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力争到2010年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和关键。"十五"期间,特别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顺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形势要求,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三规"和地方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行政的执政理念,积极探索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的规律和有效途径,依法行政取得了重要进展。"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为此,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决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改革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主要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决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要着力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公民权益保障机制和计划生育行政监督机制,力争到2010年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二、"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主要任务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创新行政管理手段,全面、正确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理念,切实维护公民依法生育的权利,保障公民获得生殖保健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权、选择权,关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权利,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和优先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在行政管理方式方面,要善于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合同等多种手段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在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之间,重在间接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之间,重在事前管理;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中,杜绝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管理方式不当而引发的计划生育工作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改变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有关决定的要求,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为,减少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改革行政许可(审批)方式,方便群众,节约管理成本。 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为载体,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便民维权的具体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2007年,在总结部分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扩大到42个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力争到2009年,将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在全国普遍推开。 进一步规范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制定下发《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与评估基本要求》,规范和引导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继续深化维护公民生殖权利国际合作项目工作,通过投诉机制建设、深入培训、优质服务等方式,切实将以人为本、维护公民权利意识贯彻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并与国内工作互相结合、互相借鉴,共同提高。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国家法制建设的新形势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发展的要求,制定国家和地方中长期立法规划以及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推动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立法,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尽快修订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为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合法权益,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新体制提供法律依据;抓紧研究制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行政法规,为打击"两非",加强行政监管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提供法律依据。积极推动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出台。继续抓紧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计划生育统计、计划生育奖励优惠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等工作。 不断总结地方立法经验,把握立法规律,根据《决定》精神,做好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将各地创造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治理等已经成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经验、方法以及有关制度上升为地方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在涉及生育政策调整等重大立法事项时,应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报告或者征求意见。 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实行前置性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提出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先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发现草案在职权、程序等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应当据实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备案。定期清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不适应客观情况和发展要求或者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㈡ 现阶段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必要性
一、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法律是规范社会成员及集体在开展社会活动中做出各种实际行为的准则。人口与计生工作作为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的一部分,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还关系着国家兴衰、民族强盛与否的命运。特别是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面对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言一行、一举一止与芸芸众生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所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计生工作人员手中。怎样实现广大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对等交换?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实现。因此,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具有三个必要性: (一)具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以人的发展为中心,强化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之所在。