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共租赁
1. 重庆公租房的共同申请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重庆公租房的共同申请人需要为其他家庭成员,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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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2. 重庆公租房查询电话多少
重庆公租房电话:63651390,投诉电话:60841520。
渝中区房屋管理局服务大厅申请点,地址:渝中区民生路345号5楼,咨询电话:63914207。
南岸长生房管所申请点,地址:城南家园中二路1号附5号二楼,咨询电话:62913995。
南岸经开区金鹤社区申请点,地址:南岸经开区白鹤路139号,咨询电话:62912259。
巴南鱼洞申请点,地址:巴南区巴县大道70号,咨询电话:86530756。
巴南区李家沱申请点,地址:巴南区巴南大道16号,咨询电话:61963832。
龙洲湾龙海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巴南区渝南大道200号,咨询电话:6627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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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提交资料:
1、公租房申请书
2、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4、工作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基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
(2)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缴纳情况;
(3)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情况或退休证;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
5、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 重庆主城区的公租房多久能买
重庆主城区的公租房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以申请购买。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二条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第四十三条
购买人与产权人或受托人书面签订销售合同,明确付款价格、付款方式、修缮责任,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权属部门办理登记。
第四十四条
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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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就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政策进行明确。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免征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4. 重庆公租房官网地址
重庆公租房官网地址: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包含了工作动态、新闻动态、申请指南、机构设置、项目展示、深度观察、政策法规七大栏目。其中,官网中的网上办事大厅是该网站的核心功能,对其进行如下列举:
1、公告公示
这个栏目包含了申请公租房的公告、配租房源、审核结果、摇号结果、续租公示等多方面的不同需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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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申请注意事项:
1、如果遇到一些政策上的疑问,当网站的政策信息不能帮助解决,可以通过电话的形式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3-63651390 投诉电话:023-60841520。
2、该网站提供了重庆公租房历史的记录杂质——《公租房社区之窗》,通过每期的杂质,不仅能对公租房管理与分配透明化进行了解,也对公租房每个小区的环境、文化、活动进行更详尽的了解,对个人申请心仪的小区公租房提供了有图有真相的可靠信息。
5. 重庆申请住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二)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三)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6. 重庆公租房信息网官方网站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是由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主办的网上信息查询办理版平台。权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是研究起草公共租赁房配套政策,研究公共租赁房建设资金投融资措施,具体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公共租赁房房源储备、投放计划,承担公共租赁房项目监督管理、公共租赁房申请对象审核配租、信息统计和分析等工作,指导区县公共租赁房业务工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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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的机构职能是研究起草公共租赁房配套政策,研究公共租赁房建设资金投融资措施,具体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公共租赁房房源储备、投放计划,承担公共租赁房项目监督管理、公共租赁房申请对象审核配租、信息统计和分析等工作,指导区县公共租赁房业务工作。
7. 重庆公共租赁房和申请地点有哪些
主城各区公租房申请点(24个) 序号区域名称地址 1沙坪坝初审中心(含申请点)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沙坪坝房管所) 2九龙坡初审中心直港大道17号(区房管局) 3申请点西郊路2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4北碚区北碚初审中心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5蔡家岗申请点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廉租房小区内 6经开园初审点(含申请点)北部新区龙晴路二号一楼(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 7高新园初审点(含申请点)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 8江北区初审点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9区行政大厅申请点江北区金港新区19号 10申请点鸿程大厦A栋8楼(324医院旁) 11南岸区初审点(含申请点)南岸区丁家嘴13号海棠溪房管所 12大渡口初审点(含申请点)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内 13巴南区初审点(含申请点)巴县大道70号(鱼洞房管所) 14渝北区初审点渝北区双龙大道418号(渝北区房屋管理局) 15双龙房管所申请点渝北区双龙大道36号 16双风房管所申请点渝北区空港大道港汇路1号 17龙溪房管所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A3楼2号 18渝中区初审点民生路345号5楼 19解放碑房管所申请点民权路7号9楼 20七星岗房管所申请点民生路206号 21两路口房管所申请点两路口体育村38号7楼 22大坪房管所申请点大坪九坑子路3号3楼 23高新区高新区初审中心九龙坡区科园三路50号(国土分局物业科) 24经开区经开区初审点(含申请点)经开区权属登记中心办件大厅二楼(白鹤路139号)
8. 重庆公租房租满五年之后可以买断吗
重庆公租房租满五年之后不可以买断,在公租房到期之前的3个月应及时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签订合同,继续居住。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8)重庆公共租赁扩展阅读: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和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转租、出借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六)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9. 我想请问一下重庆公租房每月租金是多少,是租金是怎么个付法,
重庆公租房每月租金是根据地段划分,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由执收单位收取。
重庆公租房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因为价格实惠而深受喜欢,租金更是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而承租人应按月交纳租金,交纳日期为每月20日前,拖欠的租金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公租房租金收入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住宅和非住宅(含商业用房、车库及其他设施等)租金;按规定加倍收取的租金、租金滞纳金等。
公租房租金收入纳入重庆财政基金预算管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缴入市级国库。市财政局统一开设“租金汇缴结算账户”,专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汇总和解缴。并要求执收单位在当日内将收取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全额缴入“汇缴结算账户”。
(9)重庆公共租赁扩展阅读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
(一)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土地出让收益的5%;
(四)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
(五)发行债券。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由公共租赁住房租售收入和财政性资金等偿还。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租售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有偿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税费在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