑或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都对保障依法行政原则的贯彻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保障机制也有一个过程。这就需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不断努力,尽快完善各项监督和保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
H. 为什么说行政监督在本质上是法治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内涵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有权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所行使的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状况进行监督的组织和个人。对这一概念我们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范围极其广泛,它包括有权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进行监督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具体包括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和大众媒体等。相对于其他行政法主体来说,它的范围要宽得多。
第二,不同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其对行政主体所实施的监督效力不一样。一般来说在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中,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和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对行政主体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可以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如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追究违法、违纪公务员的相关责任等。而国家机关系统以外的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如公民和大众传媒对监督对象的监督,往往不产生直接法律效力。
第三,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与行政监督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和组织,它所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和国家公务员,监督的内容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的状况。而行政监督主体则正是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行政主体,它所监督的对象
则是行政相对人,监督的内容主要是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和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具体情况等。
国家工作人员是被监督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