特别是《法》和《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顺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构建以宪法为主线,以《法》为依据,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法制体系,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政府和地方性法规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历史。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育工作,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以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生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工作思路。使人口与计生工作直接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人类进步,为人口与计生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具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必要性 一是必须正确认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克服“官贵民贱”的观念,纠正认为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和片面强调法律对“民”的强制性的旧的、封建的观点;克服“依习惯行政”的做法和观念,认为有些做法过去就是这样的,甚至效果不错,现在也可以照旧这样做。实际上,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不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依法办事,既可以强化依法管理又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开。三是开展服务,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从依法行政角度讲,突出的就是要坚决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七个不准”的规定。 (三)具有合理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节育行为的必要性 实行人口与计生依法管理是维护群众民主权利,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的迫切需要。计划生育从根本上来说是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又是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人民群众既有按有关法律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也有获得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意志,从而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才能切实保障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利,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 二、基层人口与计生依法行政之现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但是还有一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地方经济较落后,群众的思想没有转变,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致使部分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群众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在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养儿防老、门头风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素质不高。还习惯于过去那种靠行政强制性干预的办法。造成了基层农民的计划生育没有根本转变,而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思在不断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与新形势下、新的情况不相适应。因此,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中反映在“三个强化,三个弱化”上。即:有超生欲望的人群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弱化了;民 , 告官的意识强化了,服从政府管理的意识弱化了;计划生育服务机制强化了,行政管理机制弱化了。这些矛盾的出现,使计划生育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产生了新的阻力,给长期习惯于依靠行政制约,习惯于集中突击、暴风骤雨式工作方法的计生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带来了新的困扰,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建议 (一)更新观念,拓宽思路,达到“一个转变”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强化、深入和计划生育“七不准” 规定及《法》的出台,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进入“由人治向法制,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与服务并重”的重要转折关头。伴随这一转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靠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求突破。落实“七不准”,就必须走依法管理的路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要实行“党政牵头、舆论先导、部门联动、综合施治、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新思路。在具体运作中,坚持“思想教育引导,经济处罚制约,部门联动助阵,执法部门攻坚,政法部门护航”的原则。促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正在从粗放型管理中解脱出来,开始由“人治”逐步走向“法治”轨道。 (二)找好载体,找准切入点,做到“四个强化”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计生工作的现实选择,是计划生育长期依赖行政管理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管理,思想、组织、措施保证是关键。在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过程中,要抓好四个重点: l、强化宣传教育,创造法制环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先导。因此,要把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知法、懂法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在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突破。在宣传内容上,突出《条例》中法律责任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懂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突出强制案件的宣传,通过对案件的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增强宣传的震动性和警示性。突出政法部门保驾护航的宣传,营造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的氛围。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坚持“社会舆论扬法,办班培训讲法,宣传制品送法、文艺演出传法”等形式外,还充分利用“进村入户说法”(与民谈心)、“公开审理示法”(召开依法强制执行现场会)形式,为群众上了一堂堂生动的法制课,达到了“执法一人、教育一片,执行一户、教育全村”的社会效果,把宣传教育向广泛性和深层次拓展。通过深入、广泛、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促使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增强。 2、强化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实施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工作队伍。在队伍建设上,首先要抓好计生队伍的整顿,要在计生系统中推行竞争上岗,择优用人办法,通过考试考核,精简了一批文化低、素质差的人员。其次,抓好专业培训,使计生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减少在行政执法中的盲目性。每年要举办2—3期依法管理培训班。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持证上岗
