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发生以下具体突发事件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本预案。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出现鼠疫和肺炭疽首发病例以及霍乱的爆发流行;
2、乙类、丙类传染病爆发或多例死亡;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如心因性反应、群体性急性出血热综合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急性腹泻综合征、急性黄疸综合征和其他不明原因疾病);
4、新出现的传染病;
5、各种自然灾害过程中及发生后疾病的爆发流行。
(二)其他突发事件:
1、食源性、水源性疾病爆发;
2、重大群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
3、群体性职业中毒和农药、鼠药或其他化学互不品引起的中毒事件;
4、重大的群体性医院感染;
5、群体性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免疫接种事故;
6、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7、其他非常规性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处理的指挥机构
(一)医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事件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成立临床应急抢救小组,由临床科室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一般突发事件的抢救工作。
三、应急救治流程:
四、医院有关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门诊部、医务科、应急办、公共卫生科、护理部、院办、总务科、器械科、保卫科、药剂科、感染管理办公室及各临床医技科室等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医院领导职责: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及时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指挥应急救援,落实应急处理责任制,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科室做好突发事件伤员或病员的救治处理和指挥、协调、善后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部门的问题。
(二)各职能部分及人员职责
1、门、急诊、公共卫生科、应急办负责开展日常监测,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正常进行;督导紧急处理的消毒、隔离、个人防护规范到位;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向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组织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调查、分析和评价工作,及时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处理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2、医务部负责紧急现场指挥救治工作,调配各相关临床科室医疗救治力量迅速参与救治,开通急诊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和效率保证医、技、药的密切配合,必要时组织全院大会诊,集中各专科技术优势,保证急、危、重症患者的有效救治。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所报告处理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3、护理部负责紧急调配各临床相关科室的护理人员立即到位,并迅速投入救治工作,保证各分流科室的护理力量充足,确保医疗救治安全。
4、办公室负责全院各职能部门与临床科室的有效协调,确保领导的指示贯彻落实,协调各部门的人力、物力,保障临床工作的顺畅运行;负责与上级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
5、器械科负责医院的设备处于良好应急状态,随时能投入常态工作,确保突发事件的诊断、抢救、治疗仪器和设施的正常运转,有力配合临床救治工作;
6、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院内后勤物资的正常充足供应,在紧急应变状态下保证供应及时,并确保医疗垃圾的安全规范运送;确保水电安全;
7、保卫科负责全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良好医疗秩序,防范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过程中的保安消防漏洞,确保医院全体医、患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8、行政总值班负责突发事件的院内报告(门诊部、公共卫生科、医务部、护理部、办公室、感染管理办公室)及初步的协调工作,并负责立即通知临床应急抢救小组成员到急诊科支援。
(三)各临床医技科室及人员职责:
1、急诊科负责全院急诊救治工作,确保急、危、重症患者能及时接送人院并得到快速有效处理。负责公共卫生应急处理过程中各专科支援医务人员的组织、调配和救治流程合理,保证各种抢救设备及各抢救物品齐备,并保持其应急状态,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1)急诊科主任职责:
①第一时间现场组织和指挥急诊科及临床应急抢救小组的医生的医疗工
作,分组救治患者;
②制定临时处方及抢救方案;
③重点负责危重患者的紧急抢救;
④协调各相关部门(药剂科、医技科、总务科、其他临床科室);
⑤及时向医务科、门诊及院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设。
(2)急诊科护士长职责:
①组织和协调本科及支援的护士,分组救治患者;
②协调各相关部门(药剂科、医技科、总务科、其他临床科室);
③加强患者的巡查和护士的督导。
(3)急诊科副主任职责:
①协助科主任抢救患者;
②重点负责分组患者的治疗抢救,指导分组及支援医生的医疗工作。
(4)急诊科现场医生职责:
①立即了解清楚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发病时间、地点、人数,作出初步诊断、应急处理,报告急诊科主任和护士长,并及时报告门诊部;
②普通患者治疗组:副主任医师为组长,医生负责患者的治疗、病情观察、病历记录;
③危重患者治疗组:副主任医师为组长,医生负责患者的治疗、抢救、监护、病情观察、病历记录。
(5)急诊科现场护士职责:
①护士接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知的电话时需了解以下内容:事发地点、伤亡人数、起因、临床表现,如有毒物等应嘱取样本并带来医院。同时立即根据首诊医生提供的情况协助报告工作;
②设一名护士专职接诊、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年龄、地址、联系人员及电话、转入院情况,并做好统计工作。同时将普通患者及危重患者引导到各治疗组;
③护士分配药组、普通治疗组、抢救组、巡视(分流)组,其中抢救负责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④各组合作,保证抢救过程有条不紊。
2、各临床医疗科室负责本科室专业伤患者转送入院时的救治力量和救治措施流程规范合理,负责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处理时的紧急人员支援和紧急会诊,并在需要时迅速加入急救处理队伍中。
3、特殊专科尤其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儿科、消化科及烧伤病区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按规范操作,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时随时进入应急处理状态,保证重点病例或群体病员的有效、及时、特殊救治。
4、各医技科室负责检查诊断工作,确保在紧急事件处理时,及时调配人力完成应急检查任务,确保以最快速度协助临床的诊治。
5、药剂科负责保障全院各临床科室的用药需要,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时提供充足特效药品,并随时协调解决临床急需药剂的紧急采购,保证救治成效。
五、报告制度:
各科室、部门和个人发现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都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门诊部和医务部报告,门诊部为向上级报告的第一责任部门。各科室、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高效的突发事件反应组织体系和动作机制:
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组织体系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方案,调动本部门人力和物资储备迅速处理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后,医院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领导指挥机构和技术队伍马上投入动作。
(二)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医院定期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科室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医院财政预算。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务人员,医院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三)加强应急反应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医院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队伍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演练,熟悉预案要求,加强配合默契,同时找出薄弱环节,重点加以克服和提高,建立一支反应迅速、机动灵活、装备精良、业务过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