㈢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具体措施有哪些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意识。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计生工作的现实选择,是计划生育长期依赖行政管理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管理,思想、组织、措施保证是关键。在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过程中,依法管理是前提,宣传教育是先导。因此,要把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知法、懂法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在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突破。在宣传内容上,突出“一法三规一条例”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懂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突出强制案件的宣传,通过对案件的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增强宣传的震动性和警示性。突出政法部门保驾护航的宣传,营造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的氛围。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坚持过去成功的做法外,还要学习借鉴法律规规六进农家的好做法(普法联系员进农家、法律书籍进农家、“致农民普法公开信”进农家、普法联系卡进农家、普法信息进农家、法律法规座谈会进农家),把宣传教育向广泛性和深层次拓展。通过深入、广泛、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促使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增强。
二是强化提升队伍素质意识。实施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工作队伍。在队伍建设上,要抓好计生队伍的整顿,通过考核,推行竞争上岗,择优用人办法,下决心精简计生工作队伍。要抓好对计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使计生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减少在行政执法中的盲目性。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立案、查证、下达处罚决定书、送达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五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经查实后,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调离岗位,为人口计生依法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要拓宽对育龄群众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渠道,最好限度地利用好已经形成的世代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掘基层卫生资源,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育龄群众提供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及各种致富技能培训服务,定期邀请专家前来指导讲课,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注重发挥卫生医疗网点和医疗专业人员作用,在中小学开展人口国情教育与计划生育专题讲座,为学生讲授人口、青春期生理及心理知识,向青少年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全面开展以妇女病为重点的生殖保健服务。与卫生医疗部门密切配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妇科病普查。针对大部分育龄妇女工作较忙的实际情况,把妇科病普查与双查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造福于广大育龄群众。
四是强化依法治“育”意识。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强化、深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由“由人治向法制,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靠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求突破,就必须走依法管理的路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要实行“党政牵头、舆论先导、部门联动、综合施治、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新思路。在具体运作中,坚持“思想引导,经济处罚制约,部门联动助阵,执法部门攻坚,政法部门护航”的原则。促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正在从粗放型管理中解脱出来,真正实现依法开展计划生育的新路子。要建立有规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上岗责任制》、《立案审批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社会抚养费征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工作管理程序,严格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各种行政行为,增强原则性,克服随意性。为了保证制度和管理程序更好地得到执行和遵守,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并长抓不懈。
五是强化部门配合意识。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关键是一个“法”字,离不开法律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单靠计生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公、检、法、司全面介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体行动是突破行政执法难点,保证依法管理全面实施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执法力度,基层要联合法院成立“计划生育巡回法庭”,由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担任计生法庭庭长。计生法庭做到当时接案,当时受理,保证执法效率、执法质量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公安、检察等部门紧密配合。快速反应,现场办公,从快处理,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创造宽松的依法行政环境。
六是强化民主监督意识。积极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把开展村民自治,落实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作为基层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突出点,它是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的体现,也是 “县指导、乡负责、村管理、户落实、群众参与”的成功实践。要突出计生事务的公开性,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都要通过合理的渠道告之群众,使群众有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和建议权。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由于把权利返还给群众,使群众在计生管理中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最大限度地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㈣ 苍南金乡计生局在哪
今年以来,金乡县人口计生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着力提高计生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该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包保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执法责任局面,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二、健全制度,抓好落实
一是健全完善了公开承诺、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考核评议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并落实到工作中;二是坚持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持证上岗率100%,确保全年无违规行政处罚情况发生;三是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确保制定出台的文件规范合法。
三、突出重点,规范执法
一是规范行政征收行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杜绝搭车收费和收取各种押金等违法行为发生;二是规范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对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实行审批联签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三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公开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聘请社会各界代表共计21人担任计划生育系统行风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了长效、完善的服务监督机制,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四是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坚持“有访必接、接访必查,查访必果”原则,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及时查处群众来信来访。五是坚持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计生。通过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了县人口计生局23项执法职责及办事程序、便民措施、利益导向、生育证审批结果、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计生执法透明度,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六是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推行合同化管理。在全县各行政村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合同化管理,依法完善了《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七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金乡县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兑现晚婚晚育户、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等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仅对265名计划生育家庭大学生进行资助一项就发放8万余元。八是加强对干部的法规政策培训。今年共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50余次,培训人员7000余人次,切实增强了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
㈤ 写一份计生协管员工作小结
一、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预计完成情况
2003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可谓力度最大、措施最实、亮点最多、成效最好。预计到今年底,全市出生总数将达4650人,出生率5.82‰,死亡人数4300人左右,死亡率5.38‰,自然增长率0.44‰,计划生育率可达99%以上。其他各项目标任务基本都能按年初目标管理要求顺利完成。
(二)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以创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市为奋斗目标,进一步坚持与时俱进,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依法管理,拓展优质服务,实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发展。
1、按照党政领导“三到位”要求,切实加强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力度,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一是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得到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年召开了两次大规模的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专题听取了计划生育汇报,研究计划生育工作;市人大专门就《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形成了书面调研报告;市政协也视察了计划生育工
作。二是继续实行了目标管理责任制。据统计,今年全市共出生4678人,全年出生率5.90‰左右,自然增长率接近0,计划生育率99%以上,期内措施落实率95%以上,合格村率、知识普及率、知情选择率、随访服务率等都在90%以上。三是研究出台了一系列计划生育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文件,并对独生子女困难户的帮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兑现等提出了明确的措施和要求。四是加大了对计划生育的投入力度。全年市镇两级财政共投入计划生育经费1360多万元,免费服务经费在各镇区已得到落实,独生子女费的兑现也基本得到落实,确保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运转。五是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能动真碰硬。尤其是对个别企业家计划外生育问题,市委、市政府决不庇护,支持计划生育部门工作,对计划外生育的企业家查处到位,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影响。
2、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抓重点、攻难点,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强化了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的落实。针对企业计划生育管理难的情况,市计生局进行了专门调研,市政府常务会上进行了专门研究,制定出台了加强企业计划生育管理的有效措施。明确各类企业都要承担起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在市委、市政府文件中对企业计划生育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抓好落实,印发了《致全市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公开信》;调整了市经贸局下属企业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张艳副市长亲自深入企业进行督查;各个乡镇也都做了大量的沟通、协调、宣传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正在有序落实之中。周城镇汉生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已率先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为全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兑现起了表率作用。
二是巩固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为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力度,市成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下设宣传、法制、综合、科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五个工作委员会。每个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委员若干名,由主任委员负责每季度召集组成人员召开一次例会,通报情况,交流信息,部署工作。这一组织的成立,把相关部门的人员通过这一条纽带有机地连结在一起,使资源共享、部门协作有了组织上的保证,并能促进这种协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是狠抓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在去年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今年又积极研究探讨具体有效的管理措施,经计生局、公安局、溧城镇三家反复磋商,最后制定出台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七条措施:⑴摸清底数。⑵分类管理。⑶落实责任。⑷强化服务。⑸协同管理。⑹严格考核。⑺形成制度。此外,今年以来我市对城乡结合部、集镇农贸市场等流动人口管理盲区和死角进行了清理和治理;同时,总结、宣传和推广了上黄镇周山村建立流动人口安居园的做法。
3、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机制。
今年以来,我市进一步依靠政策推动,强化利益导向,在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机制建立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首先,启动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程。对全市6类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进行了调查统计,并实施了5种救助方法。一是将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的特困家庭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使他们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由计生部门每年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二是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困家庭实行定点诊治,发给服务联系卡,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治疗,并每年给予一定的生活经费补助;三是对排查出的20户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的特困家庭,由市、镇两级财政出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四是为父母伤残和死亡的独生子女特困家庭减免子女的学杂费,并实行结对帮扶,助其完成学习;五是协调工商、劳保、卫生、城管等部门在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再就业和申领营业执照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倾斜。