(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大力开展公共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突发事件的识别能力,报告意识,自我防护能力,掌握正确的报告途径,以确保第一时间组织援救和应急处理工作。
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发生以下具体突发事件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本预案。
⑶ 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方案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我省社会政治稳定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依靠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
2、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对高效、有序。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处置全省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一般、较重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和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科学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发挥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
5、整合资源、平战结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科学配置和使用资源,充分发挥城市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辐射作用;完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运行机制,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三、实施办法
1、先期处置
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及时向省专项应急机构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市、县的,要同时向相关市、县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若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港澳办、台办、侨办、国家旅游局或外交部。
2、应急决策
省专项应急机构接到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迅速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按照决策程序,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如下应急处置决定:
(1)省人民政府有关领导赶赴事发地,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或授权省应急委启动省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
(3)对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省专项应急机构和省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军队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6)向省委和国务院报告,必要时请求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给予支持。波及到相关省(区、市)时,及时予以通报。
3、指挥协调
省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启动后,省专项应急机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
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 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6)向省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4、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成立的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防疫、畜牧兽医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工作。
(4)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或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建设、交通、人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7)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粮食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9)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信息产业、人防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10)气象服务组:由气象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站,为指挥机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11)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12)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3)新闻发布组:由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经批准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14)涉外工作组:
由外(侨)办、台办、公安和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组成,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15)特种应急组:由公安、国防科技工业、金融、网络监管、环保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核与辐射、环境事故、金融风险和群体性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
事发地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皖单位等应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省军区、省武警总队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破坏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和上级命令、指令,以及省人民政府的请求、要求或决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扩大应急
对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和发展趋势或影响其他地域、领域时,省人民政府进一步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力量增援事发地。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全省大部分地区时,省人民政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紧急动员。需要国家或其他省(区、市)提供援助时,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必要时,省人民政府可报请国务院宣布省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一般和较重突发公共事件发展为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向省应急委和省专项应急机构报告。
新闻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注重效果的原则。新闻发布工作由省专项应急机构负责,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统一向媒体和社会发布。省政府新闻办应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理事件的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市、县的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涉及境外媒体的采访和对境外发布新闻,由省外办会同省政府新闻办具体组织安排。
对不宜公开报道的突发公共事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机构和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预案启动的省应急委和省专项应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省专项应急机构综合各方面意见,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作出终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的指令,撤销应急现场指挥机构,由省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必要时,省人民政府宣布终止应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