其次,结合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对帮扶了2个经济薄弱特困村,办了5件实事:一是投资5万元将上沛镇东张村120亩抛荒田开挖成鱼塘,增强了该村的造血功能;二是投资10万元为横涧镇南渚村修了1条致富路和2座小桥;三是投资2万元对12户计生贫困户扶持禽畜养殖;四是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及天灾人祸造成的16户特困户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五是对3名独生子女孤儿救济助学金和学杂费。再次,大力推广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针对计生和泰康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的独生子女健康保险和母子平安保险,我市及时进行了宣传,并以上黄为试点镇,率先为全镇所有独生子女办理独生子女健康保险,再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第四,积极争取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市政府今年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兑现列入与各镇(区)签定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要求兑现率达100%,并将在年终评选计划生育工作模范镇中实行“一票否决”。对财政困难的镇(区),由财政每年通过拨付转移资金解决。根据统计,全市14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为87301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4396人,各类企业16669人,纯农户和其他人员66236人。各个镇都将此项工作放上重要位置,兑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
4、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一法三规”和省《条例》,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进一步推进。
今年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实施的一年,全市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新热潮。一是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月活动。今年9月1日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一周年纪念日,全市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纪念活动。市长高清在《溧阳日报》发表了署名文章;计生电影宣传队在14个镇区共放映计生喜剧片和科普电影16场,观看群众达2万余人;举办了一期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专题培训班;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计生、司法、劳动、卫生、民政等部门联合举办了大型的计生科普集市活动,提供展板18块、发放宣传材料400份,接受咨询200多人次;组织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竞赛,吸引众多市民和群众积极参与。各镇(区)也都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学法、用法的舆论氛围。二是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进行了社会抚养费管理制度的改革,完成了征收主体的转变,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加强了对社会抚养费的监管力度,会同财政部门多次对部分镇(区)社会抚养费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加强了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先后对前马、上兴、绸缪等镇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查究。三是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工作。加强了对计生干部的法制教育,增强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为计生工作服务,特别是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问题,积极与司法部门搞好协调,认真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强制执行工作,在群众中影响很大。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过错追究制,增强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同时对计生工作中的乱收费问题进行了清理,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局里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完善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健全了信访工作网络,为抓好信访工作提供了保证,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68 件次、群众反响较好。
5、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今年以来,我市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一是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在市计生指导站实行评聘分开,并进行分配制度改革,打破职称终身制和吃大锅饭、按平均主义等固有做法,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加强基层计生干部学历教育。对照省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结构的要求,在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证书教育的基础上,今年又继续与苏州大学联合开办大专教育班,共有20位计生干部参加。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宣传、规统、技术各条线人员继续采取定期“以会代训”,4月初集中举办了全市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培训班。来自全市各镇服务站、各村(居)和城区扎口管理的500多名计生干部参加了培训,培训时间2天,培训内容为宣传、科技、法规、规统四大块工作。9月份又举办了由分管领导和计生助理参加的法制培训班。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市委、市政府批转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计生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对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促使全市计划生育干部在摸实情、讲实话、报实数方面有了很大的转变。五是加强队伍管理。解决了计生协会编制,明确了计生服务站人员列为计生办人员,落实了计生干部的岗位津贴,提高了计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6、坚持加快事业发展,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今年以来,我们在计划生育工作上坚持发展水平这一第一要务,为计划生育事业注入新的活力。一是进一步健全了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市计生指导站添置了新的设备,全面实行了电脑管理,提高了服务能力;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经市编委批准,建起了南渡、竹箦、社渚、戴埠四个中心服务站;一般镇区服务站环境布置、服务功能等也都适时作了调整;全市131个行政村按“两室合一”的模式建起计划生育服务室。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建起以“以市站为龙头、以中心站为主体、以镇站为依托、以村室为基础”的“三站一室”联动机制。二是加快了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在20个镇(区)计生服务站全面开通了宽带网,提高了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利用水平,提升了信息传递速度和安全效能。三是实行了规统工作的改革。完成了人口计划需求的调查,制定了信息资源共享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了信息的引导作用,提高了信息利用水平。四是创新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思路。今年以来,我市宣传教育工作能与时俱进,调整思路,第一在宣传主体上体现联合性,由过去计生部门一家唱独脚戏向部门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齐抓共管、横向联合转变;第二在宣传内容上体现多元性,由过去只重视宣传法律法规向既宣传法律法规,又宣传优生优育知识、生殖保健常识、科技致富信息转变;第三在宣传对象上体现广泛性,由过去只注重向育龄人群宣传为面向全体人群宣传;第四在宣传方式上体现多样性,由过去单纯的标语口号、空洞说教、一般号召、硬性约束向春风化雨、启发诱导、因人施教、按需服务、吸引群众参与转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工作中的不足,主要是工作发展不平衡;依法管理力度还不大;综合治理的合力还需进一步增强;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现象仍较严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全面兑现还有一定难度;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计生干部的作风不够务实等。我们将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工作的新发展。
计划生育工作很繁琐,这说明此项工作的重要,计划生育工作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谈一谈我国的国情,如人口众多,资源人均占有率低,经济发展不平衡,从而论证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
今后打算怎么做?这个简单,一,加强学习(自我理论学习、与老同志学习工作方法等等)二,强化实践,认真工作(沉到基层,为民服务,抓实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三,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2009年街道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在上级计生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决定》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以抓实效、说实话、报实数、办实事的态度着力提高工作成效。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
一、深化宣传,贯彻中央《决定》精神。
根据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街道把4—5月份宣传学习新《决定》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决定》的热潮。一是将中央《决定》纳入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向领导争取,将《决定》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中去,并邀请区计生局高局作了“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扎实抓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主题讲课,参加主题教育的有街道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社区正、副主任、干事、户口协管员。二是广泛开展了社会化宣传活动。利用街道、社区计生宣传栏出刊12期、电子滚动屏幕每星期3天进行连续播放,展出《决定》宣传版面20块,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进行社会化宣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深入社区、建筑工地把宣传《决定》纳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结合“优质服务月”,向育龄群众、外来人员宣传《决定》精神,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200份。4月25日,借助苏苑街道第三届文化艺术节开幕式,在嘉宝花园公园内开展了宣传《决定》咨询服务活动,展出各种宣传版面50块,发放《决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苏州市计划生育办法》等各类宣传资料共900多份,发放围裙、折扇共550份,大量普及计划生育新知识。同时联合长桥医院、区妇保所、区药监局、辖区三个卫生(计生)服务站开展大型咨询服务活动,量血压、测骨密度,使群众在观看演出的同时获取计划生育新知识。5月10日,又借助第三届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情系苏苑共享和谐——送服务进工地活动,走进了迎春路东吴大酒店建筑工地现场。会同区卫生局、区物价局、区药品监督局、区健教办、外管办、瑞兴医院、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开展宣传活动,送服务上门,活动中大力宣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重要意义,宣传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发放各种宣传资料400余份,扇子、围裙、年历各100份,外用避孕套700只,为工地上的育龄妇女发放了RTI检查预约单,大量普及了科学知识,现场为他们提供咨询指导,深受外来人员欢迎。
二、强化管理,加强依法行政。
围绕《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开展各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树立依法服务的工作理念。一是严格把好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材料上报关,并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审核上报,建立备案制度,一年来共上报审批再生育一孩15对。二是继续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的管理,规范群众的婚育行为。三是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工作。严格按照《苏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规定办理,不推诿,一年共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63本。四是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出具好《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及《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继续抓好信访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基层信访工作网络,着力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健全和落实各项信访工作制度。积极开展“生育关怀”零距离服务行动,一年来共发动计划生育志愿者开展“零距离服务”和各种帮扶活动8次。
三、以人为本,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按照服务规范,指导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着力提高避孕措施的有效率和长效率。切实规范随访服务工作,重点抓好B超随访,对落实措施的育龄妇女进行跟踪服务,及时发现不良反应和异常情况,并及时治疗、及时建档,确保避孕节育措施的安全有效。对需更换或终止措施的群众及时做好告知预约服务,指导她们及时更换或终止措施。二是不断扩大已婚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覆盖面,与卫生部门加强合作,切实提高综合防治质量。今年我们广泛开展B超免费服务,依托苏苑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对社区358名已婚育龄妇女进行B超检查,依托区妇保所对332名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了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检查,查出病症指导本人及时治疗,增强育龄妇女自我保健的意识。认真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2007年知情选择人数304人,知情选择率达100%,做好每月避孕节育随访服务工作,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有关知识送到不同的群众手中,切实为广大育龄妇女做好事、办实事。
四、夯实基层基础管理工作。
一是完成5月份、8月份一年两次人口计划的调查摸底、汇总和上报工作。二是强化单位、社区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坚持社区居委会每月一次、单位每季一次的统计例会制度,加强对例会的管理,提高例会的质量,对每个发生信息的育龄妇女全部进行核对,漏统的重新建卡,未上报的信息进行补报。上半年重点对单位一块育龄妇女信息全面核对,缺的男女双方身份证一个一个补上,有些企业单位转制联系不到本人,通过公安部门核查信息再反复核对,输入电脑,大大减少了育龄妇女信息的重复和漏统,及时捕捉、变更育龄妇女的婚、孕、育信息,使辖区的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轨道。三是提高信息统计准确率。一抓系统累计信息的全面核对,提高系统信息可信度。二抓每月变更上报信息与有关横向部门信息的核对,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三抓当年每季度基层台帐中四种对象名单信息的核对,提高当年进机信息的正确性。四抓街道上报信息与微机信息逐条审核,发现抄错输错及时核实纠正。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同时也清醒地看到在具体工作中所碰到的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离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力争把我街道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得更好。
㈥ 哪年开始正式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真正实行计划生育应当是在1980年,当时中共中央向全国发出了实行计划生育的公开信,这封信因发表于9月25日,因此叫“925公开信”,公开信的发表,标志着国家正式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㈦ 依法行政对计划生育的意义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的有关要求,为配合咸宁市人口计生委提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思路,切实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我们对全市六个县(市、区)2000年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贯彻“七个不准”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具体结果如下: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 党和国家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人口计生工作虽然是“天下第一难”没能特殊,也必须顺应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必须把握这一大局,转变观念和理念,才能做到既要抓紧又要抓好。近几年来,我市六个县(市、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方针,自90的代初以来,以《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为代表的国家行政法律相继颁布施行,我们顺应形势,结合“一法三规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七个制度”和“九个程序”,有力规范了执法行为。加强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行政,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级领导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认识有明显提高。六个县(市、区)的党政领导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的领导,通过学习党的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中央《决定》有关加强法制建设的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搞好依法管理,文明执法是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实现新突破的关键所在,赤壁市、嘉鱼县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中心环节来抓,他们针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几年来,采取了强有力的依法行政措施,靠以人为本的法制观念来扭转被动局面。 (二)加强了以“七个不准”和透明公开、文明执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2000年以来,六个县(市、区)结合“四五”、“五五”普法教育,采取了多种形式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七个不准”等。椐统计,六个县(市、区)共印发法制法规宣传资料25万份、固定标语1200多条、开展培训515期、受训人数5万人(次),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车、标语、横幅、宣传单等大造声势、广泛宣传。通过宣传,进一步普及了法律法规知识,广大干部增强了依法管理,文明执法的主动性,育龄群众提高了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加强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队伍建设。以培训教育为基础,干部的依法意识和群众的守法维权意识普遍增强。六个县(市、区)共72个乡镇,配备行政人员319人;配备事业编制人员183人、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人数共有142人、占执法人员总数的44.51%,业务培训班515期,培训5万人次.通过培训提高了思想和业务水平,文明执法和依法办事有了明显改善。 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正是由于对其缺乏准确的把握,才导致了在现实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部分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在其职权所辖范围内,之所以拥有执法权是其法定职位所规定的,也就是说,其执法权是由相关法律所赋予,并由相关法律所规定。因此,其执法行为必然应当依据法律来展开。但是,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部分领导法制意识不强,对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对依法管理,依法执法不重视。在计划生育执法工作中,往往不是依法,而是依据个人的情感、情绪,以及依据和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等因素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倾向比较明显。由此,也就将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僭越为“个人权利”,并最终导致了行政侵权、违反程序执法,乃至腐败等一系列现象的发生。 (二)“自费执法”现象仍然存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相比,往往被认为是清水衙门,而与此同时,市场经济所引发一些腐朽思想却强烈冲击着相当部分计生执法人员。因此,在其执法过程中往往因利益的驱动,使其执法行为扭曲、变异,特别是部分基层计生行政部门,往往对执法队伍实行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的方针,同时还把诸如计划外超生等等的收费和罚款作为机关日常经费,职工福利资金的来源或补贴,由此导致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以“利益”为指向,出现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自费执法”现象造成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的严重背离,并衍生出了一系列严重问题。近两年,虽然中央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措施,但仍未得到完全遏制,基层在执法过程中打法律擦边球现象仍时有发生。 (三)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法律的执行要求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一整套程序和步骤来展开。而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就存在这样一些认识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干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而计生法规(像“七不准”等)条条框框太多,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太繁琐、太慢,削弱了工作力度;基层不必讲法制,执法就是凌驾其上……。这些错误认识使一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甚至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十分普遍。虽然它没有背离执法目的,但违反计生法律法规之法定程序的执法行为同样是对法律的贽渎。 (四)职权异化。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权是一种职权,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职权往往被异化为个人权利或者个人特权。其职权异化的表现有:一是以“人情”作为计生执法的尺度。由于中国是“伦理本位”的人情社会,受重视人情这一历史传统的影响,在计生执法工作中,常常出现面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但执法尺度却大相径庭,其执法尺度的依据是违法者与自己是否有人情关系,这种关系的亲密度如何。以人情为执法的尺度,其结果必然是职权被异化,循私(情)事件层出不穷。二是权钱交易。在计生行政执法中,有些执法人员难以抵制金钱的诱惑,把职权蜕变为个人私权,并将其作为筹码进行权钱交易,使得违反计生法规者逃避了应受的惩罚。三是滥用权力。比如,在计生执法中以权谋私,武断专横,拖延履行职责,该罚不罚,处罚程度随意而定,甚至因个人恩怨而刻意报复等等。总之,职权异化在计生执法中形式繁多,几乎难以罗列穷尽。 (五)执法队伍人员错位、素质偏低。在目前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中,虽然各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都设有政法部门,但由于人员编制、管理体制等原因,执法任务并不仅仅由政法部门的人员去执行。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计生管理部门中的其他人员往往也担负执法责任,相当多的执法工作都是整个管理部门倾巢而出,这实际上是其执法队伍人员错位,那些不具有执法能力的人员也参与执法,其结果可想而知。即使执法队伍人员构成没有错位,现有计生执法队伍的素质也不容乐观。目前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绝大多数是原来行政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较高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执法人员中具有正规法律教育背景的比例相当低,而工作过程中正式经过系统业务和法律培训的人数也非常有限,甚至还有执法人员自身就是法盲的情况。这些情况都严重制约着计划生育行政
㈧ 2000年前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不依法行政,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应当怎样处理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有时限的,前者六十天,后者三个月. 所以不适合这两者. 违法行为如果造成公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执法者的执法行为涉及渎职等行为,可以提请监察部门做出处理. 不过,在2002年才颁布实施,之前的三十年,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是靠政策和条例来规...范执法行为的,确实有很多不规范之处,而且当年人口压力大,为了稳控住人口发展形势,确实也会采取一些地方的土办法.如果现在都去追究,恐怕会引起很多翻老帐的情况,所以,我个人猜测,如果不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政府是不会进行否定和重新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